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31

馬的廣告,都納稅人的錢

二○○七年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報告指出,台灣享有東亞最自由的新聞環境,排名全球第三十三,甚至超越美日。

但到今年五月,自由之家報告卻顯示台灣新聞自由連續三年退步,從二○一○年第四十七名,再退到第四十八名。筆者認為,馬英九政府背棄其「政府不得從事含有政治目的政令宣導」的政見,當是台灣新聞自由連三年倒退的關鍵。

ACNielsen公司在二○○九年底公布的廣告量排名顯示,前五十大政府單位廣告總量已超過十二.四億元。到了二○一○年,該公司統計的政府機構廣告量更已高達十四.二億元,僅次於房地產廣告。

二○一一年,馬政府浪費稅金「打廣告」的情形越來越猖獗,光是民進黨統計馬政府九月三十日至十月三十日的報紙廣告,各部會刊登的半版廣告高達一百四十九則;若以各報廣告最低牌價計算,一個月期間,馬政府已燒掉四千五百三十萬元。接下來大選投票前不到三個月時間裡,相關廣告預算勢必更加驚人。

一個月燒掉四千多萬「打廣告」,這些錢,是台灣納稅人辛勤積累所得,其目的在於支應教育、社福、國防、內政、經濟、環保等各項政府必要開銷乃至濟貧救苦,謀求全民福祉極大化。政府若有任何訊息需要宣達,召開記者會、官方網站張貼新聞稿等手段,都可輕易達到目的。從新聞專業角度來看,馬政府花在收買媒體的鉅額公帑,可以說每一毛錢都是無謂的浪費,實在有愧於全體納稅人稅金的託付!

總的來說,馬政府對媒體的龐大行銷花費,大幅超越許多商業類別廣告。箇中原因,難道不是為了掩飾施政無能,因此藉由歌功頌德的形象廣告做大規模洗腦轟炸,企圖掩民耳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