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5

販售喪屍煙彈 社群平台須納管

俗稱「喪屍煙彈」的新興毒品「依托咪酯」橫行,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破壞。行政院迅速將其改列二級毒品,並宣布宣布未來四年將編列百億元反毒,藉此彰顯政府決心。但環視社群網路,立委指出臉書社團公開販售情形猖獗,這個治安破口令人擔憂。

社群平台亂象迭生,牽涉領域經緯萬端。為了對抗社群平台詐騙訊息肆虐,詐欺防制條例於今年七月通過,對網路廣告平台等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制定相關防詐措施,課予業者防詐義務等規定,甚至配備還有類落地條款,以及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處置,亦即俗稱「封網」權力,令人耳目一新。遺憾的是,本條例乃專就社群平台上的詐欺行為而設,至於不肖份子販售如「依托咪酯」違禁物品者,若要追究社群平台監管責任,並非詐欺防制條例的處理範圍,恐怕又得另立新法對應了。

從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到數位中介法草案,政府近十年來花了很多氣力在法制作業上。但相關草案命運多舛,從未送入行政院院會。至於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過去雖有立委連署提出,可惜也是議而未決告終。

我國亟待通過一部如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般的通案性的法律,廣泛、統整地對大型跨境平台上包括:虛假訊息、詐騙訊息、販售違禁物訊息等諸多干擾社會法益、甚至有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等國家法益的諸多亂象,妥善地進行治理歸管,方為正辦。

2024-11-09

藍版財劃法草案 國民黨昭告定都北市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以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版為主的財劃法草案,這種未經委員會實質審議、三分鐘快速通關的潦草,到底是不是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九號判決多數意見所容忍的「尚難謂已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之要求」、「尚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狀況?尚待法界持續探討。但是在這波修法裡,卻牽動了一個攸關國家定位的老問題:我國首都何在?

回顧二○一三年十二月間,教育部曾因一紙「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目前我國首都應為南京;惟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台北」公文引發輿論譁然。該事件雖因教育部坦承疏失、官員自請處分而告平息。但有關我國首都之爭,依舊仍是個易掀戰端的政治馬蜂窩。

本次快速通過的中國國民黨團版財劃法草案,其中第十六條之一裡直接明文規定「鑒於台北市身為首都,保留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三予台北市」。而立法說明則又重申「考量台北市身為首都且為國際金融重鎮,交付較多責任︰」。撇開六都中面積最小、人口數僅排行老四的台北市為何得享殊榮的公平性課題不談,若此條文就此三讀通過,即意味著正式立法向國內外昭告,我國定都台北市、亦即以台北市為首都。

在九零年代動員戡亂時期之前,中央政府機關聚集的台北市,習慣上被稱呼為臨時首都或戰時首都。解嚴之後,常民也多無歧異的認為談到首都,就是指台北市。藍白等在野政黨主導的財劃法修正程序雖屬亂暴,但若意外地正式立法確認我國定都台北市,或許也算美事一樁。

2024-11-01

大法官挺官員說謊?又一場公民識讀考驗

10月25日,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為中心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作成。由於本案事涉權力分立憲政秩序的維繫,針對判決結果的讚否兩論固屬民主社會的正常能量發揮。只是,諸多看似俗又有力,卻完全悖離事實的批評,頗欠格調。在此之中,尤其指稱本號判決乃允許、縱容、鼓勵官員說謊、給說謊者免死金牌之說,堪稱箇中的經典誤謬。

首先,只要受過大學二年級以上法律系的基礎訓練,便知所謂「說謊」是常民通俗用語,並非精確的法律概念。而在現有法律體系裡,真的用到「謊」字者,也僅止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測謊」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消防法、海岸巡防法、護照條例裡的「謊報」而已。一般正常法院判決書裡都不會出現的不專業用語,當然也不會出現在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裡,這部分可以請公民大眾可自行檢索對比,區辨真偽。

有關備詢的官員與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分際,憲法法庭真正說了什麼呢?個性慎重的公民,建議直接去司法院網站直接閱覽判決書內容,就可以找到「…行政首長之答詢義務,係基於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要求,其就質詢所為答詢之方式、內容、範圍或不為答復,均屬其行使職權之具體表現,於符合憲法規定之前提下,享有一定自主形成空間,亦須就此承擔政治責任。行政首長就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於涉及事實時,固應如實陳述,不得為虛偽陳述,惟其答復與陳述內容,仍屬政治責任之性質,無涉法律責任。行政首長之答詢內容涉有虛偽陳述致引發政治爭議者,不僅其本人與相關執政團隊,連同其所屬政黨,均須受民意之臧否與問責,最嚴重之情形,即為去職以示負責,乃民主政治運作之參與者承擔政治責任之方式。政治責任涉及政治問題,政治問題則應於民主程序中解決,非屬行使司法權之法院所宜介入。準此,本項規定以行政首長答詢時『虛偽陳述』為追究刑事責任之前提要件,將行政首長之政治責任,立法變易為刑事責任,已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這段法學濃度很高的敘述,清楚了說明大法官們的立場。

另外,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任命的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於本月28日所提出的「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國會行使職權之困境與未來書面報告,也是一份還算可看的公民讀物。這份報告簡略記載了憲法法庭判決略以,政府人員應邀出席本院各種委員會,並為說明或陳述意見,乃政治責任之一環,其備詢與說明義務非屬法律義務與責任…是以本院不得以科處罰鍰或刑罰等方式,強制其等出席、提供證言或陳述意見。

綜上所述,相關條文之所以違憲,理由在於「政治問題,法律解決」乃逾越立院職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若干人稱所謂本號判決乃允許、縱容、鼓勵官員說謊、給說謊者免死金牌云云,僅是批評者主觀意見的宣染抒發而已,顯非事實。憲法法庭壓根本沒說過這些話,寫過這些文字,更沒這個意思,望周知。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2024-10-31

2024-09-25

誰在阻擾八十多萬癌友的新藥基金?

不問黨籍顏色,以職業專長而論,台灣自今年五月後,揮別延續廿四年的法律人總統時代,開啟醫師總統時代的新頁。賴總統最重要政策之一就是「健康台灣深耕計劃」,自明年起編列中央政府預算,逐年共同實現健康台灣願景,這是福國利民的美事。

台灣罹癌人數去年多達八十八萬人,但新藥新科技費用昂貴,成為癌友與家庭難以承受之重。癌症新藥基金的起造,早已討論多時。在賴政府的健康台灣施政願景裡,明年編列公務預算預計挹注六十億元,使癌症新藥基金得以脫鉤健保,而朝自主健全方向邁進,並規劃三年內達到所承諾的百億規模。賴政府的癌症新藥預算編列,是守護國民健康的美事。

二○二五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上月底函送立法院,立委的職責,則是依預算法第四十八條以下規定,積極審議預算,看緊納稅人荷包,而非消極不作為。尤其,總預算若陷入僵局,未能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完竣者,則依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政府雖仍可依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而不至於因府會預算僵局而導致「政府關門」的困境,但「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部分,仍須遲至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才能動支。

日前,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阻擾二○二五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排入院會議程。然而,百億癌症基金首批以公務預算預計挹注的六十億元正是新增計畫,立院若持續杯葛,這筆錢明年就無法動支。百億癌症新藥基金能立刻舒緩癌友與家庭財源經濟負擔,更能拯救人命,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公益性。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甚至無黨籍的高金素梅,務必要審慎思量:若將預算僵局毫無意義的持續下去,結果將導致全台八十多萬癌友的救命機制就此卡關,在野黨這樣能贏得民心、重返執政嗎?

2024-09-20

助理費不是民代的薪資補貼

從政十五年、地方實力深厚的新北市議員白珮茹,因疑似詐領助理費案遭檢方偵辦。光是今年,已有桃園市議員朱珍瑤、立委林宜瑾因同樣問題分遭檢方起訴或偵辦;前南投縣議員曾振炎、前新北市議員王淑慧也在纏訟多年後有罪定讞,分別判七年、五年重刑。

回顧台灣地方自治歷史,有關議員助理聘任,長久以來由於缺乏一致性法規範,導致支領費用項目琳琅滿目,飽受非議。迄二○○○年地方民代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簡稱地方民代費用條例)施行後,一時間,固然與中央層級的立委公費助理制度看齊,解決了地方民代各種支給項目與金額不一亂象。惟地方民代費用條例施行廿四年來,引發許多地方民代因本條例各種款項的請領問題,因而斷送政治生涯者不知幾凡,令人浩嘆。

所謂「詐領」助理費,主要行為模式乃民代先提報不實「人頭」為助理,領出助理費後,再由民代逕做其他支用分配。倘民代相關行為係為「公款私用」態樣,目的在中飽私囊者,法院實務上大抵以貪污重罪處理。倘若係屬「公款公用」態樣,尤其是用「人頭助理」領出的助理費,事實上卻仍用以支應其餘「實質助理」的相關人事費用者,縱使未必成立貪污重罪,但恐依舊難逃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相關刑責。

按地方民代費用條例第六條規定,直轄市議員助理費每月有卅二萬元額度、縣(市)議會議員則每月十六萬元。這些來自人民納稅所得之公帑,並非補貼議員自身的「薪資PLUS」,真正目的在於讓地方民代能實際聘用合宜的助理,俾協助其監督地方政府、過問地方政事。任何有志角逐二○二六年地方民代選舉者,在算計用哪個黨籍參選、估量選舉勝敗之前,請務必事先、認真看待法令遵循,避免類似憾事一再重演。

2024-09-07

虛擬的「新黨國體制」 無助於貪污案辯護

針對一件稍嫌重大的偵察中貪污治罪條例,現被羈押中的柯姓被告與其支持者們邇來高分貝指控廉檢調乃至法院之諸多偵察與證據保全作為乃「新黨國體制」云云,用辭仍維持一貫辛辣聳動風格。柯姓被告不諳法律、人文社會素養稍嫌欠缺,涉訟過程中的情緒性發言,姑可諒解。但何謂「黨國體制」,還是有從法律角度闡明之必要,以正視聽。

有關黨國體制的法政領域期刊文獻,數十年來已累積相當豐碩的累積成果。而2020年作成的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以及憲法法院去年作成的112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共同提及,在台灣所謂的黨國體制,其背景要從1945年談起,臺灣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繼受中華民國法制,歷經2年多以黨(國民黨)治國之訓政時期。嗣因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年12月施行,進入憲政時期。惟,隨著1948年5月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及1949年5月起在臺灣全省施行戒嚴,原應隨憲法施行而結束之黨國體制,得以事實上延續。直至1987年7月臺灣地區解除戒嚴,及1991年5月正式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國家體制始漸從非常時期下之黨國體制,回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其次,什麼又是當年黨國威權體制的真實面貌呢?112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更細緻地提到,在過去非常時期黨國體制下,執政黨即國民黨陸續以該黨總裁及主席為中心,由上而下遂行黨意。詳言之,國民黨為將該黨總裁及主席之意志,貫徹至國家各機關,遂在國家機關內成立黨組織,例如在民意機關中建立黨部黨團、在行政機關中設置政治小組,使其遵從黨之決意,執行黨之命令及貫徹黨之主張;另並要求服務於國家機關之黨員,就其職務範圍內有關政策之決定及執行,應透過機關內之黨組織,向上級黨部經常報告,並請求指示或建議…更要求任職於五院之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之黨員,在必要時得列席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以確保黨對於國家機關之控制。在此背景下,黨之決策透過對各機關黨組織及對從政黨員之指揮及控制,得以規避憲政時期下憲法所定五權分立相互制衡之機制,達到以黨領政之效果。

綜上,在台灣學術圈裡,倘若提到非常時期黨國體制,其核心內涵如歷史學者陳君愷所剖析,係指在1945年至1988年間,以蔣介石、蔣經國父子為中心,的強人威權體制,透過中國國民黨附體於「中華民國」體制,以戒嚴形式高壓統治台灣。在「動員戡亂」、「戒嚴」名目下,強人威權體制對台灣社會進行鋪天蓋地控制,從而將其勢力滲透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學術、媒體等各個層面,宏大且綿密。這段無法磨滅的黨國威權統治史,年齡50歲以上的台灣人民曾親身體驗;至於30歲以下的年輕世代,也可輕易從課本、文獻乃至於GOOGLE、ChatGPT習得。

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於今年2月公布2024年全球自由報告,針對201個國家與地區人民的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進行評比。當代的台灣一如往昔表現優異獲得94分,持續列為「自由」國家,在亞洲排名第2,僅次獲96分的日本。台灣作為一個今日在國際上值得誇耀的民主自由國家,任何想要在台灣額頭貼上「新黨國威權體制」標籤的有心人,不啻凸顯其不理性、不科學、無知、資訊素養低落罷了。相信明年自由之家的評比,台灣將依然成績傲人,絕不會因院檢偵辦審理一樁貪污案件,而有所改變減損。柯姓被告與其支持者們恣意誣指台灣現行民選政府體制為「新黨國體制」,除維繫強化對剩餘支持者的情緒支持外,實則對偵辦中案件百害而無一利。小草們真的還愛KP,衷心期盼能以科學、理性與務實態度,留給柯主席委任律師團純淨辯護的空間,行嗎?

2024-08-28

打詐專法過了 為何平台詐騙廣告不止

近月來,假冒「張國煒K董」之名的詐騙廣告一直在社群平台上橫行。近日以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案最高法院定讞為契機,新一波的冒名詐騙廣告,又開始在社群平台流竄。倘若把時間拉長,這一波詐騙廣告固然終將因陸續檢舉而趨於消彌。但無奈的是,國民也知道假名詐騙廣告猶如病毒般,未來仍會繼續搭配社會時事發展,不斷在社群平台上產生新型態的變種,並透過贊助推播方式密集呈現於大眾。

明明有「打詐專法」美稱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甫於今年七月底公布施行,為何網路平台到今天仍無法有效歸管?值得探究。就法而論,可謂整部法律最重要的一條,亦即涉及「歸管網路廣告平臺業者」的第39條與罰則,事實上僅施行了「1/5」。詳言之,本條有5項,只有第1項罰鍰幅度為新臺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這部分施行上路;至於第2項至第5項情節重大可處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以及有關流量管理措施、停止解析與限制接取處置等措施,這些師法歐盟法制、真正给跨國大型網路廣告平台遏阻效果的關鍵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按情節重大之認定基準、採行適當流量管理措施、停止解析與限制接取之裁量基準、專家審議會議之組成、任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這些配套法規命令的訂定,主管機關固然需要些許時間彙整意見與處理。但也不容迴避的是,本條例草案乃行政院所主導提出,於今年五月上旬經行政院院會通過。主管機關倘若認真以對,如何透過內容傳遞網路 ( Content Delivery Network,CDN) 延遲降速、怎樣對網域名稱(DNS)停止解析,使我國網路使用者無法連接特定網站、限制詐騙網域名稱或IP位址接取等具體作為,其實早就有長達3個月以上的充分時間預作法制作業幕僚準備,非坐等條例通過後才展開研商工作。尤其,人民對網路平台詐騙已到無法忍受之境,相關機關的慢郎中態度,實在是難謂積極。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9條其他未施行的「4/5」的條文究竟何時施行?令人莫解。倘若繼續延宕,似與行政院長卓榮泰於本月8日甫於行政院會「儘速完成相關配套、子法」的裁示背道而馳。相關機關畏難稽延,決非人民所樂見。尤其,立法院下會期旋將於9月開議,有關於配套子法的延宕,屆時勢必朝野立委高度關注焦點,盼黨政層峰及早因應為妥。

2024-08-25

體育部應立足大高雄!

日前,貴報社論以「雄躍南方、百年好市」作為對高雄建市百年期盼。高雄是唯一在市區裡山河、機場港口、捷運高鐵兼備的美麗都會。而近年來,中央政府也投注了相當多的資源建設高雄。除了高騰房價外,「越來越好的高雄」大抵當是今日台灣社會普遍共識。

蔡英文總統執政下,二○一八年四月行政院一級機關海洋委員會於高雄市成立,成為第一個設立於南部地區的中央部會,緊臨高雄港,象徵政府以海洋思維出發,全力投入海洋發展的決心。只是從此之後,這個第一也成為了唯一。二○二二年新設立的數發部本為最有不受地理空間束縛、自由創意開展的科技創造型部會,但根據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當年其籌備小組還刻意將辦公地點限制在「台北市區」,令人遺憾。

逝者已矣。設立體育部乃賴清德總統競選期間承諾的重要政見,盼明年掛牌成立,二○二七年也許下體育預算達兩百億元的宏願。拜巴黎奧運佳績之熱潮,體育部雖積累相當程度的討論,惟究竟要設立何處?迄今似乎尚未明朗。

交通便捷、幅員廣闊的高雄,目前在左營區世運大道上已設有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兩大行政法人,未來嶄新設立的體育部若也能奠基於鄰近,饒富意義。在賴總統執政下,倘大南方有了第二個設立於南部地區的中央部會,當為美事一樁。現代資訊通訊高度發達,立足高雄,也能如海委會般與其他中央部會保持公務順暢聯繫。至於北市朱崙街那棟現為教育部體育署的大樓,不妨移撥給還在首都圈尋找永久辦公廳舍的數發部使用,一舉兩得,俾收節省公帑之效。

2024-08-18

菸民已無榨取空間 開徵「酒捐」方為良策

在我國憲政體制下,總統乃居於核心中樞地位的中央機關。總統的興趣、專業,往往左右國家大政方針的擘劃與走向。2024年總統大選的一個另類的轉捩點在於陳水扁、馬英九乃至於蔡英文所開創的「法律人總統」終告謝幕,賴清德當選總統,開創了「醫生總統」的嶄新時代。而「健康台灣」的施政願景,很自然成了賴總統首任任期裡的施政重心之一。

「財政為庶政之母」。「健康台灣」願景下諸多具體政策的推動與落實,莫不需要有充足的財政作為後盾。現代民主國家政府的任務守備範圍大幅擴張,但是在一方面台灣租稅負擔率(賦稅收入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比率)卻又向來居於偏低水準,2023年為14.6%;與主要國家2022年水準相比,明顯低於日本(2021年數據)20.7%、美國21.6%、韓國23.8%,及其他歐洲國家介於21%至42%。如何找到合適財源,支應「健康台灣」施政,成為當前引發諸多討論的重要公眾課題。

晚近,據聞若干論者倡議把開拓財源的任務加諸於菸民身上,企圖再度調高菸稅、菸品健康捐來彌補財政缺口,認為此舉能解決籌措「健康台灣」願景下百億癌症新藥基金的籌措難題。筆者認為,此種觀點並未釐清當前困境,難以達成基金籌措目的。

析言之,首先就菸捐來說,目前私菸猖獗、抓不勝抓是事實。箇中癥結簡單來說,在於菸害防制法歷次趨嚴修改下,菸民購菸成本不斷被政府一路墊高,導致菸品零售價一路攀升。私菸只有單純的成本與利潤,不用繳納菸稅與高額的菸捐。總之「生命會找到自己的出路」,倘若政府再繼續一昧從菸稅跟菸捐榨取財源,財政收入效應只會落入越來越不堪的困境。再者,加熱菸卡關問題縱使能儘速解消,政府也的確能從加熱菸部分收取若干菸捐。但要注意的是,傳統菸品跟加熱菸性質接近,菸民基本上為同一群體,這傳統紙菸菸捐收入其實跟加熱菸收入互為消長。無助於整體菸捐的擴大。

今年7月上旬,衛生福利部健康保險署長石崇良出席「台灣癌症新藥基金永續論壇」之際,指出將考慮「酒捐」納入「百億癌症新藥基金」新收入來源,盼能解決目前癌症病人無法負擔新藥費用問題。一時之間「酒品健康福利捐」掀起一波公眾熱議,而開徵酒捐以降低酒害的健康思維,更廣受輿論支持。只是就法而論,石署長的前述主張,略嫌跳躍。以菸品為例,在既有菸酒稅法基礎之外,基於「特別公課」法理而另行堆疊建構的菸品健康捐,其法源依據在於菸害防制法。稟持相同邏輯,倘若台灣要在菸酒稅法以外,另外收取「酒品健康福利捐」的話,則制定「酒害防制法」即是必要的立法工程。更淺白地說,沒有「酒害防制法」,則「酒品健康福利捐」即無收取的法源依據。基此,當日石署長的發言應修正為「…將考慮制定『酒害防制法』,並將開徵的『酒捐』納入『百億癌症新藥基金』新收入來源,盼能解決目前癌症病人…」云云,方屬正確。

另外,也值得更細緻一提的是,如前所述,健康捐在法律上屬於特別公課。開徵的群體與資金投注的群體必須要有實質合理的關連性。菸捐的收入進入了癌症基金,所挹注的癌種也必須要真正跟吸食菸品有關,不得將顯然無關之癌症也混雜納入其中。在酒害防制的場合,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指出,酒精對身體健康危害極大。根據國際癌症研究機構資料顯示,酒精與7種癌症有關,包含與食道癌、肝癌、大腸癌、直腸癌、口咽癌、喉癌和乳腺癌。倘若未來真有酒捐,在使用上也要鎖定以上數種跟酒害有關的癌症,不得恣意無限擴張,方符法制。

要之,為實踐「健康台灣」經緯萬端的施政項目,菸稅與菸捐在層層墊高下,如今已無調動的空間,也無法作為提供政府穩定而可持續性的財源。反觀,制定「酒害防制法」,開徵「酒品健康福利捐」才是一個籌措健康財源的新藍海。既能減少飲酒量及降低酒害,又可將所得經費挹注於各類酒害防制與酒害具有實質合理關連性的之健康施政,豈不美哉?

2024-08-12

從首起有罪判決談起,為何政府該立即修正《反滲透法》了?

2020 年 1 月公布施行以來,《反滲透法》掀起社會許多關注。在藍綠不同陣營之間,就有許多的贊否議論。只是不管口水噴得再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放棄武力統一台灣是事實,常態性的軍事威脅,如飛彈布置與軍機繞台,也是事實。因此,縱使在 2024 年 2 月後,中國國民黨已躍昇為國會最大黨,但礙於台灣多數民意,一時之間也不敢貿然鬆綁該法。至少到撰文為止,第 11 屆立法院尚無任何政黨提出該法修正。而本法到底能否發揮功效?由於缺乏實際案例,一直以來被輿論所質疑。適逢今(2024)年 7 月 23 日,台北地方法院首次以《反滲透法》為主要依據,作成有罪判決(判決全文點這裡)。

別國真的滲透到臺灣了嗎?法院如何認定?用了什麼條文與理由?一起來探究!

快速了解法院說法

就事實面而言,本案相對單純。鄭某是平地原住民立委候選人,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第 11 屆立委選舉,而李尚典為鄭某競選團隊參謀長,郭佩金亦為鄭的競選後援會成員(兩人為夫妻)。2023 年初,李尚典與中國廣西台辦聯絡交流處長陳懋接觸,雙方約定由李尚典夫婦在台招攬民眾組團赴廣西省旅遊,廣西台辦提供團員無償落地招待、行程全額贊助。李尚典夫婦在幾無花費的前提下,開團招攬團員;又因代辦團員機票,獲得航空公司贈送免費機位、機票、代購機票佣金差額等利益。

這一切看似尋常,然而問題發生在中國旅遊的途中。

法院在判決中明確表示:民主運作首重選舉制度,基層民意由此傳遞,若不當受他國影響力侵蝕,則扭曲「選舉尋求民意」的初衷。被告兩人參與輔選事務多年,竟藉由滲透來源的協助,違法從事競選活動、妨害投票,影響民主政治的正常發展。

原來,李尚典夫婦在帶團前往廣西省旅遊時,郭佩金依李尚典指示,收受由陳懋發放共計人民幣 12 萬元的「獎金」,共同回國為鄭某籌辦選舉。

從 2023 年 2 月起,在廣西台辦與陳懋的指揮下,李尚典夫妻定期回報、討論鄭某競選、助選進度,協助上網宣傳(如轉發鄭的造勢活動照片,或張貼選舉文宣),並討論選戰策略規劃。不只如此,夫婦二人還向曾一同參與廣西旅遊的團員傳送訊息,藉此為鄭某拉票。

審判過程中,由於李尚典夫妻坦承犯行,法官考慮被告皆已認罪,並已將部分犯罪所得繳回國庫,於是依《反滲透法》規定,判李尚典有期徒刑 5 月,得易科罰金;郭佩金被判處有期徒刑 4 月,得易科罰金,緩刑 5 年,向公庫支付新台幣 15 萬元。李與郭的犯罪所得都被沒收。

本法雷聲大、雨點小?

《反滲透法》名稱壯闊,從立法目的可以看到,旨在發揮「防範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等功能。

如同前述法院所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我國境外敵對勢力,長期以來,除在軍事上威脅我國國家安全,也藉由多方面滲透臺灣社會,企圖干預、破壞我國自由民主及社會安定。

因此,像是本法即明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協助『總統、副總統選舉』或『公職人員選舉』等各式宣傳行為」。而李尚典夫婦接受中國官方的資助與指示,從事立委輔選的行為,明確違反了前述規定;不過要注意的是,違反的法律效果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結果,看似威猛嚴厲,但由於僅設有「天花板」而「無地板」的設計,最輕可判到什麼程度?完全交給個別法官,依既有規定判斷。

於是,本案雖在事實上明顯有境外敵對勢力,企圖主導我國選舉結果的行為,一審判決即依既有規定,也只以簡易審判、易科罰金與緩刑落幕。且由於法律效果相對輕鬆寫意,料想被告提出上訴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

「簡易判決、罰錢了事」,這個判決結果固然是依法審判,恐怕也讓當初一手打造《反滲透法》的立委諸公們,始料未及。

以本案為契機,幾個修法問題,政府實應認真以對。

首先,《反滲透法》倘若真如宣稱要「防範滲透干預」,「確保安全與安定」,則在整個立法審查過程裡,為何只有立法委員提案,行政院為何沒有提出對案,以供對照審查 ?從國防部到法務部等重要關鍵部會,為何僅被動、禮貌地尊重立委職權行使,沒有根據實際所需或既有規定給出建議?此為「反滲透法 1.0 版」一個無法掩蓋的先天缺憾。

具體來說,本法 12 個條文去頭去尾,真正具有規範性的實質條文其實沒有幾條。效力貧乏的「現行本法」,只不過是從公投、選舉罷免、遊說、集會遊行、妨礙投票等既有法制中,挑選並打包早就出現過的零星條文,對於傳統媒體、自媒體收買,以及宮廟交流等當前顯而易見的滲透手段毫無對策,十分可惜。

其次,從執法成本來看,國安案件的調查大抵具跨域性與隱蔽性,檢察官要達到起訴門檻,背後耗費的人力與物力,恐怕比一般刑事案件高昂。

但遍查「反滲透法 1.0 版」所有的刑事處罰條文(其實也不過就是第 3 到第 5 條),僅有天花板而無樓地板,留給法官相當寬廣的判刑空間。在「滲透收買成本低廉、被抓到代價又不大」的成本考量下,預料日後各式五花八門的滲透行為,只會越來越昌盛,抓不勝抓。屆時,國安、審檢執法團隊的行政量能,勢必將被大量案件所拖垮。

4 年過去了,《反滲透法》反滲透的效果相當侷限,遏阻功能不彰。儘速讓國安專業入場,打造一個符合台灣當前險峻現況,且接軌國際專業水準的「反滲透法 2.0 版」,並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這就是本屆政府責無旁貸的重要任務。

刊於:法律白話文運動/2024-8-12

2024-07-17

儘速完成打詐配套

第十一屆立法院第一會期從本週起十七日起開始休會。會期尾聲之際,打詐專法、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等「打詐新四法」,在立法院沒有歷經太多爭辯對峙下,迅速三讀通過。

回顧立法脈絡,行政院院會今年五月甫通過相關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打詐新四法」僅兩個月就在朝野高度共識下三讀,樹立我國打詐法制的新里程碑,固然可喜,但也意味著台灣民眾對猖獗的詐騙活動極度不滿。「打詐新四法」未來如何落實?如何在跨國大型社群平台時代真正發揮歸制管理乃至消弭詐騙活動的效能?接下來的行政工作,將落在相關部會訂定子法與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但行政院說法是「期於明年能順利推動」,寬鬆的時程進度表令人訝異。

法律制定或修正後,行政機關乃至民間業者會有一段調適期,讓官民雙方都能適應新的法制,俾利日後法遵的順遂。但就打詐來說,人民飽受詐欺之苦,久矣。數位平台上的詐騙廣告橫行,苦無法律歸管的無奈狀態已持續十數年。「打詐新四法」通過後,政府應以快速建構配套法制,結合官民力量與資源,儘速從源頭消弭詐騙活動,建構新時代的數位信賴環境。所謂「期於明年能順利推動」這個進度表,鐵定不符人民期待。

2024-07-11

總統賣海狗丸?打詐新四法亟待通過

本月四日,數位發展部與與Meta(臉書母公司)共同研商防詐措施,會中Meta表示將全力支持打詐行動,落實網路廣告平台防詐義務,同時也會與數發部建立溝通管道,優先移除高風險詐騙帳號、廣告等語。歷經數年周旋,賴政府於執政的第二個月,便能讓Meta一同坐下來面對社群平台詐騙對台灣社會造成的負面效應,並做出以上宣誓。殊屬不易,這個階段性政績,值得嘉許。

只是當這則宣誓性新聞稿露出後,再回頭端詳社群平台的日常,卻又遺憾地赫見社群平台上推陳出新的大量詐騙廣告。所謂台綜院創辦人劉泰英在臉書秉持「授人以魚 不如授人以漁」情懷,送書結緣,要教大家投資(放餌釣魚),這還算是平台詐騙老梗。晚近在名為「XX堂專門店」的贊助粉專裡,更離譜地張貼賴清德總統與蔡英文前總統一起推薦「XX堂海狗丸」、三罐賣八八八元的弔詭合成照。

數發部雖已啟動公眾人物反詐通報專用通道,但這些荒誕不經的平台詐騙廣告猶如「網路破窗」,今年八月,數發部又預計推出「打詐通報查詢網」擬將可疑訊息分流,交由政府各權責機關或網路平台處理。機制看起來雖嶄新酷炫,但依舊停留在「被動性」的針對個案檢舉、查報、下架模式。尤其諸多重要行政工作,最終又落在早已超過負荷極限的公務人力身上,令人不忍卒睹。

詐騙廣告之所以能透過演算法推廣於眾,一言以蔽就是「錢在講話」。平台業者收了商業報酬,遂進行廣告推播活動。要能有效率的遏止迭生亂象,箇中癥結當然是「就源管理」,要針對收受詐騙廣告推播報酬的平台業者依法進行規範,才能對詐騙廣告有效治理。為求對症下藥,行政院會在今年五月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合稱「打詐新四法」),並已送請立法院審議。期盼在鎮日吵鬧紛擾之餘,立法院能儘速將相關草案審議完竣,賦予執法人員更能有效對抗平台詐騙的法律工具,俾打造更健康的數位信賴環境。

2024-06-15

菸品與煙品:我們距離務實納管還有多遠?

 不過就是去年2月中旬,《菸害防制法》5.0版才又修正公布。伴隨著衛福部預定於今年下半年召開每兩年一次的菸品健康福利捐(簡稱菸捐)審議會,又有反菸團體高分貝倡議又要大幅調高煙捐,並稱將相關款項交政府統籌運用於國人健康促進、健保癌症及罕病新藥補助及長照業務等云云。

菸品健康捐性質上為特別公課,其開徵的公課群體與支出目的間,本來就該有實質合理正當關連性,否則即逸脫特別公課制度存在的意旨。此已是財稅法領域長期肯認的通說。至少就法而論,非因吸菸所導致的癌症、罕病、老人長期照護本與吸菸毫無關連,不該被恣意地列為菸捐補助對象。遺憾的是,就在法理欠缺、反菸團體大聲量倡議下,《菸害防制法》越修越嚴格、越修越不合理、越修越跟常民社會現況脫節。

整體來說,《菸害防制法》5.0版把菸品分為三大類,傳統燃燒式紙菸、加熱式菸品以及電子煙(類菸品)。首先,傳統紙菸雖仍繼續存在,但是增列菸品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本法第10條)規定。要注意的是,這裡講的添加物不是食安法領域概念,而是將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這些吸菸者個人不同偏好的口味,列為鎮壓取締之列。這個國家,一方面允許人民可以喝鳳梨口味的啤酒,卻不能吸鳳梨口味的菸,實在莫解。

其次,加熱式菸品乃時代必然發展,《菸害防制法》5.0版予以開放這點,固然嘉許。不過衛福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牛步化,導致迄今沒有任何一款加熱菸取得核准。當然,再嘲笑官方遲鈍延宕之餘,市場終究還是會找到自己的出路。在供需法則下,吸菸者還是可在街坊商店裡購買到所需的加熱菸。不然飛去日本一趟適度補貨,難度也不至於太高。至於因為衛福部審查延宕導致的健康捐損問題,財政部似乎也沒有太大的反應。

最後,被《菸害防制法》5.0版完全鎮壓的電子煙,本質上跟菸草無關。放在「菸」害防制的法律框架下被一併納管,本來就有邏輯誤謬。而法條所使用的官方用語「類」菸品,這裡所謂「類」的使用,其實也意味著立法者也知電子煙根本不屬菸品。與兩年前交通部把接駁的遊覽車稱為「類」火車,荒誕邏輯如出一轍。撇開用語不談,相較於傳統燃燒式紙菸、加熱式菸品這種使用菸草的產品價格較高,電子煙係將液體煙油轉化為蒸汽,市場價格可以相當便宜親民。使用的客群實則與傳統燃燒式紙菸、加熱式菸品並不一定相同,供需市場上有一定的愛好者。《菸害防制法》5.0版完全鎮壓電子煙,其結果就是因官方執法力道有限,導致抓不勝抓、罰不勝罰,電子煙依舊在市場上容易取得。從國民健康的觀點來說,本應該也一併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務實納管的液體煙油,就在衛福部完全否定且鎮壓下,市場上流通的液體煙油乃至於電子煙,形成完全黑市化。對於維護國民健康而言,難道這個是衛福部層峰想要看到的結果嗎?

法,貴在務實。一方面將傳統燃燒式紙菸的口味盡可能地趨嚴管制,一方面又不願意正視電子煙自由流通市場的事實。這部不切實際、漫步於反菸者極樂世界雲端的《菸害防制法》5.0版,已需要全體國民好好冷靜思考、共同面對的時候了。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2024-6-12

多年修法未遂?《財政收支劃分法》的古色蒼然,說故事給你聽

五月所得稅的報稅季節剛過,相信有不少國民仍抱持著小小痛感。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財劃法),所得稅被劃定為國稅──簡單說,就是中央政府收走全部,再把所得稅總收入的 10%,由中央統籌分配給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等地方政府。

從民眾的角度來看,「地方政府」才是日常生活最為息息相關的行政單位,但針對所得稅總收入,只有 10% 分配給各地方政府;單就所得稅的分配方式來說,如此財劃莫怪有「強中央、弱地方」之譏。

回顧財劃法最近一次修正為 1999 年,可謂古色蒼然。進入了 21 世紀後,歷次「修法未遂」動態,頗值複習。尤其在 2024 年 6 月,立法院多數擬積極修正財劃法、再度觸發朝野爭議的當下,更有助於國民看清故事原委。

近代首波攻防,發於游錫堃院長

財務到底該如何劃分?本質上是一個高度技術性的作業。由行政院藉由「龐大幕僚與行政資源」之力來草擬,並設計相關修正條文,會比法案研究量能相對有限的立委來得慎重周全。

以下謹就歷年行政院提案的財劃法修正草案(下稱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進行盤點。

本世紀首個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啟動於 2002 年 5 月游錫堃院長時代,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其中在草案說明部分,提到:為回應地方政府提高「財政自主」之要求,行政院指示財政部會同主計處於三個月內研提修正草案...為廣泛徵詢各界意見,召開三場研討會,聽取地方政府首長及學者專家意見。

當時綜合各界想法後,院方乃以「貫徹權力下放」、「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度」為三大政策目標,並設定「錢權同時下放」、「地方實質財源增加」、「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四個修法原則,研擬修正草案計 46 條出爐。

基本上,1999 年之後,財劃法為什麼要修?朝什麼方向修?在上述版本說明裡,已相當透澈闡明。只可惜,2002 年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推入立法院第 5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後,就再也沒有出來了。

張俊雄時代,仍因時機欠佳無法過關

2007 年 9 月,進入張俊雄院長時代,行政院第 2 次提出院版版財劃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在本版的立法說明裡,明文承繼了前述 2002 年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的「三個政策目標」與「四個修法原則」。

不過要注意的是,立法院第 6 屆任期至 2008 年 1 月 31 日就終了。

這個版本行政院拖到選舉前夕最後一個會期才送進立法院,下半年又是預算會期,要拼連任的立委較無量能來審議立法。最終,因提出時機欠佳,2007 年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仍無法在立法院第 6 屆任期內審議通過──不過,這也應在行政院意料之內才是。

後來,立法院第 7 屆於 2008 年 2 月 1 日就職,行政院於同日旋即又向立院提出 2008 年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但這個版本只是再次包裝並提送 2007 院版草案而已。

2010 年 1 月,國民黨籍的吳敦義院長開始當政,行政院要另行函送「新版」財劃法修正草案,故也同時函請立法院撤回前述民進黨時期的院版草案。

吳敦義版有新意,但結局仍然相同

2010 年院版的草案,跟前面的版本們有顯著不同。前述三大目標──「貫徹權力下放」、「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度」,以及「錢權同時下放」、「地方實質財源增加」、「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四個修法原則,到了這版本被調整一波。

本次草案總說明表示,修正稟持「錢權同時下放」、「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劃一直轄市與縣(市)分配基礎」、「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強化財政努力誘因機制」、「落實財政紀律」等原則。

除此之外,先前版本「將營業稅、菸酒稅原則上全給地方、所得稅取消作為統籌分配稅目」的決策,到了 2010 年的院版草案,一方面雖維持前半部──即將營業稅、菸酒稅原則移給地方政府,但另一方面仍保留「所得稅作為統籌分配」之稅目,但比例從 10% 降至 6%。

相較於 2002 年的院版草案送入委員會後就石沈大海。2010 年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雖比較幸運,曾經立院第 7 屆經財政委員會慎重與併案討論;但進入二讀程序後,至該屆任期於 2012 年 1 月 31 日屆滿前,仍未被審議完竣,該版草案即因屆期不連續,同樣歸於落幕。

等待十二年的盼望?養足精神,展望修法?

2012 年 2 月,立法院第 8 屆啟動,行政院相當積極任事、再度提送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2012 年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之所以重要,在於此版本的立法總說明開宗明義,並誠實指出:財劃法最近一次修正為 1999 年,距當時已逾 10 年。期間中央與地方之財政情勢已有改變。

前述說明接著提到,考量當前地方財政面臨「自有財源偏低、支出結構僵化與債務負擔沈重」等問題,致影響地方施政推動,地方政府紛紛要求中央政府重新劃分財源,以解決地方財政問題。

簡言之,站在 2012 年時空──尤其 2010 年啟動一波的「直轄市單獨或合併改制升格」的風潮下,財劃法早已到了非修不可的地步。

諷刺的是,直到 2024 年 6 月本文脫稿之際,2012 年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居然仍是迄今「最新」的院版財劃法修正案。

綜上整理,財劃法亟待儘速修正,沒有什麼好抗拒的。

至於如何具體讓財政收支劃分更公平合理,提高地方政府改制多年後的財政自主性,並解決區域發展失衡,不要獨厚特定縣市等問題,則有賴朝野共同積極面對──改革並非「全有全無」的問題。

本屆立法院不過才於今年 2 月啟動,迄今立委們已積極認真地提出了 21 筆的財劃法修正草案,令人感佩。若干政治頭人太過政治性的激烈言語對抗,凸顯其對財劃法的基礎知識與歷史發展,尚待補充強化。

總之,行政院在此修法議題上沈睡了 12 年,應該也養足精神了。逃避終究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行政院應儘速提出 2024 年院版財劃法修正草案,方為正辦。話不要說太重,本文就先點到這裡收筆。

刊於:法律白話文運動/2024-6-11

2024-05-25

被罷凌的公債法 被揮霍的納稅錢

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公債法)第五條,是個相當冗長的法條,內容詳盡規範中央與地方政府舉債限制,藉此防止政府舉債揮霍,敗壞國家財政。

觀乎最近國會為數眾多的爭議法案,「…所需經費來源,得以舉借債務或出售政府所持有事業股份方式辦理,不受公共債務法第五條有關每年度舉債額度之限制」等文字,分別一字不差地鑲崁於「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第五條、「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第六條與「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第七條裡。換言之,此三個草案最大特色,就是企圖透過「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法理,排除公債法舉債限制。

所謂「舉債建設」的騙術與弊端,學者Alex Kerr在其鉅作《犬與鬼:現代日本的墮落》書裡,談到了浪費的建設投資對日本造成的巨額財政赤字。至於針對台灣本土的觀察,往昔資深記者張啟楷所著《國庫潰堤》、《搶救國庫》與《搶救你的納稅錢》等三部曲裡,有關於揮霍建設、舉債赤字等情況,也有深刻的觀察與批判,這些是頗值推薦的財政科普好書。閱畢後,相信讀者對於前述三個交通建設草案的離譜荒唐,會有更深層的體悟。

沒有慎重思量的大建設,不會為地方帶來任何繁榮,只會留下財政與環境上的大破壞。當今日大肆揮霍舉債,明日不但要支付本金,更要償還利息,為下世代台灣子孫留下財政重擔。倘若「重視財政紀律,不希望債留子孫」等語不是政治上的芭樂空話,那麼誠摯地期盼張啟楷委員能夠稟持專業,勇於擔當財政紀律的馬奇諾防線、捍衛納稅錢的現世護法。政治不難,找回財政良心而已。

2024-05-22

萬民怒批:藍白的「少數服從多數」不是這樣搞的!

第11屆立法院於今年2月就職,開議迄今也不過3個多月,第1個會期都還沒走完,就已召喚破萬民眾自發性集結立法院周遭抗議的壯闊場景。事實就擺在那裡,這個相當不光彩的另類成就,立委們只要打開窗戶便可親睹,無庸贅言。

撇開內容離譜至極、毀滅國家環境與財政的「環島高速鐵路建設特別條例」、「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6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3大草案外,國會具有直接民主正當性,代表民意,監督中央政府施政。照理來說,提升國會監督效能的國會改革法案,理應受民眾喝采支持。民眾之怒,又所為何來?箇中癥結仍在議事程序面上出了問題。

賴清德總統於520就職演說時提到,立法院的議事運作,應該遵守程序正義,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才能避免衝突,維持社會的安定和諧等語。只是何謂現代民主議會制度下的多數決原理,不可能在篇幅有限的520就職演說稿說得清楚。眼見晚近若干論者只抓著「少數服從多數」一詞恣意延伸表述,這樣在邏輯上並不健康,也非解決國會憲政僵局之道。終究還是要回到憲政學理,進行考察。

距李鴻禧教授於1987年10月發表〈多數決原理之民主憲政真義〉論文迄今,即將接近40年。若權以立法院期刊文獻系統作為檢索工具,可發現談到多數決的論文多數偏向民商法、土地法領域的多數決,從憲法學角度剖析民意機關多數決原理真諦者,近40年來依舊以該篇論文為指標性作品,值得參考。在該文中,李鴻禧教授闡述,目前在民主憲政體制下,仍以「多數決原理」為議會民主政治運作之基本原理,但必須以不同之複數意見對立為前提,議會民主政治制度的本質在於充分「討論」。李鴻禧教授強調,多數決原理必須以「意見平等原理」為基礎,若在複數對立意見中,已先有何者價值為高、價值為低的「成見」在,則價值高的言論可不待「討論、辯論、妥協、決議」之程序,片面而武斷地壓抑或摒棄價值低的意見,則多數決原理,豈有存立之餘地可言。

承上所述,「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是不可割裂的套裝概念。少數服從多數的前提,就是少數的對立意見在議會程序裡獲得充分保障,不受到藐視碾壓對待。經由此健康理性程序所誕生的國會改革法案,方可得到民意真正的支持與祝福。

新手立法院甫上路,未來還有3年多要走。若立委們不能即時體悟這個道理,台灣得來不易、幼嫩年輕的議會民主政治,恐怕將走向癱瘓潰亡之路。

2024-05-14

從唯心聖教「類總統府」看遷都

遷都,亦即把中央政府機能從北部首都圈遷移疏開至他處,這件事情一直是台灣政壇上猶如核子潛艦神出鬼沒般的公共議題。按照過去經驗,在選舉前夕,議題浮出,重要的政治頭人們會有理解首都圈過於擁擠、理應遷都的政治體悟。一旦選舉過後,議題即進入審慎研議評估狀態,接著此在政海裡消失無形,直到下次選舉前夕。

相關於長年官場上遷都議題的詭譎浮沈、紙上談國家願景。我國宗教界就有魄力多了。唯心聖教創教宗主混元禪師在其故鄉南投創立易經大學,近日舉行唯心聖教大禮堂的執鏟動土儀式。這個外型猶如總統府翻版的「類總統府」,占地約5200平方公尺,乃地下2層、地上7層、屋突4層的鋼筋混凝土建築,約可容納5千人。此工程預計在2027年完成,頗有效率;且耗費的預算僅區區13億元,相較於中央政府其他大型公共建設(如國防部大直「國家軍事博物館」已耗費超過54億預算。),更是顯得儉樸實際。遷都議題,在政壇上沈浮擺盪數十年。如今,「類遷都」的劃時代國家願景願景,由唯心聖教集結十方善眾之力,踏實成就。「類總統府」大禮堂即將昂然聳立於中台灣,偉哉、壯哉!

稍事回顧近十年政壇上比較重要的遷都見解。2023年12月選舉前夕,前內政部長李鴻源曾從防災考量、區域平均或經濟發展的角度去看遷都的必要性。尤其就防災部分而言,李鴻源指出,台中上次發生大地震是1999年的921地震,很多能量都已被釋放出來;而台北則已是康熙33年的事情,往後地震能量一旦被釋放,災損嚴重情形將難以估計,會影響政府運作的穩定性等語。這番話在2024花蓮地震之後,更彰顯其價值。其次,2019年5月大選前,時任高雄市長韓國瑜接受專訪時曾承諾自己若選上總統,將會留在高雄上班等語。雖未直接言明遷都,但實質上也充分展現首都圈疏開、具體實踐區域衡平的寬廣政治視野。

5月20日賴總統即將就任,國政營運將進入一個新篇章。回顧過去賴清德總統於擔任行政院長之際,曾談過「遷都大台中」概念,要把行政院遷到中興新村、立法院遷到霧峰的台灣省議會,讓台北市減壓,希望符合南北平衡、中部崛起目標。值得注意的是,時任立委、現任高雄市長的陳其邁當時也曾用力呼應賴院長提出遷都的看法,並具體提出現階段應將首都機能分散,緩解大台北負荷,均衡國土規劃,打破重北輕南,應遷都高雄疏緩大台北地區面臨人口過度稠密、都市機能負荷超載,暖化環境挑戰與防災疏散等安全問題,首都減壓刻不容緩。

陳其邁更具體指出,在未遷都前,可先將首都機能分散。經濟部、勞動部、環保署、交通部、農委會等重要部會應優先辦理南遷,尤其二級單位水利署、農糧署、漁業署等單位均以南部地區為業務大宗,更應苦民所苦貼近地方,優先搬遷等語。只是如前所述,這番波爛壯闊的遷都議題,這幾年來遺憾地並未受到黨政層峰太過嚴肅地看待。農糧署、漁業署、林保署等農業部所屬機關,依舊繼續窩在離山遠海的台北市辦公大樓裡頭。就連2020年8月新設、理應最可超越地理隔閡侷限的數發部還是依舊眷戀首都圈的繁榮便利,堅持不願將總部南移。

國土規劃議題經緯萬端,而台北都會圈長期呈現「一極化」發展之偏差,又是其中問題核心。倘若把中央政府移出台北都會圈,讓台北都會圈肩負的政治機能減量,當是讓台灣國土規劃重新走向正常化的良策。少了中央政府加持的台北都會圈,依舊是台灣首要的經貿中心,但房價與人口將因中央政府遷出而可望受到些許抑制乃至於下修至合理價位。而新設的首都,將因中央政府的進駐,可望帶動新的人口移動,進而促進台灣整體區域平衡發展。

「類總統府」唯心聖教大禮堂的破土大典,再度印證了陳水扁前總統那句「有心,就有力」名言金句。要不要逐步推動,一切繫於政治頭人的魄力決斷矣。

2024-04-25

大南方圖資建設的喜憂

本月十四日,於台南市新營區的國家圖書館南部分館暨國家聯合典藏中心新建工程舉行上梁典禮。行政院長陳建仁、教育部長潘文忠、國家圖書館館長王涵青、台南市長黃偉哲、台南市在地立委及二十餘位市議員出席,盛況空前。筆者也以南臺科技大學圖書館館長身份受邀觀禮,與中央與地方圖資界代表一齊見證大南方地區文化建設的嶄新里程碑。

回顧筆者在研究所開授〈法學方法與論文寫作〉課程十餘年間,提到全國圖書資訊資源,若研究生遇到查找資料遭逢困難,且南部各大學圖書館又無相關資料可覓之際,往往最終建議方案就是無奈地建議同學買張車票,帶著筆記型電腦與影印卡,北上至位於台北市中山南路的國家圖書館,蹲點研究。

拜近年中央政府重視大南方建設、試圖衡平區域發展所賜,國圖南館暨國家聯合典藏中心決定於台南落地生根,並預計二零二五年底完工,屆時可容納一千五百萬冊以上藏書量,並提供全方位閱讀資源及學術研究專業服務。對於本校的生師來說,除了大學自己的圖書館外,加上鄰近的臺南市立圖書館總館、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等友館,本來就是一個充分支援合作的大南方圖書資訊資源生態系。此次再加上圖國南館暨國家聯合典藏中心落地於本市新營區後,有了國家級圖書館公共服務的投入,預期將使得大南方的學術研究資源、網際網路資源、文獻傳遞服務及圖書人才資訊培訓獲得更蓬勃發展,並大幅強化大南方圖書資訊資源生態系的整體服務量能。

南部的莘莘學子,未來也將有國家圖書館可去,固然值得慶喜。但在此國家級圖資建設風光上樑之際,教育部四月中旬於立法院卻也提出了大專整併退場問題與對策的相關書面報告,令人擔憂。首先從整體來說,從民國一○五學年度開始,大專院校在學生人數從一百三十萬人一路下降至一一二學年度的一百○九萬人。從首都圈看台灣,許多位於中南部、東部偏遠地區的私立大學,開始陸續進入倒閉退場期。其次,由南方在地來看,自從去年七月位於台南麻豆區的台灣首府大學舉行完最後一屆畢業典禮,正式退場後,盤點台南溪北地區大專院校現況,私立大專部分已完全消失殆盡,僅餘國立台南藝術大學一所而已。整體而言,整個台南溪北地區綜合型普通大學、技職院校已被消滅殆盡了。

現代圖書館不應僅是存放圖書與資料的場域空間,而應成為人匯集之所在。在少子女化嚴峻且人口極端聚集於首都圈的現況下,倘若台南大溪北地區人口持續凋零的大趨勢不變,致令在地子弟只能離鄉接受高等教育,則中央政府這個設置南部國家級大型圖書館計畫的美意,屆時恐怕也將大打折扣。

從今年起,政府大力推動「教育平權1+3方案」,而「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雜費」成為施政主軸後,昔日高教公共化抑或市場化的理論爭辯,時至今日早已失去意義。既然政府決定走上公共化的道路,則筆者衷心期盼首都圈的教育層峰們,能將城鄉高等教育資源偏差分布的課題,也能夠認真地納入視野,勇於面對。

2024-04-16

憶星雲大師論國歌

晚近,國立嘉義高中勇於修改校歌,將「建設新中國」、「三民主義」等歌詞分別替換成符合時代意義的「邁向新世紀」、「旭陵精神」,令人感佩。現行國歌諸多「極度不妥」歌詞的老問題,又再度被輿論探討。

以「三民主義、吾黨所宗」起首傳唱的中華民國國歌之弊害,佛光山星雲大師有精闢的分析。話說2008年5月20日,星雲大師受邀參加完馬英九總統就職典禮。大師當日即撰〈參加馬總統就職典禮後有感:捨一黨之執 開闊心量〉一文投書報紙,隔日出刊。該文直白指出,整個就職典禮中,一個讓人感覺不能與當今社會及時代思潮吻合的就是「…唱『國歌』時,一開始就是『三民主義,吾黨所宗』,我不知道在場與會的新黨、親民黨,以及其他各黨各派的人士,他們心中是何感受?總覺得國民黨以一黨之執,強要全民接受,真叫人情何以堪?」

從歷史來看,國歌歌詞出自「黃埔軍校訓詞」,係孫中山於1924年6月在廣州黃埔陸軍軍官學校開學典禮上對500餘名師生所發表。1928年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議通過,以「黃埔軍校訓詞」做為黨歌歌詞,並公開徵求樂譜….;1929年1月決議採用為黨歌。1930年3月國民政府頒布第165號訓令,在國歌未制定前,全國各機關在集會場合可以中國國民黨黨歌代替國歌。1936年國民政府組成國歌編製研究委員會,公開徵求國歌歌詞…經委員會討論後認為,「黃埔軍校訓詞」能夠充分表現革命建國精神,建議採為正式國歌。1937年6月16日經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議,以黨歌做為國歌;6月21日國民政府明令公布:「茲規定以中國國民黨黨歌,為中華民國國歌」,並訓令直轄各機關一體遵照。自1947年12月中華民國施行憲政,及至1949年12月中央政府播遷臺北之後,以「三民主義」起首的中華民國國歌依舊在臺灣,傳唱至今。

總之,將黨歌當國歌,始於1937年在中國的訓政時期。而且係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自己決定後,而再命國民政府露骨地公布「以中國國民黨黨歌,為中華民國國歌」。1947年12月既然號稱施行中華民國憲法,在憲法第7條黨派平等原則下,這首國歌理應是應予立即斬斷的訓政遺規。遺憾的是,台灣歷經黨國威權體制乃至解除戒嚴,邁向民主化,甚至歷經數次政權輪替後,國歌這個欠缺法令根據的訓政遺規,儘管民間批判聲浪不斷,卻始終未被放在政治工作行事曆上認真對待,因此如活化石般地延續了80餘年迄今。

2024年5月20日賴清德總統就職大典,「三民主義、吾黨所宗」起首傳唱的國歌將再度在典禮大會響起。可惜大師早已圓寂,還有誰能真實不虛地提點黨政層峰要放下罣礙、勇於變革呢?


2024-04-08

建構打詐專法 刻不容緩

在當前高度資訊社會,如何針對跨國大型社群平台進行妥善治理,已成為各民主國家無法迴避的課題。而盤點經緯萬端的施政項目,如何確保大多數良善網路使用者與數位網路與傳播業者,不受詐騙犯罪危害,又是箇中關鍵。

回顧過去幾年來,儘管政府用了很多氣力、向國民宣揚各種打詐作為。但是這些政令宣導式訊息,很難廣泛傳達於眾。然而,只要每日打開國人習慣使用的臉書,舉目所見假的邱正宏醫師賣減肥藥、假的吳明珠醫師兜售抗皺霜、假的謝金河董事長拉群傳授存股賺大錢、假的夏韻芬主持人分享炒股筆記。而這些詐騙訊息之所以能迅速廣為傳遞,則是拜社群平台收取報酬,接受詐騙集團所下的廣告推播所致。從犯罪心理學的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s theory)分析,正由於社群平台詐騙廣告在欠缺法律管制下,沒有受到即時且明快地阻止或導正,才釀成今日國民對政府網路打詐不力的高度怨言。

本月初,行政院召集通傳會、數發部、金管會、法務部等各打詐主責部會,積極研擬打詐專法,令人欣慰。惟藉此契機,筆者想提醒當局的是,在浩大無垠的網路社群平台裡,進行犯罪者固然是如鬼魅般的行為人。但能讓虛假訊息廣宣於眾者,卻是特定那些「拿錢辦事」的社群平台公司。基此,歐盟數位服務法也是秉持分級管理意旨,要求大型境外平台落地納管。衷心期盼未來數個月裡朝野能摒除黨派對立,勇於師法歐盟與英國法制,建構良善的平台治理規範,俾妥善治理網路詐騙亂象。

2024-04-01

朝野有責 起造次世代國會殿堂

去年暑假,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率領院內秘書處、議事處、法制局等單位共八人,赴捷克及奧地利進行國會考察。考察報告「心得及建議」部分,參訪團特別提到「國會擴建議題,尚待朝野共同協商以凝聚共識」。親睹捷克、奧地利的國會建築,回頭再比較我國立法院,代表團更坦率指出「…本院現址前身為日治時期的臺北州立第二高等女學校…既有空間本就非為國會功能所設計的場所,早已不敷需求不符使用…且本院存有違章設施且部分用地占用計畫道路,更欠缺人民表達意見的陳抗空間以及整修維護困難等…」等語。

按憲法第六十三條明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做為國家最高的民主殿堂,立法院乃全國民意的匯集地。只是在硬體上迄今為止,立法院不僅仍屈居於台北州立第二高等女學校舊校舍裡,以教室權充國會辦公與議事場場所狀態,甚至在前揭出國考察報告裡,立法院自承「存有違章設施」、「佔用計畫道路」等情節,令人嘆息。

立法院第十一屆立委,於今年二月宣誓就職。近月以來,由立委提出的修法或立法提案已逾三百案,其中亦包含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行為法等諸多國會改革提案,且本週將近入審議階段。遺憾的是,國會擴建案這個無限延宕的陳舊課題,似未受到太多關注。都二○二四年了,如今的立法院還在租用土地登記為台北市政府機關學校用地的女高校舍問政,實在有失國會格局與風範。

國防部單是一個功能意義不明、肯定淪為巨大蚊子館的「國家軍事博物館」已耗費超過五十四億預算。每年審議超過兩兆元中央政府總預算的立法院,早該有能匹配足最高民意殿堂的辦公處所。倘若朝野政黨各界仍爭議不休,不妨思考將興建中的大直軍博館逕改為次世代的國會山莊,既節省寶貴公帑虛耗、又能迅速達成起造新國會的跨世紀悲願,一石二鳥之計,或供朝野各界參考卓參。

2024-02-20

兩大法制亂象 亟待朝野治理

審議法律案,乃立法院作為中央民意機關的最主要職責。適逢立法院開議之際,各種企圖營造聲量的政治話題紛紛出籠,一時蔚為奇觀。喧嘩之餘,畢竟審議法律案,乃立法院作為中央民意機關的最主要功能,立法院還是要回歸立法、修法抑或廢除過時法律等正業,俾踐行中央民意代表被選民託付的憲政職責。

依法行政,是行政機關運作的基本ABC概念。但在法制實務上,卻有兩大亂象值得本屆立委認真關注。其一為「法律規範缺漏」亂象。以金管會組織法為例,「促進金融市場發展」早就明白寫在該法第一條,且同法第二條亦提及金管會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之發展…」,但有趣的是到了本法第四條規定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業務執掌,只剩「監督」、「管理」與「檢查」,而「發展」則被缺漏遺忘。此狀況導致長年以來金管會習以管制監理機關自居,罔顧業者生存發展,令金融業者長期飽受苦不堪言的高壓對待。直到近月,政府才有人拋出仿效香港設立金融發展局之議,令人唏噓。這個金融發展法制破網,應予儘速彌補。

其二,則為「母法空白,行政恣意」亂象。以「生態系服務價值」這個酷炫的環境學術名詞為例,連政府官方網站都自己承認「生態系服務價值的研究已被許多學者所討論,但研究方法卻無統一,光是單價及估算方法的選擇不同,便會得出不同的結果,因此得出的結果也備受爭議」云云,豈料農業部在欠缺提及生態系服務價值的母法空白情境下,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處務規程第七條卻將「保安林生態系服務價值之維護、檢訂及監測…」列為該署的職掌事項。法律保留原則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也是行政機關運作的基本ABC概念,在立法空白下農業部逕將眾說紛紜的學術詞彙悄悄地偷渡至法規命令,成為對外有拘束人民效力的法規範,甚至逸脫規費法成為對人民收費計價的參考根據,難謂妥適。這個亂象也亟待立委嚴加考察、儘速導正。

2024-02-17

社維法條文落伍 難擋虛假訊息

當代民主開放國家,飽受各種虛假訊息的侵擾肆虐。虛假訊息不僅對憲政民主秩序、甚至對民生經濟都產生莫大負面影響。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學榮譽教授彭惕業(Jean-Marie Pontier)於二○一九年來臺演講時,即提出法國學者創造單字「有毒的訊息 infotox」(結合「訊息」information 和「有毒」toxique)用以形容遭操縱的資訊。

以「晚安小雞案」為例,誠如日昨吳景欽教授投書貴報所示,本案僅能以社維法第六十三條「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處理,僅能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更離譜的是,這個條文從一九九一年最原始版的社維法以來就原封不動地沿用至今。再進一步溯源分析,檢視當年立法說明,又大方承認係參考「違警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禁止散佈謠言,以維持公共安寧」而來。換句話說,面對各種虛假訊息攻勢的席捲而來,台灣居然仍繼續沿用一九五○年代違警罰法時代、陳舊古老的散佈謠言條款,來當作對抗虛假訊息的最常用的法制武器。法律效果輕到卑微、法院裁定過程曠日廢時且不罰率又偏高。整個操作結果,令國人不忍卒睹。莫怪「有毒訊息」橫行依舊,民怨高騰。

新國會,新氣象。與其殫精竭慮跟行政部門搞焦土對抗,倒不如更積極把精力花在法制的檢討與革新。包括社維法謠言條款在內,有太多年久失修的法律,亟待本屆國會深入研究、並提出具有時代性的修法或立法對策。

2024-01-24

當「在路上」的蔡前總統遇上區間測速

二○二四年總統暨國會大選終於在本月中旬落幕,街頭上依舊遺留許多的選舉廣告看板。其中,在台灣南北各路遍地開花的「搶救王義川大兵」看板,濃烈的電影海報風格,特別吸引往來路人目光。

民進黨不分區排名順位十四名的王義川博士乃大學助理教授,於交通工程領域具有豐富的學術與實務經驗。其在競選廣告曾明白提出「交通三箭政策」,分別為:「兩段式左轉新政策」、「科技執法找對重點」,以及「區間測速全部拆掉」。倘若仔細咀嚼箇中內容,前面兩者究竟何謂新政策?對的重點又是什麼?具體內容無法望標題生義,尚須政見提出者進一步闡述。遺憾的是,在今日資訊洪流時代下,大概也只有少數求知慾旺盛的選民們,才願意動指搜尋義川大兵提出新的政策、對的重點究竟為何。

承上所述,相較於仍進一步要闡述內容的「交通三箭政策」的前兩箭,第三箭「區間測速全部拆掉」最為明快直率,無庸再多言解釋。對於該政策,台大土木工程科班出身的王義川解釋「每一條道路都有設計速度,透過設計速度折減變成速限。如果道路很寬很直,視野很好,設計行駛速率每小時一百公里,為何要限速六十公里?因此贊成危險路段的危險地點應透過工程手段讓車速自然降低,而不是只想要測速照相取締。而該限制的是現點速度(spot speed),區間測速則是在計算行駛速度(running speed),認為區間測速應全面廢除,因為完全沒意義也徒生困擾」等語。這番話,一方面具有交通學理依據,另一方面更講出了許多用路人每天的懷疑與針對交通官僚的懟怨。

施政經緯萬端,交通官僚們為了管理便宜、美化數據、KPI達標乃至於公務預算的消化,時常推動很多造成民怨的不良施政。在民主憲政體制下,黨政層峰如果還想繼續維繫政治權力,就應跟狐狸一般,培養不被漂亮精美公務報告、統計數據與圖卡左右主導的精明政治涵養。惟有時時刻刻細緻地體察民意趨向,盡可能消彌人民對施政的抱怨不滿,方為正辦。倘若這次高舉「區間測數全部拆掉」政見的義川大兵是拉抬執政黨不分區席次的重要關鍵的話,表示有相當程度的「民怨」作為支持後盾。此時此刻的黨政層峰,真的還要繼續假裝沒事一樣,任憑交通官僚們活在自己的獨斷世界嗎?

 「在路上」,是一部公認的優質選舉廣告。蔡英文總統將於今年五月卸任下野。當喜愛開車的蔡前總統遇到了區間測速路段,屆時是否也會跟用路人一樣暗自咒罵政府?頗令人好奇。

2024-01-20

二0二四年,依舊「良心交接」?

二○○一年十月,總統陳水扁出版《世紀首航—政黨輪替五百天的沈思》提到二○○○年政權移交的難題,指出「政府並沒有建立一個政權移交的制度,也沒有政權移交的清冊,幾乎所有的人都不知從何做起。並指那一次的政權移交可說是「良心移交」,而非「制度移交」,是「口頭移交」,而非「清冊移交」。

二○二四年一月下旬,總統大選剛落幕,再次回顧前述文字,特別有感。進入廿一世紀後,廿餘年來台灣歷經三次政權移交,這三個歷史時點,總統職務交接法制始終無法成就。未來的幾個月,我國政權移交,恐怕依舊和廿四年前一樣,依靠的仍是良心移交,而非制度移交。

查詢立法院法律提案系統,行政部門迄今未曾提出任何版本的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態度消極。至於立委提案部分,從二○○○年至二○一六年間,計有二十二個相關版本草案,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都曾提出各自版本草案,可見政權移交理應是跨黨派的國家重要法制基礎建設。遺憾的是,在行政部門長期怠於提案、而歷屆國會對相關提案又議而未決下,時至今天,似乎只能繼續荒唐地沿襲良心移交的「憲政前例」了。

有先哲曾謂「沒有原則的政治」(Politics without principle)乃社會七大罪(Seven Social Sins),台灣迄今無法建構政權交接法制的困境,當是這句話的最佳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