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糖協會(糖協)前董事長張有惠「終於」因挪用公益款項案遭北檢搜索,並依違反刑法背信罪等罪移送複訊後,本月五日凌晨諭令以百萬交保。正義如此遲來,堪稱我國檢察史上一樁奇案。
話說,糖協於一九五六年係由台糖公司依民法捐助設立。糖協接管與繼受原武智紀念財團的財產,係經由公產處分權人經濟部及行政院的許可。簡單說,糖協名義上的財產捐助人是台糖公司,實質上的財產捐助人則是中央政府,乃不折不扣的公產。
張有惠於一九九七年以台糖董事長身分,經時任經濟部長王志剛許可,自行推派自己兼任糖協董事長。二○○○年三月十八日總統大選民進黨勝選、中國國民黨確定即將失去政權後,張有惠居然於三月二十七日緊急召開董監聯席會議,將糖協董監事由台糖公司聘任規定改為糖協自行選任。更離譜的是,經濟部不僅沒有盡到捍衛公產的責任,反而趕在五二○政權交接前的四月五日,迅速核可糖協變更章程。從此以後,糖協脫離經濟部掌控,董監人選及龐大資產運用方式,遂落入張有惠等少數人把持。經過十六年的漫漫司法長路,直到二○一六年,糖協才順利完成交接,再度回歸政府懷抱。
政府回收糖協,當非故事結局。數十億糖協財產在此期間究竟有多少遭挪用,攸關全民利益,檢調本該一併徹底查明,尤其應追究相關人士刑責。早在二○○六年間,經濟部查驗糖協相關資料,已發現糖協部分資產確實有遭張有惠挪用,以及涉及不當利益輸送之嫌,並於同年五月二十三日移送檢方偵辦。歷經十五年後,因其他證據浮現,才讓檢方覺得「時機成熟」,轉趨積極地跨出這一步,令人嘆息。
當年神采飛揚的張董,如今已成八旬白髮老翁。日後即使遭檢方起訴,法院判決定讞,最快恐怕也要歷經三年五載。如此遲來的正義,是正義嗎?張有惠糖協案,值得省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