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乃是馬政府積極推動的人權施政。為此,馬政府還於總統府特設人權諮詢委員會,草擬完成三大冊國家人權報告初稿,並分送全國各大法律相關系所參考。惟筆者日前光是翻閱第一冊「公政公約」第一條有關「人民自決權」部分,讀後即已讓人瞠目結舌。
聯合國公政公約第一條開宗明義宣示「所有人民都有自決權,憑這種權利自由決定其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其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然而在這份人權報告裡,除原住民部分略有著墨外,其餘只是胡亂剪貼中華民國憲法條文就想矇混過關。一方面對台灣二三○○萬人民是否有權利決定自己政治地位、自由發展等課題逃避不談,另一方面又對攸關人民自決的公投制度及鳥籠公投法缺陷未置一詞。這種丟三落四的粗劣水準,很難相信此為總統府邀集國內十八位專家打造的國家級報告。
最後附帶一提,總統府人權會曾於十月五日(週三)發函筆者任職學校邀請相關教師參加北、中、南、東四場國家人權報告公聽會。但荒唐的是,這份公文要求與會者應於十月十日(週一)國慶放假日前報名!縱令學校當日即收公文且馬上公布,扣除放假日後實際報名期間居然僅有短短三日。俟筆者隔周發現該份公文時,早已過了報名期限。既然馬政府毫無邀請誠意,故筆者選擇投書媒體,並訴諸輿論公斷。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