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2

「中秋禮盒」 vs.「國慶禮盒」

一年一度的雙十派對從炫麗歸於平淡。打開帳本,為舉辦此次活動,中央政府動用3,500萬元,台中市政府也相對編列2,500萬元支應。這筆合計合計高達6,000萬的公帑怎麼花?扣除其中僅約1,000萬元的施放煙火費用後,其餘5/6都花在「其餘支出」上。這些稅金流向何方?耐人尋味。

報載近日台中市許多市議員及里長都收到外包裝上印有「台中市政府祝你平安喜福」的國慶禮盒。經議員於議會質詢後,台中市政府坦承國慶禮盒1個550元,內有鳳梨酥、太陽餅及魚酥,數量約1,000份,總計耗費55萬元公帑,俱由國慶行銷經費支應。台中市政府雖辯稱此舉乃「行銷台中名產」云云,惟若稍加推敲「拿台中在地名產行銷台中在地里長議員」的荒謬性,即知市府上述說辭,不過是臨事鑿空杜撰罷了,毫無說服力可言。

「選前送禮盒,該當何罪?」邇來恰有新竹「中秋禮盒」案,可資參照。詳言之,中國國民黨新竹縣竹北市黨部主任彭友宏,以近17萬元訂購470盒、每盒460元的星巴克咖啡蛋捲禮盒,由市黨部假借「中秋節」名義分別發送7位里長共325盒,並請里長們轉送33位鄰長。新竹檢方以此舉涉及賄選,故於10月9日大手筆起訴彭友宏及多位里鄰長共42人。另外有3名里長因認有賄選嫌疑,將所收全部禮盒交還,因此不予起訴。

綜觀上開新竹「中秋禮盒」案,購置相關禮盒經費的真正來源究竟係由該主任自作主張、自掏腰包?抑或由黨部甚至特定候選人支應?這點尚待日後法院釐清,於此不作妄斷。但不管事實如何,至少大抵應侷限於私款的層次。反觀台中市政府以近55萬元訂購1,000盒,每盒550元的台中名產禮盒,由市政府假借「國慶日」名義分送在地議員里長,其行為態樣與新竹「中秋禮盒」案幾乎如出一轍,只不過禮盒數量更多、單價更高,且購置禮盒款項更由你我血汗辛勤積累的稅金買單,違法情節更加嚴重。

金黃色的天平乃法務部的象徵,期許檢方在行使犯罪追訴權時應如天平般公正不阿。新竹地檢署以賄選起訴新竹「中秋禮盒」案,基於「舉輕明重」法理,面對台中「國慶禮盒」案,台中地檢署應如何積極依法偵辦?全體納稅人都在看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