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7

誰有「指揮辦案、破壞司法公信」的實質影響力?

日前民進黨發言人針對張顯耀案召開記者會,呼籲台北地檢署應採取搜索、扣押、傳喚潛在共犯及相關證人等刑事措施。對此,旋遭中國國民黨發言人批評為「指揮辦案、搞不清楚政黨與司法間分際、破壞司法公信力、造成社會對立」云云。如此毫無邏輯、事實倒轉的無厘頭發言,令人叫絕。

首先,就「指揮辦案、破壞政黨與司法分際」指摘來說,觀乎張顯耀案「順我者董事長、逆我者共產黨」乃至罪名從「外患罪」擺盪至「洩密罪」等諸多荒唐劇情發展,究竟那個政黨有「實質影響力」能逾越政黨分際、實際在背後指揮調度警、調、檢乃至國安情治人員辦案?答案已明顯至極,無庸贅言。至於就「破壞司法公信、造成社會對立」言之,這個大帽子更只有中國國民黨才有資格頂扣。

詳言之,回顧2010年11月5日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後,總統馬英九旋即發表「司法能背離人民期待」談話。經數日,馬總統又宴請行政、立法及司法院正副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也出席宴會,馬總統當場表示「不能漠視人民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並點名「台北地院對二次金改案扁家及金控業者全部無罪的判決結果,引發外界極大震撼與批評,顯示司法改革需加速進行,才能重振人民對司法信心」云云。

果然按照總統裁示,同月11日龍潭案遭最高法院罕見以「自為判決」定讞,執政8年的非中國國民黨籍前總統就遭此重判11年徒刑。究竟那個政黨有「實質影響力」能一手促成這個「程序面問題重重、實體面破綻百出」的可疑判決,進而造成「破壞司法公信、造成社會對立」結果?只要是具備歷史感與獨立思考力的現代公民,當能輕易明瞭真相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