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1

公投自治條例何在?

馬政府主張將與中國簽署和平協議,引發外界「親中賣台」的高度憂慮。雖事隔兩日馬政府急拋出「交付公投」之說緩和,但回顧馬英九過去戲弄北市住民的不良前科,恐怕無法信賴。

猶記二○○三年十一月間,馬市府率全國之先通過北市版公投自治條例草案,並宣稱將旋即送市議會審議後施行,企圖博取重視住民直接民權美譽。倘若馬英九真的在乎公投,在議會長期藍大於綠結構下,這部法案當可順水推舟通過。

八個年頭匆匆而逝,當初信誓旦旦承諾的北市版公投自治條例如夢幻泡影。換言之,縱使空有公投法規定,兩百六十餘萬北市住民因長期府會聯手「立法怠惰」,迄今仍無法擁有以公投方式決定地方公共政策方向的權利。馬英九有此戲弄北市住民先例在前,繼而阻撓ECFA公投在後,台灣人民又焉能傻傻奢望其一旦連任總統後,會尊重台灣人民以公投決定台灣前途的權利?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1-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