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6

54億一堂課:統刪預算兩大弊病

根據預算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我國預算之審議,係採「全部審議制」,凡一切政府收支,每年均需經議會審議通過,方能成為法定預算。前揭規定賦予民意機關審議全部預算權限,而民意代表於行使預算審議權限,則應以捍衛納稅人荷包為念,就鋪張、浪費的政府開支仔細明辨,嚴予監督為是。

但觀察實務運作,民意機關於審議歲出預算時,常見「整批交易」的統刪模式。亦即民意機關不問個別歲出預算編製合理性為何,均將其統一刪減一定金額或比例,再授權行政機關自行調整。此種猶如菜市場「討價還價」的預算統刪模式,有學者指出一方面凸顯民意代表怠忽職權,未仔細檢討個別歲出預算的合理性,致令預算審議政策辯論機能蕩然無存;另一方面則鼓勵行政機關浮濫編列預算惡習,更是變相懲罰那些合理編製預算的機關。要之,統刪預算造成整體預算制度扭曲的嚴重弊害,由此昭然若揭。

本月十三日高雄市議會審議市府二○一四年度預算案時,其中議會決議刪除市府歲出預算五十四億元,並授權刪減項目及金額由市政府自行調整。此種做法即屬前述統刪歪風的最真實負面教材。高雄市議會宣稱此次統刪歲出預算係「考量市民最高權益」云云,惟綜上所述,廉價的歲出統刪純屬懶惰民代的卸責作為,實有愧高雄市納稅人的殷殷託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