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0

豈可拿公帑來鋪造個人的市長連任之路!

以宣揚新北市具有全國最多公共托育中心的廣告為先鋒,一系列喚為〈改變,看的見〉的溫馨廣告,頃刻正於電視密集播放著。廣告的最後一幕,明白地顯示製播廣告者乃新北市政府;至於真正花錢買單的,則又是全體納稅人。

何為「政令宣導」?何為「選舉造勢」?一點也不難區分。正港的政令文宣,提供的是轄區市民需要知道的市政訊息,不會在競選前夕動用全國性的電視廣告濫行轟炸。但為競選之私的文宣,則是倒果為因,把政績變成連任題材。從這個標準看,新北市政府〈改變,看的見〉的系列廣告,恐怕是喧賓奪主,意在為連任造勢。總之,新北市長競選在即,企圖爭取連任的執政團隊利用執政優勢進行不公平競爭,這是民眾一眼就能看得出來的「假政令宣導、真個人造勢」的手法。只要對照2個月後相關廣告鐵定銷聲匿跡的情況,即可瞭解目前撲天蓋地、無孔不入的政令宣導廣告,百分百是以輔選為目的。

回顧歷史,執政者假藉政令宣導夾帶競選訊息,始自中國國民黨時代;民進黨時代未予嚴厲反省遏止,反而時而仿效,令人痛心。但不容否認,刻意利用所謂「常態性的政策業務宣導」侵占媒體版面,將大量官方文宣化為「政黨化」乃至「個人化」造勢,甚至假借「建國百年」慶典大肆輔選者,在馬政府執政時代可謂達到令人咋舌的離譜境界。

這裡牽涉到的,除了選舉公平性外,還有納稅人更切身的公帑支出是否妥適的問題。以美國為例,聯邦法令明白規定,政府做政令宣傳時,不得為特定個人宣傳,亦不得使用公帑進行「隱性」的政治宣傳。2005年左右,美國「會計總署」即發現,布希政府花錢請公關公司及親政府評論家在電視上宣揚布希政策,觸犯聯邦規定,要求其將違規使用的宣傳費繳回國庫。台灣雖仍無類似繳回法令,但行政中立法第9條仍明定,公務員不得動用行政上可支配運用的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支持特定政黨。政府動用公款不能圖謀個人私利,應是民主政治的鐵律,於新北市執政的中國國民黨能自外於此嗎?

根據《遠見雜誌》於今年5月公佈的最新縣市長施政滿意度調查,掌理全國最大的城市的新北市長朱立倫施政成果逐漸顯現,首次拿下4.5顆星,為3年多來最佳表現,施政滿意度與施政分數都比去年成長。這些施政成果,朱立倫競選團隊大可用自費方式廣為宣揚,納稅人毫無置喙餘地。但捨此正道而不為,卻以「公帑輔選」如此公器私用方式來彰揚自己,此舉恐引來強迫納稅人「自費洗腦」之譏。縣市長連任之路,應光明磊落,不能用納稅人的血汗錢鋪成。這點無關藍綠黃橘,而應是所有企圖尋求連任的政治人物應恪守不懈的基本從政低標。

文末附帶一提,本文主要由2007年3月14日聯合報名為「豈可拿公帑來鋪造個人的總統之路!」社論發想,筆者將執政與在野角色互易,背景事實稍事補充強化而成。該文犀利的批判論點大抵原味呈現,俾向該篇社論當時反對公帑輔選、捍衛納稅人權益的正義情操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