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2

賴清德可別輸給胡志強

台南市湯德章紀念公園中央高聳一座孫文全身銅像,不倫不類了幾十年,終於有社團倡議「正名運動」。對此,賴市長表示,將請相關局處「慎重研議」。筆者建議台南市或可向國民黨執政的台中市看齊,學學人家如何善用地方執政權推動正名。

詳言之,去年六月台中市宣布,將把中正、中港、中棲路統一為「台灣大道」,這條路全長約二十四公里,是台灣近年來規模最大的道路門牌整編,牽涉戶數超過一萬餘戶。儘管市民評價不一,台中市仍勇敢推動這項大計畫。尤其用「台灣」取代以二二八元凶「中正」命名的道路,這個去威權化、本土化的轉變,更是令人激賞。

地方道路、公園的名稱,理應彰顯地區人文特色、適合當地地理習慣,乃至襄助地方建設足堪紀念者,才是比較正常的公共設施命名方式。長期標榜本土化的民進黨必須務實省思:「正名運動」不是非要拿到中央執政權才能啟動的大工程,其實也是隨時可從小處著手的施政。倘若在民進黨執政縣市仍大方保留威權統治文化遺緒,而不予以通盤檢討,甚至連移除混入湯德章公園的孫文銅像這種小事,也無法明快處理的話,縱使來日民進黨再入主中央,吾人又怎能奢望其對「名實不副」的中華民國體制能做出什麼實質改變?

2013-01-29

救國團出沒 業者自求多福

寒假來了,農曆年將屆。進入Google新聞網站,以「救國團」作為檢索關鍵字,可發現救國團在各縣市舉辦大量的寒假冬令旅遊、文教活動,甚至今年更進軍餐飲業,搶食尾牙大餅,業務蓬勃發展。這個今日披上「教育性、服務性與公益性社團法人」法律外衣的「中國青年救國團」,背景很不簡單。

翻開台灣威權統治史,一九五二年國民黨政府以響應蔣介石「告全國青年書」為由成立救國團,由蔣經國擔任主任。該組織一方面係作為蔣經國競逐黨內權力的重要基礎,另一方面則扮演黨國體制輔助機構,成為拉攏、教化年輕人信奉黨國思想的重要工具。由於救國團成立時行政院曾頒布「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籌組原則」作為法源依據,該團體作為「官辦黨國青年組織」的性格昭然。經一甲子經營,救國團暨張老師中心組織遍佈全台各處。除龐大不動產外,其所接受的政府獎補助款也相當豐厚。根據內政部二○○七年三月清查結果,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服務業務補助經費自一九九八年至二○○四年度對救國團補助金額近三億元。另外自一九九二年度起至一九九九年度止補助辦理青少年輔導工作,也補助救國團近計二點七億元。如此鉅金從國庫流向救國團的事實讓人吃驚,但若注意到以上統計資料其實範圍有限,依舊遺漏沒有算入的三十餘年空白期間及來自內政部以外其他部會獎補助時,則更可感受其財力龐大。

根據維基百科記載,救國團於一九八九年後向內政部及臺北地方法院申請、登記為「教育性、服務性與公益性」之社團法人,從此脫離政治性組織架構、不再宣揚政治理念。縱令吾人不問救國團與國民黨間迄今仍存難以言喻的親密聯繫,但救國團的存在,在商業上依舊構成不公平競爭,有礙工商正常發展。析言之,救國團目前擁有的龐大資產乃受惠於往昔黨國不分的威權體制所不當取得而來,可以說是台灣最早建構的連鎖短期補習班、連鎖旅館體系。這些資產理應還財於國、還財於民。可惜民進黨執政八年間追討不當黨產工作績效不彰,導致救國團至今繼續保有這些因特權取得的不義之財,並以此與民間補習班、餐廳、旅館、民宿等業者進行商業競爭。由於經營成本低廉加上連鎖規模龐大,價格亦頗富下殺空間,競爭業者莫不備受壓力。舉例而言,花蓮秀林的天祥活動中心,國有財產局共租給救國團約一八七九坪,年租金僅九萬餘元;阿里山青年活動中心,林務局租了將近約二四六九坪,全年租金僅七千餘元。這些廉租的青年活動中心每到旅遊旺季,經常一房難求。二○一○年十二月有立委曾估計青年活動中心、學苑、旅行社,加上各類補習課程,救國團年營收高達數十億元,獲利驚人。

台灣經濟低迷不振,百業蕭條,除政府執政無能、領導無方外,太多非商業因素干擾商業正常營運亦為其中一因。救國團若有心要經營旅遊、教育產業,敬請勇敢拋開不當黨產與公益法人外衣,與其他民間企業公平競爭、一較高下!

2013-01-27

馬總統「下台十年後」兌現的改革承諾

為舒緩軍公教太早退休領取月退年金,導致退撫基金潰堤危機,馬政府提出了延後退休年齡方案。惟據日前報載,馬總統拍板將於「二○二六年」施行「九○」制,若報導為真,讓人聯想到電影「九品芝麻官」裡,包龍星大人「用明朝劍斬清朝官」的搞笑橋段。

民主政治體制下的政府權力係附有期限,無論行政或立法,均只能行使到下屆選期為止。現任政府沒有權力幫未來的政府做決策,未來的政府也無義務幫過去政府的決策背書。馬總統若未遭罷免而提早下台,其受選民託付的權力保存期限最長也不過至二○一六年為止。這張要等到馬總統「下台十年後」才兌現的改革承諾,不啻陷入用「明朝劍」斬「清朝官」的錯亂荒謬。

為使財政永續,避免台灣步上希臘後塵,「軍公教福利國家」的扭曲結構已到不得不清洗的時候。馬總統要打造歷史地位,年金改革當是絕佳契機,請馬總統端出於任期內確實可行的改革方案,莫再亂開遠期空頭支票,騙取改革虛名。

2013-01-24

反核四公投的沙盤推演


近日「反核四公應否投綁大選」論戰引起輿論關注,有主張反核四公投應與二0一四年「七合一」選舉合併舉行,亦有主張「越快越好」,一完成連署即應立刻舉行。從法律戰略而言,在現行公投法框架什麼手段可讓台灣人民更接近「非核家園」理想?此刻應值吾人審慎思量。

越來越常在各地見到的反核旗幟。
公投法於二00三年十二月公布施行迄今,於短短五年期間內,台灣雖已經歷六次全國性公投,惟所有結果都以挫敗告終,法律上最主要之癥結即是公投法「法定領票門檻」的特殊設計。
因為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即為通過(第一項)。投票人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或未有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均為否決(第二項)。假設某公投案縱使領票者全數贊成,但只要領票數未達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依上開規定該公投案仍將遭受否決。易言之,「不領公投票」等於間接否決公投案,消極不參與領投票的投票權人,反倒成為決定公投案成敗的關鍵。
回到此次反核四公投爭議上,筆者認為不管將此次的反核四公投定性為地方性公投或全國性公投,倘若未解決前述「法定領票門檻」難題而躁進推動公投,其結果現在就可沙盤推演預測。析言之,若主張「與選舉脫勾,盡快公投」者,應冷靜想想:二00八年十一月高雄市「小班制公投」下場,不但沒通過領票門檻,且差距懸殊令人心寒,投票人數(六萬二千餘人)約占投票權人五%而已。有此前例,試問這次有無把握能號召超過一百五十萬新北市民踏出家門參與公投?支持「與二0一四年選舉合併舉行」者也要仔細想想,縱令投票率「理論上」較高,但屆時會不會又中了「技術性杯葛」奧步導致領票率未過半?
公投是具普世價值的基本人權,可悲的是現行公投法讓公民決定公共事務成了「不可能的任務」。想在這部「鳥籠公投法」框架下實現以公投決定核四去留的願望,除了「天真」,筆者找不到更妥當的詞彙加以形容!

2013-01-19

誰在打擊軍公教尊嚴?

馬總統日前宣稱,政府將以「保護弱勢、關懷忠良」原則,進行年金改革,不容許任何人打擊軍公教的尊嚴云云,聽來頗有「打人的喊救命」之意味。

回顧民進黨執政八年間,在朝小野大困境下,各項政策法案屢遭國會掣肘。儘管如此,公務員應享的權益與尊嚴,仍不至於遭受太多侵蝕與社會譏諷。現在,掌握行政權與國會優勢席次、完全執政的國民黨政府,倘若真有決心要捍衛軍公教尊嚴與福利,在野黨所提出的任何改革提案,都將在國會遭舉手部隊殲滅,軍公教權益定能如國民黨黨產般固若金湯,不可能減損分毫。讓常任文官今日陷入猶如「過街老鼠」境地者,正是馬政府自己。理由簡單易懂:政策跳票、領導無方、施政無能、無感冷漠、油電雙漲、經濟低迷、貧富對立加上弊案頻傳等因素交織激盪,導致人民火大。層峰為轉移焦點與化解民怨,常任文官的權益,於是乎成了被清算整肅的對象。

因此,下次選舉時,請常任文官們記取教訓,「選賢與能」才是確保公務員權益的不二法門。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2-1-20

2013-01-08

從國務機要費、特別費案看教授詐領研究經費案

彰化地檢署偵辦大學教授涉嫌詐領研究計畫經費案,繼去年十二月起訴彰師大兩名教授後,日前再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中興大學、陽明大學、國防醫學院與台中教育大學四校共十二名教授、研究生。時值一○一學年第一學期即將邁入尾聲之際,彰檢的大動作起訴送給學界一個「步步驚心」的寒假賀禮。若其他地檢署用同一標準跟進,企圖於農曆年前清理積案的話,去年六月間某週刊「檢察總長認定上千教授貪汙、恐入獄」的聳動報導恐將逐步成真。

台灣社會經歷國務機要費案、特別費案等案件洗禮後,所謂「歷史共業」、「制度陷阱」等說法在一片肅殺聲浪裡,被看成是貪污罪犯用來矯飾脫罪的同義詞。當學界想再援引此說為其蒐集不實發票報帳行為合理化時,不免受輿論大加撻伐。理性而論,將強調防弊、僵化的「一條鞭」政府會計制度硬套在充滿不可預見性、彈性的學術研究上,先天本會產生不相容衝突,以及為避免對抗而衍生的體制外「執法從寬」潛規則。眼見假發票詐領公款事件越滾越大,去年五月間中研院翁啟惠院長等曾與台大、清大校長曾罕見地發表共同聲明,呼籲政府比照先進國家建構「公教分軌」制度,將學術研究與公務採購報帳分流管理,並給予種種彈性與便利。可惜這些動作並不會影響檢方偵辦案件步調,況且這種為「區區」學術研究而主張彈性報帳的呼籲,也未必能喚起社會同情。

析言之,政府作為國內最龐大的組織,除了確定政策貫徹與執行等事項外,亦有一部份屬於決策於未知、充滿敏感性與模糊性的政策決定。總統、市長、政務官於執行職務時所面臨的未知性、不確定性,並不亞於大學裡作研究的教授。反映在政府會計上,理應被賦予比教授更大的彈性與便利。可惜的是,理性建構公款彈性使用制度的機會,早已在特別費案、國務機要費案等激情的司法惡鬥裡流逝。在審檢趨於嚴格認定的氛圍下,往昔校園內便宜行事的迂迴報帳手段,很容易與貪污、偽造文書、詐欺等刑事犯罪劃上等號。舉重足以明輕,試問:當掌握國家機密、承擔敏感決策的兩任民選前總統都無法在會計報帳上給予高度彈性待遇而慘遭司法追殺,一旦檢調刻意以嚴格會計規範檢視學界「彈性應用」的報帳慣習,學界又怎能奢望審檢對教授們高抬貴手,輕輕放過?綜上所述,筆者悲觀認為,縱令日後建立所謂「公教分軌」報帳制度,只要學術研究經費全部或一部來自公款挹注,終究無法脫離政府會計制度控制。教授想追求公款挹注研究,又要審檢對公款流向寬鬆以對,除非該教授政治立場「相當正確」而能取得特殊待遇,否則這種要求恐怕只是「太傻、太天真」!

2012-12-26

看不到、吃不到的「騙局立法」:論社維法性交易專區

在台灣什麼最賺?台語俗諺有云:「第一賣冰,第二做醫生,第三開查某間。」除賣冰水與行醫外,經營性交易場所的利潤豐厚僅次醫生。雖台灣產業結構百年來早已從農業社會、工業社會逐步轉變至後工業(以服務業包括資訊業為主)社會,且性交易絕大部分若非違規、即是無照,儘管政府屢次掃蕩,無奈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地下化性產業依舊熱絡蓬勃,以上這句台語俗諺放在當前社會,依舊符合現實。

以司法院釋字六六六號解釋及後續社維法修正為契機,過去僅見於學界研究討論的性交易專區一躍而成法制上的實然。此次修法一方面確立「專區內性交易容許說」,乍看之下頗為務實開放。惟另一方面對於性工作者乃至於性產業來說,該法施行一年多來各地方政府未有性交易專區規劃,法條上白紙黑字容許的合法性交易專區猶如「看不到,也吃不到」的法律騙局,「娼嫖皆罰,無一倖免」才是政府執法現實。總的來說,新修正的社維法雖將規劃性交易專區的權限下放給地方,然而地方在政治算計考量下,縱令轄區內長期存在色情服務乃至於聚落乃公知事實,但仍多傾向於高舉風俗道德旗幟,不願規劃色情專區。退步而言,縱令有地方政府想要率先嘗試,失敗的風險恐怕也是極高。

析言之,首先從性工作者立場而論,要合法走入「鳥籠專區」不但要負擔辦理登記、申請證照,定期接受健康檢查等義務外,也難以逃避納稅義務。面對過於高密度規範的強勢管制措施,恐怕僅有釋字六六六號所稱「社會經濟弱勢而從事性交易女性」,才會不得已走入專區。在性工作者利益取捨下,恐怕性工作者寧願冒著遭罰鍰及黑、白兩道勒索風險,繼續以地下、匿名化等方式營運。

同樣合法化誘因不足困境也會發生在性交易場所負責人上。社維法除規定應辦理登記及申請執照外,一方面限制具有特定前科者不得擔任負責人,另一方面又禁止其於公共場所進行廣告行為。業者商業經營活動備受法令諸多箝制,而違法營運好處又顯然大於合法營運好處下,地方政府性交易專區的「招商」勢必困難重重。最後,對性交易需求者來說,台灣賓館、汽車旅館於都會區高度融入,前往性交易專區並非需求者固有消費模式。若性交易專區設於人口稀疏、交通不便的非都市區域,恐怕減少消費者前往消費意願。若設於都市計畫地區裡的商業區,眾目睽睽下,除外地客、觀光客外,又有幾人願意拋開性交易的私密性而光明正大走入專區消費?

綜上所述,筆者呼籲社維法「鳥籠性交易專區」的錯誤、粗糙立法應立刻檢討改正。否則縱令有地方政府願立法設置性交易專區,在諸多限制下,筆者悲觀預言終將落得專區外繁榮「娼盛」,專區內門可羅雀的難堪困境!

2012-12-05

正視縣市從「邊緣化」到「乞丐化」課題

台灣的第六都「桃園市」可望於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正式掛牌,相較面積廣達九百六十平方公里、地廣人眾的鄰國中國不過僅有四個直轄市,區區面積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的台灣就設置六個直轄市,總人口近一千六百萬人,占台灣總人口七成,如此畸形的行政區劃與人口分佈,可謂世界地方自治史上奇觀。

二○○九年迄今各縣(市)爭相向中央政府升格改制盛況,其最終目的說穿了就是為闖入「直轄市贏者圈」。更淺白的說,就是「分錢」,一旦升格成為直轄市後,就能進入贏者圈,與北、高兩直轄市共享統籌分配款分配上的財政優勢。在此現實目的驅動下,因地制宜、凝聚地域與自治意識、實踐草根民主.等這些推行地方自治的基本價值都被拋諸腦後。這些縣市為了取得順利改制升格能取得的各種利益,即使犧牲葬送百餘個鄉鎮市級地方自治團體亦在所不惜。從憲法強調的民主原則與地方自治保障意旨觀之,這種升格改制的發展結果令人惋惜,更令吾人對非六都縣市的將來更感憂心。前南投縣長彭百顯便曾語重心長提醒,除非讓縣市有更多的財政能力,否則這些被「邊緣化」的縣市恐將落入「乞丐化」窘境。

有實證研究指出,臺灣不論是都市或鄉村地區,地方財政變數,尤其以地方公共支出對人們居住區位的選擇皆具有顯著的影響力,乃是影響人口遷移率的重要變數。往昔臺北市、臺北縣及桃園縣所連綿而成的大都會區,本身就是促進全台灣人口北移的一塊大磁鐵。如今繼台北縣單獨升格成新北市,一舉超越臺北市躍升成第一大直轄市後,加上桃園縣也即將改制,日後北部都會區人口磁吸效應只會更加強化。至於台中、台南與高雄市三都充其量僅能扮演地區性小磁鐵機能,匯集一些尚未被北部都會區拉走,而又想就近享受都會生活與社會福利的人口。城鄉發展不均,原本就是台灣地方制度發展上一個亟待解決的棘手問題。六都體制不僅沒有舒緩這個現象,反而讓問題更加嚴重化。人口多寡反應地方財源與政治實力,後年即將邁入六都時代,縣市的處境勢必更加不利。

城鄉不均衡發展、都會化乃是自然傾向。而其中問題關鍵在於政府面對這個自然傾向態度,究竟是順勢操作(加油門)還是積極控制(踩煞車)?從六都體制成形可看出,不管是扁政府還是馬政府,大抵都是採取前者姿態。惟平心而論,將全台灣人口、資源朝以六都為首的都會區配置,讓其餘縣市趨於凋零,這種畸形發展令人擔憂。對人口移出縣市來說,青壯工作人口移出造成財政收入減少,但老人人口比例偏高又造成健康、福利等支出增加,財政破綻顯而易見。至於湧入六都,特別是北部都會區的青壯年也未必是福,高不可攀的房價與生活壓力不就是人口高度集中下的宿命?總的來說,六都改制不但未舒緩地方制度長久面臨的諸多病理現象,反而讓病情更加嚴重。為求控制病情,朝野針對行政區域規劃召開「國事會議」,其急迫性恐不亞於年金制度改革。

2012-11-16

大審判官馬總統

法務部與外交部聯合召開記者會,強調陳前總統「是刑事犯非政治犯」云云,反倒引人「此地無銀三百兩」的遐思。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後,馬總統兩日後旋即發表「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期待」宣言,同時總統府發言人也出面批判「判決書觀點,與中華民國憲政實務、人民期待落差甚大,必須澄清。」再經兩日後,馬總統又宴請行政、立法及司法院正副院長,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也出席宴會,會中馬總統再表示「不能漠視人民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並直指「台北地院對二次金改案扁家及金控業者全部無罪的判決結果,引發外界極大震撼與批評,顯示司法改革需加速進行,才能重振人民對司法信心」云云。

扁案在馬總統如此這般高度、密集關切下,果然同月十一日龍潭案就被最高法院罕見以「自為判決」方式有罪定讞。馬總統介入司法的斧鑿痕跡如此明顯,如今馬政府再怎麼強詞矯飾,終究難杜國際社會對扁案司法公正性的高度質疑!

2012-11-05

五千萬元保釋金的疑竇

翻開我國司法交保史,千萬元等級以上的保釋金並非罕見,但若仔細分析,涉案嫌疑人如非身陷商業風暴的富商巨賈,如:胡洪九、葉素菲、黃崇仁、林蔚山、崔湧等,即為悠遊商政兩界的劉泰英、王令麟、羅福助等。林家能於二十小時內籌措五千萬元順利讓林益世交保,其中最耐人尋味之處在於高雄林家基本上乃係「從政」而非「經商」。

林仙保歷任高雄縣議員、台灣省議員。林益世牙醫系畢業後即接受父親政治版圖,於尋求立委五連霸失利後,被馬總統拔擢進入行政院服務。父子兩代堪稱「純民代」世家的林家,此次居然也能與叱吒風雲的商界大亨等量齊觀,一擲五千萬只為換取短暫自由空氣,此壯舉令人感佩林家口袋之深邃無邊。

理應為民喉舌、清廉問政的民代與背後的利益集團究竟靠什麼手段累積鉅富?特偵組起訴書顯然沒有給人民滿意的交代,至於不告不理的法院也難以幫我們勾勒貪瀆故事全貌。或許要直到下一次政權輪替時,這個疑竇才有真正解開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