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投書貴報,對「雙語國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在立法院初審遭逢挑戰而感憂心,並將反對論者的批判指稱為對雙語教學者輕忽與不尊重云云。如此觀點,恐屬誤會。
就法論法,遍查所有中央法規命令,迄今仍無把「雙語國家」等文字入法前例,該草案係首開風氣之先。進言之,該草案共三十三個條文,看似宏大,然而要注意的是,除第一條與第三條外,其餘條文都在處理如何打造此一嶄新行政法人的組織面問題,並無特殊之處。是以問題核心,就在第一條與第三條「為厚植我國國民『英語』力、提升國家競爭力,打造我國成為雙語國家,特設雙語國家發展中心」、「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推動並辦理專業領域『英語』能力檢測相關業務」等兩段直率文字上頭。
承上,該草案最大核心爭議,就是打算讓「英語等於雙語」觀念,直接取得其法源根據。檢視當前大學業界,EMI全英語授課已亂象迭生。至於越來越多科系為迎合政策,將「可執行EMI全英語授課能力」列為新進教師徵聘條件,間接且巧妙地為臺灣土產博士與非英語系國家留學博士設下進入障礙,更是對臺灣高等教育學術多元化的毀滅性影響。
世界寬廣,語種繁多。將英語教育者與雙語教育者劃上等號,此乃顯見的邏輯誤謬。偏狹的英語化教育係當代教育危機,絕非通往國際化的大道。期盼黨政層峰明瞭:依學生的學習興趣及生活經驗,打造自由多元的外語學習環境,方為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