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5

販售喪屍煙彈 社群平台須納管

俗稱「喪屍煙彈」的新興毒品「依托咪酯」橫行,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破壞。行政院迅速將其改列二級毒品,並宣布宣布未來四年將編列百億元反毒,藉此彰顯政府決心。但環視社群網路,立委指出臉書社團公開販售情形猖獗,這個治安破口令人擔憂。

社群平台亂象迭生,牽涉領域經緯萬端。為了對抗社群平台詐騙訊息肆虐,詐欺防制條例於今年七月通過,對網路廣告平台等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制定相關防詐措施,課予業者防詐義務等規定,甚至配備還有類落地條款,以及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處置,亦即俗稱「封網」權力,令人耳目一新。遺憾的是,本條例乃專就社群平台上的詐欺行為而設,至於不肖份子販售如「依托咪酯」違禁物品者,若要追究社群平台監管責任,並非詐欺防制條例的處理範圍,恐怕又得另立新法對應了。

從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到數位中介法草案,政府近十年來花了很多氣力在法制作業上。但相關草案命運多舛,從未送入行政院院會。至於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過去雖有立委連署提出,可惜也是議而未決告終。

我國亟待通過一部如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般的通案性的法律,廣泛、統整地對大型跨境平台上包括:虛假訊息、詐騙訊息、販售違禁物訊息等諸多干擾社會法益、甚至有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等國家法益的諸多亂象,妥善地進行治理歸管,方為正辦。

2024-11-09

藍版財劃法草案 國民黨昭告定都北市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以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版為主的財劃法草案,這種未經委員會實質審議、三分鐘快速通關的潦草,到底是不是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九號判決多數意見所容忍的「尚難謂已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之要求」、「尚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狀況?尚待法界持續探討。但是在這波修法裡,卻牽動了一個攸關國家定位的老問題:我國首都何在?

回顧二○一三年十二月間,教育部曾因一紙「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目前我國首都應為南京;惟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台北」公文引發輿論譁然。該事件雖因教育部坦承疏失、官員自請處分而告平息。但有關我國首都之爭,依舊仍是個易掀戰端的政治馬蜂窩。

本次快速通過的中國國民黨團版財劃法草案,其中第十六條之一裡直接明文規定「鑒於台北市身為首都,保留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三予台北市」。而立法說明則又重申「考量台北市身為首都且為國際金融重鎮,交付較多責任︰」。撇開六都中面積最小、人口數僅排行老四的台北市為何得享殊榮的公平性課題不談,若此條文就此三讀通過,即意味著正式立法向國內外昭告,我國定都台北市、亦即以台北市為首都。

在九零年代動員戡亂時期之前,中央政府機關聚集的台北市,習慣上被稱呼為臨時首都或戰時首都。解嚴之後,常民也多無歧異的認為談到首都,就是指台北市。藍白等在野政黨主導的財劃法修正程序雖屬亂暴,但若意外地正式立法確認我國定都台北市,或許也算美事一樁。

2024-11-01

大法官挺官員說謊?又一場公民識讀考驗

10月25日,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為中心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作成。由於本案事涉權力分立憲政秩序的維繫,針對判決結果的讚否兩論固屬民主社會的正常能量發揮。只是,諸多看似俗又有力,卻完全悖離事實的批評,頗欠格調。在此之中,尤其指稱本號判決乃允許、縱容、鼓勵官員說謊、給說謊者免死金牌之說,堪稱箇中的經典誤謬。

首先,只要受過大學二年級以上法律系的基礎訓練,便知所謂「說謊」是常民通俗用語,並非精確的法律概念。而在現有法律體系裡,真的用到「謊」字者,也僅止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測謊」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消防法、海岸巡防法、護照條例裡的「謊報」而已。一般正常法院判決書裡都不會出現的不專業用語,當然也不會出現在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裡,這部分可以請公民大眾可自行檢索對比,區辨真偽。

有關備詢的官員與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分際,憲法法庭真正說了什麼呢?個性慎重的公民,建議直接去司法院網站直接閱覽判決書內容,就可以找到「…行政首長之答詢義務,係基於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要求,其就質詢所為答詢之方式、內容、範圍或不為答復,均屬其行使職權之具體表現,於符合憲法規定之前提下,享有一定自主形成空間,亦須就此承擔政治責任。行政首長就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於涉及事實時,固應如實陳述,不得為虛偽陳述,惟其答復與陳述內容,仍屬政治責任之性質,無涉法律責任。行政首長之答詢內容涉有虛偽陳述致引發政治爭議者,不僅其本人與相關執政團隊,連同其所屬政黨,均須受民意之臧否與問責,最嚴重之情形,即為去職以示負責,乃民主政治運作之參與者承擔政治責任之方式。政治責任涉及政治問題,政治問題則應於民主程序中解決,非屬行使司法權之法院所宜介入。準此,本項規定以行政首長答詢時『虛偽陳述』為追究刑事責任之前提要件,將行政首長之政治責任,立法變易為刑事責任,已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這段法學濃度很高的敘述,清楚了說明大法官們的立場。

另外,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任命的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於本月28日所提出的「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國會行使職權之困境與未來書面報告,也是一份還算可看的公民讀物。這份報告簡略記載了憲法法庭判決略以,政府人員應邀出席本院各種委員會,並為說明或陳述意見,乃政治責任之一環,其備詢與說明義務非屬法律義務與責任…是以本院不得以科處罰鍰或刑罰等方式,強制其等出席、提供證言或陳述意見。

綜上所述,相關條文之所以違憲,理由在於「政治問題,法律解決」乃逾越立院職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若干人稱所謂本號判決乃允許、縱容、鼓勵官員說謊、給說謊者免死金牌云云,僅是批評者主觀意見的宣染抒發而已,顯非事實。憲法法庭壓根本沒說過這些話,寫過這些文字,更沒這個意思,望周知。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