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1

蔡政府如何「撥雲」

驚駭世人的林宅血案發生於一九八○年二月廿八日,本月底將屆滿四十年。遙想事件發生當時,同年三月三日官方旋即由刑事局、北市警局、調查局、憲令部、國安局等情治機關,共同組成所謂「撥雲專案」偵辦此案。只是數十年過去了,案情依然被烏雲層層籠罩。所幸直到本月十七日促轉會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情治機關居然有滅證、隱瞞案情等作為,並提出「當年威權政府涉案的可能性不容排除」推論後,這片厚重的烏雲,才顯露出了一絲曙光。以此調查報告為基礎,「檔案解密」與「追緝兇手」,接下來應是蔡政府「新撥雲專案」的主要任務。

首先就檔案解密而言,對比先前若干情治機關對檔案解密抱持著推諉曖昧的態度,反而佐證「威權政府涉案」指摘並非空穴來風。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十條規定,國家機密等級核定後,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就實際狀況適時註銷、解除機密或變更其等級,並通知有關機關。目前各機關如國安局、警政署刑事局、法務部調查局等機關保有之相關檔案,除各該機關得自行解密外,其上級機關,包括總統、國安會、行政院、內政部、法務部、國防部等亦有解密之權。若有機關礙於官場文化真有「難言之隱」,則上級機關就應拿出勇於任事態度,直接解密。

其次就追緝兇手來說,陳水扁執政時期,行政院曾研究「林宅血案」追訴權時效究竟是廿年抑或卅年計算的爭議。然而自從刑法第八十條於去年五月修正後,本案已無追訴權期限問題。因此承辦本案的北檢署應以促轉會的珍貴調查報告做為新基礎,秉持毋枉毋縱原則繼續偵辦此案。

最後也值得注意的是,於林宅血案四十年後,帶來這絲曙光的促轉會,誠屬不易。只是依促轉條例,今年五月促轉會即將關門落幕。而促轉條例裡規劃用不當黨產收入成立的促轉基金,由於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多數法官針對黨產追徵案慣性准予停止執行影響,迄今還無法成立。今年年中過後,少了促轉會這個獨立機關揭發威權政府昔日種種的過往,台灣未來的轉型正義工程該如何繼續跨步前行?諸多課題,值得朝野共同思索面對。

2020-02-17

趁災造謠、虛假訊息與法院

近日有網友於臉書社團發文稱「氰化物可殺死武漢肺炎病毒」等訊息,警方獲報後迅速鎖定為在日求學的29歲游姓男子所為,並將全案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趁災造謠」絕非言論自由

趁災造謠,反映了人性醜陋的一面。在此台灣人民共度國難之際,在執行面上,我國警方迅速偵辦此案,表現令人讚許。在法制面上,也同時驗證了將「懲罰虛假訊息」機制導入傳染病防治法的實際必要性。詳言之,以2018年我國社會飽受惡意虛假訊息影響為契機,2019年起國會展開了一系列試圖管制虛假訊息的相關修法。而前述用已制裁「趁災造謠」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即是問世迄今還不滿週年的嶄新條文。

回顧過去1年多來,針對政府諸多擬積極立法打擊虛假訊息的必要立法作為,若干國民黨人習以「侵犯言論自由」當作排拒藉口。甚至直到最近幾天,國民黨立委賴士葆還就中國醫師李文亮病逝再借題發揮,繼續鼓吹「…全面執政的民進黨,一連串的修法箝制言論自由,讓台灣民主倒退回到一黨專政的威權時代…」、「…目前的狀態是社會只允許一種聲音存在,檢調監控社群,批評政府的言論有人檢舉就被約談,多少民眾生活在驚悚之中…」等論調,令輿論譁然。

如所周知,「趁災造謠」絕非言論自由保障範疇,立即可派上用場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彰顯了在高度資訊時代,遏止各種「有毒訊息」(infotox,由法國學者結合「訊息」information 和「有毒」toxique所創的新單字)的傳遞與蔓延,乃當代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出於刻意操控的有毒訊息,已屬自由的濫用,理當負擔法律責任。

移送之後,法院買單嗎?

然而,徒法不足自行。《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要能真正發揮功效,取決於三個環節,分別是:警方、檢方與法院。在虛假訊息嚴重肆虐下,檢警大抵能依法偵辦並起訴。但是將案件送到了法院以後,從過去幾個類似案件觀察,相形之下就比較難以捉摸。

一個與前述「氰化物可殺死武漢肺炎病毒」較接近的例子,當推去年6月「巴拉刈可防治登革熱」案。話說周姓男子以「陳鼎」化名,於去年6月25日投稿《自由時報》發表〈登革熱發大財〉一文,內容提到:「…登革熱患者最低只要口服三西西巴拉刈,數小時內便可將病媒蚊叮咬的機率下降至趨近於零,且患者因登革熱死亡之機率也會大幅下降……」等內容,遭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移送法院。

同年9月10日新店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新店簡易庭 108 年店秩字第 71 號刑事裁定/石蕙慈法官)周男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處罰鍰新臺幣4,000元。周男不服提出抗告,台北地方法院於同年10月28日駁回其抗告(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秩抗字第17號刑事裁定/審判長林孟皇、法官蔡英雌、法官趙書郁)。特別注意的是,本案周男雖然也提出言論自由抗辯,宣稱「我的文章刊登在專供投稿者抒發政治評論的版面,屬性鮮明,一般讀者可理解其中針貶意旨;而且我的文章兼用反諷與隱喻的手法,並未建議他人服用『巴拉刈』,乃屬於政治諷刺文學,應受言論自由的憲法保障」云云。

但是如此主張並不被法院採納,法院並進一步指出:周男明知巴拉刈屬劇毒農藥,且無法預防或治療登革熱,卻於臺灣社會開始盛行登革熱的6月底,以臺灣大學生物科技研究所研究生的名義,在前述的投書文章中,散佈「科學研究顯示巴拉刈可控制登革熱疫情」的虛假訊息,足以使聽聞的一般社會大眾誤認目前的生物科技可能有新的科學發現,亦即誤認巴拉刈可控制登革熱疫情,因「急病亂投醫」而生混亂,並因而影響公共秩序的安寧。

綜而言之,前述兩個裁定,使得《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 項第5 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條款能切實發揮制裁效果,法律推論也令人贊同。只是在數量浩瀚龐大的法院裁判裡,這樣的見解,卻是罕見。

行為人因散播謠言遭移送,但是到了法院裁定不罰,恐怕才是目前的法院比較偏好的主流見解。茲舉例如下:

• 民進黨放寬毒品案:劉姓女子以臉書公開轉貼發佈「菜政府真的瘋了??國民黨沈智慧提案修法校園毒品零容忍,『一克不能留』! 但被民進黨封殺,把處罰標準放寬到『持有50包各0.1公克,才有刑責處罰』」至臉書上供公眾瀏覽而遭移送法院。但法官卻基於「系爭消息係被移送人轉貼分享他人之文章,而非被移送人所撰寫,得否遽認被移送人係憑空捏造虛構不實之謠言,自非無疑」、「復觀其發表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然法律之修正、公布、施行均為公開資訊,一般正常智識程度之人稍經查詢均可判斷此一言論與事實是否相符,亦可透過其他言論將其虛偽不實之錯誤予以揭發,再者,系爭消息並無足以影響公共安寧之具體事證,無從認其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故意」等理由,於本月3日裁定不罰。(中壢簡易庭109年壢秩字第20號刑事裁定/法官江碧珊)。另外,范姓男子在臉書發布「民進黨已經通過了毒品條例了,校園內現在可以擁有50公克的毒品,才被視同販毒。台灣除了是(同性戀島)(愛滋病島)現場又增加了一個(毒品島)了」等語,也是裁定不罰。(中壢簡易庭109年壢秩字第3號刑事裁定/法官張得莉)

• 王立強由民進黨豢養案:童性男子在「韓國瑜後援會」臉書社團內張貼發表「抓到了!王立強平時由民進黨眷養在香港,本來要在明年總統大選前幾天才對韓國瑜出奧步抹紅,因為反送中事件外逃到澳洲才曝光─與黃昆松和賈霸」之留言並引用一張有標註「王立強」名字之林飛帆餐聚照片而遭移送法院。但法官卻基於「前開文字係被移送人轉貼分享他人之文章,而非被移送人所撰寫,得否遽認被移送人係憑空捏造虛構不實之謠言,自非無疑」、「觀其發表內容,並非涉及社會經濟、民生、醫療等影響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之事項,亦難認足以引起閱覽者心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而有影響公共安寧之情形」等理由,於今年1月30日裁定不罰。(新竹地方法院109年竹秩字第15號刑事裁定/法官魏瑞紅)

• 國民黨支持港警進入大學開槍殺人案:張姓男子於臉書發布「國民黨竟然公開支持港警進入大學開槍,殺人,傷害學生?」等不實訊息,而遭移送法院。法官認為,綜觀系爭訊息所顯示之文字內容,固易使人對國民黨產生負面觀感,惟所述內容應係計對國內相關政黨之政治、政策主張之傾向為適當之評論,再以「?」提出質疑,且係針對特定對象之言行為評論,非屬散布無事實根據、憑空捏造、無的放失之謠言,亦不足以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而影響公共安寧,遂於今年1月22日裁定不罰。(三重簡易庭109年重秩字第9號刑事裁定/法官趙義德)
 
同樣是針對虛假訊息的制裁,或許基於訊息內容與政治事務的關連性,法官在適用《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上,似乎存在著敏感且難以言喻的區別對待。

文末,回到攸關公眾衛生健康與秩序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條款的後續執法問題上頭。隨著疫情持續蔓延,相關的謠言與不實資訊勢必也會呈現只增不減的趨勢。當為數眾多的相關案子陸續進入法院後,倘若行為人只是轉貼他人謠言?或是加個「?」即可如此輕率地被法院當作免責不罰的事由,恐怕值得法官們好好地思考再三。


2020-01-17

國民黨真正需要的兩箭:人事精簡、組織改造

上週末,北市八德路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相當不平靜。1月11日(六)隨著開票結果底定,主席吳敦義率領黨務主管宣布將於本週中常會獲得同意後請辭。只是到了隔日(1月12日),雖然還是星期天,但黨內中生代已迫不急待地將穿雲箭指向黨中央,並喊出「吳敦義下台」、「吳斯懷請辭」與「吳敦義拒絕補位吳斯懷」等所謂「人事三箭」,宣示要展開國民黨救亡圖存工程,將決策體制「打掉重練」,以加速恢復元氣云云。

在喊改革的,自己才是欠改革

翻開21世紀國民黨史,這種「檢討別人、改革他人」的戲碼,並不陌生。2000年3月18日連戰總統大選挫敗,國民黨痛失中央執政權,首度成為在野黨後,逼宮黨主席戲碼旋即上演,導致同月24日李登輝提早卸任黨主席,交棒連戰。離開之際,李登輝並留下「那些在喊改革的,自己才是欠改革的人」這句話(《聯合晚報》,國民黨李登輝主席交棒 安慰大夥看開點,2000年3月24日)。

不妨拿李登輝這句話,來檢視1月12日連署於中央黨部前召開記者會的黨內中生代們。我們愕然發現,以1月11日投票為分水嶺,在此之前,包括:葉元之、王鴻薇、李明賢、羅智強、張斯綱、游淑慧、邱于軒、徐弘庭等這些地方議員級民意代表,當國民黨錯亂地推派出韓國瑜參選後,那位不是服膺黨的領導、幫黨所推派的正副總統候選人賣力推銷輔選?而在「無色覺醒」系列頻道螢幕寫明「無黨籍」的名嘴羅友志,何時又搖身一變成了黨內青壯派?選舉結果出來後,不去檢討責問自己瞎挺韓國瑜之責,反而把責任往八德路總部推。這種號稱中生代卻怯於負責自省的行為,令人浩嘆。

相較2016總統大選,從數據來看,如論者指出,除在總統票數上拿下超過500萬張票外,不分區立委也比上次多了150萬票,分別成長了45%與44%。雖然主席吳敦義在不分區名單裡犯了太多過錯,但整體而言國民黨這次成績並沒有比較糟。若國民黨還是要把這次選舉結果定位為「失敗」,則首要的核心責任者,當推「史上最不適格」的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其次第二責任圈,難道不是這些親近韓國瑜的周邊青壯輔選人士?縱令黨中央難辭其咎,但恐怕已是第三責任圈了。

然而遺憾的是,世人所看到展開劇情卻是:第二責任圈的人要求第三圈黨中央承擔完全的敗選責任,黨主席吳敦義下台負責;至於最大敗選原因的責任者韓國瑜,完全免於責任追究,敗選當天晚上就放國內外記者鴿子,開心地享用汕頭火鍋去了。國民黨人可否嘗試著捫心自問,這種行徑不荒謬嗎?

國民黨最大問題:吃黨飯者眾

俗諺有云,「當家才知持家難」。居於第二責任圈的國民黨青壯派,難道不能體諒這幾年黨中央的狀況?打開國民黨2018年的收支餘絀表(詳內政部民政司「政黨資訊網」),作為台灣第二大政黨,國民黨2018年在收入面上有近1億7000萬元的政黨補助金、1億5000萬元的政治獻金及9000萬元的黨費收入,合計約4億3000萬元進帳,這些數億鉅款,都屬黨中央可自由支配運用的合法取得財產。所謂「黨產都被凍結」之說,明顯與事實不符。

如所周知,國民黨財務上最大的問題關鍵,在於支出。在黨費、政治獻金、選舉補助款等的合法取得財產有4億3000萬元規模下,依循「量入為出」家計法則,支出理論上要抑制在4億元以內,黨的財政才能永續營運。

只是2018年國民黨收支餘絀表,光是人事費就編列高達17億5000萬元之譜。換句話說,1億7000萬元的政黨補助金,1個多月就被人事費侵蝕殆盡了。黨主席吳敦義自入主黨中央後,為何每月仍須辛苦地籌借2500萬元人事、庶務費?背後癥結由此可一目了然。另外,國民黨17億5000萬元的人事費合理正常嗎?一個參考數據是執政的民進黨。同年該黨收支決算表上的人事費為:1億3600萬元。 讓我們回過頭來看國民黨17億5000萬元的龐大人事費。17億5000萬元中,有15億9000萬元是支付「已退休員工」的「退職金」,現職員工薪資,實際上僅佔1億4000萬元。也就是說,過往已退休黨員工退休金,高達國民黨人事費90%,現職員工薪資實際上僅佔不到1成比例。這個弔詭現象意味著:國民黨絕大部分龐大的人事支出,事實上是流向那些已退休者;而在黨內辛勤工作養家餬口的大部分現職黨工,拿的只是維繫基本生活水準的微薄薪資而已。為何退職金吃掉大部分的人事費?國民黨層峰自己最是心知肚明。

對國民黨來說,這是個很古老卻始終不願意坦然面對的問題。1993年8月21日國民黨14全大會裡,時任黨營事業管理委員會主委劉泰英一方面揭露國民黨經常開支當時每年約49億元,黨費卻只收6,800萬元、需要由黨營事業負擔40億元的奇異現象,另一方面則痛批「很多黨員卻存著『吃黨』的心態,實在要不得」。國民黨經歷了20多年的起伏,從人數來看,黨工數量確實是逐漸縮減,但是跟其他政黨相比,國民黨「吃黨飯」的員工數量仍是多到離譜。

《黨產條例》通過施行後,2016年9月8日《聯合報》「國民黨轉型的腳步必須加快」社論有段話寫的極好:「……黨產已成為國民黨一大政治包袱,趁此機會作一總結,同時對黨的經營和人員重新進行總盤點,其實有益加速黨的瘦身和轉型,不妨視之為『焉知非福』的因素。試想,一個坐困愁城的政黨,卻養著七、八百名黨工和數千退休黨工,除了坐吃山空,前景何在?……」。

只是這類型倡議自我反省、進行組織改造的逆耳忠言,這三年來,並不是國民黨人所偏好的改革路線。殆於改革的顢頇心態,可忠實反映在2018年收支餘絀表上高掛的17億元人事費,數字說明了一切。從財報數字我們可以看出,這幾年嘴上疾呼「反年改」口號的國民黨,其實心裡最能體會蔡英文政府推動年金改革的必要性與急迫性。

第二責任圈的國民黨青壯派目前的舉動,說穿了就是讓其他人背黑鍋,然後藉勢上位。由於第三責任圈的黨中央已無力抵禦;而主席吳敦義經此一役,也只有老將解甲歸田、回家含飴弄孫的份。然而經由以上分析,想打著改革大旗、進駐八德路掌權的青壯派,務必要瞭解的是,國民黨最大的結構性問題絕非那些理念、論述、路線乃至於世代落差等問題,人事精簡、組織改造才是重中之重。

最後,無可諱言地,2020年找個救世主奪回政權、拿回國會,廢除《黨產條例》,繼續坐享不當黨產產生的信託收益,可以說是國民黨人這3年多來盤算的最短解套捷徑。只是這個盤算在1月11日已正式宣告破碎後,新入主的國民黨層峰不管是誰,該面對的人事精簡與組織改造,已無逃避的空間。

刊於:思想坦克 / 2020-1-14

2020-01-07

《反滲透法》立法:又一場公民讀解力的試煉

本文展開前,先前情提要。在2018年11月那場盛大的公民投票裡,明明公投主文寫的是「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條文?」該提案只是為了推翻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只有擁核,而毫無「養綠」。

遺憾的是,在資訊流爆炸的當代台灣,識字的人雖多了,但若干公眾的讀解力卻急速下降。願意耐心把文字讀完且能理解其義的公民,似乎漸趨減少。於是乎,這個根本沒有「養綠」卻被精美地偽裝成「以核養綠」公投,就這樣得到高達589萬超高票支持。這場戰役,驗證了在這個時代,一次性欺瞞500多萬公民,並不困難。

歷史,是一齣沒有結局的戲。針對台灣公民讀解力的嶄新試煉,又再度登場。檢視媒體,隨著選戰進入,環繞在我國應否制訂《反滲透法》立法正反的議論,此刻各界正在激烈交鋒中。只是以2018年「以核養綠」公投作為前車之鑑,關於《反滲透法》草案,只要能花幾分鐘把《反滲透法》草案文字閱讀完竣,其實很容易判斷真偽。

60秒速解《反滲透法》

翻開民進黨團版《反滲透法》草案條文僅有12個條文,扣掉行禮如儀的4個條文後(第1、10、11、12條),剩下只有8個條文而已,閱讀門檻不高。若更簡單歸納,可拆解為兩部分來解讀:

概念定義:本法提到「境外敵對勢力」與「滲透來源」。「境外敵對勢力」老早就是《國家情報工作法》既存的法律既有用語,無庸多做著墨。至於「滲透來源」,則包括:

(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用一個新的概念來涵蓋「境外敵對勢力」,並進而盧列各種可能呈現的型態,俾使規範內涵更臻明確。

規範行為:本法企圖納入規範的實質行為,其實邏輯與法條結構都相當簡單。亦即任何人,只要「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且並從事「提供政治獻金、受指示助選、法令政策遊說、破壞集會遊行、或散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等5種破壞及干擾我國各種民主相關活動的行為,則擬以刑事責任相繩。另外要說明的是,在刑事法世界裡,過失犯的處罰,以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因此以上所有處罰,都是針對「明知故犯」的故意犯而來。

做什麼行為將被《反滲透法》條文所管制規範?茲舉例說明:某媒體大亨A,對B黨素有偏好。因此於選舉之際,要求媒體同仁盡可能增加B黨的正面報導,並同時提高其他競爭政黨負面報導比例,甚至散佈虛假訊息。以上行為,雖已嚴重悖離媒體公正性要求,但因為欠缺「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要件,因此即使這種墮落的媒體,還是沒有構成反滲透法之虞。

反之,某媒體大亨A,因在某境外對我國有高度敵意的國家擁有龐大產業與經濟利害,而該國又偏好國內政治立場與其最為親密的B黨。於是A在受該國政府資助、指示下,遂要求媒體同仁盡可能增加B黨的正面報導,並同時提高其他競爭政黨負面報導比例、甚至散佈虛假訊息者。以上行為,由於係境外敵對勢力藉由滲透大眾傳播媒體的方式,危害台灣民眾的視聽權益、進一步危害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是以這種「為匪宣傳」的滲透行為,則成為本次草案所規範範圍。

關於《反滲透法》,誰在胡說八道

筆者曾樂觀認為,以台灣識字率的普及程度,只要能靜下幾分鐘閱讀,任何人當能理解《反滲透法》草案的規範內涵。什麼行為容許?哪條紅線不能踩?應該不是那麼困難理解。遺憾的是,諸多有關反滲透法的無稽批判,迄今為止依透過若干特定媒體大量發生中,人云亦云者眾,令人浩嘆。權且依據自由時報12月31日報導歸納,諸如:

1.《反滲透法》是超過白色恐怖的綠色恐怖、好像恢復戒嚴

2.《反滲透法》讓全國民眾、廣大台商和台生惶恐不安,且影響媽祖、關公、保生大帝,連宗教交流都有可能羅織入罪

3.《反滲透法》是「世界唯一、宇宙獨有的法律」

4.《反滲透法》用模糊的法條讓行政單位有權伸手到司法單位,打擾司法秩序

5.《反滲透法》應讓新國會決定,沒有必要倉促通過

如前一再反覆強調,《反滲透法》草案是基於捍衛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必要,明確僅環繞在「提供政治獻金、受指示助選、法令政策遊說、破壞集會遊行、或散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等5種破壞我國民主的行為,進行規範。台灣人赴中國求學、就業、甚至繞境進香等常態性活動,壓根不在《反滲透法》草案管制範圍之列。

所謂「恢復戒嚴」、「讓全國民眾惶恐」之說,根本是空穴來風。而針對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做出破壞我國民主行為者,經正當法律程序而予以刑事制裁,美、澳、德諸國俱有類似立法例,誰曰不宜?怎會是「世界唯一、宇宙獨有」?又真的會讓人惶恐不安的,並非全國民眾、廣大台商乃至台生,而僅止於那些膽敢出賣台灣,踐踏民主的民國叛徒。

再者,「用模糊的法條讓行政單位有權伸手到司法單位,打擾司法秩序」一語,看似用法律語彙掩護,實則全然不知所云。析言之,在我國法制上,《反滲透法》草案這類型的刑事責任,主要由檢察官提起公訴,進而由法院審判,並有審級制度可資救濟。換言之,檢方基於證據起訴,院方本於證據審判,這是最基本的法院審判活動,亦為審檢人員領取薪俸所伴隨的職務活動,何來「伸手」、「打擾」之有?

最後,「應讓新國會決定,沒有必要倉促通過」之說,是一個相對看似言之有物的批判。從行事曆來看,任期4年的第9屆立法院會期即將於2019年12月31日宣告落幕是不爭事實。從虛假訊息管制、外國人代理制度到《反滲透法》等連貫倡議,加總起來也經過10幾個月了。國會多數席次的民主進步黨,把如此重要法案擺在這個烽火連天的12月處理,也莫怪遭逢非議。只是,我們試著回想上週日下午那場辯論會,「四報一社」向三組總統候選人提問之際,兩個曾赴「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乖巧聽訓的媒體層峰,究竟拋出什麼樣的怪奇提問,便可感受到問題的迫切與嚴重性。面對無比險峻的「紅色滲透」威脅,為了捍衛台灣民主永續長存,一部遲來的《反滲透法》,總比不來的好。

決斷2020:一場關於轉型正義的「再信任投票」

關於轉型正義,本月12日,是個冷熱交替的怪天氣。因為在這一天,台灣與德國於在柏林史塔西檔案局(Stasi)簽署了《台德轉型正義共同合作意向書》,意味著未來在台德兩國間,除經濟、教育、文化等項目外,交流合作更增加轉型正義的內涵。

關心轉型正義的選民,請按…

恰好在同一天,眼尖的媒體點出了在蔡英文總統競選連任官方網站「2020台灣要贏」網站裡,雖洋洋灑灑地盧列:教育、社會、經濟、客家、青年、環保、新創、文化、國防、勞工、人權、體育、農業、長照、樂齡、財政、原住民、新住民、身心障礙、宗教、治安、兒少、交通、性別、觀光、外交、醫療、便民、綠能…等28項政績。

在此之中,卻少了轉型正義,令人莫解。此事遭媒體披露後,競選辦公室於隔日回應「官網資料可以『再』補充」云云。迄本文17日傍晚脫稿為止,情況依舊。

蔡政府不重視轉型正義嗎?事實並非如此。相較於陳水扁前總統執政8年遭國會的長期牽制的窘困,2016年以後把握國會過半新局,蔡政府開啟了轉型正義相關立法的黃金時期。

在上個月17日「2020蔡英文總統連任全國暨台北市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蔡英文總統還特別強調:「…長照 2.0、平價幼托服務,年金改革、轉型正義討黨產、再生能源發展等,是人民很期待,但過去政府沒有做、不願意做的事情,若非國會過半,3年不可能會有這些成果」等語,顯見蔡總統從未有跟轉型正義「割席」的打算。至於競選網站的遺漏何時才能補完?就看本稿的按讚與轉寄次數了。

舉世罕見的黨產@台灣

台德此次簽署《轉型正義共同合作意向書》,對於我國法律業界來說,也是一項饒富興味的發展。詳言之,在台灣,德國法制地位之重、影響之鉅,無庸贅言。以《黨產條例》的立法為例,2016年第9屆國會的諸多版本草案,其實大抵都是脫胎自法務部法律事務司2002年所起草的版本而來。而當年法務部起草《黨產條例》,就是援引德國處理黨產經驗,集我國諸多知名留德學者智慧結晶而成。2019年台德簽署《轉型正義共同合作意向書》此一歷史性的突破,一方面意味著德國對我國積極推動轉型正義工程的肯定;另一方面也意味著未來台德兩國間,未來有相當多值得持續深化交流的空間。

在我國轉型正義獲得德國肯定殊榮之際,另一股強大的反作用力,卻也大的驚人,不可輕忽。從1990年成立到2006年解散,「東德政黨與群眾組織財產獨立清查委員會」(Unabhängige Kommission zur Überprüfung des Vermögens der Parteien und Massenorganisationen der DDR)16年間總計為人民討回約新臺幣600億元的黨產。但是在台灣,黨產會成立迄今不過3年有餘,但所祭出的16項處分,擬為國家追討的金額已達766億元,其中包含命移轉為國有的不當黨產,以及被出售給他人的追徵金額等。莫怪乎上個月中旬訪台的聯邦處理東德獨裁政權基金會執行長Anna Kaminsky才強調「在轉型政治推動上,台灣與德國有相似的問題,國民黨累積的資產規模舉世罕見,甚至超越東德共產黨!」

或許就是這個「金額太大、舉世罕見」的特徵,諸多法律業界光怪陸離的異象也紛紛出籠。信手拈來,包括:黨營事業中投公司當初為了出脫黨產編列了6000萬元的「訴訟救助基金」;監察院若干監察委員罔顧法律,濫提釋憲;若干行政法院法官不僅動輒停止執行、停止訴訟程序乃至延宕本案審理,亦貼心積極地協助處分相對人提出釋憲、意志堅定地捍衛中國國民黨與其附隨組織龐大的財產權。還有,救國團委任律師神通廣大地扛出不諳中文、沒在台灣唸過高中的德國法界老教授撰寫意見書,否定德國轉型正義法制在台灣的適用性,並企圖告訴台灣人救國團跟中國國民黨沒有關連性;在「婦聯會財產是否為不當黨產並命收歸國有」聽證會上,由婦聯會推薦出席的某法學教授自爆除了領機關2500元出席費外,私下還有10萬塊出席費…。由此觀之,放眼世界,無論是轉型正義抑或不當黨產處理,台灣是在那條最崎嶇兇險的道路上,緩慢向前邁進。

明年1月的總統與國會大選,不僅決定了許多政治人物與政黨的前途,更是一場關於決定21世紀台灣轉型正義工程的「再信任投票」。這波由2016年民意所掀起的轉型正義工程究竟要向前繼續推進,抑或半途而廢?且看2020年的民意能否賢明地決斷。

關於真相與責任,其實廖繼斌想說的是……

時序進入12月,亦即到了2020年大選的決戰關鍵月。現年68歲的二二八紀念館前館長廖繼斌挑了2日下午舉辦了一場記者會,以爆料風格的情節鋪陳,控訴現任二二八國家紀念館長楊振隆,曾在1969年5月,亦即50年前於就讀基隆中學2年級之際犯下殺人重罪的少年周振隆。

沒新聞性的爆料記者會,廖繼斌的意圖是?

只是,廖繼斌所揭發的,並不是50年來不為人知的秘密。少年周振隆最終被判處最重的15年有期徒刑。從犯案、入獄、出獄假釋以致塗銷罪名,該負擔的法律責任與制裁,已經依法承受。而假釋期間以同等學歷報考台北醫學院就學,繼而就職、就業,同時並投身台灣民主化與二二八平反運動,則是另一段更生人努力再社會化、改過遷善的勵志故事。廖繼斌的這個無啥新聞性的爆料,大抵只有一日新聞效果。很快地,幾天過去,已被迅速滾動的新聞流所掩沒。

盤點那場記者會廖繼斌的發言,除了劍指楊振隆,也拉層次到針對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的嚴詞批評,在選舉進入熱戰的12月裡,表面上很容易被用政治的攻擊去解讀看待。只是年將近70歲的廖繼斌,也算是經歷過大風大浪的長者前輩,怎會不知靠一場沒啥新聞性的爆料記者會,改變不了什麼。這個看似不合理行徑的背後,是否潛藏更深邃的意涵,值得推敲。

真相釐清、返還與究責:舉步維艱的21世紀轉型正義

廖繼斌為廣大的二二八受難者家屬之一。應深諳我國轉型正義相關的法制工程,若以世紀為界分,20世紀末的一系列立法,所偏重者在於受害者的補償、賠償乃至於權力回復等面向。惟如學者李怡俐所指摘,台灣選擇以金錢賠償為主的模式處理轉型正義的問題。然而此種模式亦留下許多難解問題,例如「加害者並未負起應有的刑事責任」。此種不完整的轉型正義,使得台灣在民主的道路上始終處於跛腳狀態。

至於21世紀初誕生的《黨產條例》乃至於《促轉條例》,則進一步指向威權體制與加害者,進行真相調查釐清乃至於種種干預行政作為。從賠償慢慢走到真相釐清與究責,一方面雖反映著台灣社會對轉型正義立法工程的殷切期盼;但另一方面卻也必須承認的是,縱使今日民主選舉與政權輪替更迭已成常態,但由於過去60多年來台灣受黨國威權體制影響既廣又深,致使昔日遺留的諸多威權餘緒,仍殘存於台灣政府體制乃至社會各個層面,迄今揮之不去。在此不利環境下,匡正不義所遭逢的反彈與抗拒,可謂舉步維艱。

就拿廖繼斌的祖父廖進平(1895年-1947年)來說,1947年3月某日,究竟是哪幾位憲兵、在誰的指令下遇難?至於當年的兇手們後來過著什麼人生?有著什麼下場?這些疑問背後的真相,相信廖繼斌在有生之年,也想得到線索與真相。只是,即便到今日為止,加害者們的臉孔依舊模糊難辨、更多真相未明,也連帶影響到責任的釐清與追究。若將二二八、白色恐怖的兇手們與1969年的少年周振隆弒師案相較,其間最大的不同在於:前者有犯罪卻始終逍遙法外,後者有犯罪並已依法制裁完竣。

從這個視角來看,廖繼斌「表面上」譴責的是楊振隆與蔡政府,並連帶掀起諸多中國怪奇的網路媒體跟風報導(如:這個要職,蔡當局派了個殺人犯/觀察者網;血的丑闻!蔡英文当局被曝任用杀人犯,凶手承认犯案/台海網;民进党委派杀人犯任要职国民党官员:突显人性残酷/網易),但筆者認為,廖繼斌選擇在美麗島40週年之際出手,真正想控訴的,實則在於那些曾經殘虐犯罪或利用黨國威權時期從事諸多不法勾當,卻迄今逍遙法外,無法釐清真相、進而向其求償究責的那些人們與團體組織。

如前所述,黨國威權體制看似日遠,實則諸多威權餘緒,仍殘存於政府體制內。舉例來說,相較於二二八、白色恐怖的兇手們的釐清與追緝的高難度行動,促轉會不過只是要調閱威權時期司法官黨籍、自傳等資料,旋即遭到司法院、法務部乃至於法官、檢察官協會強烈抗拒。或許是選舉因素考量,政府也未見有果決的政策宣示來支持促轉會的作為。

甚至不涉及個人刑事究責,只是將不當取得財產還財於國、還財於民的黨產案件,經黨產會以行政處分方式移轉國有的不當黨產其實已逾700餘億元之譜,只不過相關處分經相對人提起行政救濟後,縱使僅為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但處分相對人亦往往多能獲得行政法院給予停止執行的特殊寬厚對待,至於本案審理也呈現嚴重牛步化傾向,甚至有法官因提請釋憲而使得訴訟程序暫停,令人浩嘆。

人的生命始終有限,長者前輩如廖繼斌者自然感觸更深。這次拿楊振隆借題發揮,真正的訴求或許是希望喚醒公眾對於那些迄今逍遙法外、尚未負擔責任者的重視。轉型正義最大的敵人是時間,從美麗島事件以來的40年,雖然道路崎嶇、跌跌撞撞。但是只要人還有一口氣在,公平與正義、真相與責任的追求,永遠不會止息。

國民黨力保吳斯懷,有想過蔣中正嗎?

先把時間撥回到1950年3月6日的台北。前總統蔣中正當天至中山堂主持總理紀念週,發表了1個多小時的演講。「亡國」是這篇演講的主旨,蔣中正先以「亡國之奴」自稱,並對在場的千餘位民代以「亡國之主」稱呼之。只是,慷慨激昂演講後,蔣中正卻也感嘆:「未知聽者千餘人,果能有幾人能動其心乎」。接著隔日,蔣中正召見臺灣省保安副司令彭孟緝,聽取中共滲透情形之報告。在日記本上,蔣中正則留下了「匪諜對我內部各部門之深入程度,殊為寒心」這段文字。

《韓詩外傳》卷五:「夫明鏡者,所以照形也;往古者,所以知今也。」以上這股濃烈鮮明的亡國感,以及無所不在的紅色滲透,基本上是隨著中國國民黨播遷到臺灣,透過由上而下、強有力的教育體制,灌輸於全民的總體意識之中。「反共復國、解救同胞」、「保密防諜、人人有責」,你我小時候的老師,不都是這樣教的?

杯葛代理人法案,吳敦義真心謁靈?

在特定時節向蔣家謁靈,是中國國民黨行事曆上一項持續迄今的傳統。相較於高雄市長、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於今年6月挑「自己生日」前夕「突然想到」而臨時去大溪謁陵,其實是頗為無厘頭的不文行徑,比較周到的還是黨務系統。

今年4月,適逢蔣中正逝世43周年,中國國民黨主席吳敦義率副主席郝龍斌、曾永權及黨務主管與黨員百餘人,到大溪慈湖陵寢謁陵。過程中,吳敦義獻花、全體三鞠躬,表達對總裁敬意,吳敦義及郝龍斌等人並進入正廳繞行靈柩並凝視遺像,一切行禮如儀。吳敦義對總裁該有的禮數,表面上尚稱周到。但是今天這個黨,真的還是那個台灣人民熟悉的中國國民黨嗎?頗值深思。

如前所述,中共對台灣滲透之深,在1950年已讓蔣中正「殊為寒心」。倘若蔣中正今日能親眼目睹紅色勢力四處竄流於臺灣四處的光景,老先生不知如何作想?為了抵禦紅色滲透、揭露境外代理人資訊,諸多立委好不容易在第9屆的最後一個會期拋出數個「代理人」相關法案,亟待審議。按理來說,「保衛中華民國、防範紅色滲透」應是全民共識,更該是向以「中華民國派」自居的中國國民黨最核心價值。
只是令人詫異的是,於上個月15日,這些修法卻遭國、親兩黨團以提出復議案方式技術性杯葛。姑且撇開「代理人」相關法案遲滯立法的爭辯不談,連臉書(facebook)從本月中開始都自發性地推行「政治廣告透明」政策,一方面只有台灣在地公民透過新台幣支付,才能刊登政治廣告。另一方面此類廣告以高度透明方式呈現,讓用戶檢視出資廣告主的身分及其所刊登的相關廣告資訊。中國國民黨、親民黨卻立場一貫地抵抗旨在提升政治透明度的相關代理人法案,令人莫解。

力保吳斯懷入國會,有想過蔣中正的心情嗎?

其次,一個更嚴重者在於:中國國民黨的不分區立委提名。這個被《聯合報》冠以「史上最難堪」的不分區名單,雖幾經微調與中央委員會行使同意權後,問題依舊。姑且先信手拈來:一位中華民國陸軍退役中將,年改後月退仍高達7萬元,2016年卻跑去中國立正聆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同年甚至更在中國鳳凰衛視「寰宇大戰略」大談中國人民解放軍該如何抵禦美軍,並貼心提醒解中國對外投射兵力的動作要謹小慎微,免得引起歐美恐慌云云。

面對如此人物,2019年的中國國民黨居然將其放入不分區絕對安全名單內。此舉意味著在2020年的第10屆立法院裡,吳斯懷將以立委的隆崇身份,光明正大地走入立法院群賢樓5樓,閱覽紅色封皮的中華民國國防機密預算案。前總統蔣中正若看到此景,恐怕不只以「心寒」二字形容。這種險峻狀態,已超越了代理人法案能處理的範疇,而已進入政黨存在危急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憲法層次課題。
1950年代蔣中正的亡國感是真。目睹今日香港的種種,2019年的亡國感,亦然。環視今日國內檯面上各政黨,被中共整的最慘的,首推中國國民黨。而今日隔海與中共聲氣相連的,卻還是中國國民黨層峰。黨德黨魂淪喪至此,令人浩嘆。倘若這次把臺灣再輸掉,你我皆為亡國之奴,任人割宰。中國國民黨人,以後要上哪兒去謁陵?

2019-11-06

宗教組織無法管,中國吃定了台灣

10月23日出刊的《鏡週刊》,記者團隊們揭露了統促黨滲透全台30宮廟的情形,輿論譁然。恰好同日,台中本願山彌陀講堂住持,「鼓勵」40名大學生風塵僕僕地赴台北地檢署,「觀摩學習」促進黨總裁張安樂控告民進黨涉組織犯罪英姿。接著不過幾天前,某些宮廟裡的結緣書與農民曆,充斥統戰論調的弔詭現象,又遭媒體披露。

「敵人可能是最棒的導師」,這句話在商業領域常常用到。倘若放在政治領域上,也一樣通用。台灣作為開放社會,在面對中國以「『解放臺灣』,使台灣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管轄下的一個地方政府」作為最高戰略目標下(請參韓國瑜,政大東亞所《從中共「對台統戰」策略看兩航談判》碩論,頁149,1988年),遭逢各種日新月異的統戰攻勢,本來就是台灣無可逃避的宿命。但為什麼是從宮廟著手呢?

宮廟文化與中國情緣

相較於從西方舶來傳入的天主與基督,在台灣傳統民俗信仰範疇裡,所有的神話典故與神祇幾乎都能與中國文化聯繫,容易引導至「兩岸一家親」的溫情結論。於是乎,最接地氣的宮廟組織,理所當然地成為了執行「入島、入戶、入心」計畫的最佳代理人。

中國對台單位,對台灣基層社會瞭解可謂相當透澈精準。根據1990年中新社報導,自台灣開放探親以來,赴福建莆田湄洲島媽祖廟謁袓進香的台灣人士不斷增多。海峽兩岸宮廟歷經30年的密切交流後,如今關係緊密到什麼地步呢?拿去年11月18日在福建省莆田市舉辦的第20屆中國湄洲媽祖文化旅遊節來說,即吸引台灣60多家宮廟,逾百名信眾參加。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中國這類官辦的宗教慶典,從來就不是只有拜媽祖、求平安那麼單純素樸。當天莆田市委書記林寶金在開幕式致辭時即表示「莆田將以媽祖文化為紐帶,密切兩岸經貿合作和民間往來,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云云,而同樣出席當天活動的台中市大甲鎮瀾宮副董事長鄭銘坤,也聲氣相通地呼應「期許通過媽祖信俗,推動湄洲島直航台灣各港口,讓台灣信眾朝聖路能越走越近」,雙方發言洋溢著濃度極高的政治氣味。

總的來說,以近30年的交流作為基礎,在一方面,許多台灣人民因頻繁的宮廟宗教交流文化,而對中國懷抱著高度善意。另一方面,真實台灣為何?中國也能透過宮廟交流,「繞過」穿梭兩岸的政治買辦,得以更直接、更精準地隨時掌握相關情資。


法律死角:卡關的《宗教團體法》

根據內政部2018年發佈的臺閩地區各宗教教務概況,寺廟教(會)堂數目為1萬5,144個,其中寺廟有1萬2,305個,教(會)堂則有2,839個。至於信徒人數,統計資料則顯示共有95萬3,599人。不過以上數據只涵蓋登記有案部分,若用日常生活經驗來看這份官方數據,不管是寺廟教(會)堂數目抑或信徒人數,顯然是嚴重低估。

縱使撇開中國因素、紅色滲透不談,宗教團體數量與信徒人數如此繁多下,有關宗教團體的組織、登記、財產、稅賦等事項,理論上應該要有相對應的法律來加以管理規制。至為荒謬的是,到今天為止,專屬規範宗教團體的法律,僅有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大陸執政時期於1929年公布施行之《監督寺廟條例》,而該條例僅以佛、道等我國傳統宗教為適用對象,並不涵蓋天主教、基督教、回教。制定時代背景與當今社會現況早已大相逕庭,根本無法因應時代需要。

依據內政部2017年6月間於宗教團體法草案上陳述的官方說法,內政部自1953年起,即廣泛蒐集國內外宗教法令,研議另行立法規範宗教相關組織與活動,惟「迭有是否干預宗教信仰自由等爭議,致立法進程之推動難以突破」云云。從2002年起到2016年止,行政院曾5次送出《宗教團體法》草案,供立法院審議,但始終無疾而終。立委對行政院院版的《宗教團體法》往往抱持敵視態度,耐人尋味。

至於若檢視立委連署提案版本,則更加迷離撲朔。在立法院第9屆會期至今,有黃昭順等22人連署提出《宗教團體法》草案以及王金平等36人連署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尤其後者還獲得林岱樺等10餘位民進黨籍立委的跨黨派支持,聲勢驚人。只是觀乎該草案內容,一方面該有的現代化行政監理管制,根本難以與行政院版的宗教團體法草案比擬外,另一方面又大辣辣地擺入「法院不得干涉宗教團體組織及人事任免」、「不得強制要求宗教團體遵守民主與公開之原則」等相關條文。甚至草案第27條,更有針對佔用農業用地與公有土地的違法宗教建築,給予就地合法解套的大慈悲。由此可見,《宗教團體法》立法難以推動,最大的阻力在立委。而背後箇中癥結,無可諱言的,當然牽涉了低度監理的龐大金流,以及可組織性動員的珍貴選票。總而言之,宗教組織在台灣社會裡,本來就是一個疏於管理、亂象迭生的法律蠻荒地帶。行政與立法兩部門,提案歸提案,討論歸討論,但結果往往是無疾而終。

以上台灣這個嚴重法律死角,長期跟宮廟熱絡交流的中國當然也知之甚詳。而且甚至可更露骨的說,中國就是顯然吃定了台灣不可能真的拿出一套現代化的法律制度來管理宗教組織,因此從1990年代以來,就長期地精心佈局對台的宗教文化交流活動。

系統性法制漏洞,繼續視而不見?

統促黨滲透全台30宮廟,這個報導令輿論怵目驚心。但若用更大的視野來看,包括彰化碧雲禪寺案、台南五星天后宮案在內,這些浮上檯面的宮廟規模不大,本身體質就容易操弄。倘若過於強調,反倒失焦。真正該嚴肅注意的,是那些可讓高傲的政治人物乖乖低頭參拜、具深厚實力的中大型宮廟們。這些宮廟受境外勢力滲透程度有多嚴重,政府已無繼續坐視不管的餘地。

最後,當中國都早已幫我們診斷出宗教團體是台灣法律制度上的一個系統性大漏洞時,一部像樣的宗教團體法,還要讓台灣等多久?

2019-11-04

醫保應給民間機構自主空間

近日針對醫院受僱醫師的權利與保障,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特別召開公聽會,衛福部於今年3月拋出《醫療法》修正草案,除擬增訂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專章外,並提出「醫療業務責任保險」制度。

在82條之1規定「醫療機構應為醫事人員投保醫療業務責任保險、成立醫療責任基金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相當之保障」。另一方面,有關醫療業務責任保險之所有細節,包括保險金額、契約必要內容、相當於醫療業務責任保險之保障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則全部概括授權給衛福部以行政命令定之。

關乎我國近年來醫療糾紛屢見不鮮,甚至家屬抬棺到醫院門口抗議與撒冥紙事件也並非罕見。高額的賠償金與衝動的醫病對抗場景,成為醫療人員不可承受之重。根據衛福部醫事司統計,1987年至2015年間,共有9889件醫事鑑定案件完成審議,其中以訴訟解決醫療糾紛的案例高達98%。醫療糾紛多,自然也造成醫院投保需求逐年增加。此次《醫療法》修正草案裡規定「醫療業務責任保險」之目的,乃是分散醫事人員執行業務所生醫療爭議風險,雖然立意良善,然而若官方想以強制方式推行,恐值三思。

詳言之,目前許多醫療機構已自行參加民間保險公司開辦的「醫療業務責任保險」,大型醫療院所,基本上也以互助會的形式成立醫療責任基金,早已行之有年。以台大醫院為例,就有「景福互助會」來分擔醫糾風險,每月從醫師薪資中扣一定比率,人人納保,金額相對不高,宛如保險制度。如此穩定運作且良善的互助機制,沒有打掉重練的必要。

再者,倘依據草案中關於「醫療業務責任保險」被保險人範圍,洋洋灑灑地涵蓋了現有14類的醫事人員,然而,這種規定對於最多只有2、3位醫師及護士的小規模醫院或診所而言,不僅無過多實益,且又無端造成此類院所額外的經營壓力。若貿然強硬推行,恐怕將成為壓垮基層醫療的最後一根稻草。

總而言之,此次《醫療法》修正草案,最讓人憂心的,就是提供政府官僚恣意介入民間「醫療業務責任保險」的方便之門。本來,有關醫療業務責任保險之所有細節,包括保險金額、契約必要內容與其他事項,大抵透過醫療機構與保險公司磋商後定之。一旦上述草案立法通過,主管機關透過「其他應遵行事項辦法」這個概括條款的運用,即可取得對「醫療業務責任保險」的主導操控權,並侵蝕醫療機構自主決定的空間。

最後,我們不妨畫個同心圓。最內圈的醫事人員與醫療機構,是面對醫療糾紛的第一線。他們當然會睿智理性地妥善維護自身權益。至於衛福部,則是位於外圈,業務範圍包山包海、經緯萬端,不用事事介入干預。有關本次「醫療業務責任保險」立法,應做如是觀。

2019-11-03

公益信託補破網 立法院應穩健前行

信託法制定公布於1996年,經2009年略為修正4個條文後,迄今再無任何變動。信託法施行23年來,其中公益信託制度,在一方面雖創造了市值逾1,300億元的267個公益信託;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亂象迭生。我國法制上應如何完善公益信託制度?的確是個應予嚴肅面對的法律課題。

首先,從立法機關來看,立法院本屆會期,2017年分別有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時代力量黨團等提出信託法修正案,同年更有執政的民進黨籍立委王榮璋等20人倡議將以專法方式處理,提出共有17個條文的公益信託法草案。

至於後續,繼2018年有民進黨籍立委陳曼麗等17人提出信託法修正案後,本月4日民進黨籍立委王榮璋等19人,卻也「又」連署提出了信託法修正案。公益信託的強化規制,究竟要立專法抑或修法?綜觀立法院這3年來,國民黨、時代力量態度頗為一致;至於民進黨,則有先後立場不一的搖擺。

其次,就行政機關而言,基本上立場相對明確,就是以修法而非立專法來回應公益信託問題。法務部雖於今年8月業已提出行政院版的信託法修正案,並完成草案預告程序,但目前仍處於彙整各界意見階段,尚未提送行政院審查。

據報載,立院司委會日前似以「太慢」為由,決定不等院版,先就前述本屆會期朝野立委提出的3個信託法修正案與公益信託法草案進行併案審查。從法律觀點而論,立委本來就有自行提案修法乃至立法的權力,不以行政院有無提出對案為必要。只是從政治立場來說,本屆立法院只剩下最後一個會期,而下半年是預算審議會期,2020年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審議通過有其急迫性,尤其再加上適逢2020年大選而將提早休會。計算起來,在立法院能審議法案的時間相當有限下,本次堪稱「次世代」的信託法修法,真能在國會殿堂裡歷經理性且充分的溝通與討論嗎?這一點,令人相當擔憂。

民主制度所追求的,是穩健而持續運作。鑑於公益信託制度並無濃厚的政治對決氛圍,筆者建議立法院何妨等年底行政院版出爐並送立法院後,再一同併案研議修法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