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炙熱的台北街頭,從來不是讓人想片刻駐足的處所。然而就在立法院周遭,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團體所組成的「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以長期靜坐方式,抗議民進黨政府於立院臨時會排入由司法院、行政院會銜提案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6日的那場街頭記者會,除民進黨以外,包括中國國民黨在內的其餘所有在野黨,與民間團體共同發聲,呼籲民進黨府院層峰切末草率立法、強推參審。此情此景,令人不忍。
審檢改革,向來是國人高度關心的政治工程。無論那一黨執政,也是改革清單上不可缺席的一塊。只是該怎麼改?改什麼地方?改革的標的與射程範圍,即便在法律界也是議論紛紛,莫衷一是。這回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紛爭將如何收尾落幕?府院層峰或許可以從回顧歷史找到化解的脈絡。
遙想9年前的2011年,同樣也是炎熱的7月天。以馬英九總統為首的府院層峰們也是積極地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同年9月上旬馬總統於出席「第64屆全國律師節慶祝大會」律師節慶祝活動時,對於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表達支持,並認為觀審制建立可結合專業與民意,因而希望能盡快完成立法,待實施後亦可再檢討改進空間云云。
到了隔年(2012年)6月,《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由司法院、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當時司法院,還很慎重地於10月先委託TVBS民調中心調查,結果指出「如果完全由一般人民決定被告有罪、無罪,法官不能參與,顯示79.3%民眾疑慮陪審制可否正確判決」。接著於同年11月委託蓋洛普市場調查公司調查指出,非常贊成人民觀審制者34.8%,還算贊成者44.4%,不太贊成者8.8%,非常不贊成者2.6%。
民調顯示,「80.3%民眾贊成人民觀審制儘速立法與實施,不太贊成者7.6%,非常不贊成者占3%」。總的來說,根據這兩份馬政府時期由司法院委託民調顯示:完全由素人組成的「陪審制」是一條錯誤方向,而「觀審制」才是主流民意支持的穩健改革之道。
司法院企圖營造力挺馬政府「觀審制」的社會氛圍,與民間團體的看法相去甚遠。2012年1月間民間司改會即批評馬政府的「觀審制」是「只讓你看,不讓你判;只讓你說,說了不算」,並進而批評觀審制有4大缺失,包括:觀審員沒有實質決定權,決定僅供法官參考,淪為背書花瓶;被告不能拒絕觀審,淪為人命實驗的白老鼠;觀審的研議,專斷封閉;觀審欠缺完整配套,負面衝擊嚴重等。而同年9月間,陪審團推動聯盟召集人、律師鄭文龍也將馬政府力推的「觀審制」諷為「山寨版」的陪審團制度云云。
在此選擇爭辯裡,當時民進黨或蔡英文的立場又是什麼呢?一個比較精準的歷史文件是蔡英文為參選2012年總統所提出的《十年政綱》。其中有關「建議人民參與審判機制」部分,摘錄如後:在特定類型案件,採行參審或陪審制及其配套,讓人民得以參與司法運作,透過司法透明化,避免法官獨攬大權,濫用「自由心證」,致使法律裁判嚴重脫離社會經驗,以提升裁判的信賴度。換言之,對於「反觀審」這件事,民進黨與民間團體的立場一致。但是執政後究竟要導入什麼?是偏向日本的裁判員制度/參審、抑或陪審制,當時並無定論。
只是,理念上辯論制度優劣是一回事,用政治實力推動制度改革又是一回事。完全執政的馬政府若真要貫徹初衷,不管是民間團體還是當時在野的民進黨,也終究難以橫加阻擋。從2012年夏天起算,到2016年5月政權輪替前夕為止。推敲馬政府浩蕩力推的「觀審制」為何淪為虎頭蛇尾,不了了之。箇中關鍵還是2013年9月「馬王政爭」至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接連發生,導致馬英九總統的政治威望、對立法院的影響力急遽衰退所致。尤其在學運之後,「觀審制」幾乎呈現消聲匿跡狀態。假若歷史可逆轉設定,若無「馬王政爭」與「太陽花學運」,今天完全執政的恐怕還是中國國民黨。所謂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在台灣的具體實踐,就是馬政府力推、吾國獨見創獲的人民觀審制了。
回到蔡英文的《十年政綱》。其中「在特定類型案件,採行參審或陪審制及其配套……」的不確定立場,箇中癥結在於法界針對這個抉擇,長久以來,難有共識可言。以「反觀審」作為吸納各路團體支持的最大公約數,有其時代背景。當「人民觀審制」已被司法院默默地鎖入檔案櫃時,今日政策上究竟是要推「參審」或「陪審」?府院層峰早已失去含糊其詞的曖昧空間。更淺白的說,綜觀近10年發展,陪審參審爭議,就是重點所在。在這個議題上奮戰許久的各路團體與人士,都已堪稱是沙場老將的級數。府院層峰搬出所謂「推國民法官制」、「陪審參審爭議非重點」這種簡單文字遊戲,想唬誰呢?
一個饒富趣味之處,值得觀察。本月初,民進黨近日針對《國民法官法草案》進行民調,結果顯示當民眾加入審判時,78.2%的民眾贊成司法院提出的「國民法官制」,僅19.2%贊成「陪審制」。把這個數字與前揭2012年底司法院委託TVBS民調「79.3%民眾疑慮陪審制可否正確判決」結果交互對照,相同的巧合,在於莫約近8成受訪民眾都排拒「陪審制」。由此觀之,缺乏社會普遍支持,不僅是陪審制倡議運動的缺憾,也是長久以來政治層峰不敢貿然推動,而轉進觀審或參審制的理由。
審檢改革,是一條漫漫長路,經緯萬端。陪審參審這種史詩級的核心爭議,可慢慢討論再議。司改帶入這個泥沼地,實非妥適。審檢分立這種基礎法制建設工程,台灣也是直到2年前才實現「檢察署去法院化」。堂堂檢察官,其相關法律規範還屈居於法官法底下的第10章,檢察官法亟待問世。法官的職前教育,迄今為止,還在法務部所轄的司法官學院「養成」。諸多可立竿見影、相對小型審檢改造工程,執政的民進黨若不趁此完全執政契機務實推動,要待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