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5

以「北韓法學派」相譏 有失法律學者格調

近年,台灣政局動盪不已,涉及權力分立憲政體制的爭議課題迭生。21世紀都已經過了1/4了,照理說法學業界的智識水準,應隨著時代發展與日俱進、步步向前。遺憾的是觀察實況,有時卻是事與願違,令人浩嘆。

不管政治立場為何,相信都不會否認最近憲法法院作出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會是歷史上最具有重要性與爭議性的憲法判決之一。10個法學者往往有10種法律意見,這種狀況並不罕見。專家學者只要言之成理,各自抒發己見,並努力說服不同意見之人。其他的,就是學術自由的範疇。至於是非對錯為何?哪種見解會變成日後的法界通說?就且讓法學業界的言論自由市場抉擇。

不知從何開始,晚近有些法學者,對持不同意見的法學者以「北韓法學派」相譏。這種行徑,頗為幼稚,有失法學者格調。

詳言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北朝鮮)於1991年與大韓民國同時加入聯合國,成為正式會員國。其法律體制,基本上當然具有濃厚的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特色,以黨領政、以黨領軍。但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又添加了些傳統東方王朝色彩的領導崇拜因素。例如北朝鮮憲法前言,直接就明文寫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是把偉大領袖金日成同志和偉大領導者金正日同志的主體國家建設思想和國家建設業績加以法律化的金日成金正日憲法」等語。這點,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亦有異曲同工之妙,該國憲法前言也是也明白寫入「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云云。

我國憲政結構基本上屬西方民主憲政體制,跟具有北朝鮮、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憲法,完全難以比較。

完全不願意去瞭解北朝鮮法制者,才會恣意把北韓法學派掛在嘴邊,將這個貼標籤幼稚地貼在其他法學同道身上。查北朝鮮憲法第159條以下規範中央法院,道(直轄市)法院,市(區)、郡人民法院和特別法院等。要注意的是,根據北朝鮮憲法第167、168條規定,作為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的中央法院,主要任務在於監督所有法院的審判工作,並對最高人民會議負責。這個設計充分展現了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憲法的色彩。在此體制下,即便是中央法院,也要服膺最高人民會議,也因此對於最高人民會議通過的法律,邏輯上不可能被中央法院審查、推翻。

換言之,「沒有違憲審查機制」是包括北朝鮮在內的社會主義國家憲政體制的重要特色之一。除非把整個憲政體制打掉重練、朝西方看齊。否則在北朝鮮,不會有人去討論最高人民會議所制定的法律會不會「違憲」的怪課題。更淺白地講,正港的北韓法學派,不會討論違憲審查課題。

將視野移回台灣,再訪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其主要癥結,大抵在於探討立法程序明顯重大瑕疵,以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等嚴肅的憲政秩序課題。期待臺灣法律業界,能展開具有品質與格調的學術討論。至於北朝鮮法制是一個臺灣法學業界普遍陌生、也幾乎沒有學者願意耕耘的邊陲領域。既然毫無研究,就毫無資格曲解、甚至貶抑嘲諷他國法制。

專業人,就要講內行話。這是作為一個法學者的基本素養。

2025-11-30

法院說:不符國民要件 當然就是外國人


台灣,是世界最大陸地與最大海洋交會中心點的美麗島嶼。作為一個海島型移民社會,不分先來後到,台灣人民已成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尤其歷經上個世紀末民主化後,台灣躋身全球新興民主國家一員,現狀就是: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毫無隸屬關係。

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以「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作為法律上界分台灣與中國的原點。一九九二年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憲法授權下制定,成為規範台灣與中國關係的基礎法律。只是這種罔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一九四九年建國事實、仍堅稱中華民國也包括大陸地區、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失智憲法」,在今天一般常民角度來看,不僅荒謬無稽,更漸遭法院揚棄。

舉例,某中國籍人士利用探親名義來台,實際上以其母名義開設畫廊,並與北韓進行交易,因而觸犯「資恐防制法」。根據今年七月台北地院作成的一一四年度國訴字第一號刑事判決,有關中國人的法律地位,法官即明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我國事實上分立,且為不同政治實體之事實,在國境管制上,「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條第一款對於國民設有明確之定義規定:「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準此,不符合國民要件者,反面言之當然就是外國人。是以,中國人倘未在台灣設有戶籍者,即非我國國民,而不得享有我國國民之權利。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拜台灣法學教育持續精進所賜,法官勇於走出「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人民」與「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的憲法錯亂糾結,務實地將中國人以「外國人」看待,於判決刑期執行完畢後,並果斷地將此資助北韓的外國人驅逐出境,洵屬正確。

觀乎最近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議論,看似錯綜糾葛。但倘參考前揭法院判決直接切入「中國人是否為我國國民」的核心爭點,答案則相當清晰。

總之,台灣作為一個移民國家,歡迎任何認同這塊土地的外國朋友落地生根。但入境就要隨俗,不管來自西北東南,一旦作為台灣的民選公職人員,一視同仁地要求不得持有外國國籍,效忠我國政府,當為自然之理。


2025-11-20

財政滅國荒唐法案/總統不可公布 院長切莫副署

行政院院會廿日通過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這個舉動,意義非凡。因為距離行政院「上次」提出院版財劃法修正案,已超過十三個年頭了。

回顧過去二十年,地方財政面臨「自有財源偏低、支出結構僵化與債務負擔沈重」等諸多困境,嚴重影響地方施政推動。年久失修的財劃法,早已不堪負荷,亟待透過通盤的法制調整,藉以合理中央政府重新劃分財源,以解決地方財政問題。只是惋惜的是,本世紀兩黨輪流完全執政的這十六年裡,財劃法修正淪為了「只有口號、沒有行動」的政治芭樂票。在野黨於第十一屆立法院連續主導兩次的財劃法修正,有其歷史背景。立法院固然把財劃法修得天殘地缺,粗劣不堪。但行政院誤判政局,直到二〇二四年初還堅決抱持不修法的保守顢頇立場,也是讓人浩嘆。

今天這個遲到了十三年的院版財劃法修正案,縱使完美無瑕,一旦送進立院,在目前高度對立的政治氣氛下,觸礁可能性甚高。於是乎,當前討論的癥結已非院版草案如何如何,而是對於立院於本月十四日已三讀通過的財劃法再修正案,府院該如何妥適對處的財政憲法難題。

筆者於二〇〇九年曾發表〈將錯就錯的總統?:再訪總統拒絕公布法律權〉的論文,旨在探索在我國憲政體制下,總統拒絕公布法律的合憲性。只是當去年立法院與行政院紛爭漸趨擴大之際,這種見解依舊被當成嗤之以鼻的異端見解看待。豈料不過歷經數月,局勢丕變。尤其在憲法法院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等三人組消極停擺憲法法院的困局下,憲政體制上僅能仰賴行政權單兵作戰,自立扭轉局勢。

要之,立法院主導的財劃法是朝修惡方向展開,不僅破壞我國財政垂直分權甚鉅,造成各地方政府富者越富的資源措置偏差,更嚴重的是破壞整體財政紀律,逼中央政府要鉅額舉債度日,貽害後代。針對這種幾近「財政滅國」的荒唐法案,筆者的呼籲很簡單,敦促「總統不可公布、院長切莫副署」。

2025-11-05

一旦失去公信力 民主即崩毀/當不在籍投票來臨時

我國小小多山,面積不大,且有澎湖、金門、馬祖等島嶼。區域發展頗不均衡,人口流向都會區謀生求學,致戶籍地與實際住居所常有不同。每逢選舉須付出時間或金錢成本「返鄉投票」,是為民主盛事,亦有民怨。

二〇一六年二月,行政院曾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俾擴大政治參與及深化民主,但曇花一現,行政院撤回提案,迄今再無相關院版草案。取而代之者,則是由行政院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此事爭議不大,因以台灣人民並不熱衷於公投投票。

二〇二五年,本屆國會的朝野結構使然,研議十幾年的不在籍投票制度,今年極可能審議通過,且適用範圍不僅為二〇二八年一月的正副總統與國會大選,且可能提前及於明年底的地方九合一選舉。

然而,從世界看台灣,我國謹守傳統實體投票方式及快速連貫開票,計票不過夜等特徵,備受國際社會推崇驚艷。此因選舉活動的核心是公眾信任,台灣在過去黨國威權統治時期,數度發生嚴重的選舉舞弊,釀成慘痛教訓,從而發展出傳統方式的選務工作。核心關鍵在於,有公信力的選舉制度才是維繫台灣民主制度之命脈所在,一旦失去信任,民主勢必崩壞。

不在籍投票制度看似簡單便民,但實踐程序,卻須仔細複雜盤算。以九合一地方選舉為例,一位戶籍地在高雄的選民要將其選票移轉至台北的住居地附近的投開票所行使,此投開票所該要如何辦理?投開票箱怎麼擺弄?票該怎麼開?票數如何灌回至戶籍地計票?各種複雜難解問題,頗讓人困惑。何況,倘若一旦被迫拉長投開票與計票時間,甚至打破選票不過夜慣習,致令選舉結果要延後數日,那麼對於早就習慣立刻得知結果的台灣選民來說,能坦然接受嗎?再者,倘若選舉勝敗票,繫於從外地移轉回來的票數,而非在地開出的票數,敗選者真能甘願服氣嗎?

值得信任的選舉制度建立不易,但要毀於一旦,卻很容易。當不在籍投票即將來臨,而憲法法院又實質停擺放爛時,行政院屆時該如何妥為因應新法挑戰,手中握有選票而能影響民代的公民又要如何表態,都將是台灣民主的世紀試煉。

2025-11-03

蒜頭糖廠介壽堂改名大禮堂 執政者要更謹慎細膩

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了一份1790年清國時期以漢文撰寫的【天章演範元音壽牒冊】。裡面乃集結大臣們給皇帝吉祥祝壽的印記。當然,被祝壽的乾隆帝時年78歲,應知自己終將一死,不可能活到「萬壽無疆、其壽無量」境界。但大臣壽牒裡創意十足的滿滿肉麻生日快樂吉祥話,或許還是能讓乾隆帝一時龍心竊喜。

時序轉到了2025年臺灣。有關「介壽」一詞內涵,晚近還引起輿論一番討論,實在饒富趣味。筆者統計,在上述那份給乾隆帝的壽牒冊裡,提到「介壽」者共有5處,分別為:「鹿云介壽鶴稱仙」、「介壽還欣福似川」、「獻春將介壽」、「介壽祥徵亞歲駢」與「江山介壽慶如何」。由此觀之,在漢文世界裡,介壽兩字綿延使用逾數百年,本來就沒有綁定誰誰誰的意思。

只是要特別強調的是,在臺灣,當介壽二字涉及公共空間命名之際,其語意內涵就發生了本質上改變,成了祝「蔣介石生日快樂」之象徵。以總督府(今總統府)門口大馬路為例,1922年叫做文武町,1946年10月蔣介石夫妻飛抵臺灣,由於「…剛好是蔣中正六十大壽,便將路名改為介壽路,以示向蔣中正祝壽之意…」(引自聯合報1996年10月22日記事)。從此以後,遂引發了一連串趁蔣介石生日名義,將大量公共空間命名為介壽的奇誕行徑。

舉例來說,1951年10月報載菲律賓華僑決議捐款百萬,在台北建築介壽堂,於十月三十日蔣總統誕辰時,獻給國民政府(聯合報1951年10月11日記事)。1955年10月,報載化蕃社山胞慶祝總統六九華誕,在民眾服務站集體為總統祝壽,由山胞集資新建之介壽亭落成典禮由某人剪綵云云(聯合報1955年11月1日記事)。這股「拍總統馬屁」的歪風吹的又長又久,直到1975年蔣介石死亡前夕。經典案例便是位於林口、面積達70甲的「介壽運動公園綜合體育館」。根據1974年10月報載,工商業鉅子王永慶捐獻「介壽運動公園綜合體育館」預備年內破土。王永慶將以「介壽運動公園」模型,呈獻總統祝壽。(聯合報1974年10月20日)。如所周知,1975年4月蔣介石壽命完了,橫亙近30年的每逢10月「為介石祝壽」之舉,至此才劃下休止符。

台糖公司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其蒜頭糖廠裡的介壽堂,興建於1957年,原本乃提供公司員工各種典禮、集會、藝文表演、專題講座之多功能使用場所。隔年台糖公司將該建物命名介壽堂,並還請到時任監察院院長、也是書法大家的于右任題字。總的來說,這棟介壽堂之命名,當然是「為介石祝壽」而來,性質上也屬於黨國威權時代馬屁文化產物,國人應予明辨。

鑑往,方可之來。「為介石祝壽」的命名方式,在1975年以後,就失去了意義。蔣介石死亡都超過50年了,台糖公司今年才毅然將介壽堂招牌取下,滌除黨國威權時期馬屁文化象徵,只是相當簡單平常的依法行政作為,無庸過度解讀。只是,台糖公司便宜行事地改以「大禮堂」三個全新金字取代,則是又開啟了另一場新的行政治理災難,必須嚴肅對待。

詳言之,回顧台糖公司蒜頭糖廠的悠久歷史,只要公司層峰有心,一定能找出具有特殊紀念性的人物或事件,作為新命名的替代選項。台灣各地都有大禮堂,「菜市場」命名法背後,實則反映了公司層峰僅是一昧應付中央政府去威權象徵管制考核、未能細膩思索糖廠歷史與在地人文風俗連結的輕忽散漫心態。桃山人文館林瑞霞館長「失之草率,沒有文化深度」批評,一方面恰如其分地為這個事件下了最佳註腳;另一方面也是呼籲政府在推動任何去威權施政時,務必要如外科手術般謹慎且尊重文化歷史脈絡下,細膩推展。

文末,再度回到這場台糖公司蒜頭糖廠介壽堂更名的小風波。筆者縱使與嘉義縣沒啥淵源,只要在網路花幾分鐘認真檢索,也能知道改成「算頭堂」絕對比「大禮堂」好上百倍。不知台糖長官們,瞭解箇中原因否?

2025-11-02

吳音寧掌台肥不是問題 粗暴換人再創惡例

農業部持有股份近4分之1的台灣肥料公司,創立近80年來,長期穩定供應全國7成以上肥料,堪稱對於我國農業至關重要的泛公營企業。該公司於去年6月召開董事會,甫決定由環工背景出身的前嘉南藥理大學校長李孫榮教授繼續擔任董事長,原本任期至2027年6月屆至。豈料台灣肥料公司於10月31日晚間公告,大股東農業部改派法人董事代表人。原代表人李孫榮改派為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即日生效。週五下班前發的公告,通常具有特殊意涵。雖然台肥董事會要到下週才會召開,但李孫榮教授退場,改由吳音寧擔任董座一事,雖外界持續炎上,但應成定局。

對此突如其來的重要人事更迭,各界貶褒不一。其中箇中最大的爭點,就是「戰專業」。的確,倘若從比較台肥公司現任與未來董座專業背景來看,李孫榮教授擔任過大學校長以及相關學院院長,法律系畢業的吳音寧副執行長,恐怕連車尾燈都看不到。不過要注意的是,中央政府找泛公營事業董座,跟大學聘任老師邏輯迥異,不可一概而論。

打開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的台肥公司董座任命史,不管外界如何批評,董事長任命顯然就是赤裸裸的政治決定,其專業背景毫無關連。例如2008年至2012年擔任台肥董座的鍾榮吉乃新聞系畢業,專業背景跟台肥核心業務差距甚大。其後接任董座至2016年6月的李復興,專業背景是文學與教育,也是個非相關系所的門外漢。總之,倘若依照中國國民黨過去自己的台肥董座選拔基準,這是個誰來當都無所謂的董座,沒有什麼特定專業素養門檻要求。鍾榮吉、李復興既然可以,吳音寧就無不妥之理。在野黨陣營要拿這題作文章,實則「傷敵一千,自損八百」,有想過馬英九總統的心情嗎?

只是,撇開政治攻防不談,執政黨黨政層峰這個舉措,還是令人費解。即便吳音寧真為農業部所形容「…長期關心台灣農業發展,以行動推動台灣農業制度改革,更對於台灣農民的權益念茲在茲。渠經歷更顯示具有公司治理經驗,以及務實積極的處事效能..」的農業好人才,那麼去年6月台肥董事會之際,黨政層峰就該安排其繼任董座,讓李孫榮教授功德圓滿卸任便是。去年6月既然黨政層峰無此換人安排,而讓李董事長再度續任3年。明明工作表現良好、無任何違失。此番無故遭拔,不僅徒生懟冤,也會對600多名員工士氣造成無端打擊。

猶記去年10月,任期還有2年的台灣金聯董事長施俊吉教授遭黨政層峰粗暴撤換,讓財經界一片譁然。此番又於農業界再創不講江湖義理、呼之即去的惡例,將來黨政層峰尋覓人才,難道不會讓人閉門敬遠嗎?

2025-10-22

10.25抗共勝利日/古寧頭戰役的重大喻示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北京宣布建國。人民解放軍旋即一路南下,所向披靡,十月中旬取廈門,解放軍野心勃勃企圖渡海再奪金門。一場可歌可泣的古寧頭戰役,從十月廿五日打到十月廿七日,我方傷亡將士三千餘人,終於贏得金門保衛戰的勝利。

去年雙十節,乃首次由韓國瑜院長領導的立法院團隊負責籌劃。大會邀請藍玉璋、王華嶽及歐陽鈞等三位參與古寧頭戰役的抗共英雄現場領唱。其中歐陽鈞先生更是當年在古寧頭沙灘發射首發砲彈的美製M5A1坦克駕駛。英雄重聚,令人動容。

今年五月,在立法院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等在野黨多數席次主導下,又通過了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根據本法,古寧頭戰役史無前例地被寫入,更成為少數六大放假紀念日之一。如所周知,大二膽戰役與八二三戰役一樣值得國人緬懷。雖然前揭條例遺漏了大二膽,又未將八二三列入放假紀念日,似嫌可惜。但古寧頭戰役作為反共衛國的重要一役,今年堂堂列入國家法定放假紀念日,金門立委陳玉珍的極力奔走實在居功厥偉。

國定紀念日不只是「放假」,更是新台灣人共同體的練習場。紀念日在民主程序下誕生,所凝聚的不僅是記憶,更是我們願意攜手守護的民主價值。今年起,嶄新的古寧頭戰役紀念日所彰顯者,在於藉此明確標記解放軍來襲時,台灣人民捍衛家園的共同歷史記憶。更在於反覆提醒:惟有備戰,方能真正避戰。美製M5A1坦克乃當年戰役致勝關鍵,而現代戰爭更有賴精良武器配備,始有勝算。晚近拋出「花這麼多錢買武器要做什麼?」疑問之輩,不是笨,而是壞。

2025-10-05

「趁災造謠」罪大惡極 應速告發究辦

花蓮災變上了國際版面,在國人攜手救災、共譜舉世動人故事之際,各種悖離事實、臭不可聞的謠言卻在大量孳生,經由網路快速蔓延,煽惑國內人心,影響國際觀瞻,政府不宜輕忽。

就法而論,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謂年久失修、法律效果難有痛癢,而「趁災造謠」則是完全不同量級的惡行。依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本條的立法宗旨,旨在採取刑事手段制裁對付趁災造謠的諸多惡行,以防杜不實災害救助資訊的散播,避免致生公眾或他人更大的恐慌及損害。

再參酌台南地方法院一〇九年度簡字第九九三號刑事判決意旨,趁災造謠將造成民眾恐慌暨對政府不滿情緒,足生損害於公眾及政府。導致中央政府相關部會必須額外浪費資源向廣大國民闢謠、澄清,爾等行為實屬惡劣,當應給予較為嚴厲之非難。

「趁災造謠」絕非言論自由範疇,已構成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三條所規定的犯罪。綜上,不論中央或地方公務員,執行救災職務時若得知有犯罪嫌疑,應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告發。

在當前高度資訊化社會裡,政府機關澄清闢謠一千次,也抵擋不住謠言轉傳的速度及其為害之烈。面對操弄不實災害謠言的不肖份子,政府須積極面對,勇於告發,以正人心,以平民怨,以阻謠言分化我們的團結。

2025-09-03

新財劃法已成事實 行政院應重新檢視中央地方權限分配

回首2024年上半年,儘管面臨第11屆立法院推動財劃法修正的強烈企圖,行政院當時抱持不願修法、也不願提出院版草案的堅定立場。於是乎,整個立法院財劃法的修法進程,就在有強烈修法意願的在野黨主導下三讀通過。總統既然也如期公布,行政院長也依法副署簽名,這樁政治風波遂漸告平息。

撇開本次修法究竟是改善或改惡的課題不談,長久以來「修法未遂」、古色蒼然的財劃法,終於跨入了21世紀,算是本屆立法院值得宣揚的政績之一。當新版財劃法成為事實,樂觀來看,有關中央地方權限劃分不清的結構性老問題,或許可帶來改革的新契機。

從法制上來說,有關主管機關最常見的法條書寫方式為「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這些文字看似四平八穩、萬無一失。但倘若回歸常民眼光來看,說了等於沒說。尤其是彼此發生爭議時,特定該事項究竟該是地方主管、抑或中央主管?欠缺一套法律上客觀標準可資遵循,長年以來衍生諸多怪現象。譬如說,當中央立法加重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之際,原本應由中央負責承擔財源,但「主管機關在地方為地方政府」幾個字,就輕鬆地將財政責任向地方轉嫁。肆無忌憚的「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導致地方政府法定義務經費逐年向上攀升,堪為釀成我國地方財政困境元兇之一。

「領錢不做事」是包括筆者在內很多人憧憬的終極生活型態。只是,在夢中才會實現。回到現實常理,「有工作,才有相應經費」。財劃法處理的是後端經費問題,前端是工作分配問題,兩者本來互為配套,先把中央與地方彼此的任務工作劃分清楚,再來談錢怎麼分,方為妥當。只處理財劃法,擱置任務分工,勢必造成資源配置上的極端扭曲。

舉例來說,地方公立中小學營運基本上乃地方權限,該不該裝冷氣、電費怎麼籌措這些在地學校行政事務,本應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決策辦理、自行承擔後果。行政院往昔「班班有冷氣」這種為求打造亮點政績、致使中央過度承擔任務與財政負擔的手法,頗有商榷之處。

逝者已矣!在新版財劃法的鉅大壓力下,中央政府被逼得要正視任務分配課題,開始錙銖必較,絕對是美事一樁。至於該怎麼分配任務?孫文那套「均權原則」,亦即所謂「將有全國一致性事務歸屬中央,能因地制宜事務則劃歸地方」云云只是漂亮廢話,無助於爭端解決。「地方優先、上升分配」原則,才是具有現代化的可操作標準。

最後附帶一言者,2026年底地方大選將至,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勢必又有一番激烈的公共討論。「法治國家,法律解決」,以2024年行政院對財劃法修法的消極態度為鑑,此時正是行政院積極承擔、妥善盤點地方自治法規的重要時刻。

2025-08-10

捍衛網路商譽 企業責無旁貸

今年盛夏的日本,高溫難耐。各種降溫商品紛紛出爐。其中社群平台TikTok流傳一則知名電器公司Panasonic推出世界最小隨身冷氣風扇,廣告強調使用「軍事級晶片」、「三秒內可將體感溫度下降十六度」,不僅東京消防廳推薦,也有大學名教授監修,還標榜網路戶外用品熱銷第一位。當然,這一切只是欺瞞日本消費者的夏日騙局。粗劣風扇從中國出貨,甚至出貨地,還來自一棟於中國上海市虛構的大樓,致使被騙的消費者與被冒名的企業,同感憤慨。

類似上述惡質詐欺行為事例,其實每分每秒都在社群平台上反覆輪播,向消費者進行資訊精密轟炸。與台灣相同,長年飽受網路虛偽商業廣告肆虐的日本,於今年四月施行「情報流通平台對應法」。其中對於特定大規模的網路平台提供者,如Google、Line、Meta、TikTok與X等予以加強列管,相當程度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的立法意旨。我國去年七月施行的詐防條例,也有若干異曲同工之妙。

只是台日消費者共同面臨的困局在於:網路商業詐騙廣告多如繁星,政府力量終究有限。企業為了捍衛自己的商譽,應投注更多的關心與資源。析言之,往昔企業對資訊安全的想像,大抵在於厚築高牆,藉此防範外面的盜匪入侵作亂。但是時至今日,在高牆之外打著企業名號行詐騙商法、玷污商譽的惡人,對企業危害甚大,已不容置之不理。

筆者呼籲,越是攸關國計民生的企業,越該更積極地擴大對資訊安全的展望,藉此維護消費者對企業品牌的數位信任。當然,這個繁重的工作不可能靠人力搜尋判斷,唯有進一步善用人工智慧量能輔助,企業才能全天候搜尋並標定可疑的詐欺風險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