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1

二二八事件與國民黨的責任

2021年由台北市政府舉辦的二二八事件74周年紀念追思會,場景有別往昔。活動本應以二二八受難者與家屬為核心,卻落得協辦單位台灣國家聯盟宣布退出,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亦同聲譴責的窘境。如所周知,箇中關鍵乃柯市府請來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擔任活動致辭的嘉賓。

早在數日前,馬英九即已就外界對此事的批評進行辯解,宣稱「他為二二八盡心盡力將近30年」,又提到2009年協助二二八「補償」條例修改為「賠償」條例的過往云云。若翻開歷史,1993年行政院推動制定「二二八事件處理條例」草案之際,當時主要負責並至立法院備詢的法務部長即為馬英九。只是,是否條文裡使用帶有法律責任意涵的「賠償」,馬明顯抱持反對立場,在立法院答詢時稱「行政院版未用『賠償』而採用『撫慰』等文字,主要是擔心賠償為法律用語,容易使受難者26年前的事證在難以認定下,未能獲得實質撫慰」云云。如今時空易轉,馬英九居然把修法從「補償」改「賠償」之功往自己身上移植,令人錯愕。況且「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修正名稱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的時點是2007年3月21日,當時的總統乃陳水扁,馬英九所謂「在2009年讓補償條例後來改成賠償條例」之說,顯屬無稽。

1947年發生的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們並無意將責任歸咎「民國三十九年七月十三日生於廣東」(引自1982年4月19日馬英九於革命實踐研究院研究員自述親筆記載)、尚未出生的馬英九個人承擔。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對馬英九的憤怒與不諒解,箇中關鍵則是起於2010年逾百位受難者家屬向國民黨提出的那場回復名譽民事訴訟,當時主席正是馬英九。

受難者與家屬們作為原告,主張二二八事件時政府與國民黨法定代理人蔣介石決策指派政府軍隊及公務員等不斷公然以亂黨叛徒、奸匪叛國等詆毀他人名譽用語,侵害王玉成等33人受難者名譽,並造成傷害,且致王不纏等75人因身為受難者家屬,而於數十年來在政府監控及歧視陰影下,背負叛亂份子沉重包袱,遭受嚴重名譽損害。

不理睬受難者當年訴求

因此訴請由國民黨與訴外人中華民國政府、各該時任公務員及時任國民黨法定代理人蔣介石侵權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亦一併請求國民黨登報道歉、捐贈20億元給二二八基金會,並將國民黨收藏之二二八相關檔案,及戒嚴時期之中常會紀錄、總裁批簽、海工會檔案,悉數交由政府保存並公開。

面對百位受難者與家屬們的要求,國民黨在訴狀裡卻將責任完全撇清。一方面主張,國民黨非自然人「並無實施不法侵害受難者名譽權行為可能」。甚至進一步主張於1947年間雖為執政黨,然並非政府本身。因此「縱認有不法侵害原告之侵權行為,則至多為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權行使是否有侵害原告等之權利」,與國民黨無涉。在此立場上,附帶要求的道歉、捐款基金會與檔案資料公開,國民黨當然也就毫不理睬。

這場10年前的民事訴訟,受難者雖以敗訴定讞,但其實可看成是二二八受難者曾向馬英九與國民黨善意拋出的另類橄欖枝。倘若馬前主席能真誠面對歷史,坦率承擔國民黨在二二八事件責任,並最大範圍接受原告請求,讓訴訟和解落幕的話,焉有今日遭抵制的難堪?台灣人本性固然善良敦厚,但「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這個簡單的基本道理,國民黨的馬前主席、民眾黨的柯主席,不知能參悟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