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縣府而言,行使這些職權固然屬議員權力;但對廣大縣民來說,這是議員受縣民託付而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若議員不想為縣民喉舌,有氣魄的話大可自動去職,前去行政院長期紮營抗議,將議員椅子讓出來給有問政熱忱的人。如今花蓮縣議會居然集體決議曠職,讓縣議會監督機能無限期停擺,置選民之託付於度外,堪為現代地方民主政治的荒誕奇譚。
最後就議員薪水而論,倘若議員集體曠職狀態持續進行,則議會會計室對已預支的十月薪水,其曠職日數部分應予折算追回;至於十一月以後的部分,也該隨之「無限期停止發放」為是,畢竟這些公帑都是由納稅人血汗所辛苦累積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