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0

議長詐領助理費案 關鍵在是否「公款私用」

高雄市議會議長曾麗燕日前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遭檢調依貪污罪被告身分傳喚,後裁定兩百萬元交保。十幾年來,地域不分南北,民代不分黨籍,類似案件層出不窮,令人唏噓。

就法院判決實務來看,所謂民代牽涉「詐領助理費案」,其基本行為態樣係地方民代先以不實的「人頭」提報為助理,俟將助理費領出後,再由其逕作其他支用分配。只是要特別明辨的是,倘地方民代相關行為是屬於「公款私用」,其目的大抵在於滿足私慾、中飽私囊的話,理當遭到法律制裁,選民唾棄。例如臺北市前議員秦儷舫涉嫌於二○○九至二○一四年間,利用胞姊與兄嫂等當人頭詐領助理費,不法所得共計兩百餘萬元,並將錢用於繳交房貸、買預售屋、添購家用等私人用途,即為適例。另外,今年三月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案,係將助理費撥付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而是在曾煥嘉所經營的水族館任職,作為其應給付員工從事私人養魚業務薪酬,亦屬「公款私用」典型。

惟倘若民代相關行為係屬「公款私用」,尤其是用「人頭助理」領出的助理費,事實上卻仍用以支應其餘「實質助理」的相關人事費用,整體而言乃係「取之於公、用之於公」,參照最高法院一○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二四一號刑事判決所揭示的「總額不變,彈性多元運用」原則,相關行為尚不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綜整曾麗燕詐領助理費案相關報導,案情僅止於不實申請助理補助費部分,並未進一步論及資金流向有無「公款私用」情事。本案若屬「取之於公、用之於公」,則有待法院謹慎明辨,不應動輒以貪污嚴刑相繩。畢竟地方民代還有為民喉舌、反映民意的神聖任務,不應遭司法權過度侵擾。

2021-03-01

有效納管波特船 交通部應尊重新北市

本週一(3月1日)上午,2名釣客搭乘觀光娛樂船至基隆嶼釣魚,不幸遭浪襲落海,其中李姓釣客頭部撞擊礁岩,送醫後仍回天乏術,令人遺憾。

海釣遊憩雖充滿刺激,但由於海象萬變,也是充滿危險性的活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本次釀成不幸的海釣觀光娛樂船「漁人六號」,係以基隆八斗子漁港為基地,還是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合法納管的合法海釣觀光娛樂船。若一併加上釣客所搭乘的是尚未依法納管的保麗龍船或包覆玻璃纖維的波特船,則風險益加遽增。去年8月間也才發生4名釣客從新北市瑞濱海岸搭波特船出海夜釣翻覆,導致1人死亡、1人失蹤的事件。

回顧近10幾年來,因釣客搭乘保麗龍船、波特船等浮具所釀成的死亡憾事迭生。站在地方政府立場,為求在海釣遊憩與人身安全取得衡平,依「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援引「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條款,將搭乘保麗龍船、波特船出海釣魚列為禁止事項,當屬合理、合法且必要。至於近日交通部與新北市政府間因禁止搭乘浮具出海釣魚公告是否適法所生爭執,甚至交通部進一步用高高在上姿態,以「引用法源錯誤」要求新北市府更正,則讓人浩嘆。

就法而論,新北市政府也是「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的主管機關,基於因地制宜性質,以公告方式將「搭乘未具船型浮具從事出海釣魚」列為禁止事項,孰曰不宜?尤其,依經濟部水利署公布資料,新北市所管轄的海岸線長度為122公里,加上超過400萬的稠密人口,新北市府的確有採取積極作為、有效管理波特船海釣的急迫性。至於對長期在台北市天龍圈上班、該市海岸線長度為「0公里」的交通部官僚來說,尊重新北市政府的法律專業判斷,並由其負擔政治責任,方符憲法保障地方自治本旨。

二二八事件與國民黨的責任

2021年由台北市政府舉辦的二二八事件74周年紀念追思會,場景有別往昔。活動本應以二二八受難者與家屬為核心,卻落得協辦單位台灣國家聯盟宣布退出,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亦同聲譴責的窘境。如所周知,箇中關鍵乃柯市府請來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擔任活動致辭的嘉賓。

早在數日前,馬英九即已就外界對此事的批評進行辯解,宣稱「他為二二八盡心盡力將近30年」,又提到2009年協助二二八「補償」條例修改為「賠償」條例的過往云云。若翻開歷史,1993年行政院推動制定「二二八事件處理條例」草案之際,當時主要負責並至立法院備詢的法務部長即為馬英九。只是,是否條文裡使用帶有法律責任意涵的「賠償」,馬明顯抱持反對立場,在立法院答詢時稱「行政院版未用『賠償』而採用『撫慰』等文字,主要是擔心賠償為法律用語,容易使受難者26年前的事證在難以認定下,未能獲得實質撫慰」云云。如今時空易轉,馬英九居然把修法從「補償」改「賠償」之功往自己身上移植,令人錯愕。況且「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修正名稱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的時點是2007年3月21日,當時的總統乃陳水扁,馬英九所謂「在2009年讓補償條例後來改成賠償條例」之說,顯屬無稽。

1947年發生的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們並無意將責任歸咎「民國三十九年七月十三日生於廣東」(引自1982年4月19日馬英九於革命實踐研究院研究員自述親筆記載)、尚未出生的馬英九個人承擔。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對馬英九的憤怒與不諒解,箇中關鍵則是起於2010年逾百位受難者家屬向國民黨提出的那場回復名譽民事訴訟,當時主席正是馬英九。

受難者與家屬們作為原告,主張二二八事件時政府與國民黨法定代理人蔣介石決策指派政府軍隊及公務員等不斷公然以亂黨叛徒、奸匪叛國等詆毀他人名譽用語,侵害王玉成等33人受難者名譽,並造成傷害,且致王不纏等75人因身為受難者家屬,而於數十年來在政府監控及歧視陰影下,背負叛亂份子沉重包袱,遭受嚴重名譽損害。

不理睬受難者當年訴求

因此訴請由國民黨與訴外人中華民國政府、各該時任公務員及時任國民黨法定代理人蔣介石侵權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亦一併請求國民黨登報道歉、捐贈20億元給二二八基金會,並將國民黨收藏之二二八相關檔案,及戒嚴時期之中常會紀錄、總裁批簽、海工會檔案,悉數交由政府保存並公開。

面對百位受難者與家屬們的要求,國民黨在訴狀裡卻將責任完全撇清。一方面主張,國民黨非自然人「並無實施不法侵害受難者名譽權行為可能」。甚至進一步主張於1947年間雖為執政黨,然並非政府本身。因此「縱認有不法侵害原告之侵權行為,則至多為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權行使是否有侵害原告等之權利」,與國民黨無涉。在此立場上,附帶要求的道歉、捐款基金會與檔案資料公開,國民黨當然也就毫不理睬。

這場10年前的民事訴訟,受難者雖以敗訴定讞,但其實可看成是二二八受難者曾向馬英九與國民黨善意拋出的另類橄欖枝。倘若馬前主席能真誠面對歷史,坦率承擔國民黨在二二八事件責任,並最大範圍接受原告請求,讓訴訟和解落幕的話,焉有今日遭抵制的難堪?台灣人本性固然善良敦厚,但「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這個簡單的基本道理,國民黨的馬前主席、民眾黨的柯主席,不知能參悟否?

2021-02-18

借物主席柯文哲的法律責任

柯文哲帶領的「2019台灣民眾黨」(下稱民眾黨),在2021年2月春節檔期上演的「寄生國會」戲碼,亦即該黨近20人黨工進入立法院該黨黨團使用立法院資源一事,春節過後仍持續廣受非議。適逢日本吉卜力工作室動畫電影《龍貓》終於首次在台灣正式上映之際,筆者認為用「借物」更能貼切形容民眾黨的所為。

同為吉卜力動畫電影的《借物少女艾莉緹》,劇情改編自英國奇幻小說《地板下的小矮人》,描繪小矮人們,為求生存須趁人類不注意時偷取走日常用品,而他們稱呼這種行為是:「借物。」該電影深受觀眾喜愛,榮登了該年度日本國片賣座冠軍。

從2019年迄今,另外一連串關於「借物」的奇幻故事,也在台灣持續進行。只是上演之處,並非在畫師繪製的影壇,而是在真人演出的政壇。留給世人的,不是虛幻世界的美妙,而是現實世界的難堪。

詳言之,台灣自1990年代真正邁入民主憲政時代後,組成政黨固然是公民的權利。但是在毫無聯繫承繼關係下,2019年成立、由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擔任主席的新興政黨,直接「借物」於1927年由蔣渭水、林獻堂等人創立的台灣民眾黨。縱使就法而論,此舉雖尚無違反《政黨法》「不得與已設立之政黨名稱或簡稱相同或類似者」相關規定,但柯文哲帶領的民眾黨,不顧蔣渭水基金會反對,把寶貴全民歷史記憶資產挪為己黨之用,堪稱欠缺格調的不道德行為。

悖離公物公用基本原則

民眾黨晚近更駭人聽聞的「借物」活動,則發生在立法院。該黨自創黨迄今,一直以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某商辦大樓6樓為中央黨部。但媒體於本月初揭露,該黨黨工人員近20人直接進駐立法院該黨黨團辦公室,從事黨務工作。對此,該黨雖旋即發出聲明表示,「黨團內所有人員是為快速支援黨團、即時回應輿情需要而設,並無『寄生』之說」云云,只是這個回應概屬「避重就輕、答非所問」的託詞,不值一哂。而日前柯文哲主席受訪時再度喊屈,辯稱並沒有使用更多的空間等語。

然而,整個民眾黨「借物」立法院的關鍵重點,從來就不是使用空間面積。借用立法院黨團當黨部,頻繁使用國會資源、從事黨務工作的立法院民眾黨黨團,報載推估去年夏季、冬季的用電量,都達時代力量黨團2倍多、甚至近3倍,另外電話及通訊費用帳單,也是由立法院埋單。

要之,「借物」1927年台灣民眾黨的名稱,還只是不涉及法律的格調欠缺;但「借物」立法院,則已涉及嚴肅的法律責任。按民主法治國家,黨工使用黨的資源,做黨的事,乃天公地道,他人尚難置喙。惟倘若黨工使用國家的資源,做的卻是黨的事,則顯悖離公物公用的基本原則。相關不當溢領的經濟利益,除了應予清查追討、不容轉嫁全民負擔外,此種狀況是否已構成公務人員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相關要件?值得追究。檢調人員看到本篇投書後,難道不該剪報分案,給世人一個交代?

此外,一個牽連的國會維安嚴肅課題,也該一併探究。在全世界設有國會的國家裡,最高民意殿堂的門禁與安全性,往往以最高嚴苛標準要求,幾無例外。立法院門禁管理要點亦有「本院職員工、委員助理及各機關國會聯絡人等進入院區,均應配帶證件。來賓應按規定辦理會客手續」的明文規定。

國會門禁管制竟不設防

在此前提下,一般民眾要進入立法院,理論上要到立法院正門口辦理臨時證件後,方得予以放行。為何民眾黨近20人黨工在不具「立法院職員工、委員助理及各機關國會聯絡人」身分與證件下,能長期自由進出立法院,進而使用各種國會資源?此種猶如兒戲,毫不設防的國會門禁管制,不但是行政管理危機,更是國安危機,難道不該嚴肅以對?

文末,「台灣就是我們、我們就是民眾」一語頃刻正高掛民眾黨的網站首頁,作為該黨宗旨。只是從政治學理來看,政黨始終只是Party,僅是反映社會一部分人的意志。台灣不是民眾黨,民眾黨人更沒資格代表全體民眾。該還的帳,該釐清的責任,奉勸「借物」主席柯文哲勇敢面對,勿拖勿欠勿牽連。

以新聞公評人制度防杜電視新聞台亂象

儘管網路與社群軟體已成現代年輕人獲取資訊最便捷管道,但以一般社會人民收視習慣來看,無可諱言地,電視新聞頻道仍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力。中天新聞台52頻道曾掀起的諸多爭論,隨著時間推移,迄今雖已逐漸平息。但是打開電視瀏覽今日既存、取得通傳會(NCC)執照的新聞頻道,「三器新聞」(瀏覽器、監視器、行車記錄器)、廣告化新聞、涉己新聞等,依舊肆無忌憚地對視聽大眾襲來。

該如何提升新聞台的自律功能?曾任通傳會委員的劉幼琍教授在2012年12月於《中華傳播學刊》第22期所發表的〈自律與公評人:台灣衛星電視新聞頻道問責制度之探討〉論文,堪稱是國內探討相關問題最重要的期刊文獻。在該論文裡,劉幼琍一方面坦率地揭露了一個現實,亦即「媒體即使說會自律,但是在收視率的壓力下有時只是說說罷了,連衛星電視公會的『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對其會員也無法發揮媒體同業自律的效果」;另一方面則建議建立新聞公評人制度,藉此完善新聞電視台內部自律機制。

何謂新聞公評人?劉幼琍教授復在該論文指出,新聞公評人可說是促進新聞產製者與所有閱聽大眾之間對話的橋樑。新聞公評人所要做的事,就是蒐集與調查報紙讀者或廣播、電視閱聽眾的抱怨與不滿,來調查新聞報導的正確性、公正性、平衡性與品味;同時,也需要針對報導內容的不當之處,提出合適的修正方式或要求媒體進行更正或澄清。再者,美國的公共電視(PBS)和公共廣播(NPR)所聘請的公評人都是專任,有豐富新聞工作經驗,連商營的ESPN體育頻道也聘有公評人。

制度的改革,往往是緩慢而令人不耐的。劉幼琍教授這篇論文發表迄今已逾8年,環視今日新聞台產出的內容與品質,還是令視聽大眾抱怨連連。即便在通傳會透過裁罰乃至不予換照的高強度他律監管下,問題依舊迭生。至於論文結尾「我國的電視新聞頻道還是可以考慮朝設立公評人制度的方向邁進」建議,也還是僅止於學者倡議,令人浩嘆。

台灣電視新聞頻道眾多,且播報時間又長。作為行政院二級獨立機關的通傳會在人力物力有限,業務多元又繁重下,從來所謂他律式的主動積極監管,實踐上往往流為被動接受民眾檢舉與裁罰而已。連舒緩目前新聞頻道品質不良亂象,尚且力有未逮,焉有餘力提升新聞媒體品質?

欣聞在最近這波新聞電視台新設申請案裡,已有業者勇敢地承諾建置專職的新聞公評人制度,作為新聞內容內控的自律機制,值得嘉許。筆者認為,倘若新聞公評人制度能全面性地切實建立,將使我國電視媒體界邁入嶄新時代。如前所述,專任的新聞公評人乃確保新聞報導的正確性、公正性、平衡性與品味的重要機制。而正確、公正、平衡與品味,不正是今日電視新聞台最缺的嗎?

2021-01-27

以「石木欽案」作為司法革新契機

1990年2月,「戰鬥的法律人」故台大法律系林山田教授於《台灣春秋》發表〈拯救司法的靈魂〉一文,內容就司法不獨立的病理分析及其診治等相關課題進行探討。這篇發表迄今近30年的論政文章,於2021年1月下旬的今朝再度翻閱朗讀,讓人感慨萬千。

首先,有關司法形象問題,該文提到:「貪污至今已成為官僚體系文化中不可分的一部分,法官自然亦無法倖免。少數法官生財有道而能在法案中找出『金條』,擁有與其正當收入顯不相當的財富,過著與其薪俸顯不相稱的豪華奢侈生活。雖然這只是少數法官的貪瀆行為,但是卻足以敗壞整個司法體系的形象,而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不信賴」。拿這段30年前山田師鏗鏘有力的批判,跟今日撼動輿論的「石木欽案」交互對照,當可發現諸多長年存在法院體制裡的貪瀆腐敗,猶如被保存在一座冰箱般地,延續至今。

「石木欽案」裡,不管是有期徒刑從原本的8年重判變成4個月薄懲的「普渡慈航」,抑或是富商翁茂鍾的筆記本裡股票、宴飲、高爾夫、繡名襯衫等駭人橋段,一方面又再度驗證了山田師當年的批判乃切中時弊。另一方面則凸顯近30年來所謂的改革,就諸多真正攸關審判公信力的實質、核心課題,改善縱令有之,其幅度亦猶如冰河推移般緩慢。

2016年5月20日的總統就職演說,有關司法改革,總統蔡英文曾指出「新政府也會積極推動司法改革。這是現階段臺灣人民最關心的議題。司法無法親近人民、不被人民信任、司法無法有效打擊犯罪,以及,司法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是人民普遍的感受」,並表示「為了展現新政府的決心,我們會在今年十月召開司法國是會議,透過人民實際的參與,讓社會力進來,一起推動司法改革。司法必須回應人民的需求,不再只是法律人的司法,而是全民的司法。司法改革也不只是司法人的家務事,而是全民參與的改革。這就是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

回顧當日,這段演說獲得相當大的掌聲,令人動容。而且其後,的確也召開了司法國是會議,匯集各方改革議題。只是4年多過去了,以「國民法官」為首的諸多司法改革措施的確陸續啟動,但人民對司法的信任,是否有顯著的改善與提升呢?「石木欽案」爆發後,答案恐怕令人沮喪。

世人多期待司法改革,但改什麼?如何改?才是箇中關鍵。山田師〈拯救司法的靈魂〉一文,不僅有精彩貼切的司法病理分析,同時也一併勾勒出革新司法之道。舉其迄今仍有參考價值者,可包括以下三點:其一,打破司法體系中階梯制式的價值觀與昇官制度,建立法官無大小、高低之分的觀念,建立法官特有的人事制度,而非沿用行政官那套;其二,廢除「辦案成績」的考核制度,強化法官的自治自律制度;其三,確實依法追訴審判少數貪瀆枉法的法官,同時尚可建立律師評估法官的制度,並對於惡名昭彰而查無貪瀆實據的法官,透過各種管道,輔導其另謀他就,使其遠離司法。

「石木欽案」演變到今天,不僅審檢層峰飽受來自各界嚴厲批判,更連帶影響大多數日夜認真辦案的法官無辜蒙塵,令人浩嘆。危機就是轉機,只要有心,「石木欽案」也可能是司法革新契機,除了4月20日前司法院承諾的「石木欽案」全面調查報告外,也期盼司法院能藉此揚棄溫情主義羈絆,勇於提出更多大破大立、務實不務虛的司改方案。

2021-01-17

司法院要放水?

富商翁茂鍾所牽扯出的審檢風紀案,司法院預計在今天(十八日)公布懲處名單。事前有媒體報導,本次捲入法官與檢察官各逾五十人,因此司法院訂下所謂「網開一面」標準,如未承審翁案,只要是與翁一起見面吃飯次數在五次以下,收襯衫在三件、補品三盒以下的,一律放過,不予調查,以免「血流成河」。

查法務部曾訂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有關餽贈財物,其中規定若相對人屬於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才可以接受餽贈,且金額還受到「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台幣五百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台幣一千元以下」之限制。另外在程序上,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倘若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時,應於受贈之日起三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姑且拉低標準,將法官、檢察官的倫理標準與一般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等同視之。循此規定,法官雖沒有承審過翁案,卻收受富商襯衫者,除非是三件加起來在五百元以下,或許才可例外縱放。只是就你我常民常識判斷,富商翁茂鍾能送得出手、法官大人們又看得上眼、穿得上身的高級襯衫,絕對已逾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的五百、一千元標準數倍。究竟司法院「放過」標準何在?由誰決定?令人相當好奇。

前揭法務部「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乃馬政府時期於二○○八年六月上台後一手打造,已算是公務員廉政倫理很低標的規範。整個司法體制發展到今天,一方面把司法官錄取率設定在百分之一,為年輕的法律人打造極端嚴苛的進入障礙;另一方面又對手腳不乾淨、應予斷然汰除的資深法官百般呵護、寬以待己。難道這種是非逆轉的「反法律倫理」教育,是司法院層峰想跟世人傳達的訊息嗎?

政治犯賠償障礙:行政法院

促轉會日前預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規劃未來在行政院下設基金會,專責處理政治犯財產返還及權利回復。至於錢從哪裡來?則規劃擬以收歸國有的不當黨產支付。

從德國處理黨產經驗來看,二○○六年德國收回前東德獨裁政黨之不當黨產金額約十六.五億歐元,其中約九億歐元按人口比例分配予德東地區邦政府,並撥出七千五百萬歐元成立「SED獨裁政權重新評估基金會」,另每年自政府預算挹注約五百萬歐元推動下列項目:對東德統治的歷史研究、教育推廣;設置檔案館及圖書館,保存與獨裁政權有關的歷史文物;提供政治受難者及家屬心理創傷療癒及法律援助;促進國際轉型正義研究及交流。前揭促轉會以不當黨產作為財源設計,堪稱公允。

只是要注意的是,德國法院的法官們乃經「除垢」工程洗禮,與台灣不可同日而語。目前所有不當黨產回收的現實障礙,一言以蔽之,就是行政法院的若干法官。詳言之,黨產會以行政處分移轉國有的不當黨產已逾七百億元,惟綜觀四年來,不僅受處分相對人往往能獲得行政法院給予停止執行的「特殊寬厚對待」,本案審理也嚴重牛步化傾向,甚至有李玉卿等七位北高行法官提起黨產條例釋憲,而使得訴訟長期延宕,導致實際回收金額不超過兩千萬元。

即使司法院於去年八月做出釋字七九三號解釋,肯認黨產條例合憲後,行政法院若干法官作為「不當黨產回收絆腳石」角色,是否已轉變?讓人懷疑。尤其觀乎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將救總列國民黨附隨組織案發回更裁,其理由空洞弔詭,為發回而發回,顯示最高行政法院若干法官,依舊蔑視轉型正義,視釋字七九三號解釋意旨為無物。

促轉條例裡,本有促轉基金設計,但因為實際回收的不當黨產過於稀少,無法支撐運作,所以行政院迄今仍不允許該基金設立。「空轉的促轉基金」作為前車之鑑,若「不當黨產回收絆腳石」持續發功,則所謂賠償「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的崇高理想,終將只會是空中樓閣而已。

2021-01-13

兩件針對美國國會入侵事件的不當類比

美國總統川普的支持者在本月6日下午持械硬闖國會大廈,並侵入眾院議場,試圖阻止國會議員確認拜登為下任總統。經武裝衝突後,闖入群眾旋遭驅離。這是美國國會大廈首次發生群眾因選舉相關問題大舉入侵的事件。根據稍後媒體報導,這次衝突造成5人死亡、52人被捕。美國總統當選人拜登於7日再度就該事件發表談話,並形容此為美國史上「最黑暗的其中一天」('Dark Moment' in Nation's History)。

自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美國以世界上國力最強的自由民主國家自詡,傲視全球。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所引發的諸多負面政治動亂,看在世人眼裡,的確令人唏噓不已。只是若干借題發揮、別有所圖的不當類比與評論,也紛紛在陰暗角落滋生,混淆公眾視聽,應予明辨。

小心來自中國的紅色大外宣

首先最受人矚目者,就是批判「美式民主」不餘遺力的中國官媒與其在中國境外的附和者們。從學術角度來看,制度是中性的、不可能是完美的。美式民主本存有諸多問題;尤其又貿然移植到他國時,往往更是破綻百出。這方面學術論文可謂汗牛充棟,並不新鮮。只是要特別注意的是,在全民上網的網路時代裡,當以華文作為關鍵字於Google搜尋「美式民主」時,諸多猛烈批判的核心源頭,並非來自於學術研究,而是中國官方,並透過各種途徑大量複製傳遞,在網路華文世界裡發揮鉅大影響力。

舉例來說,針對前述國會遭闖入事件,《人民日報》評論以「千瘡百孔的美式民主更是體面盡失」形容。這句暢快漂亮的批判,筆者以Google檢索共約有 5,310 項結果,且數量持續增加中。中國官方在華文網路世界「帶風向」的恐怖實力,由此可略見端倪。至於將把2019年7月「反送中」示威者進入香港立法會事件與這次美國國會闖入事件相互類比者,源頭亦是來自中國外交部。慣於使用華文網路資源的多數台灣人,對此若不予謹慎提防,則將不自覺地一點一滴陷入名為「紅色大外宣」的心靈陷阱內,不可自拔。

比擬太陽花學運佔領議場:馬英九忘了「九月政爭」?

另一個不當類比,則來自於台灣內部。尤以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於本月8日主動對外發言,將美國國會遭闖入事件與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相互掛勾,藉此點名批判現任總統蔡英文,行政院長蘇貞昌與立法院長游錫堃對美國國會暴力事件保持靜默云云,最國人令人側目。

有一種幸福,叫做忘記。馬英九對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如此念念不忘,有其政治上脈絡可循。遙想2008年馬英九輕鬆勝選總統,且國民黨亦掌握國會半數席次。氣勢如日中天,一掃國民黨2000年大選首次失去政權的頹敗恥辱。2012年總統大選,又以過半得票率勝過蔡英文,且國會方面依然完全執政,執政基盤極為穩固。

2016年大選結果,國民黨失去了中央執政權、更首次失去了國會多數黨地位。箇中關鍵因素,包括馬英九在內的許多國民黨人,大概會怪罪於2014年3月的那場太陽花學運,並把這場當年突如其來的學運當作情緒宣洩、自我療癒的出口。歷史,可以說是一連串因果構成的連鎖。沒有2013年「九月政爭」,就不可能讓隔年3月的太陽花學運如此發展。一手釀成九月政爭、以致連鎖導致2016年失去執政江山的核心人物,就是馬英九自己。拿太陽花學運背黑鍋,掩飾己過,並不厚道。

詳言之,「九月政爭」的導火線緣起於立委柯建銘所涉的「全民電通案」。1997年柯建銘擔任全民電通公司總經理期間,被指控以友人支票跟全民電通換現金,涉嫌挪用全民電通1200萬元,遭到檢方以背信罪起訴。之後,法院一、二審皆認定柯建銘涉案事證明確,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柯建銘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惟至2013年6月高等法院更一審,改認定柯建銘是向全民電通借款,並無指示或干涉作帳等不法,且至今全民電通仍握有債權並未受損,改判柯無罪。本案承辦檢察官林秀濤經研究更一審判決無罪理由後,決定未提起上訴,致令本案無罪定讞。惟2013年6月間最高法院更一審判決本案無罪後,柯建銘與王金平通話卻遭特偵組監聽。檢察總長黃世銘於2013年8月及9月間持相關通話譯文情報親赴總統府,與總統馬英九面報。其後,總統馬英九遂以特偵組違法洩密所得之監聽情資為基礎,同年9月8日於總統府召開記者會,以「侵犯司法獨立最嚴重的一件事」、「台灣民主法治發展最恥辱的一天」等語嚴厲譴責王金平,並質問「如果這不是關說,那什麼才是關說?」云云,很顯然地,是馬英九主動發動這場「國民黨籍總統VS.國民黨籍國會議長」的頭人內戰。

對於擁有調度軍警等武裝公務員的政府而言,即使重要辦公處所遭一般民眾侵入佔領,終究有辦法迅速予以排除,恢復機關秩序與運作。美國如此,台灣亦然。王金平作為當時的立法院院長,絕對有權力與實力指揮警方迅速排除攻佔國會議場的太陽花學運相關人士。只是2013年「九月政爭」的手法玩得太粗劣,馬英九錯估法律與訴訟情勢,無法藉由開除黨籍方式迅速將王金平拉下立法院院長寶座,閃電戰成了消耗戰。隔年318學運時王金平堅持不動用警察權驅離學生判斷,一方面不但為其博得了名聲,另一方面更是回敬給馬英九發動「九月政爭」的「加倍奉還」。倘若沒有2013年「九月政爭」,2014年3月學生長期佔領議場、立法院不行使警察權強制驅離的景象,恐怕難以想像。倘若沒有讓學生長期佔領國會議場,則這場學運所蓄積的能量就不可能如此鉅大,撼動國際。倘若沒有這場學運,國民黨2008年以來建構的穩定執政大好江山,也不至於崩壞至此。

「萬般有罪,罪在朕躬」。看到美國國會遭闖入事件,想起了太陽花學運的馬英九,其實最該檢討的對象不是民進黨人,而是2013年「九月政爭」時犯下的諸多誤判與過錯的自己。


2021-01-08

防國家濫權 「天網」明確法制化

武漢肺炎疫情險峻,當防疫人力與資源有限時,政府有效運用各種新興資訊與通訊科技輔助防疫措施,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本屬無可厚非之事。但台灣既然作為民主國家,也不能忘卻要透過合乎民主原則的立法程序,制定法律並授權政府依法進行防疫措施,藉此防範國家濫權。

指揮中心使用的電子防疫平台與電子圍籬,並非GPS定位系統,而係透過基地台訊號取得特定人及其手機的約略所在位置。對此,個資取得方式與使用等諸多疑義,立法院於去年(2020)4月間曾邀司法院、法務部等機關列席,就「政府以資訊國安為由採用電子監控系統並追蹤手機,是否侵犯自由人權與侵害隱私?應如何確立合理明確的法律界限?」進行專題報告。其中,司法院的觀點值得省思。

司法院首先強調,以國安為名的通訊監察公義與隱私權的權衡,「國家若採取限制手段,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包括獨立、客觀行使職權的審判機關之事前審查,指的是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由此可見,電子監控系統之目的與程序與顯然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不符。

用概括條款是便宜做法

其次,司法院列舉《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及第58條第1項第4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及第16條等條文,為「其他採用電子監控系統並追蹤手機『可能』的法源依據」,卻也語帶保留而未正面肯定。

再者,針對外界對這些措施可能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的批判,司法院僅重申釋字第594號、617號及第690號解釋意旨,強調行政作為應有法律依據,「一般受規範者可預見,並得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甚至在結論部分,則再次強調「政府機關之行政行為,如有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及隱私權時,應有法律依據,並踐行合理、正當之程序」,值得繼續討論與檢視。

即使到現在,電子圍籬尚非現行法令裡存在的專有詞彙。電子圍籬是一種由國家公權力發動的通訊監察作為,但居家隔離與檢疫追蹤顯然與《通訊保障與監察法》監察的犯罪嫌犯不同。防疫非常時期,指揮中心引用《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個資法》等相關條文,認為電子圍籬監控屬於有效且必要的合理方式。只是從法律解釋的角度來看,究竟《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的概括條款,能不能延伸至作為使用電子圍籬的法律依據,也不無疑問。

無可諱言地在實務上,行政機關濫用概括條款執法的事例頗多。例如有關電子煙的管制,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常以《菸害防制法》第14條「其他任何物品」作為處罰依據。但是這種援引寬鬆運用概括條款的便宜做法,時而被認為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與行政罰法上的處罰法定主義,而曾遭行政法院挑戰。

一樣由概括條款衍生而來的電子圍籬監控爭議,倘若被帶上法庭,恐怕也無法迴避適法性乃至合憲性的質疑。這或許就是前述司法院報告持語帶保留立場的理由。

亦已有學者提醒,這類監控具高危險感染者(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8與58條)做法,雖可有效防疫,但主管機關應盡速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26條,訂定疫情監視、預警、防疫資源系統的具體實施辦法,特別是電子圍籬監控的配套措施(損失賠償、切結書、居家服務需求、期滿後個資處理方式等),在符合法治原則下謹慎使用,而不是持續以概括條款放行防疫監控而無具體規範。

電子圍籬配套法令空白

從法制層面來看,以上建議頗有見地,只是到今天為止,關於專門針對電子圍籬的明確配套法令仍屬空白,令人浩嘆。

電影《魔鬼終結者》裡的「天網」相當賅人,幾乎摧毀了人類文明。指揮中心1年來勞苦功高,在此成功基礎上,防疫跟法制化絕非彼此對立概念,唯有建構更明確、更完善的法令規範,才能讓這場險峻的防疫戰爭,走得更理直氣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