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上週公布第十二屆試委名單,加上正、副院長,洋洋灑灑共廿一人,陣容龐大已快逼近小學一個班級總人數。台灣國家財政窘困,公部門人事費卻持續成長,政府有步上「希臘化」危機。有關「試委減量」課題,宜值納稅人於五月報稅時審慎思量。
查考試院組織法第六條,考試院已下設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等機關,相關業務俱由各機關公務員打點,考試院實際上不過肩負監督、協調等簡單任務而已。現行試委名額多達十九人,說穿了不過是「大中國」體制下的歷史遺跡。以今日台灣現況而論,試委人數顯屬過多,與當代行政簡約潮流背道而馳。至於試委合理人數為何?筆者認為公平會編制七位委員,能調查處理全國事業各種妨礙競爭等行為;通傳會編制七位委員,亦能擔當全國通訊傳播事業營運之監管及發照等任務。試委若能比照縮編,不僅能節省龐大人事開支,亦無礙維持現有運作機能。
翻閱立法院公報,其實二○一二年五月間即有立委連署提出「考試院組織法第三條修正案」,擬將試委人數從十九人減為七人,俾節省人事支出。權且以每位試委領取部長級年薪約五百萬元保守計算,等於每年節省超過六千萬元公帑。筆者希望全國納稅人能督促立委理性支持修法減少試委人數,同時對漠視國家財政健全的立委嚴厲譴責。倘若朝野立委能捐棄成見,掙脫黨意束縛,藉此契機齊力推動「試委減量」的法制變革,此舉當是台灣在邁向財政紀律重整的道路上,正確且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