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7

哪裡冒出來的學生?

「捍衛民主價值、守護新聞自由」是學者與公民團體於本月二十五日上午九點許於NCC請願所呼喊的口號與標語。筆者當日有幸手持「由」字紙板,由於散會後恰巧赴捷運台大醫院站而目睹若干景象,謹就「黃國昌走路工事件」報導裡杜撰事實予以澄清。

報導指出,黃國昌等人以舉牌抗議方式在現場進行喧囂,抗議人群中…最引人注意的卻是由兩三百人組成的「反對媒體壟斷學生行動聯盟」。這段敘述乃百分百杜撰,真相是:我們的請願活動於當日上午十點半前即結束散會,全程前後並無大群疑似學生的團體參與,唯有緊接活動結束時,出現某購物台員工聚集呼喊口號。此段事實當日在場的各方電子與平面媒體都可作證,不容捏造。又散會後,筆者因事赴捷運台大醫院站,約十一點左右恰巧目睹大群年輕人往台大醫院方向前進。

筆者當天參與「上半場」請願,手持堪稱粗糙的紙板標語,沒領一毛錢出席費,連一瓶礦泉水都求之不可得。反觀這群「下半場」參與的年輕人,不但抗議專用紅白布條與面具一應俱全,還有白衣女子獻金,令筆者大有跑錯場次的感慨。到底是何方人士出手策動?這個疑問姑且留給有好奇心的勇敢記者挖掘,筆者不多做揣測。但少數記者罔顧專業,恣意拼湊時空,杜撰造假新聞,對黃國昌一介書生抹黑事小,欺瞞廣大消費者事大,特予譴責。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2-7-28

2012-07-13

重機不上國道 交通部帶頭違法

「依法行政」乃行政機關最基本的要求。交通部日前以民調、地方反對等理由,宣布重機暫時不得行駛國道,恐有違法之虞。詳言之,目前賦予重機行駛國道的法源依據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二項。該條賦予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重機得依交通部公告路段及時段行駛國道之權利。應注意的是,本條僅授權交通部有決定重機行駛國道「路段」與「時段」的裁量權,並未進一步賦予交通部選擇「不公告」的裁量權。前揭條例既賦予重機行駛國道權利,則交通部理應依本條意旨,公告重機行駛國道相關細節性、執行性事宜。

交通部此次宣布重機暫時不上國道決定顯逾越法律授權,恣意拿條文未明定事項(即民調沒過半、地方不支持)作為妨礙人民依法行使權利藉口。這種讓法律權利「看的到、吃不到」的敷衍心態,不僅是對國會立法權的不尊重,也作了政府「不依法行政」的最壞示範。倘若政府認為重機行駛國道條款乃窒礙難行的「惡法」,提案刪除相關規定方為正本清源之道。政府動輒拿人民權利開玩笑,隨便踐踏法律尊嚴,這種反法治心態只會讓我們離法治社會的理想更加遙遠!

2012-07-04

檢察官又要創紀錄了!

回顧去年五月,特偵組草率偵結江國慶案,以陳肇敏等九軍官雖涉犯強制、恐嚇等罪,但因追訴時效逾期及證據不足為由,將涉案軍官全予不起訴。此舉掀起輿論嚴厲批判,幸虧高檢署認真閱卷,於去年七月十三日以檢方對陳肇敏等人是否涉嫌濫權追訴致死罪、私行拘禁致死罪乃至殺人罪的不純正不作為犯等疑義均漏未審酌為由,將本案發回北檢續查。平心而論,本案在認定事實上已調查得頗為詳盡,真正爭點不過是法律適用問題罷了。續查的北檢要嘛承認錯誤,並適時參酌法院實務主流的「實質影響力」說,改以殺人等重罪起訴;要嘛勇敢堅持己見,仍以不起訴處分結案。本案已延宕超過三百五十幾天,北檢迄今遲遲未給江媽媽及社會大眾一個合理交代,這種打混行徑實在令人無法容忍。

本案距高檢署發回再議「週年慶」只剩十天,北檢若再不拿出「積極態度、全力以赴」心態了結本案,一旦拖過本月十三日,屆時恐將締造台灣檢察史上又一難堪的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