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四年遭台北地檢署起訴的「紅火案」,十七年訟海翻騰迄今,日昨最新發展是高等法院在更三審維持更二審見解,判決被告辜仲諒等無罪。本案依舊尚未定讞,檢方仍得上訴。當年的「紅火案」內容細節為何,今天探究早就無關宏旨。一個案子在法院絞動了十七年還沒塵埃落幕,堪稱我國司法界所締造的又一荒誕奇譚。
每逢總統大選,各陣營候選人必對司法改革應如何如何,提出諸多志向宏大的政見。當選之後,也會透過行政官僚系統追蹤管控各項政策落實情形,藉以營造一切按表操課、改革持續的公眾印象。但是這些由官僚系統費心主導堆砌、文字穩健亮麗的司改成績單背後,究竟真實解消了多少法庭現場對檢察官、法官乃至司法體制的深切懟怨呢?
二0一0年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曾以「和艦案」被告身分控訴,檢方無憑無據將他起訴,全案拖了五年多才還他清白,並批判司法體制縱容檢方濫訴、法官亂判,讓法庭變成「司法絞肉機」。倘若以五年審結的「和艦案」做為基準對照十七年更三審無罪卻尚未定讞的「紅火案」,姑且撇開被告等身陷絞肉機的極度煎熬不談,如此荒誕仍能在二十一世紀的台灣法庭現場持續上演,令人浩嘆。
「鞋子穿起來那個地方會痛,穿鞋的人最清楚」。各陣營總統候選人在編織洋洋灑灑的司改政見之餘,以十七年尚未審結的「紅火案」為契機,或許可提供各陣營候選人真實把握司法弊病重點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