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5

中聯油脂案,誰該課責?

食安風暴,坦白說台灣人並不陌生。不管法律再怎麼細緻繁瑣,總是有不肖商人為了追逐利潤,而做出罔顧群眾健康的惡行。今年6月底,設址於台中市清水區的中聯油脂公司爆發其生產的約1,300公噸大豆沙拉油被驗出致癌物「苯駢芘」達8.1 µg/kg,超標逾4倍。油品已流通市面,波及全台數百家下游食品與餐飲業者,遂掀起各界高度關注。

「民以食為天」,尤其以美食為誇耀的台灣,每一次的食安風暴,必會成為重大矚目新聞事件,中聯油脂案雖不例外,但相較於往昔輿論對食安議題的議論,中這次的中聯油脂案顯得特殊,其弔詭之處在於:針對行為人的事件主軸雖依法持續調查推進,但諸多不甚相關的支線卻無端延伸太過茂密,刻意充斥容量的公共輿論空間,反模糊了公眾對事件主線的關注程度。

梳理中聯油脂案,該案主軸當然就是生產出「苯駢芘」超標沙拉油的中聯油脂,以及泰山企業、福壽實業、福懋油脂、南僑油脂等涉及隱匿與延遲通報行為等公司。就法律而論,本案涉及刑事與行政罰兩個層次,刑事部分,由於中聯油脂公司位於台中,頃刻由台中地檢署積極偵辦中。中聯煉油廠廠長陳明榮、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泰山企業前總經理沈怡君、泰山企業現任總經理蔡國樑已陸續經法院裁定獲准羈押禁見。按此發展推敲,顯然台中地檢署已掌握諸多穩固證據,才足以說服法院支持。至於行政罰部分,衛福部、彰化縣政府、台中市政府以及台北市政府,則陸續針對知情不通報或遲延通報部分,依據食安法裁處罰鍰。

值得注意的是,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確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符合本法規定,得進入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場所執行現場查核及抽樣檢驗,業者應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換言之,強制入廠查核與抽樣檢驗的權力主要落在地方政府肩頭上;至於中央政府角色,從同條第2項「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為前項規定之措施」規定觀之,顯見中央政府居於備位與補充角色。中聯油脂案所彰顯的行政監督失靈,台中市政府本身究竟有無怠忽職守之情事,也應是輿論關注課責的事件主軸才是。

幾條失焦的支線,包括延伸到到民選總統道歉、行政院長、衛福部長下台等,基本上只是毫無意義的政治口水,毫無討論價值。至於將位於台南市、主要經營汽柴油及石油相關業務的台糖公司油品事業部也納入討論,也是令人費解。本案癥結單純,就是一個科學問題:什麼是「脫膠粗油」(Degummed Crude Oil)?網路唾手可得的解釋為是脫膠粗油是從黃豆等原料中榨取出來、經過初步「脫膠」與中和處理的半成品油。它屬於製油過程中的中間原料,顏色較深且帶有雜質,不能直接食用,必須再經過後續的脫酸、脫色、脫臭等精煉程序,才能變成市面上合格的食用沙拉油,亦可作為飼料用油或工業肥皂原料」。

換言之,脫膠粗油不是食品及可供食用的原料,其用途多様並非均做成食品。

基此,若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層級,該法第3條第1款規定「食品係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依其文義產品與原料係屬不同概念,又同法第7條第5項係規範業者就「產品」具有通報義務。在本案裡,由於台糖公司就中聯油品係原料並非產品,故依法並無通報義務。更清楚地講,對台糖公司而言,脫膠粗油並不能食用,且亦非全然用於食用油,該粗油亦可煉成生質燃油。焉會牽連到食安法而主張其有法律上的通報義務?至於就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層級而論,該綜合條例第8條、第16條規定而論,也並未把「原料」列入通報範圍,從而在地方制度法上,當然也無法律上之食安通報義務與衍生的行政罰則。

文末,再度協助輿論梳理、回歸中聯油脂案的核心主軸:對於罔顧國人健康,將不合格的大豆沙拉油流通於市的不肖油商們,具有強制處分權的台中地檢署,應於最短期間內釐清案情,並起訴相關嫌犯。其次,地方政府既然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1條強制入廠查核與抽樣檢驗的主力,台中市政府等該誠心檢討究竟是那個行政監督環節失靈?才讓轄內油商敢如此膽大妄為,殘害國人健康。其餘失焦的支線,就無庸再佔用輿論版面贅論了。

2026-08-11

台青e家斷網 高德地圖仍在?

中國國台辦用來吸引台灣青年投遞履歷資料的統戰網站「台青e家」甫於今年七月中旬上線,陸委會本月考量線上遞交個資屬於高風險行為,認該網站已違反兩岸條例「協助陸方學校招生」、「中介黨政軍職務」、「廣告投放」等規定,遂協調有關單位,斷然停止解析該網站,目前台灣用戶已無法連結該網站。

從發現威脅,到依法採取風險防範措施。陸委會在一個月內,對中國統戰行為給予明快回應,儘管惹得國台辦相當不高興,但對於捍衛台灣主權與維護群眾資訊安全而言,陸委會作為主管機關,其表現殊值肯定。

相較於陸委會勇於任事,數發部對中國製導航軟體「高德地圖」的後續處置,就令人費解。話說今年四月底,數發部只是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禁止公務機關使用」而已。同年五月底,數發部發表資安檢測報告,更進一步指出該軟體會要求讀取與核心功能無關、例如剪貼簿、行事曆等敏感權限。即便在關閉狀態,仍可能持續對外傳輸敏感資訊,並將資料傳送至中國境內伺服器,依中國相關法規,這些資料無可避免被國安單位監控。基此,數發部雖將「高德地圖」列為「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但除「呼籲民眾減少使用」外,數發部再無積極有效作為。

從資訊安全角度來看,「高德地圖」的威脅比「台青e家」更甚百倍。遺憾的是,這個已被數發部自己認證危害國家資安的產品,此刻依舊安穩地在App Store和Google Play上架流通。數發部作為主管機關,其溫吞表現令人失望。

「資安即國安」,這是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國家資通安全戰略二〇二五》報告的主標題。資通科技發展太快,「高德地圖」只是個渺小案例。數發部倘若不效法陸委會對「台青e家」斷然處置的果敢,那麼面對後續更嚴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的種種迫切風險,只會更加束手無策而已。

2026-07-02

藍版無人機條例 涉侵奪行政權

在政治高度分歧下,傾全國大力發展無人機產業看似為超越黨派的社會共識。六月行政院通過院版「國防自主無人載具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並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在野的中國國民黨黨團日前也提出相關對案。台中市長盧秀燕甚至宣稱該版本優於院版草案。遺憾的是,這種觀點值得商榷。

首先,院版無人機條例的核心本質,就是「特別條例化的特別預算」。其唯一目的在於利用「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法理藉以排除預算法拘束,創造出比預算法特別預算制度更有彈性的「超級特別預算」。倘若在野黨真心要導正數十年來預算紊亂體制,那麼只要杯葛院版草案即可,無庸另提對案。對行政院來說,也不要恐懼編入公務預算會造成的預算排擠效應。預算的本質就是施政順序的痛苦抉擇。倘若扶植無人機產業乃當前極重要國防施政,則請就大方配置相應資源,而其餘施政該節衣縮食的,就請行政院誠實地做出決斷與犧牲。

其次,藍版無人機條例草案既然標榜不再走特別預算,而強調要回歸常態性公務預算的話,藍營再針對無人機自提對案,如前述不僅毫無意義,且公務預算案的編制屬行政權,一旦立法強制行政權框列特定額度的公務預算,顯屬侵奪行政權的重大違憲之舉。即便藍營利用多數決強渡關山,相信行政院也不會任其擺佈,貿然副署。

最後,倘若藍營「支持發展國產無人機產業」的口號為真,在自己執政的地方縣市,何不負責任的自提「地方版無人機條例」?尤其是財劃法修正後,光是台中市每年增加逾二六〇億元鉅款。倘盧市長真的心繫大台中無人機產業鏈發展,何不速擬市版無人機條例草案?相信在議會支持下,將會替盧市長在剩餘任期裡留下一個完美的政績句點。

2026-06-19

廢監院比登天還難 超高修憲門檻讓憲法「一字不能改」

第6屆監委任期將於7月底屆滿,總統府日前公布29位監察委員提名名單,準備提請國會進行人事同意權。在2年多來朝野高度激化的政治對抗氛圍下,這個名單顯得格外悲壯。既然國會多數席次政黨已放話封殺,那麼接下來的戲碼也不難猜測:各被提名人進了國會質詢台,飽受諸多欠缺營養問題的疲勞轟炸後,不管答詢狀況如何,筆者悲觀預言最終大概全軍覆沒。第7屆監察院於今年後半年,將又再次陷入空轉狀態。

有人說,希望藉由完全封殺監委名單,來實質達到廢除監察院的目的。遺憾的是,這是罔顧政府體制與預算的幼稚主張。即便沒有29位監委上班,監察院仍有職員、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工友技工、駐衛警察人員等近400多人,其薪水屬每月應支付的法定義務支出,而監察院維持營運的電費水費與網路費等,也不會因29位監委欠缺而大幅減少。換句話說,不從根本廢掉監察院而只是封殺監委名單,其結果就是打造讓400餘人領薪水卻無事可做的夢幻職場。血汗所積累的公帑被這樣虛耗,對得起納稅人嗎?

其次,提到修憲廢除監察院這件事,完全是個不切實際的空想議題。台灣人民要認清的真相是:憲法已陷入「一字不能改」的嚴重困局。詳言之,來自中國的中華民國憲法本文,從1947年施行迄今,完全不能被修改;至於從1990年代起長於臺灣的憲法增修條文,從2005年迄今也再無任何變動。回顧2005年第7次修憲結束之際,憲法學者葉俊榮曾高度評價這次修憲,聲稱2005年的修憲終究成功引領著國會改革,也強化公民參與憲政議題的機制,為臺灣建構更為宏觀的憲政秩序,也為下波憲改奠定了良好的量能云云。但也有悲觀論者如時任臺灣團結聯盟主席蘇進強,預言這次修憲案的過關將阻斷日後修憲、制憲的機會之窗。置身21年後的臺灣,無奈地驗證了當年蘇進強主席的預言才是未來世界的真實景象;所謂「下波憲改」、「憲政動能」等漂亮語彙,終究只是夢幻泡影罷了。

無庸諱言地,2005年修憲設下「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超高修憲門檻,即是憲法21年來「一字不能改」的箇中關鍵。倘若將史上得票最高紀錄保持人蔡英文總統的817萬票,與2022年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需要965萬票的超高門檻相互對比,即可凸顯超剛性憲法的荒謬之處。更直白地說,即使有高如蔡英文總統817萬票的民主賦權,臺灣人民仍不足以對憲法一字一句進行任何改正。

想廢除監察院?則必須認清第7次修憲打造的超高修憲門檻條款,是釀成臺灣憲政困局的元兇。這堵高牆只要一日不推翻,所有包括廢除監察院在內的憲政倡議,終究只會是政治口水而已。

2026-06-12

「AI習近平」不可畏 需嚴防「語料庫」污染

據報載,中國官媒新華社旗下的新華網計劃投資逾十億人民幣,打造一套權威AI系統,推廣習近平思想。此AI建立在國營新華社「權威純淨」語料庫上,協助將黨的聲音傳遞至中國社會各個層面,並為「鞏固意識形態和輿論基礎」提供支撐云云。

從中國立場而言,自二〇一四年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體系以降,已建構廿個國安重點領域,包括「AI安全」。當代中國,一方面要集中全力幹大事,積極發展AI技術,俾創造領先世界的優勢。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緊扣「政治安全」,亦即維護中共的領導和執政地位、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AI習近平」此刻橫空出世,並不讓人意外。

台灣經歷黨國威權體制洗禮,大部分國民已不會再將政治人物的言論奉為聖典膜拜,「AI習近平」對台灣影響力實則甚微。真正值得擔憂的,反而是追問我國日常使用的諸多跨國性大型AI服務,有無遭受來自中國不良影響?

承前所述,中國特別強調「AI安全」,所有AI技術發展都要在這個前提下,被嚴格的控制。跨國性大型AI相關產品服務,當然也脫離不了在「總體國家安全觀」體系下被監管。換句話說,對跨國性大型AI服務提供者而言,要瞄準中國廣大市場,其代價就是配合中國法遵。任何AI產品或服務,只要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造成風險、抑或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破壞之虞,就可能被中國當局列為鐵拳打擊的對象。

「AI習近平」不足畏,該注意的反而是跨國性大型AI服務提供者為了中國市場利益所做的隱誨「調整」、甚至投其所好而將中國大量的政治思想與觀點吞入語料庫內,並清洗與排除其他不同觀點。這種難以察覺的語料庫污染(Corpus Contamination),一旦日積月累、點滴滲透人心,對台灣民主憲政秩序而言,恐將帶來災難性破壞。期盼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應提高警覺、嚴密關注為是。

2026-06-02

高雄國小教師之死──校園濫訴的制度缺陷

 近日,高雄市四維國小發生教師墜樓身亡事件,引發輿論探討到校園濫訴問題。事實上,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除校園以外,公私部門職場與法院,諸多有關以「性別平等」、「霸凌」為藉口的濫訴案件,已是長年積累、苦無解方的老問題。

就設計體制而言,為保障申訴人權利,一旦號稱被性騷擾、霸凌者提出檢舉案,縱使因程序不受理或無理由遭實體駁回,也不會受到法律上不利益對待。檢舉提出成本低廉,加上失敗也不用負責,原則上沒有誣告罪問題,「申訴制度飛彈化」現象於是生焉。換句話說,原本是利益良善的權利保護與救濟機制,有時卻遭到惡用,成了恣意攻擊、毀滅他人的法律飛彈。

從被檢舉人的視角來看,一旦程序啟動,就陷入了一連串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務員保障法、職業安全法等法律所規定的種種調查與答辯狀態。倘若第一線操作認定性騷擾、霸凌制度的相關人員係由受過科班法律專業訓練,瞭解訴訟法證據法則與舉證責任原理之專業人士擔任,或許還有可能適時攔截濫訴飛彈的攻擊,還無辜者清白。但無奈的是,諸多職場上性騷擾、霸凌案的調查與操作,因為制度設計缺漏,導致法律專業有可能完全摒除在外。

根據教育部訂定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其中第9條規定有關學校接獲檢舉後,係由調查人才庫人員1人加上教師代表、家長代表組成會議,以無記名投票表決,過半數同意認定檢舉事件受理與否。魔鬼就在細節裡,在這個程序裡參與案件應否受理案件之人,很多現實狀況是沒有任何人具有科班法律專業,而是依賴素樸的「感覺」來判斷檢舉案件有無具體內容?應否展開後續調查?退步而言,縱使調查程序裡面有法律專業人士參與,但是在無記名投票表決下,非專業主導的可能性大增。於是乎在把關不嚴、檢舉案件寬鬆成案的時代氛圍下,攔截濫訴飛彈的防禦系統,事實上經常處於功能麻痺狀態。

法律絕非萬能。但性平、霸凌事實之調查與認定,為何法律專業至關重要?以性平案、霸凌案所共通涉及的侵害行為認定來說,基本上調查者要有清晰概念,先界定誰是被行為人、被指控的行為人又是誰。倘若檢舉人指控的是有人遭霸凌、但自己卻非被行為人,只是宣稱看到或聽到而已。此時該調查案件即應以不受理終結。至於更周到的處理,則是另外開啟新程序,詢問在前檢舉案所稱的被行為人,是否果真遭受霸凌侵害。

其次,就調查侵害行為部分而言,由於現階段時光機尚未發明成功,任何侵害行為的具體事實都要扣在證據法則之上。究竟有無具有說服力的人證、物證可以支撐行為人的霸凌行為確實存在?人事時地為何?案件受理前應詳予釐清才是。

遺憾的是,晚近筆者發現有機關略過以證據為基礎的霸凌行為調查,離譜地逕以非法律手段的「匿名問卷調查」與分析,作為認定霸凌成案與否的重要依據。匿名指控猶如匿蹤飛彈,被檢舉人根本無從藉由跟自稱遭性平或霸凌的被行為人進行交互對質,釐清事實。這種逸脫法律專業的事實認定歪風一旦放任蔓延,筆者悲觀預言,濫訴案件只會繼續增生。

刊於:鏡報新聞網/2026-6-3


2026-05-05

又要普發現金? 平議國民黨團「預算法81條之1」增訂案

報載,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日前將「預算法增訂第八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逕付二讀,交黨團協商。此提案稱「全年實徵淨額達到當年度預算編列數一一五%時,應優先弭平當年度歲入歲出之差短;如有賸餘,應辦理普發現金」等語,至於箇中理由,則係在於為「明確化政府超徵預算運用」、「以制度解決亂象」云云。

就財政法學理而論,這個修法提案破綻百出,一旦貿然通過,本身就是釀成財政亂象的禍端。詳言之,首先就理財常識出發,已積欠的債務,後續既要付本也要還息。倘若全年實徵淨額有賸餘,當然要優先償債。動輒普發現金,坐視政府債務持續累積,豈有此理?

其次,何謂「稅收超徵」?提案也有所誤解。蓋預算者,乃「預予計算」之意。亦即國家就未來一年度運作所需的財政收支數額,事先予以估量計畫。然計畫不管如何精密,既然係對未來情勢的預估與先期反應,終究不免受限於人類預知將來能力的有限性,使得計畫與現實間恆存落差。反映在稅入部分,每會計年度的政府稅入預算,充其量就是前一年的預先估量,由於世事多變,景氣榮枯無人能料。因此實際歲入跟先前的預算推估產生「超徵」或「短收」情形,乃是正常現象,不會推導到「返還於民」結論。要之,所謂「超徵還民」主張,終究乃預算法上之無稽。

另外,從財政實務運作而言,只要在編列概算之際,政府刻意「高度樂觀預測」對下一個年度歲入金額預估,則所謂「超徵」狀態即很難發生。換言之,即使這個條文縱使通過,政府只要稍做操作,實則也將形同具文矣。

文末,查預算法第五十一條前段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十五日前由總統公布之。依法理最遲應於去年十一月由立法院議決完竣、十二月中旬由總統公布的的二○二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拖延近五個月,迄今還在立法院卡關。將預算法當塑膠看的在野黨諸君,此刻還有臉談預算法修正?


2026-04-19

蔣經國的勸告 鄭主席沒放在心裡

今年1月,適逢中國國民黨前主席蔣經國逝世38週年,該黨主席鄭麗文率領黨務幹部前往桃園大溪祭拜。鄭麗文還當時強調,蔣經國乃該黨追隨學習對象。只可惜觀乎日前鄭麗文主席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晤場景與結束後的諸多「惠台措施」。顯然,鄭主席沒把老主席的勸告放在心裡。

話說1981年1月12日,蔣經國主持國軍軍事會議,提出「中華民國政府絕對不與共匪談判,是我們的基本立場,是我們永不改變的決策」的堅定立場。箇中原因,蔣經國剴切指出「共匪鼓吹和談的目的,實際上就是要消滅中華民國和完全控制臺、澎、金、馬,使此一自由地區與中國人民,也像大陸同胞一樣,受其奴役迫害,我們如果與共匪談判,等於自我毀滅」。另外,蔣經國也看透了中共所謂和談的把戲,說道「在共匪手中,和談實際上是另外一種戰爭:政治戰、心理戰與宣傳戰,它等於一顆政治炸彈;共匪企圖用此種策略,來消除我們堅決的反共意志,在我們內部製造矛盾與分化,以達到他們控制臺灣的目的」等語。滯留蘇聯長達12年蔣經國,堪稱一位深入瞭解共產黨本質的專家。直到本世紀初才入黨的鄭麗文,黨齡尚淺。對於中國國民黨、共產黨上個世紀大江大海的恩怨糾葛,顯然欠缺過多瞭解。

身為現任主席,有黨內的民意基礎,鄭麗文當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走自己的路。逝世老主席的勸告要不要聽,也完全在鄭主席一己之念矣。既然如此,來年老主席忌日,鄭主席也不用勞師動眾率幹部獻花致意了。即便「地下有靈」這句話不能用在尚未安葬的蔣經國場合,但遇見「與共匪談判」的黨內徒子徒孫,老人家恐怕還是會不高興的。

2026-03-29

總預算卡關七個月 行政院應速謀自救

自二〇二四年二月本屆立法院開議以來,衝突不斷升高,政局混亂。在野黨以優勢席次為後盾,堂堂國會殿堂淪為「有決無議」的不講理競技場,三讀通過諸多荒唐法律案,意圖強逼行政權屈從。捍衛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憲法法庭,也成為立法院挾怨報復對象。一手杯葛大法官人選更替,一手蠻橫提高評議門檻,藉此癱瘓憲法法庭。

去年十二月,行政院首次以不副署方式自救,藉此遏止諸多來自立法院的荒唐法律案持續增生。同年同月,憲法法庭五位大法官亦以「一一四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自救,宣告憲法訴訟法提高評議門檻等規定違憲,終結憲法法院實質停擺年餘狀態。

預算年度開始已快四個月,審查卡關七個多月了。尚未付委審查的今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後該怎麼收拾?值得各界重視。尤其,根據預算法第卅條,行政院大致已完成明年的施政方針。接下來幾個月,各主管機關將遵照施政方針,擬定其所主管範圍內的施政計畫及事業計畫與歲入、歲出概算,送行政院。到了今年八月,行政院就要把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屆時兩個年度未經審議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立法院重疊追撞,將是我國財政史上最大奇觀之一。

財政為庶政之母,攸關全民福祉。雖然預算法第五十四條的暫行預算條款可放行多數預算,讓行政機關不至於完全麻痺停擺。但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還是無法動彈,妨礙政務推動。回歸原點思考,國家財政大權畢竟還是政府手上,公帑也是存在國庫裡頭。面對立法院不審議預算所釀成的非常時期,行政院也該速謀財政上非常手段自救,因應變局。

2026-01-30

在怎麼野蠻也不能把預算法當塑膠

今年要執行的預算,係在去年初由行政部門從概算案一路堆疊編制預算案後,於去年8月間送交民意機關審議。理想上,民意代表們就要好好運用剩餘的4個月時間,就各項預算支出的妥適性進行審查刪減,為人民的納稅錢把關。就法而論,在中央層次,預算法第51條前段即明白規定,總預算案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總統公布之。至於地方預算層次,依同法第96條規定亦准用之。遺憾的是,把預算法當塑膠看,似乎是當下的時代政治風潮。

在中央的立法院部分,從去年9月到12月,原本該是認真審查預算的預算會期,結果卻胡搞瞎忙,導致規模超過3兆之譜的202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到了本會期最後一天,都尚未交付委員會審查。立委諸公們要切記:擱置預算審議終究也要有個限度。202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概算即將農曆過年後開始彙整堆疊。到了今年8月,行政院又將提送202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至立法院審議。屆時難道還要繼續維持讓預算案不付委的歪風嗎?尤其2026年地方大選日近,許多志在角逐地方民選首長的立委們,下半年大概不會認真上班。這個預算爛尾殘局該怎麼收拾?多數席次的中國國民黨等立委諸公們,總是要有個決斷。

其次,觀察地方政府2026年度總預算案議會審查實況,桃園市、台中市、臺南市分別於去年12月間三讀通過,尚符法制常軌。最離譜的是臺北市,因民進黨團不滿北市府沒有將中央給的1,149億統籌分配稅款全部編入送審,短差442億云云,屢在一讀會提出擱置,延宕到了12月中才付委審查。明明從去年9月就可以開始動手審議的北市府預算案,虛耗了3個月後才要付委。急就章審查出來的預算,品質能不粗糙拙劣嗎?議員諸公們,真對得起臺北市市民的稅金供養乎?

202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迄今未付委,以及2026年度臺北市總預算延宕付委,兩者間都有一個共通特徵:亦即拿「預算未編足」當理由,作為拒審預算案藉口。問題是,憲法第70條抑或地方制度法第41條皆規定針對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這大概是中學程度的公民素養。立委或民代的任務,在於針對行政部門提出的預算案進行審議。所謂審議,就是針對不妥之處,進行實質刪減。以「預算未編足」作為拒審預算案之理由,乃預算法上之無稽,更是罔顧民眾福祉的違法失職之舉。要之,把預算法當塑膠看,以種種藉口擱置總預算案這檔事,已非藍白綠的政治顏色問題,而是個有樣學樣的時代歪風,令人感嘆。

文末,筆者仍天真相信:政府預算來自於人民稅金所積累,預算案要經過議會審議通過才能放行,旨在實踐財政民主主義精神。在臺灣政壇上,滿口荒唐福利支票、漠視預算審議的民意代表已過度飽和了。江山代有人才出,不管是國政抑或市政,期待次世代的政治人物能配置更多的財政理智,俾建構遵循財政永續原則的良善公共行政。


2025-12-25

以「北韓法學派」相譏 有失法律學者格調

近年,台灣政局動盪不已,涉及權力分立憲政體制的爭議課題迭生。21世紀都已經過了1/4了,照理說法學業界的智識水準,應隨著時代發展與日俱進、步步向前。遺憾的是觀察實況,有時卻是事與願違,令人浩嘆。

不管政治立場為何,相信都不會否認最近憲法法院作出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會是歷史上最具有重要性與爭議性的憲法判決之一。10個法學者往往有10種法律意見,這種狀況並不罕見。專家學者只要言之成理,各自抒發己見,並努力說服不同意見之人。其他的,就是學術自由的範疇。至於是非對錯為何?哪種見解會變成日後的法界通說?就且讓法學業界的言論自由市場抉擇。

不知從何開始,晚近有些法學者,對持不同意見的法學者以「北韓法學派」相譏。這種行徑,頗為幼稚,有失法學者格調。

詳言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北朝鮮)於1991年與大韓民國同時加入聯合國,成為正式會員國。其法律體制,基本上當然具有濃厚的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特色,以黨領政、以黨領軍。但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又添加了些傳統東方王朝色彩的領導崇拜因素。例如北朝鮮憲法前言,直接就明文寫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是把偉大領袖金日成同志和偉大領導者金正日同志的主體國家建設思想和國家建設業績加以法律化的金日成金正日憲法」等語。這點,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亦有異曲同工之妙,該國憲法前言也是也明白寫入「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云云。

我國憲政結構基本上屬西方民主憲政體制,跟具有北朝鮮、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憲法,完全難以比較。

完全不願意去瞭解北朝鮮法制者,才會恣意把北韓法學派掛在嘴邊,將這個貼標籤幼稚地貼在其他法學同道身上。查北朝鮮憲法第159條以下規範中央法院,道(直轄市)法院,市(區)、郡人民法院和特別法院等。要注意的是,根據北朝鮮憲法第167、168條規定,作為共和國最高審判機關的中央法院,主要任務在於監督所有法院的審判工作,並對最高人民會議負責。這個設計充分展現了人民民主專政制度憲法的色彩。在此體制下,即便是中央法院,也要服膺最高人民會議,也因此對於最高人民會議通過的法律,邏輯上不可能被中央法院審查、推翻。

換言之,「沒有違憲審查機制」是包括北朝鮮在內的社會主義國家憲政體制的重要特色之一。除非把整個憲政體制打掉重練、朝西方看齊。否則在北朝鮮,不會有人去討論最高人民會議所制定的法律會不會「違憲」的怪課題。更淺白地講,正港的北韓法學派,不會討論違憲審查課題。

將視野移回台灣,再訪憲法法庭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其主要癥結,大抵在於探討立法程序明顯重大瑕疵,以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等嚴肅的憲政秩序課題。期待臺灣法律業界,能展開具有品質與格調的學術討論。至於北朝鮮法制是一個臺灣法學業界普遍陌生、也幾乎沒有學者願意耕耘的邊陲領域。既然毫無研究,就毫無資格曲解、甚至貶抑嘲諷他國法制。

專業人,就要講內行話。這是作為一個法學者的基本素養。

2025-11-30

法院說:不符國民要件 當然就是外國人


台灣,是世界最大陸地與最大海洋交會中心點的美麗島嶼。作為一個海島型移民社會,不分先來後到,台灣人民已成休戚與共的命運共同體。尤其歷經上個世紀末民主化後,台灣躋身全球新興民主國家一員,現狀就是: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毫無隸屬關係。

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以「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作為法律上界分台灣與中國的原點。一九九二年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憲法授權下制定,成為規範台灣與中國關係的基礎法律。只是這種罔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一九四九年建國事實、仍堅稱中華民國也包括大陸地區、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的「失智憲法」,在今天一般常民角度來看,不僅荒謬無稽,更漸遭法院揚棄。

舉例,某中國籍人士利用探親名義來台,實際上以其母名義開設畫廊,並與北韓進行交易,因而觸犯「資恐防制法」。根據今年七月台北地院作成的一一四年度國訴字第一號刑事判決,有關中國人的法律地位,法官即明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我國事實上分立,且為不同政治實體之事實,在國境管制上,「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條第一款對於國民設有明確之定義規定:「一、國民: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準此,不符合國民要件者,反面言之當然就是外國人。是以,中國人倘未在台灣設有戶籍者,即非我國國民,而不得享有我國國民之權利。

「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拜台灣法學教育持續精進所賜,法官勇於走出「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人民」與「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的憲法錯亂糾結,務實地將中國人以「外國人」看待,於判決刑期執行完畢後,並果斷地將此資助北韓的外國人驅逐出境,洵屬正確。

觀乎最近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相關議論,看似錯綜糾葛。但倘參考前揭法院判決直接切入「中國人是否為我國國民」的核心爭點,答案則相當清晰。

總之,台灣作為一個移民國家,歡迎任何認同這塊土地的外國朋友落地生根。但入境就要隨俗,不管來自西北東南,一旦作為台灣的民選公職人員,一視同仁地要求不得持有外國國籍,效忠我國政府,當為自然之理。


2025-11-20

財政滅國荒唐法案/總統不可公布 院長切莫副署

行政院院會廿日通過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這個舉動,意義非凡。因為距離行政院「上次」提出院版財劃法修正案,已超過十三個年頭了。

回顧過去二十年,地方財政面臨「自有財源偏低、支出結構僵化與債務負擔沈重」等諸多困境,嚴重影響地方施政推動。年久失修的財劃法,早已不堪負荷,亟待透過通盤的法制調整,藉以合理中央政府重新劃分財源,以解決地方財政問題。只是惋惜的是,本世紀兩黨輪流完全執政的這十六年裡,財劃法修正淪為了「只有口號、沒有行動」的政治芭樂票。在野黨於第十一屆立法院連續主導兩次的財劃法修正,有其歷史背景。立法院固然把財劃法修得天殘地缺,粗劣不堪。但行政院誤判政局,直到二〇二四年初還堅決抱持不修法的保守顢頇立場,也是讓人浩嘆。

今天這個遲到了十三年的院版財劃法修正案,縱使完美無瑕,一旦送進立院,在目前高度對立的政治氣氛下,觸礁可能性甚高。於是乎,當前討論的癥結已非院版草案如何如何,而是對於立院於本月十四日已三讀通過的財劃法再修正案,府院該如何妥適對處的財政憲法難題。

筆者於二〇〇九年曾發表〈將錯就錯的總統?:再訪總統拒絕公布法律權〉的論文,旨在探索在我國憲政體制下,總統拒絕公布法律的合憲性。只是當去年立法院與行政院紛爭漸趨擴大之際,這種見解依舊被當成嗤之以鼻的異端見解看待。豈料不過歷經數月,局勢丕變。尤其在憲法法院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等三人組消極停擺憲法法院的困局下,憲政體制上僅能仰賴行政權單兵作戰,自立扭轉局勢。

要之,立法院主導的財劃法是朝修惡方向展開,不僅破壞我國財政垂直分權甚鉅,造成各地方政府富者越富的資源措置偏差,更嚴重的是破壞整體財政紀律,逼中央政府要鉅額舉債度日,貽害後代。針對這種幾近「財政滅國」的荒唐法案,筆者的呼籲很簡單,敦促「總統不可公布、院長切莫副署」。

2025-11-05

一旦失去公信力 民主即崩毀/當不在籍投票來臨時

我國小小多山,面積不大,且有澎湖、金門、馬祖等島嶼。區域發展頗不均衡,人口流向都會區謀生求學,致戶籍地與實際住居所常有不同。每逢選舉須付出時間或金錢成本「返鄉投票」,是為民主盛事,亦有民怨。

二〇一六年二月,行政院曾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實施不在籍投票制度,俾擴大政治參與及深化民主,但曇花一現,行政院撤回提案,迄今再無相關院版草案。取而代之者,則是由行政院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此事爭議不大,因以台灣人民並不熱衷於公投投票。

二〇二五年,本屆國會的朝野結構使然,研議十幾年的不在籍投票制度,今年極可能審議通過,且適用範圍不僅為二〇二八年一月的正副總統與國會大選,且可能提前及於明年底的地方九合一選舉。

然而,從世界看台灣,我國謹守傳統實體投票方式及快速連貫開票,計票不過夜等特徵,備受國際社會推崇驚艷。此因選舉活動的核心是公眾信任,台灣在過去黨國威權統治時期,數度發生嚴重的選舉舞弊,釀成慘痛教訓,從而發展出傳統方式的選務工作。核心關鍵在於,有公信力的選舉制度才是維繫台灣民主制度之命脈所在,一旦失去信任,民主勢必崩壞。

不在籍投票制度看似簡單便民,但實踐程序,卻須仔細複雜盤算。以九合一地方選舉為例,一位戶籍地在高雄的選民要將其選票移轉至台北的住居地附近的投開票所行使,此投開票所該要如何辦理?投開票箱怎麼擺弄?票該怎麼開?票數如何灌回至戶籍地計票?各種複雜難解問題,頗讓人困惑。何況,倘若一旦被迫拉長投開票與計票時間,甚至打破選票不過夜慣習,致令選舉結果要延後數日,那麼對於早就習慣立刻得知結果的台灣選民來說,能坦然接受嗎?再者,倘若選舉勝敗票,繫於從外地移轉回來的票數,而非在地開出的票數,敗選者真能甘願服氣嗎?

值得信任的選舉制度建立不易,但要毀於一旦,卻很容易。當不在籍投票即將來臨,而憲法法院又實質停擺放爛時,行政院屆時該如何妥為因應新法挑戰,手中握有選票而能影響民代的公民又要如何表態,都將是台灣民主的世紀試煉。

2025-11-03

蒜頭糖廠介壽堂改名大禮堂 執政者要更謹慎細膩

國立故宮博物院典藏了一份1790年清國時期以漢文撰寫的【天章演範元音壽牒冊】。裡面乃集結大臣們給皇帝吉祥祝壽的印記。當然,被祝壽的乾隆帝時年78歲,應知自己終將一死,不可能活到「萬壽無疆、其壽無量」境界。但大臣壽牒裡創意十足的滿滿肉麻生日快樂吉祥話,或許還是能讓乾隆帝一時龍心竊喜。

時序轉到了2025年臺灣。有關「介壽」一詞內涵,晚近還引起輿論一番討論,實在饒富趣味。筆者統計,在上述那份給乾隆帝的壽牒冊裡,提到「介壽」者共有5處,分別為:「鹿云介壽鶴稱仙」、「介壽還欣福似川」、「獻春將介壽」、「介壽祥徵亞歲駢」與「江山介壽慶如何」。由此觀之,在漢文世界裡,介壽兩字綿延使用逾數百年,本來就沒有綁定誰誰誰的意思。

只是要特別強調的是,在臺灣,當介壽二字涉及公共空間命名之際,其語意內涵就發生了本質上改變,成了祝「蔣介石生日快樂」之象徵。以總督府(今總統府)門口大馬路為例,1922年叫做文武町,1946年10月蔣介石夫妻飛抵臺灣,由於「…剛好是蔣中正六十大壽,便將路名改為介壽路,以示向蔣中正祝壽之意…」(引自聯合報1996年10月22日記事)。從此以後,遂引發了一連串趁蔣介石生日名義,將大量公共空間命名為介壽的奇誕行徑。

舉例來說,1951年10月報載菲律賓華僑決議捐款百萬,在台北建築介壽堂,於十月三十日蔣總統誕辰時,獻給國民政府(聯合報1951年10月11日記事)。1955年10月,報載化蕃社山胞慶祝總統六九華誕,在民眾服務站集體為總統祝壽,由山胞集資新建之介壽亭落成典禮由某人剪綵云云(聯合報1955年11月1日記事)。這股「拍總統馬屁」的歪風吹的又長又久,直到1975年蔣介石死亡前夕。經典案例便是位於林口、面積達70甲的「介壽運動公園綜合體育館」。根據1974年10月報載,工商業鉅子王永慶捐獻「介壽運動公園綜合體育館」預備年內破土。王永慶將以「介壽運動公園」模型,呈獻總統祝壽。(聯合報1974年10月20日)。如所周知,1975年4月蔣介石壽命完了,橫亙近30年的每逢10月「為介石祝壽」之舉,至此才劃下休止符。

台糖公司為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其蒜頭糖廠裡的介壽堂,興建於1957年,原本乃提供公司員工各種典禮、集會、藝文表演、專題講座之多功能使用場所。隔年台糖公司將該建物命名介壽堂,並還請到時任監察院院長、也是書法大家的于右任題字。總的來說,這棟介壽堂之命名,當然是「為介石祝壽」而來,性質上也屬於黨國威權時代馬屁文化產物,國人應予明辨。

鑑往,方可之來。「為介石祝壽」的命名方式,在1975年以後,就失去了意義。蔣介石死亡都超過50年了,台糖公司今年才毅然將介壽堂招牌取下,滌除黨國威權時期馬屁文化象徵,只是相當簡單平常的依法行政作為,無庸過度解讀。只是,台糖公司便宜行事地改以「大禮堂」三個全新金字取代,則是又開啟了另一場新的行政治理災難,必須嚴肅對待。

詳言之,回顧台糖公司蒜頭糖廠的悠久歷史,只要公司層峰有心,一定能找出具有特殊紀念性的人物或事件,作為新命名的替代選項。台灣各地都有大禮堂,「菜市場」命名法背後,實則反映了公司層峰僅是一昧應付中央政府去威權象徵管制考核、未能細膩思索糖廠歷史與在地人文風俗連結的輕忽散漫心態。桃山人文館林瑞霞館長「失之草率,沒有文化深度」批評,一方面恰如其分地為這個事件下了最佳註腳;另一方面也是呼籲政府在推動任何去威權施政時,務必要如外科手術般謹慎且尊重文化歷史脈絡下,細膩推展。

文末,再度回到這場台糖公司蒜頭糖廠介壽堂更名的小風波。筆者縱使與嘉義縣沒啥淵源,只要在網路花幾分鐘認真檢索,也能知道改成「算頭堂」絕對比「大禮堂」好上百倍。不知台糖長官們,瞭解箇中原因否?

2025-11-02

吳音寧掌台肥不是問題 粗暴換人再創惡例

農業部持有股份近4分之1的台灣肥料公司,創立近80年來,長期穩定供應全國7成以上肥料,堪稱對於我國農業至關重要的泛公營企業。該公司於去年6月召開董事會,甫決定由環工背景出身的前嘉南藥理大學校長李孫榮教授繼續擔任董事長,原本任期至2027年6月屆至。豈料台灣肥料公司於10月31日晚間公告,大股東農業部改派法人董事代表人。原代表人李孫榮改派為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吳音寧,即日生效。週五下班前發的公告,通常具有特殊意涵。雖然台肥董事會要到下週才會召開,但李孫榮教授退場,改由吳音寧擔任董座一事,雖外界持續炎上,但應成定局。

對此突如其來的重要人事更迭,各界貶褒不一。其中箇中最大的爭點,就是「戰專業」。的確,倘若從比較台肥公司現任與未來董座專業背景來看,李孫榮教授擔任過大學校長以及相關學院院長,法律系畢業的吳音寧副執行長,恐怕連車尾燈都看不到。不過要注意的是,中央政府找泛公營事業董座,跟大學聘任老師邏輯迥異,不可一概而論。

打開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的台肥公司董座任命史,不管外界如何批評,董事長任命顯然就是赤裸裸的政治決定,其專業背景毫無關連。例如2008年至2012年擔任台肥董座的鍾榮吉乃新聞系畢業,專業背景跟台肥核心業務差距甚大。其後接任董座至2016年6月的李復興,專業背景是文學與教育,也是個非相關系所的門外漢。總之,倘若依照中國國民黨過去自己的台肥董座選拔基準,這是個誰來當都無所謂的董座,沒有什麼特定專業素養門檻要求。鍾榮吉、李復興既然可以,吳音寧就無不妥之理。在野黨陣營要拿這題作文章,實則「傷敵一千,自損八百」,有想過馬英九總統的心情嗎?

只是,撇開政治攻防不談,執政黨黨政層峰這個舉措,還是令人費解。即便吳音寧真為農業部所形容「…長期關心台灣農業發展,以行動推動台灣農業制度改革,更對於台灣農民的權益念茲在茲。渠經歷更顯示具有公司治理經驗,以及務實積極的處事效能..」的農業好人才,那麼去年6月台肥董事會之際,黨政層峰就該安排其繼任董座,讓李孫榮教授功德圓滿卸任便是。去年6月既然黨政層峰無此換人安排,而讓李董事長再度續任3年。明明工作表現良好、無任何違失。此番無故遭拔,不僅徒生懟冤,也會對600多名員工士氣造成無端打擊。

猶記去年10月,任期還有2年的台灣金聯董事長施俊吉教授遭黨政層峰粗暴撤換,讓財經界一片譁然。此番又於農業界再創不講江湖義理、呼之即去的惡例,將來黨政層峰尋覓人才,難道不會讓人閉門敬遠嗎?

2025-10-22

10.25抗共勝利日/古寧頭戰役的重大喻示

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北京宣布建國。人民解放軍旋即一路南下,所向披靡,十月中旬取廈門,解放軍野心勃勃企圖渡海再奪金門。一場可歌可泣的古寧頭戰役,從十月廿五日打到十月廿七日,我方傷亡將士三千餘人,終於贏得金門保衛戰的勝利。

去年雙十節,乃首次由韓國瑜院長領導的立法院團隊負責籌劃。大會邀請藍玉璋、王華嶽及歐陽鈞等三位參與古寧頭戰役的抗共英雄現場領唱。其中歐陽鈞先生更是當年在古寧頭沙灘發射首發砲彈的美製M5A1坦克駕駛。英雄重聚,令人動容。

今年五月,在立法院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等在野黨多數席次主導下,又通過了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根據本法,古寧頭戰役史無前例地被寫入,更成為少數六大放假紀念日之一。如所周知,大二膽戰役與八二三戰役一樣值得國人緬懷。雖然前揭條例遺漏了大二膽,又未將八二三列入放假紀念日,似嫌可惜。但古寧頭戰役作為反共衛國的重要一役,今年堂堂列入國家法定放假紀念日,金門立委陳玉珍的極力奔走實在居功厥偉。

國定紀念日不只是「放假」,更是新台灣人共同體的練習場。紀念日在民主程序下誕生,所凝聚的不僅是記憶,更是我們願意攜手守護的民主價值。今年起,嶄新的古寧頭戰役紀念日所彰顯者,在於藉此明確標記解放軍來襲時,台灣人民捍衛家園的共同歷史記憶。更在於反覆提醒:惟有備戰,方能真正避戰。美製M5A1坦克乃當年戰役致勝關鍵,而現代戰爭更有賴精良武器配備,始有勝算。晚近拋出「花這麼多錢買武器要做什麼?」疑問之輩,不是笨,而是壞。

2025-10-05

「趁災造謠」罪大惡極 應速告發究辦

花蓮災變上了國際版面,在國人攜手救災、共譜舉世動人故事之際,各種悖離事實、臭不可聞的謠言卻在大量孳生,經由網路快速蔓延,煽惑國內人心,影響國際觀瞻,政府不宜輕忽。

就法而論,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謂年久失修、法律效果難有痛癢,而「趁災造謠」則是完全不同量級的惡行。依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本條的立法宗旨,旨在採取刑事手段制裁對付趁災造謠的諸多惡行,以防杜不實災害救助資訊的散播,避免致生公眾或他人更大的恐慌及損害。

再參酌台南地方法院一〇九年度簡字第九九三號刑事判決意旨,趁災造謠將造成民眾恐慌暨對政府不滿情緒,足生損害於公眾及政府。導致中央政府相關部會必須額外浪費資源向廣大國民闢謠、澄清,爾等行為實屬惡劣,當應給予較為嚴厲之非難。

「趁災造謠」絕非言論自由範疇,已構成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三條所規定的犯罪。綜上,不論中央或地方公務員,執行救災職務時若得知有犯罪嫌疑,應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告發。

在當前高度資訊化社會裡,政府機關澄清闢謠一千次,也抵擋不住謠言轉傳的速度及其為害之烈。面對操弄不實災害謠言的不肖份子,政府須積極面對,勇於告發,以正人心,以平民怨,以阻謠言分化我們的團結。

2025-09-03

新財劃法已成事實 行政院應重新檢視中央地方權限分配

回首2024年上半年,儘管面臨第11屆立法院推動財劃法修正的強烈企圖,行政院當時抱持不願修法、也不願提出院版草案的堅定立場。於是乎,整個立法院財劃法的修法進程,就在有強烈修法意願的在野黨主導下三讀通過。總統既然也如期公布,行政院長也依法副署簽名,這樁政治風波遂漸告平息。

撇開本次修法究竟是改善或改惡的課題不談,長久以來「修法未遂」、古色蒼然的財劃法,終於跨入了21世紀,算是本屆立法院值得宣揚的政績之一。當新版財劃法成為事實,樂觀來看,有關中央地方權限劃分不清的結構性老問題,或許可帶來改革的新契機。

從法制上來說,有關主管機關最常見的法條書寫方式為「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這些文字看似四平八穩、萬無一失。但倘若回歸常民眼光來看,說了等於沒說。尤其是彼此發生爭議時,特定該事項究竟該是地方主管、抑或中央主管?欠缺一套法律上客觀標準可資遵循,長年以來衍生諸多怪現象。譬如說,當中央立法加重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之際,原本應由中央負責承擔財源,但「主管機關在地方為地方政府」幾個字,就輕鬆地將財政責任向地方轉嫁。肆無忌憚的「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導致地方政府法定義務經費逐年向上攀升,堪為釀成我國地方財政困境元兇之一。

「領錢不做事」是包括筆者在內很多人憧憬的終極生活型態。只是,在夢中才會實現。回到現實常理,「有工作,才有相應經費」。財劃法處理的是後端經費問題,前端是工作分配問題,兩者本來互為配套,先把中央與地方彼此的任務工作劃分清楚,再來談錢怎麼分,方為妥當。只處理財劃法,擱置任務分工,勢必造成資源配置上的極端扭曲。

舉例來說,地方公立中小學營運基本上乃地方權限,該不該裝冷氣、電費怎麼籌措這些在地學校行政事務,本應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決策辦理、自行承擔後果。行政院往昔「班班有冷氣」這種為求打造亮點政績、致使中央過度承擔任務與財政負擔的手法,頗有商榷之處。

逝者已矣!在新版財劃法的鉅大壓力下,中央政府被逼得要正視任務分配課題,開始錙銖必較,絕對是美事一樁。至於該怎麼分配任務?孫文那套「均權原則」,亦即所謂「將有全國一致性事務歸屬中央,能因地制宜事務則劃歸地方」云云只是漂亮廢話,無助於爭端解決。「地方優先、上升分配」原則,才是具有現代化的可操作標準。

最後附帶一言者,2026年底地方大選將至,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勢必又有一番激烈的公共討論。「法治國家,法律解決」,以2024年行政院對財劃法修法的消極態度為鑑,此時正是行政院積極承擔、妥善盤點地方自治法規的重要時刻。

2025-08-10

捍衛網路商譽 企業責無旁貸

今年盛夏的日本,高溫難耐。各種降溫商品紛紛出爐。其中社群平台TikTok流傳一則知名電器公司Panasonic推出世界最小隨身冷氣風扇,廣告強調使用「軍事級晶片」、「三秒內可將體感溫度下降十六度」,不僅東京消防廳推薦,也有大學名教授監修,還標榜網路戶外用品熱銷第一位。當然,這一切只是欺瞞日本消費者的夏日騙局。粗劣風扇從中國出貨,甚至出貨地,還來自一棟於中國上海市虛構的大樓,致使被騙的消費者與被冒名的企業,同感憤慨。

類似上述惡質詐欺行為事例,其實每分每秒都在社群平台上反覆輪播,向消費者進行資訊精密轟炸。與台灣相同,長年飽受網路虛偽商業廣告肆虐的日本,於今年四月施行「情報流通平台對應法」。其中對於特定大規模的網路平台提供者,如Google、Line、Meta、TikTok與X等予以加強列管,相當程度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的立法意旨。我國去年七月施行的詐防條例,也有若干異曲同工之妙。

只是台日消費者共同面臨的困局在於:網路商業詐騙廣告多如繁星,政府力量終究有限。企業為了捍衛自己的商譽,應投注更多的關心與資源。析言之,往昔企業對資訊安全的想像,大抵在於厚築高牆,藉此防範外面的盜匪入侵作亂。但是時至今日,在高牆之外打著企業名號行詐騙商法、玷污商譽的惡人,對企業危害甚大,已不容置之不理。

筆者呼籲,越是攸關國計民生的企業,越該更積極地擴大對資訊安全的展望,藉此維護消費者對企業品牌的數位信任。當然,這個繁重的工作不可能靠人力搜尋判斷,唯有進一步善用人工智慧量能輔助,企業才能全天候搜尋並標定可疑的詐欺風險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