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2

萬民怒批:藍白的「少數服從多數」不是這樣搞的!

第11屆立法院於今年2月就職,開議迄今也不過3個多月,第1個會期都還沒走完,就已召喚破萬民眾自發性集結立法院周遭抗議的壯闊場景。事實就擺在那裡,這個相當不光彩的另類成就,立委們只要打開窗戶便可親睹,無庸贅言。

撇開內容離譜至極、毀滅國家環境與財政的「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6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3大草案外,國會具有直接民主正當性,代表民意,監督中央政府施政。照理來說,提升國會監督效能的國會改革法案,理應受民眾喝采支持。民眾之怒,又所為何來?箇中癥結仍在議事程序面上出了問題。

賴清德總統於520就職演說時提到,立法院的議事運作,應該遵守程序正義,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才能避免衝突,維持社會的安定和諧等語。只是何謂現代民主議會制度下的多數決原理,不可能在篇幅有限的520就職演說稿說得清楚。眼見晚近若干論者只抓著「少數服從多數」一詞恣意延伸表述,這樣在邏輯上並不健康,也非解決國會憲政僵局之道。終究還是要回到憲政學理,進行考察。

距李鴻禧教授於1987年10月發表〈多數決原理之民主憲政真義〉論文迄今,即將接近40年。若權以立法院期刊文獻系統作為檢索工具,可發現談到多數決的論文多數偏向民商法、土地法領域的多數決,從憲法學角度剖析民意機關多數決原理真諦者,近40年來依舊以該篇論文為指標性作品,值得參考。在該文中,李鴻禧教授闡述,目前在民主憲政體制下,仍以「多數決原理」為議會民主政治運作之基本原理,但必須以不同之複數意見對立為前提,議會民主政治制度的本質在於充分「討論」。李鴻禧教授強調,多數決原理必須以「意見平等原理」為基礎,若在複數對立意見中,已先有何者價值為高、價值為低的「成見」在,則價值高的言論可不待「討論、辯論、妥協、決議」之程序,片面而武斷地壓抑或摒棄價值低的意見,則多數決原理,豈有存立之餘地可言。

承上所述,「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是不可割裂的套裝概念。少數服從多數的前提,就是少數的對立意見在議會程序裡獲得充分保障,不受到藐視碾壓對待。經由此健康理性程序所誕生的國會改革法案,方可得到民意真正的支持與祝福。

新手立法院甫上路,未來還有3年多要走。若立委們不能即時體悟這個道理,台灣得來不易、幼嫩年輕的議會民主政治,恐怕將走向癱瘓潰亡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