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3

反滲透法第六條修不修?

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台北地檢署開了場涉嫌毀損罪的偵查庭。事件背景,則是今年六月四日,華人民主書院、台權會等團體於自由廣場前搭設悼念亭,提供社團與民眾獻花紀念天安門事件。豈料該活動遭受滋擾,陳姓嫌犯惡意推倒現場佈置,旋遭逮捕。這場偵查庭,即為曾建元教授代表民間團體對陳姓嫌犯提出告訴。

由時間序加以排列,去年四月,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遭紅漆襲擊。同年十月,保護傘餐廳又遭潑糞。接著十二月,台南舉辦的反送中展覽,大門再遭蛋襲。從個別事件串聯成線,似可看出這回六四紀念活動遭到類似待遇伺候,絲毫不令人意外。

分析這類案件,在法律上俱屬輕罪,就算很例外地遭檢方起訴,移送法院原則上大概也習以易科罰金收尾。台灣雖然不是香港,但這種恫嚇效果佳,對下手實施的行為者卻僅能輕罰了結的小型滋擾事件,也逐漸成為台灣的日常。對台灣公民團體來說,辦場合法的集會遊行活動,居然還要擔憂是否會遭有心人士陰招暗算,情何以堪。

審檢依法起訴、審判,問題癥結不在司法,而出在行政與立法的持續懈怠。如所周知,反滲透法從去年一月十五日公布施行迄今,尚無任何人遭移送法辦,整部法律猶如紙老虎般,尊嚴蕩然無存。立委郭國文、陳柏惟雖分別早從去年五月、今年三月分別領銜連署「反滲透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將利用在地協力者刻意觸犯微罪一併納入加重處罰之列,值得嘉許。惜一年多過去了,相關修法草案此刻還雪藏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待審,怎不令人擲筆浩嘆?

修法補缺,筆者一年多來屢次投書媒體疾呼。此文之後,已無言以對。祈盼黨政層峰頭人,好自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