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2

從首起有罪判決談起,為何政府該立即修正《反滲透法》了?

2020 年 1 月公布施行以來,《反滲透法》掀起社會許多關注。在藍綠不同陣營之間,就有許多的贊否議論。只是不管口水噴得再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放棄武力統一台灣是事實,常態性的軍事威脅,如飛彈布置與軍機繞台,也是事實。因此,縱使在 2024 年 2 月後,中國國民黨已躍昇為國會最大黨,但礙於台灣多數民意,一時之間也不敢貿然鬆綁該法。至少到撰文為止,第 11 屆立法院尚無任何政黨提出該法修正。而本法到底能否發揮功效?由於缺乏實際案例,一直以來被輿論所質疑。適逢今(2024)年 7 月 23 日,台北地方法院首次以《反滲透法》為主要依據,作成有罪判決(判決全文點這裡)。

別國真的滲透到臺灣了嗎?法院如何認定?用了什麼條文與理由?一起來探究!

快速了解法院說法

就事實面而言,本案相對單純。鄭某是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第 11 屆立委選舉,而李尚典為鄭某競選團隊參謀長,郭佩金亦為鄭的競選後援會成員(兩人為夫妻)。2023 年初,李尚典與中國廣西台辦聯絡交流處長陳懋接觸,雙方約定由李尚典夫婦在台招攬民眾組團赴廣西省旅遊,廣西台辦提供團員無償落地招待、行程全額贊助。李尚典夫婦在幾無花費的前提下,開團招攬團員;又因代辦團員機票,獲得航空公司贈送免費機位、機票、代購機票佣金差額等利益。

這一切看似尋常,然而問題發生在中國旅遊的途中。

法院在判決中明確表示:民主運作首重選舉制度,基層民意由此傳遞,若不當受他國影響力侵蝕,則扭曲「選舉尋求民意」的初衷。被告兩人參與輔選事務多年,竟藉由滲透來源的協助,違法從事競選活動、妨害投票,影響民主政治的正常發展。

原來,李尚典夫婦在帶團前往廣西省旅遊時,郭佩金依李尚典指示,收受由陳懋發放共計人民幣 12 萬元的「獎金」,共同回國為鄭某籌辦選舉。

從 2023 年 2 月起,在廣西台辦與陳懋的指揮下,李尚典夫妻定期回報、討論鄭某競選、助選進度,協助上網宣傳(如轉發鄭的造勢活動照片,或張貼選舉文宣),並討論選戰策略規劃。不只如此,夫婦二人還向曾一同參與廣西旅遊的團員傳送訊息,藉此為鄭某拉票。

審判過程中,由於李尚典夫妻坦承犯行,法官考慮被告皆已認罪,並已將部分犯罪所得繳回國庫,於是依《反滲透法》規定,判李尚典有期徒刑 5 月,得易科罰金;郭佩金被判處有期徒刑 4 月,得易科罰金,緩刑 5 年,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15 萬元。李與郭的犯罪所得都被沒收。

本法雷聲大、雨點小?

《反滲透法》名稱壯闊,從立法目的可以看到,旨在發揮「防範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等功能。

如同前述法院所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我國境外敵對勢力,長期以來,除在軍事上威脅我國國家安全,也藉由多方面滲透臺灣社會,企圖干預、破壞我國自由民主及社會安定。

因此,像是本法即明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協助『總統、副總統選舉』或『公職人員選舉』等各式宣傳行為」。而李尚典夫婦接受中國官方的資助與指示,從事立委輔選的行為,明確違反了前述規定;不過要注意的是,違反的法律效果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結果,看似威猛嚴厲,但由於僅設有「天花板」而「無地板」的設計,最輕可判到什麼程度?完全交給個別法官,依既有規定判斷。

於是,本案雖在事實上明顯有境外敵對勢力,企圖主導我國選舉結果的行為,一審判決即依既有規定,也只以簡易審判、易科罰金與緩刑落幕。且由於法律效果相對輕鬆寫意,料想被告提出上訴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簡易判決、罰錢了事」,這個判決結果固然是依法審判,恐怕也讓當初一手打造《反滲透法》的立委諸公們,始料未及。

以本案為契機,幾個修法問題,政府實應認真以對。

首先,《反滲透法》倘若真如宣稱要「防範滲透干預」,「確保安全與安定」,則在整個立法審查過程裡,為何只有立法委員提案,行政院為何沒有提出對案,以供對照審查 ?從國防部到法務部等重要關鍵部會,為何僅被動、禮貌地尊重立委職權行使,沒有根據實際所需或既有規定給出建議?此為「反滲透法 1.0 版」一個無法掩蓋的先天缺憾。

具體來說,本法 12 個條文去頭去尾,真正具有規範性的實質條文其實沒有幾條。效力貧乏的「現行本法」,只不過是從公投、選舉罷免、遊說、集會遊行、妨礙投票等既有法制中,挑選並打包早就出現過的零星條文,對於傳統媒體、自媒體收買,以及宮廟交流等當前顯而易見的滲透手段毫無對策,十分可惜。

其次,從執法成本來看,國安案件的調查大抵具跨域性與隱蔽性,檢察官要達到起訴門檻,背後耗費的人力與物力,恐怕比一般刑事案件高昂。

但遍查「反滲透法 1.0 版」所有的刑事處罰條文(其實也不過就是第 3 到第 5 條),僅有天花板而無樓地板,留給法官相當寬廣的判刑空間。在「滲透收買成本低廉、被抓到代價又不大」的成本考量下,預料日後各式五花八門的滲透行為,只會越來越昌盛,抓不勝抓。屆時,國安、審檢執法團隊的行政量能,勢必將被大量案件所拖垮。

4 年過去了,《反滲透法》反滲透的效果相當侷限,遏阻功能不彰。儘速讓國安專業入場,打造一個符合台灣當前險峻現況,且接軌國際專業水準的「反滲透法 2.0 版」,並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這就是本屆政府責無旁貸的重要任務。

刊於:法律白話文運動/202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