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四日,數位發展部與與Meta(臉書母公司)共同研商防詐措施,會中Meta表示將全力支持打詐行動,落實網路廣告平台防詐義務,同時也會與數發部建立溝通管道,優先移除高風險詐騙帳號、廣告等語。歷經數年周旋,賴政府於執政的第二個月,便能讓Meta一同坐下來面對社群平台詐騙對台灣社會造成的負面效應,並做出以上宣誓。殊屬不易,這個階段性政績,值得嘉許。
只是當這則宣誓性新聞稿露出後,再回頭端詳社群平台的日常,卻又遺憾地赫見社群平台上推陳出新的大量詐騙廣告。所謂台綜院創辦人劉泰英在臉書秉持「授人以魚 不如授人以漁」情懷,送書結緣,要教大家投資(放餌釣魚),這還算是平台詐騙老梗。晚近在名為「XX堂專門店」的贊助粉專裡,更離譜地張貼賴清德總統與蔡英文前總統一起推薦「XX堂海狗丸」、三罐賣八八八元的弔詭合成照。
數發部雖已啟動公眾人物反詐通報專用通道,但這些荒誕不經的平台詐騙廣告猶如「網路破窗」,今年八月,數發部又預計推出「打詐通報查詢網」擬將可疑訊息分流,交由政府各權責機關或網路平台處理。機制看起來雖嶄新酷炫,但依舊停留在「被動性」的針對個案檢舉、查報、下架模式。尤其諸多重要行政工作,最終又落在早已超過負荷極限的公務人力身上,令人不忍卒睹。
詐騙廣告之所以能透過演算法推廣於眾,一言以蔽就是「錢在講話」。平台業者收了商業報酬,遂進行廣告推播活動。要能有效率的遏止迭生亂象,箇中癥結當然是「就源管理」,要針對收受詐騙廣告推播報酬的平台業者依法進行規範,才能對詐騙廣告有效治理。為求對症下藥,行政院會在今年五月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合稱「打詐新四法」),並已送請立法院審議。期盼在鎮日吵鬧紛擾之餘,立法院能儘速將相關草案審議完竣,賦予執法人員更能有效對抗平台詐騙的法律工具,俾打造更健康的數位信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