遍觀世界法律,北韓堪稱特殊的國家。在憲法序言,國父金日成與繼任者金正日擁有至高無上地位。憲法明文稱金日成為北韓的創建者,乃社會主義朝鮮始祖,完成光復祖國歷史大業,創立了永恆不滅的主體思想。甚至於序言結語,毫不避諱稱這部憲法乃「金日成金正日憲法」。在日常法律實踐上,權參維基百科全書「北韓的個人崇拜」辭條,北韓人民不能直稱國父其名,必須尊稱為「大元帥」、「太陽」或「偉大領袖」、「最高領袖」。北韓法律復規定家庭、學校和監獄等地都必須懸掛金日成畫像﹔並在教科書中強調其功績,不允許人民批評。
將視野拉回台灣,又是如何光景?首先,國徽國旗法第六條規定,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軍事部隊,應於禮堂及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懸掛國旗於國父遺像之上」。總統、副總統乃至於其他文官就職宣示時,除國旗外,也要依法一併對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
北韓民主與人權水準,舉世聞名。人民對金氏家族的瘋狂領袖崇拜,也是在國家持續高密度洗腦教育與媒體控制下的無奈產物。台灣自一九九○年代後逐漸脫離威權體制以來,雖朝自由化方向加速前進,但是在「分期付款式」轉型模式下,固然避免大規模流血衝突,另一方面卻讓諸多早該擺脫的威權遺緒延續迄今。缺乏歷史根據,由政治力量打造的「國父崇拜」,便是其一。
回顧歷史,清帝國推翻,民國誕生,要歸功的人很多,金哲毅所著《國父「們」:被遺忘的中國近代史》有精闢介紹。建國之功不可能由孫文一人獨攬,且若真的要論功勞大小,辛亥革命期間,袁世凱才是清帝國的直接終結者,他用和平手段使清帝遜位,臨朝稱制的隆裕太后詔授其全權組建臨時政府,中華民國因而得以真正成立,當時南京臨時參議院還發賀電稱其為「我中華民國之第一華盛頓」。
孫文今日之所為成「國父」,其實是一九四○年三月國民黨第五屆中常會第一百四十三次會議通過「尊稱總理為中華民國國父案」,然後才由國民政府通令全國執行。「黨歸黨,國歸國」,這是民主憲政國家的基本常識。國民黨人要尊誰當黨父,這點屬於政黨自治事項,外人固然無從置喙。但若要將其黨父充作全國性國父,不僅要符合史實,更要符合正當民主程序。當年國民黨中常會「尊稱總理為中華民國國父案」不僅無民主正當性可言,也扭曲了史實。
總的來說,袁世凱與孫文。前者「第一華盛頓」榮銜有南京臨時參議院背書相挺,後者「國父」尊稱則為國民黨中常會直接拍版定案後,發交國民政府執行。現行國徽國旗法、宣示條例雖有國父用語,但誰是國父?恐怕人言言殊、見仁見智。在法律適用上,又不得逕以七十多年前國民黨中常會決議補充,否則即有黨國不分,悖離行政中立精神疑慮。為杜絕這個橫亙百年的錯綜複雜爭議,將上述相關法律中「國父遺像」規定悉屬刪除,讓公務員對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宣示效忠,方為法制上正本清源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