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自由化一向是兩面刃。為因應貿易自由化負面效應,行政院二○一○年核定「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調整支援方案」,十年編列九百五十二億元,扶助因貿易開放而受損的企業。馬總統提到兩岸簽署服貿協議裡的「配套機制」,談的就是這筆預算。
服務貿易開放,固然有利台灣大型、強勢資本家逐利中原;至於扶助本土受害產業的財源,情理上應「劫富濟貧」,亦即透過公平稅制從受益資本家賺取的利潤裡合理分擔,方屬公允。
遺憾的是,我國稅制朝資本家傾斜,稅法往往以低徵、停徵、緩徵與免徵等租稅優惠手段對待,受薪階級反成稅基主力,逾七成稅收由此徵收而來,量能課稅原則遭受嚴重破壞。在這種扭曲的稅制下,近千億元服貿協議配套預算,猶如一齣「劫貧濟貧」戲碼:政府拿受薪階級納稅錢,去救濟受害產業與失業員工。
政府提撥預算扶助弱勢產業之用心,雖值嘉許,但其財源應以公平稅制作為堅實後盾,方不致讓貧富差距更形加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