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5

行政中立莫雙重標準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明定,公務人員不得動用行政上可支配運用的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支持特定政黨。上週媒體披露嘉義縣府倉庫堆放蔡英文競選文宣品事件,就法而論,此行為非僅張花冠縣長所稱的不妥,實則已達違法程度。對違法人員,縣府應依同法第十六條規定,依公務員懲戒法、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懲戒懲處,以維法制。

行政中立法不僅適用於綠,同樣也該適用於藍。若拿同一標準檢視馬政府,其濫用行政資源輔選行徑更為離譜,令稅民共憤。從建國百年基金會氾濫的慶典、補助活動、利用總統府場地的「黃金十年」政見會、文建會兩億天價的「夢想家」樣版劇、各機關強迫人民「自費洗腦」的政績廣告,族繁不及備載。日前國民黨立委召開記者會,一面高分貝指責嘉義縣府不是,另一面對馬政府上述荒唐、浪費行徑卻又選擇沈默以對,雙重標準實難令人苟同。

立委權力係由選民由下而上託付,而非總統由上而下恩賜。筆者奉勸藍委莫再一昧充當馬政府的忠心打手,而忘卻協助人民監督政府運作的天職。擇善固執敢講真話,才能贏得選民的尊重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