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公務人員不得動用行政上可支配運用的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支持特定政黨,此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所明定,亦為廉政的基本要求。總統要在總統府召開記者會,談的應只能是國家大事。若要以政黨候選人身分暢談競選政見,依法不能使用該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此為當然之理。
馬英九以國家元首之尊,居然帶頭違法,實在令人難以卒睹。筆者籲請廉政署應立即介入,俾彰顯司法正義。倘若新設立的廉政署對此大案裝聾作啞,那麼所謂「廉政英雄」稱號,恐只是純屬戲劇效果的空想罷了。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