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偵辦大學教授涉嫌詐領研究計畫經費案,繼去年十二月起訴彰師大兩名教授後,日前再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中興大學、陽明大學、國防醫學院與台中教育大學四校共十二名教授、研究生。時值一○一學年第一學期即將邁入尾聲之際,彰檢的大動作起訴送給學界一個「步步驚心」的寒假賀禮。若其他地檢署用同一標準跟進,企圖於農曆年前清理積案的話,去年六月間某週刊「檢察總長認定上千教授貪汙、恐入獄」的聳動報導恐將逐步成真。
台灣社會經歷國務機要費案、特別費案等案件洗禮後,所謂「歷史共業」、「制度陷阱」等說法在一片肅殺聲浪裡,被看成是貪污罪犯用來矯飾脫罪的同義詞。當學界想再援引此說為其蒐集不實發票報帳行為合理化時,不免受輿論大加撻伐。理性而論,將強調防弊、僵化的「一條鞭」政府會計制度硬套在充滿不可預見性、彈性的學術研究上,先天本會產生不相容衝突,以及為避免對抗而衍生的體制外「執法從寬」潛規則。眼見假發票詐領公款事件越滾越大,去年五月間中研院翁啟惠院長等曾與台大、清大校長曾罕見地發表共同聲明,呼籲政府比照先進國家建構「公教分軌」制度,將學術研究與公務採購報帳分流管理,並給予種種彈性與便利。可惜這些動作並不會影響檢方偵辦案件步調,況且這種為「區區」學術研究而主張彈性報帳的呼籲,也未必能喚起社會同情。
析言之,政府作為國內最龐大的組織,除了確定政策貫徹與執行等事項外,亦有一部份屬於決策於未知、充滿敏感性與模糊性的政策決定。總統、市長、政務官於執行職務時所面臨的未知性、不確定性,並不亞於大學裡作研究的教授。反映在政府會計上,理應被賦予比教授更大的彈性與便利。可惜的是,理性建構公款彈性使用制度的機會,早已在特別費案、國務機要費案等激情的司法惡鬥裡流逝。在審檢趨於嚴格認定的氛圍下,往昔校園內便宜行事的迂迴報帳手段,很容易與貪污、偽造文書、詐欺等刑事犯罪劃上等號。舉重足以明輕,試問:當掌握國家機密、承擔敏感決策的兩任民選前總統都無法在會計報帳上給予高度彈性待遇而慘遭司法追殺,一旦檢調刻意以嚴格會計規範檢視學界「彈性應用」的報帳慣習,學界又怎能奢望審檢對教授們高抬貴手,輕輕放過?綜上所述,筆者悲觀認為,縱令日後建立所謂「公教分軌」報帳制度,只要學術研究經費全部或一部來自公款挹注,終究無法脫離政府會計制度控制。教授想追求公款挹注研究,又要審檢對公款流向寬鬆以對,除非該教授政治立場「相當正確」而能取得特殊待遇,否則這種要求恐怕只是「太傻、太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