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擬以追加預算籌措公務人員調薪三%財源。主計長石素梅日前雖強調此乃依預算法「重大事故」辦理,事實上明顯違法。
詳言之,預算法第七十九條明白規定提出追加預算的法定事由包括: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對於公務員薪資通案調整乙案,從文義解釋來看,與政府興辦事業因事前無法預料的重大事由導致所需經費超過法定預算的情形毫無關連。若馬政府執意替公務員加薪,亦應循正常管道,將相關經費編入二○一二 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國會審議通過後執行方符法制。「依法行政」乃馬總統向來的口頭禪,違法加薪將讓全體公務員蒙羞,請行政院三思而行,切勿自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