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27

有黨產解繳 怎希罕募款

民進黨日前在台中市舉辦募款餐會,旋遭國民黨籍市議員指摘違反政治獻金法,將向監察院告發云云。就法而論,政黨本為政治獻金法第五條規定得日常收受政治獻金的主體,相關指摘顯屬無稽。惟藉此契機,選民可再次思索我國各政黨間財務上不公平競爭現象。

翻閱去年五月國民黨檢送內政部的二○一二年度收支決算報告書,其中收入高達廿四億八千餘萬元。相較民進黨收入五億八千餘萬元、台聯收入六千三百餘萬元、親民黨甚至僅有三千九百餘萬元。國民黨作為第一大政黨,雖然拼國家經濟無方、人民無感,倒是拼自己政黨的經濟卻卓越頂尖,睥睨亞洲四小龍。

進一步檢視國民黨收入來源,其中最亮眼的,當然是有「民主之癌」惡名的黨產收入。廿四億八千餘萬元收入裡,有超過七成,約十七億八千餘萬元乃由黨營事業解繳。有了每年來自黨產的龐大財源挹注,募款餐會積累的政治獻金不過是棄之無妨的零角散票罷了。

誠如陳長文大律師二○○七年六月投書媒體所言「若非國民黨在歷史中曾擁有黨國一體的絕對優勢,國民黨就絕不會擁有今日上百億的黨產身價」。這些國民黨在威權時代利用特權斂聚的黨產,到了民主憲政時代,早應黨產歸零,還財於國、還財於民。遺憾的是,處理黨產承諾猶如放羊的小孩般屢屢跳票,箇中因素當然是對百億鉅額黨產的眷眷不捨。只要黨產繼續在政治上覆雨翻雲,台灣的選舉永遠是進行「財力」而非「理念」的不公平、不健全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