台灣指標民調公司曾於去年七月底發布「台灣民心動態調查、經貿協議與核四」民調,其中詢問若社會上對服貿協議仍有很大爭論,且朝野政黨各自堅持立場情形下,當時有百分之六十九的民眾贊成由公投決定;其中,在中國國民黨支持者裡,贊成公投決定的更高達百分之七十二。今年三一八太陽花學運後,新台灣和平基金會於本月四日召開「服貿議題與政黨表現」趨勢調查發布記者會亦指出,有高達百分之六十八民眾支持年底舉辦公投來解決服貿爭議。太陽花運動雖於本週四將隨學生退出議場而暫告緩和,但服貿招致的紛爭尚未正真落幕。分析上述民調數據,服貿公投似乎是澈底化解當前政治對抗僵局之契機。以直接民主手段決定國家重大公共政策走向,方向上固值贊同,惟其中有關公投法領票門檻問題若不先予排除,恐仍無助於解決爭議。
公投法於二00三年十二月公布施行迄今已逾十年,回顧六次全國性公投經驗,皆以挫敗告終,其中最主要之癥結在於公投法「法定領票門檻」的特殊設計。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第一項)。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第二項)。假設某公投案縱使領票者全數贊成,但只要領票數未達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依上開規定該公投案仍將遭受否決。易言之,「不領公投票」等於間接否決公投案,消極不參與領投票的投票權人,反倒成為決定公投案成敗關鍵。
要依現行公投法規定辦理服貿公投,若發動者乃立挺服貿的府院層峰,則所設主文必為「是否反服貿?」,然後估算屆時因領票率未達過半門檻,藉此一舉瓦解民間反服貿勢力。反之,民間反服貿立場者所期盼的主文必為「是否挺服貿?」,一樣算計著屆時因領票率未過半,使府院高層的挺服貿政策灰飛湮滅。不過後者的如意算盤將遭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駁回而功敗垂成。一言以蔽之,在現行公投法框架下,誰能左右主文命題方向,誰就支配公投的結果。
公投原本是具普世價值的基本人權,遺憾的是現行公投法讓公民決定公共事務成了「不可能的任務」。企圖藉公投方式化解服貿衍生迄今的政治對立並非毫無可能性,惟箇中關鍵在於「先修法,再公投」,亦即透過修法甚至另立專法方式,將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二「…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投票人數不受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限制」之規定導入,藉此排除公投法投票門檻限制。如此一來,反服貿與挺服貿的雙方即可透過投票方式公平、和平對決,無庸耗費精神在公投主文的文字遊戲上打轉。
刊於:台灣時報/專論/20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