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8

新興廣域直轄市與區自治

日前原住民團體至立院抗議五都升格後讓台北縣、高雄縣內5個原住民鄉被「去自治化」,主張修改地制法,要求設置原住民自治區。此一事件暴露馬政府主導五都倉促升格所帶來的諸多後遺症之一。

 2010年3月地制法修正,升格後的直轄市須將下轄鄉鎮市強制改制為區,區長由市長任用,而非再由住民直選,此為毫無商量的配套。不過令人不解的是,按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與高雄市等新興直轄市,與既有北高兩直轄市間最大不同就是治理幅員。相較北高僅分別僅管轄272、154平方公里,改制後新北市卻有約2,000平方公里、台中市、台南市約2,200平方公里,高雄市更廣達約2,900平方公里。無奈急就章的馬政府硬讓這些「新興廣域直轄市」朝小區域直轄市看齊,欠缺因地制宜的廣域治理思維。

理論上這些廣域直轄市即便升格,本無強制要讓下次級地方自治團體去自治化的必要。尤其是考量廣域治理的特殊性,次級地方自治團體越有維持存在的意義,俾反映不同區域間基層民眾的不同要求。放眼將來,透過修正地制法將區自治的構想導入新興廣域直轄市體制,此或許不失為可考慮的變革方向。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