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6

檢察威信「災後重建」第一步:廢特偵組

儘管馬政府一再否認「九月政爭」這個歷史新名詞,然而拜台灣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乃至網路自由所賜,「九月政爭」此一名詞已因民間大量引用而塵埃落定。不妨查閱網路著名的「維基百科全書」,「九月政爭」不僅已有專門介紹辭條,而且內容鉅細靡遺,註釋數量堂堂超過兩百筆。猶記總統馬英九曾發下豪語,想在第二任期裡追求歷史定位,從這個事件轟動國內、驚動國際程度來看,馬總統已得償所願矣!

假設總統馬英九是「九月政爭」這齣宮廷內鬥劇裡的皇帝主角,那麼那些惡德檢察官僚們,無疑是不可或缺的鷹犬配角。其實不用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提醒,任何只要常看有線電視重播電影的市井百姓都能輕易察覺,螢幕內「大明王朝」裡那些心機皇帝利用特權在握的「廠公」、「閹賊」們,以司法為名進行政治追殺的老戲碼,此刻也於螢幕外的台灣政壇,以時裝劇型態同步播映。本週已邁入十一月,「九月政爭」引起的政壇風暴不但未見平息,反因檢察總長黃世銘遭北檢起訴、總統馬英九被完美切割而再受矚目。不管未來案情如何發展,這件撼動國際的監聽醜聞已可昭告世界,過去那段黨國威權體制下特務治國的醜陋時光,其實並沒有離台灣人民太遠。

有些人或許為「關說沒事,監聽有事」而為「司法鐵漢」黃世銘抱不平。從法律觀點來看,這種論調有待商榷。如特偵組自己承認,「關說」、「請託」不過是行政不法。然而在任何民主國家裡,政府恣意違法濫用權力,恣意侵犯人民秘密通訊自由舉動,應嚴厲譴責。美國前總統尼克森為順利連任,違法監聽而釀成「水門案」。一九七四年眾議院對尼克森通過彈劾,同年尼克森黯然下台。「九月政爭」雖亦同樣起於違法監聽,然而相較美國仍有不同。首先,水門案監聽執行者不過是幾位無公權力的退休幹員,惟「九月政爭」執行監聽任務者卻是現任檢察官僚菁英們組成的特偵組。其次,美國水門案被監聽對象不過是在野黨開會的民間飯店,然而我國「九月政爭」裡被非法監聽的對象,卻是神聖國會殿堂的電話總機,立委不分黨派立場皆遭監聽。由此可見,「九月政爭」對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破壞,顯較水門案嚴重百倍。

我國政府組織體制雖宣示朝「精簡」改革,卻往往越減越肥。犯罪偵察組織也呈現這種肥大化現象。前年四月我國公布「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並於同年七月成立廉政署,作為肅貪專責機關,其執掌職務範圍足以涵蓋特偵組權限,更能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反貪腐措施。要之,有關肅貪查弊工作的推展,有廉政署即已足矣,殊無繼續維持特偵組,紊亂體制、浪費公帑的必要。總之,原本已嫌低落的檢察威信,已因「九月政爭」裡特偵組的濫權洩密、違法監聽乃至於總長遭起訴等諸多醜事而汲汲危矣!藉此契機,順勢刪除法院組織法第六十三條之一,讓特偵組走入歷史灰燼,此舉當非中國國民黨團所稱的「因人廢事」,而是檢察威信「災後重建」第一步!

2013-10-16

誰最想清除法輪功?

交通部觀光局發函通令各縣市稽查清除法輪功廣告事件。對於輿論質疑,觀光局辯稱本件乃起於某位民眾電郵陳情,遂發文各縣市,僅是轉述民眾陳情內容,並非該局立場云云,企圖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

從機關公文處理流程而言,這種以電郵方式接獲的民眾陳情案,每日大概不下數十封。案經分文後,陳情內容非屬該機關權責職掌範圍時,承辦公務員若非逕予存查,即是函覆陳情人另洽權責機關辦理。本次觀光局單憑一封來路不明、未經確實身分查驗的電郵,就可促使中央機關通令各縣市,依筆者歷任中央及地方公職經驗判斷,若非有長官層峰指示甚至「非國際性外國勢力」介入,可能性「趨近於零」!

篤信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對言論自由與宗教自由高度寬容,這些本應是台灣真正的核心競爭優勢,如今竟遭江內閣率領下的交通部觀光局蠻橫踐踏侵凌,事發後更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借用馬總統那句流行語,「這不是毀憲亂政,那什麼才是毀憲亂政?」

2013-10-15

高鐵降價才是「大是大非」

上週,堅持大幅調漲票價的台灣高鐵公司(以下簡稱高鐵)頓時成為最新的「全民公敵」。漲價舉動不但引起高漲民怨,也在國會受朝野撻伐。立法院財委會通過提案,要求八大行庫研議撤回高鐵聯貸資金或提高放款利率。此外,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亦將展開調查,釐清高鐵有無濫用市場獨占地位漲價。面對滔天反彈,雖然高鐵擬端出早鳥票、大學生、校外教學等琳瑯滿目的優惠措施企圖舒緩眾怒,不過這類特價票時段離峰、數量有限,根本不能滿足南北通勤、出差商務旅客的常態性需求,徒具虛偽性與欺瞞性。

高鐵票價上漲是否合理?根據台灣鐵路權威蘇昭旭教授指出,在沒有經濟壓力的孩童眼中,搭乘高鐵是迷人且美好的體驗。但是在大人眼中,「看得到,卻未必搭得起」。主要關鍵在於旅客消費力問題。根據蘇昭旭教授計算,以台北到左營高鐵票為例,三百四十五公里路程,平均每公里要價新台幣四點三元(漲價前)。比較東鄰日本,新幹線從東京到大阪為五百五十三公里路程,平均每公里雖要價新台幣九點七元,但若將票價費率除以該國國內生產毛額(GDP),亦即衡量當地收入標準後,算出台灣高鐵的消費力為八點二,反而比日本新幹線的七點七還來的高。換句話說,台灣高鐵其實比日本新幹線來得貴。因此,蘇昭旭教授更進一步指出,若高鐵費率要調整成新幹線當地物價水準,大概至少要把漲價前的高鐵票價再下修至九三折左右,方屬合理。綜上,高鐵漲價前的票價已屬「不合理」,此次票價不降反漲,朝「貴族化」、「奢侈化」傾斜,更可謂「極端不合理」!

在上週馬英九總統又臭又長的二○一三年國慶文告裡,幾乎什麼都談了,卻選擇性遺忘此一攸關百姓「交通正義」的話題。猶記二○○二年現任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曾主編《地方自治:落實人民主權的第一步》一書,其中登載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親撰〈地方政府與國土規劃〉一文。在這篇文章裡,對於高鐵計畫,馬英九認為「高鐵不應只被視為公共工程,而應看做是重整運輸與區域均衡的社會計畫」、「高鐵及其配套計畫是台灣城鄉重建的最後機會」、「以高鐵為骨幹的西台灣…不但扭轉國土幅員劣勢,而且也可能逆轉全球化以來農村人口必然向都市移動的趨勢」(第一百一十三頁參照)。

偉哉斯言矣!縱橫南北的台灣高鐵是重要的大眾公共運輸工具,既有承擔均衡區域、城鄉重建、扭轉國土劣勢、逆轉人口移動趨勢…等重大公共任務,自然應比一般公司肩負更多的社會責任。更明白的說,高鐵不能只是滿嘴「合約漲價機制」、「董事會、股東會利益」等銅臭詞彙的商業公司,更應是胸懷「交通正義」、「均衡區域發展」、「舒緩人口分佈」等崇高宗旨的社會企業!筆者殷切盼望此刻因政爭而陷入民調低潮的馬英九總統應轉換施政重心,莫望當年從政時的良善初衷。不是曾對百萬選民們承諾「苦民所苦」嗎?督促高鐵降價才是總統該關心的「大是大非」。面對此一關鍵時刻,馬英九總統不應鄉愿地一昧屈從高鐵,而應採取更積極的行動,儘速將極端不合理的高鐵票價「撥亂反正」。

刊於:台灣時報/專論/2013-10-16

2013-10-03

總統應訊 與憲法背道而馳

刑事訴訟法雖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惟法律之上,還有憲法。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旨在保障總統職權、地位與尊榮,因此現任總統無論在偵查與審判階段,皆不應被傳喚作證。

析言之,若總統被傳喚作證,其在訴訟程序上並非被告,一方面被告所享的程序保障,諸如辯護權、緘默權等,並不能享有。另一方面,證人依刑事訴訟法負有具結義務與真實陳述義務。若無法定理由拒絕具結或拒絕證言,將遭罰鍰;具結後違反真實陳述義務,更將遭偽證罪相繩。

當總統以刑事案件證人身分出庭,將遭檢察官詰問,並同時受偽證罪規範。這種情況下,實質上等同刑事案件的共同被告,程序上卻不能主張被告的防禦權,與憲法第五十二條保障總統於任期內不受訴追意旨背道而馳。

「九月政爭」裡疑似有府院層峰涉及洩密,北檢勇敢發動偵查,固值嘉許。惟憲法第五十二條除確保總統職務行使,並維護政局安定外,並寓含確保刑事司法獨立機能,不容踐踏。

若本案真有傳喚總統對質必要,應耐心等到其辭職或任期屆滿卸任後進行之,方符法制。

2013-10-01

夢見「臺南市立德章紀念館」

在常態國家裡,教科書是用來教導下一代瞭解真理與真相的健康食品。至於在變態國家裡,教科書卻是用來防止下一代瞭解真理與真相的黑心商品。台灣過去長期受黨國威權統治,其情形屬於後者,包括筆者在內許多五、六、七年級生,當年不知受多少這些含毒教科書荼毒,才能通過層層升學關卡,苟立社會。

自台灣邁入民主時代後,拜言論、出版自由蓬勃發展所賜,要成為思想健全的公民,首要任務在於自發地藉由各種途徑,重新瞭解真相與真理,藉此排除體內積累已久的思想毒素。至於中央與各級地方政府,由於是昔日殘害國家幼苗的主要幫兇,除應深刻反省當年敗德劣行外,更應透過各種積極作為,勇於揭露那些年被掩蓋的真相與真理,讓思想迄今仍受毒素困擾的同胞們早日復原。鋪陳至此,進入正題:台南湯德章律師,這段仍被教科書遺忘的黑歷史。

彙整歷史學者研究,一九四七年二二八事件發生並擴及台南。三月六日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台南市分會成立,湯德章律師被推為治安組長。省行政長官陳儀隔日通知各縣市參議會,表示對各縣市長,若人民認為不稱職者,可由該會或會同其他團體共同推薦三名人選,呈報長官公署圈定。基此許諾,台南市各界聚集於參議會選舉市長,德高望重的湯律師獲第三高票。不料此舉僅是政府緩兵之計,總統蔣中正所派遣的國軍第二十一師於三月八日分自基隆、高雄登陸後,即展開「全島皆亂民,格殺勿論」的血腥鎮壓。當二十一師從高雄進入台南,憲警特務旋即闖進湯律師住所。湯律師為保護台南菁英與學生,一面徒手拒捕,一面爭取時間將資料燒毀。三月十二日,湯律師於遭受數日酷刑後,雙腕反綁繞行市街,最後押赴槍決。根據目擊者表示,槍決後行刑士兵如此吆喝「他媽的!看你們台灣,還敢不敢造反?」

為彰顯湯律師英雄功績,一九九八年臺南市府將其殉難處改為紀念公園。現今湯德章銅像位置,即是當年槍決地。最近據聞台南市府將進一步研擬將其殉難日三月十二日訂定為紀念日,若一旦實現,將更有助於廣大市民重新瞭解歷史與真相,值得嘉許。惟觀乎近來公園裡孫文銅像應否移置爭議,似讓臺南市府略顯手足無措。 筆者建議臺南市政府應將格局拉大思考,當下最重要的工作有二:一方面藉由各種教育、文創活動,主動引領臺南學子發掘、瞭解這段在地英雄故事;另一方面則懷抱反省心情,將當年國軍如何殘殺臺南菁英的黑歷史完整呈現於眾,以免歷史再蹈覆轍。為達成此一重任,一座足以承載被害人、加害人雙方故事的「市立德章紀念館」有其教育上、文化上的必要性。試想:臺南市某年月日揭幕一座肅穆的紀念館,正中置放湯律師威嚴全身坐姿銅像,上下樓層則展示其身平英雄事蹟與臺南地區二二八屠殺相關豐富史料。諸多在地影視、文創與觀光等產業,亦能圍繞其英雄事蹟而開創新的可能性,猶如日本幕末英雄坂本龍馬之於高知縣。若這個夢想成真,那尊圓環裡的孫文銅像,何妨由他繼續迎風而立?

2013-09-25

總長亂來 總統亂搞

我國憲政體制屬於總統與行政院長分享行政權之「二元行政首長模式」。行政院乃憲法本文明定的最高行政機關,惟倘若涉及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亦即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等部分,則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劃歸為總統職權。

承上,犯罪的偵查訴追,屬國家刑罰權的一環,由行政院下轄的檢察機關所執掌,這部分並非總統職權所能置喙過問。若檢察機關發覺有犯罪嫌疑,在偵查過程裡應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不得恣意洩漏案情;若認已達起訴門檻者,自應依法提起公訴。若起訴前有事先知會上級的「特殊需要」,基於行政一體原則,檢察機關報告對象,亦應係最高行政首長為是。

日昨,檢察總長黃世銘於立法院備詢時大方自承,八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兩次直接跳過行政院至總統官邸,報告與總統憲定職權無關、況依法應予守密的偵查中監聽情資,而行政院長江宜樺「事後」才獲悉相關報告。馬總統此舉,顯逾越憲政分際,嚴重侵奪行政院憲定職權。更淺白地說︰「這不是毀憲,那什麼才是毀憲?」

2013-09-24

憲政危機與憲改契機

總統馬英九發動「九月政爭」,不僅造成政壇高度動盪,同時也引發諸多亟待釐清的憲政疑義。在現行憲政體制下,總統的實權僅及國防、外交及兩岸等國安大政方針,行政院才是最高行政機關。有關犯罪的偵察、追訴,應屬行政院下轄之檢調等相關機關執掌,與總統並無關連。回顧本月八日總統府記者會,馬總統親自斥責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關說的場景,行政院長江宜樺猶如宮女般枯坐一旁,任憑馬總統越權演出,其作為憲法最高行政機關首長的地位,可謂蕩然無存。

憲政體制是國家運作的基礎規範,猶如大樓的地基鋼骨,理應審慎設計。現行憲法體制隨意拼湊西方憲政原理與蘇維埃民主集中制,先天上本就問題重重,再加上隨台灣民主化與總統直選後,憲法雖經多次增修縫補,惟依舊破綻百出,猶如違章建築,岌岌危矣。這一點連馬總統自己也知之甚詳。二○○八年總統大選時馬蕭「民主改革」政見,其中即提出「實現權責相符的中央政府體制」主張,具體承諾「擬於總統及立法院改選兩年後,成立憲法評估小組,檢討現行憲法的優缺點及國會減半後的議事成效。」並進而宣稱「如果朝野能有普遍共識,將推動進一步憲政改革,以回應國人對憲政秩序期待」。遺憾的是,或許扮演「有權無責超級大總統」太過迷人,當年那些憲改選舉支票,早已被置諸腦後。

「九月政爭」是憲政危機,也可是推動憲政的契機。為求國家長治久安,台灣人民應思考是否勇於拋開劣質憲政體制束縛,為台灣量身打造一部符合現代憲政思潮、人權理念及符合台灣現狀需求的嶄新憲政體制?具體而言,目前迫切的憲改課題,在中央政府組織方面應至少包括以下三點:

一、總統權責的釐清:「九月政爭」導火線乃隸屬行政院的特偵組跳過行政院,直接跑去跟總統打小報告。反映在憲政體制上,恰凸顯總統與行政院的職權劃分一向混淆,經常導致總統作決定,行政院長背黑鍋,甚至跟免洗碗筷一般,用完即拋,此種「有權無責」現象非民主常態。未來憲改時可考慮將行政院長改為幕僚性質的國務卿,中央最高行政機關則改為總統,所有中央行政機關盡歸其指揮,藉此貫徹行政一體以及權責相符原則。

二、國會制衡力量的強化:現代國家裡,國家任務大幅擴張,行政權力大增已是無可避免的宿命。由人民直選而出,代表人民監督制衡行政權的國會,其角色更加吃重。遺憾的是,現行憲法賦予國會監督制衡的權力並不完整。未來憲改時除應賦予國會完整的國會調查權外,同時亦應擴大法制局編制,並同時增設預算局,藉此強化國會制衡力量。

三、考試院、監察院的廢除:孫文獨見創獲的五權憲法比西方民主國家多兩權,猶如畫蛇添足。考試權性質上屬人事行政權一環,監察權又係割裂立法權而來,在現代政府組織精簡的風潮下,繼續維持此一耗費鉅額公帑、供養眾多委員、高官的龐大五院體制,早已與國情不符,未來憲法修改時應予一併廢除,俾重新建構契合三權分立原理之效率、嶄新憲政體制。

2013-09-15

憲政危機 亟待釋憲釐清

「九月政爭」發展至今,立法院長王金平之資格因台北地院作成獲准保留其黨籍之假處分而暫告確保。唯就憲法而論,具不分區立委身份之院長倘若喪失黨籍,是否即失去院長資格?此一攸關權力分立憲政秩序維繫的憲法疑義,仍亟待釐清。

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國會本是多元意見折衝、協調場域。院長係由立委共同互選而來,其法定職責在於折衝、協調各方意見,秉持公平中立原則,維持國會秩序,處理議事,並綜理院務,地位超然。若認具不分區立委身分之院長一旦喪失黨籍,即失去院長資格,此種見解不啻意味總統、行政院長乃至於任何人若支配該黨,則同黨籍的立法院長旋將淪為聽其擺佈的奴僕。這種情況下,試問對立院院長維持議事中立的憲法誡命,應如何維持?國會制衡行政權之憲政機能,該如何發揮?有學者雖稱「九月政爭」尚無憲政危機,從憲法學觀點視之,此見解有待商榷。

立院院長最重要的功能在於:讓立院裡複數對立的意見,於議事過程裡都能被一視同仁、平等對待,確保分歧意見經公平、公正地討論妥協下,最後再依「多數決原理」進行價值抉擇。為統整各方意見,並維持議事順暢,立院院長本應超然公正,殊難一昧迎合所屬政黨的政治偏好與具體黨紀指令。憲法對立院院長超然公正之要求,應不下處理個案審判的法官。基於「舉輕明重」法理,筆者認為立院院長更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律並本於國會自治原則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

再者,參照釋字第331號意旨,全國不分區民代既非由區域選民選出,自無從由原選區選民罷免之。憲法第66條既已明定立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委互選。稟持同旨,立院院長既非由政黨指派,而係由立委互推而來,其法律地位迥異於一般不分區立委。縱令有不適任之情事而有迫其去職的必要,程序上也應依憲法第66條規定,由立委互選繼任院長取代,如此方符議會民主制度對國會議長超然公正性要求之憲法本旨。豈容身兼該黨主席身分之現任總統,藉由對考紀會的「實質影響力」,恣意以撤銷黨籍手段,輕率拔除之?

本件訴訟未來不管如何演變,此一憲政疑義終將難以迴避。為維持憲法秩序,並及時保護普通法院免於陷入政治漩渦,一旦有人提出釋憲,素有「憲法守護者」美稱的大法官們,該是勇於接招的時候了!

2013-09-09

國防,崩壞中

洪案發展迄今,國民矚目的焦點已漸從「個案真相追求」及「軍法回歸司法」兩大課題提升至關注洪案對台灣整體防衛實力的負面影響。上個月底總統馬英九雖曾公開表示洪案對募兵制的影響「不大」,惟觀乎近日商業週刊、聯合報不約而同地刊登嘲諷募兵制崩壞的相關漫畫,總統先生顯然低估了問題的嚴重性。

筆者近年已屢次撰文指出,根據國防部二○○五年「兵役制度說帖」,依國軍長年招募志願役軍、士官工作所遭遇各種困難的經驗,並考量國防安全、後備動員、文化背景、社會環境、價值觀念、政府財力等因素,現階段台灣並無採行全募兵制的足夠條件。縱使沒有洪案發生,馬政府為兌現競選政見而強推的全募兵制,早已對國軍兵源造成鉅大衝擊。洪案一出,當軍中的積弊頑習被輿論媒體拿顯微鏡逐一檢視後,不僅讓國軍長久以來堆砌的正義、親民、愛民的形象一夕破滅,也連帶使搖搖欲墜的全募兵制朝全面崩壞方向加速前進。

析言之,為實現馬政府二○一五年實施全募兵制的目標,國防部基本上採取「銀彈」攻勢,包括:高起薪、低學歷門檻、名目繁多的各種補助與月退俸等諸多優渥條件,藉以利誘青年從軍。原本國軍規劃今年要招募兩萬八千餘人,但到七月底止,僅招到四千餘人。連國防部都不得不承認,招募人數與規劃有相當距離,確實是警訊。其次,根據近三年統計,即使在經濟低迷、年輕人失業率居高不下的惡劣就業環境下,誠如前述國防部說帖精闢分析,縱使政府灑再多的公帑拍廣告、作文宣,然而多數國民仍視服兵役、從軍為畏途。再者,兩岸近年密切熱絡交流後,國軍敵我意識急速淪喪。一會退役老上將稱「國軍共軍都是中國軍」,一會政戰少將退伍轉任的花蓮民政處長歡送新兵入伍時稱「兩岸統一是必然的」,年輕民眾漸失投身軍旅,捍衛台灣獨立自主地位與國家安全的激情與鬥志,莫怪志願役士兵的招募人數達標率年年下滑,從二○一○年的六成五,到二○一一年的五成,去年更只有四成七。總之,在洪案發生前,軍旅生活早非多數青年嚮往的職業選項,洪案後民眾對軍方的反感達到高峰,此時馬政府仍要強推全募兵制,在年輕人不願從軍狀況下,今年志願役士兵招募人數的達標率,勢必持續向下探底。

馬政府執意強推全募兵制,惟國民卻對軍隊的信賴感卻已跌至新低,結果將會如何演變?答案呼之欲出,亦即:台灣國防力量的全面崩壞。誠如美台商會(US Taiwan Business Council)會長韓儒伯(Rupert Hammond-Chambers)曾於今年八月十五日投書華爾街日報指出:「如果沒有可靠的國防,台灣有一天可能被迫接受北京的條件去統一。」大哉斯言矣!試想倘若台灣一旦失去國防屏障,於被強迫的情況下跟北京談統一,你我的日常生活將產生何種變化?你我的人權保障水準會前進還是後退?香港特別行政區現況,可為殷鑑。

2013-09-01

完全定價能力 鬼扯市場機制

馬政府堅持電價上漲,一再辯稱此舉乃「反映成本」,並反覆重申「市場機制」概念來支持漲價的正當性。但,只要具備經濟學基本素養的國民都知道,台灣的電力市場大抵屬獨占狀態,台電享有完全定價能力,可將諸如:備載電力過高導致過度投資、高價購電、高價購天然氣及人事成本過高等公司內部經營的腐敗與無效率,輕鬆轉嫁給外部的消費者承擔。所謂市場、成本之說,徒具虛偽性與欺瞞性。

政府應以服務人民為首要任務。國營事業設立雖有特定政策目標,然而最終係為創造全民福祉而存在,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二條遂明定「國營事業…以便利人民生活為目的」。電力為民生基本物資,每次上漲往往造成其他物價連動上揚,衝擊社會甚鉅。為照顧民生,政府於財政能負擔範圍內,電力價格應維持穩定,即便虧損,也是無可厚非。誠如有經濟學者指出,以經濟福利極大為考量的公營事業,特別是無效率的公營事業,很可能須維持在虧損狀態下營運,才會是最適當的。

遺憾的是,行政院江院長似乎只對經濟官僚們言聽計從,不從健全台電體質、提升經營效率、有效降低成本等方向舒緩台電虧損問題,反廉價地擁抱以漲價為實質的「健全電價政策」。如此本末倒置、棄黎民百姓生計不顧的民選政府,國民何來幸福感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