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堅持電價上漲,一再辯稱此舉乃「反映成本」,並反覆重申「市場機制」概念來支持漲價的正當性。但,只要具備經濟學基本素養的國民都知道,台灣的電力市場大抵屬獨占狀態,台電享有完全定價能力,可將諸如:備載電力過高導致過度投資、高價購電、高價購天然氣及人事成本過高等公司內部經營的腐敗與無效率,輕鬆轉嫁給外部的消費者承擔。所謂市場、成本之說,徒具虛偽性與欺瞞性。
政府應以服務人民為首要任務。國營事業設立雖有特定政策目標,然而最終係為創造全民福祉而存在,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遂明定「國營事業…以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電力為民生基本物資,每次上漲往往造成其他物價連動上揚,衝擊社會甚鉅。為照顧民生,政府於財政能負擔範圍內,電力價格應維持穩定,即便虧損,也是無可厚非。誠如有經濟學者指出,以經濟福利極大為考量的公營事業,特別是無效率的公營事業,很可能須維持在虧損狀態下營運,才會是最適當的。
遺憾的是,行政院江院長似乎只對經濟官僚們言聽計從,不從健全台電體質、提升經營效率、有效降低成本等方向舒緩台電虧損問題,反廉價地擁抱以漲價為實質的「健全電價政策」。如此本末倒置、棄黎民百姓生計不顧的民選政府,國民何來幸福感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