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6

恐龍司法 A片推手

日本成人片商對侵犯著作權的台灣廠商跨海提告,上週北檢以成人片違反公序良俗、不受著作權保護理由,全案不起訴告終。北檢此舉,似又向全世界昭告我國法治水平的低落。

有關成人片是否受著作權保護爭議,最高法院於一九九九年曾有判決(八八年度台上字第二五○號刑事判決)以成人片違反善良風俗而主張不受保護。惟因社會風氣變遷,加上二○○六年釋字第六一七號針對猥褻出版品提出「硬蕊」(hard core)、「軟蕊」(soft core)的嶄新區分標準後,從二○一○年下半年起,國內幾位智財領域的重量級法學者提出多篇論文,有志一同批判最高法院見解不當,咸認即便是成人片,僅要符合最低程度創作性,就應受著作權保護。無奈僵化的檢方只知一昧墨守上世紀陳腐見解,對法學新知充耳不聞,其恐龍性格彰顯無疑。

再者從社會面觀察,近年來標榜「航空版」、「日本AV女優」、「百元N片」等成人光碟店林立街頭奇景,可謂全拜司法顢頇所賜。詳言之,世界各國片商耗費時間金錢拍攝的成人片,到台灣卻成隨意取用的公共財。撇開刑法第二三五條猥褻物品罪不談,只要有光碟燒錄或網路設備,人人都可藉由重製、散佈外國片商著作權牟取暴利。從成人片愛好者立場來說,屢次昭告成人片不保護的台灣,可謂是全世界「性」福指數最高的快樂天堂。總之,成就台灣成人片價廉、氾濫「榮景」的最大推手,正是整天誦念善良風俗的顢頇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