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6

從「民選獨裁」到「大股東干政」

當代法學作為一門主要來自歐西舶來輸入的學科,精確瞭解掌握各種法令規章、制度設計各法制先進國家究竟如何?大抵是按部就班展開法學研究的起點。只是無庸諱言的是,百年以來東方華人社會對歐西法學不僅進行囫圇吞棗、瞎子摸象式的片段偏頗理解,多所有之。甚至時而在繼受外國法之際暗自攙雜獨自的創造演繹,其結果導致與歐西法制大相逕庭,橘化為枳。

以沒有受過正統科班政法學術訓練的醫師孫文為例,宣稱其所宣揚的三民主義乃「有因襲吾國固有之思想者,有規撫歐洲之學說事蹟者,有吾所獨見而創獲者」、並稱自己「游歐美深究其政治、法律之得失」云云,口氣十足駭人。倘若以學術標準平心檢視,即可得知猶如今日通用萬能型電視名嘴般的「法政業餘愛好者」孫文,對歐美法政制度不僅誤解甚多,甚至蔑視三權分立制衡體制,恣意將中國封建王朝時代相傳考試之制,糾察之制拼湊入憲。割裂行政權、立法權所造成的憲政秩序的運作紊亂,還禍延至今。

將時空拉回當下,本月初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召開《終結有權無責獨裁總統制─把國家還給你》記者會,主張我國的選舉特色是贏者全拿、毫無監督,幾乎都沒有制衡,台灣應該終結有權無責的「獨裁總統制」云云,也是一個由醫師跨界杜撰、恣意發明的唬人概念。詳言之,台灣總統乃全民直選,其不僅受任期與續任制度的節制;所有的法律案、預算案等國家重要事項,也要由民意代表所組成的國會審議通過,方得施行。要將「毫無監督、沒有制衡」的獨裁硬扣在我國總統頭上,實在荒謬絕倫。這些不是什麼高深的憲政大道理,只要中學公民學科稍微中上程度者,便能明瞭。

姑且遠離政治圈,檢視我國金融管理機關的法制建構,迄今為止,時而也出現這種恣意創造發明獨特概念與制度的情形。晚近最讓人不知所云者,就是金管會試圖管制的所謂「大股東干政」。析言之,首先從名詞設定來看,有關「干政」一詞,不管是宦官、外戚、抑或後宮干政,大抵是描繪中國古代封建王朝裡獨裁的君主權力因種種緣故旁落至特殊群體的歷史現象。相關歷史學門的研究文獻,頗為充沛。至於軍人干政(praetorianism)係指一種獨裁統治的型態,最近還成為地方公務員特考三等考試的政治學考題。但是在公司金融法制領域裡,董事會與股東之間,本有各自權利義務之相關規範可循。將持有公司股份達一定程度的「大股東」與「干政」兩字進行名詞恣意創設連結,這個橫空出世的「大股東干政」概念,在現代國際金融法規下究竟所指為何?如何以外文妥為詮釋其內涵?如何跟國際金融圈對話解釋?不免迭生疑義。

退步而言,權且將「大股東干政」定義為:是指掌握相當股權或股東會投票權者,以派任法人代表董事形式而對董事會有很強影響力,進而個人直接介入金融機構的經營,包括人事、財務、業務與投資事務。這些大股東因未符合金融機構負責人條件,或被解職還未符合資格條件者,其個人無法擔任董事,只能派法人代表擔任。又據報載,為加強監理,金管會要求各金控、銀行於2023年第1季底前訂定內部規範,明定大股東原則上須透過其指派之「法人董事」瞭解公司營運狀況或向 公司提出建議,以防止大股東直接介入公司決策。只是要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立法院法制局曾於2023年1月發布一篇擲地有聲的〈透過法人董事制度以避免大股東干政之妥適性研析〉報告,該報告毫不諱言提到「法人董事在各國立法例中,並非常見制度,但在我國公開發行公司中卻極為普遍,引發公司治理之各種亂象」。有鑑於法人董事之上述制度缺點,學說多有主張廢除法人董事制度或至少逐步限縮其適用範圍(例如:將法人董事限於非公開發行公司、基於公益,將法人董事僅限於政府所營之國營事業,或增加法人股東持股門檻,須持有一定比例之法人股東始能當選董事,指派法人董事等)看法。該報告更進一步坦率指出,既然法人董事制度本身即有爭議,迭有刪除或修正之議,本次金管會復要求各金控、銀行訂定內部規範,明定大股東原則上須經由其指派之「法人董事」瞭解公司營運狀況或向公司提出建議,「此種透過一個容易滋生弊端的法人董事制度,達成金融監理目的之作法,能發揮多少效果,本身已非毫無疑義」。另外,再就現況言,該報告也點出了法人董事係由所代表之法人(即此處所謂之大股東)指派,且可隨時改派,可能會聽從大股東之意,所謂透過法人董事制度以避免大股東直接干涉公司經營事務,「恐僅流於形式,實質效果不彰」等語。

如同論者所指摘,攤開金管會組織法,「促進金融市場發展」雖然白紙黑字地寫在本法第1條立法精神裡,本法第2條也提到金管會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但是到了本法第4條規定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業務執掌之際,只剩「監督」、「管理」與「檢查」而已,至於在立法目的說好的「發展」則處於失蹤狀態,居然不在四大核心業務局的業務執掌範疇。綜上討論,本文認為這波金管會試圖修改金控法、銀行法,藉以鎮壓「大股東干政」的諸多行政作為,不僅再度暴露出金管會「重管制、輕發展」的偏差官僚心態,長遠來看,也將使得我國金融監理法制離世界金融體制越來越遠,絕非台灣之福。

新加坡距離台灣出差路程不遠,本文期盼金管會層峰能拋開管制防弊心態,好好學習該國,打造監理與被監理者共創發展的進步金融商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