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7

「陳水扁的好話」

陳前總統日前公開稱「台灣不能只有一種聲音,我任內沒有關新聞台」,頗受國民黨人、中國政府高度嘉許。繼北市議員羅智強於十月十五日在臉書稱「這是我聽過,陳水扁說的最好的一句話」後,中國《環球時報》網站更接力大力宣揚,於是乎,在華文網路裡,「陳水扁說出『最好的一句話』」就此定調。

陳前總統這兩句被吹捧的話,實則問題重重。所謂「不能只有一種聲音」,似指「若中天不予換照,只會有一種聲音」。試問今日台灣的新聞自由,有如此不堪乎?權參美國國務院今年三月發布的《二○一九年度各國人權報告》,台灣部分即指出,憲法保障表達自由,其中包括新聞自由,台灣政府一般而言尊重這項權利。獨立的媒體、有效的司法體制,加上運作良好的民主政體,共同維護表達自由。由此觀之,台灣的新聞自由,獲高度評價。一家有線電視台的執照失效,怎會釀成「只會有一種聲音」?這個擔憂,顯屬無稽。

其次,關於「我任內沒有關新聞台」等語,也頗值得玩味。按NCC成立於二○○六年二月,雖隸屬行政院,當時卻因委員以政黨比例組成,在民進黨政府居國會少數席次下,首屆NCC屢屢與行政院立場相左,違失不斷。即便二○○六年七月經司法院釋字六一三號解釋,以「幾近完全剝奪行政院之人事決定權,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之界限,違反責任政治暨權力分立原則」為由,宣告通傳會組織法第四條違憲。只是,由於首屆NCC委員並未隨著釋憲結果去職,反而「忍辱負重」地當好當滿,直到二○○八年八月任期結束才告終。這個時點,已進入馬總統時期。所謂「任內沒有關新聞台」,箇中關鍵在於扁政府根本「管不動」,連想拿回的中廣頻道都遭抵制延宕,遑論介入新聞台執照換發。記憶力超凡的陳前總統,連這段往事都遺忘,令人擔憂。

以中國為首的境外勢力,利用民主國家開放社會進行「紅色滲透」,乃台灣自由民主憲政的最大威脅。法治國家一切講求證據,NCC屆時究竟用什麼理由、拿什麼證據來准駁中天執照換發,且讓國人靜候結果。只是在此時刻,向來為中國官方喉舌的《環球時報》,卻賣力引用陳前總統的「好話」來鼓吹新聞自由。二○二○年末目睹如此荒誕異象,怎不令人唏噓而苦笑?

2020-10-24

悲喜憲政十月天

這個10月,很憲法,但一喜一悲。第10屆立法院修憲委員會於6日啟動,久違的修憲又再度開啟,值得慶幸。然而由制憲基金會董事長辜寬敏先生領銜提出,「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的公投提案,卻於16日遭中選會駁回,則令人悲鳴浩嘆。

誠如公法學者林明昕教授剖析,現行「龍的憲法」不符憲政原理、破綻之處甚多。誠如學者分析,有關「五權憲法」、「萬能政府」的制度設計的良窳,以今日眼光來看,除若干意識型態問題不考慮外,學者認為其實已經判若分明,殊無見仁見智、足資爭訟之餘地。由此觀之,相較於「修憲路線」遭逢處處侷限的窘困,「制憲路線」才是讓台灣憲法走向在地化與現代化的最佳途徑。尤其,只要台灣仍然在這部「中國共和國」憲法(Republic of China的直接翻譯)陰影籠罩下,就永遠無法擺脫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糾葛牽連,整部憲法砍掉重練,才是正辦。

1926年出生、親身經歷20世紀大時代戰亂的辜寬敏先生洞悉時局,體悟唯有制定具有規範性的新憲法,明確國家定位、強化人權篇章、重整政府組織、充實基本國策、降低修憲門檻,才能讓憲法相容於70多年來以台灣為主體之發展脈絡,讓人民的憲政生活與憲法規定一致。為達成此目的,因此發動連署以提出全國性投票方式,促請總統推動制定新憲。如今橫遭中選會駁回,可謂台灣憲政史上的一大挫敗。

「推動制定的新憲法」與蔡總統現行憲改政策相同?

為何駁回「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公投提案,中選會的第一個理由,主要係以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127號判決「倘人民意見與政府現行政策一致,實無再藉由公民投票肯定民意與現行政策相同之必要」見解,進而宣稱目前由總統推動、立法院啟動的修憲工程應已達原提案,亦即推動制定符合台灣現狀新憲法之目的,中選會因此委婉地認為「是否有再藉由公民投票肯定民意與現行政策相同之必要,殊值審酌」。

前揭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127號判決或許不無道理,但辜寬敏先生「推動制定新憲法」的公投提案真的與蔡總統現行憲改政策相同嗎?則值得進一步比較。單以揚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框架來看,這一點乃是制定台灣現狀新憲法的不可或缺要素,迄今卻從沒有被列在蔡英文總統宣示推動憲改工程清單裡。

更淺白地說,一旦制定符合台灣現狀新憲法的願望能成就,則台灣人民護照上,只有堂堂正正的TAIWAN之名,而無庸在與中華民國/ROC字樣牽扯不清。相較之下,蔡總統目前所推動的修憲工程,縱使獲得最大程度的滿足,五權改成了三權、建立權責相符的總統制、包括18歲公民權在內的人權清單也大幅增補,但那中華民國四個大字,依舊揮之不去。由此來看,中選會所謂「鑒於現行憲法並未限制立法院修憲之條次、提案次數或提案多寡,是總統及代議體制之作為應已達原提案之目的」云云,實則出於虛構與杜撰。

現行憲法僅修憲程序,故不能用公投敦促總統推動制定新憲法?

中選會另一個駁回公投提案的理由,在於宣稱現行憲法體制下,僅修憲程序,殊無重新制憲程序,由於體制外的(制憲)會議並未見於現行憲法,因此認為此公投案並非憲法規定下的公投案云云。中選會這種論點是否經得起檢視,也殊值懷疑。

假設,吾人虛擬「您是否同意要求總統推動司法改革工程?」公投提案,其中此一程序始自召開體制外的「司法改革國事會議」,試圖藉此體制外機制來「廣泛徵集民意,納入政府部門、專業社群、民間社會的共同參與,凝聚改革方向,形成有效共識」。若按照中選會駁回提案的相同邏輯,由於「司法改革國事會議」也屬現行憲法與其他法制未規定的體制外程序,因此就會得出「人民不得用公投方式敦促總統推動司法改革」的弔詭結論。

蔡總統在第一個任期裡,推動了體制外的「司法改革國事會議」,並獲致若干程度的成功。倘若未來司法問題又再高度惡化,但新的總統又對司法改革漠不關心時,人民卻不得以公投敦促總統比照前例,用體制外會議推動司改。中選會,是想傳達這樣的訊息嗎?

拿「統治行為」理論阻擋新憲公投提案?

中選會再駁回理由裡,提及「本案所欲『敦促』總統權責事項,似屬統治行為,既不受司法審判,基於同一法理,自亦不受公投結果實質上之拘束」云云。中選會為了駁回敦促總統推動制定台灣新憲法的公投提案,扛出1993年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因逃避釐清中華民國領土範圍而惡用的統治行為理論,讓人笑中帶淚。

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所謂「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云云,本身就是個荒唐的錯誤結論。詳言之,外國舶來引入統治行為理論本身沒什麼問題,基於權力分立憲政原理下,行政、特別是政治有其固有核心領域,民主正當性薄弱的法院應自我克制,不審查政治問題,有其道理可循。只是,中華民國領土範圍,本身不是什麼政治問題,而是個非常重要的日常法律適用問題。尤其在刑事法的領域,在領域內犯罪與領域外犯罪,有時輕重有別,若沒有清楚釐清領土範圍,則法律適用則會產生諸多錯亂。統治行為理論,主要是法院為了迴避政治問題所創造出的理論,在我國的首次登場,領土範圍問題不該迴避而迴避,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是個錯誤的惡用。人民以公投方式敦促總統推動制定一部符合台灣現狀的新憲法,主要涉及的對象在總統、行政機關與人民之間,與法院的司法審查有何關連?讓人費解。

要之,總統要不要走體制外程序推動制憲或許是個政治問題,但作為主權者的人民以公投方式敦促民選的總統推動,相當符合公投法實踐國民主權原則的立法本旨。作為獨立行政機關的中選會,為了駁回人民的公投提案,居然搬出了法院迴避特定審查議題的統治行為理論,此舉堪稱法學上的獨創的特殊見解,讓人深深感受到中選會為駁回本案的堅決態度與良苦用心。

2020-10-18

Google掀開中華民國的秘密

十月十日剛過。但Google搜尋引擎被發現若輸入「中華民國建國時間」,顯示出來的是「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七日」。Google台灣公關表示因逢假日,與美國總部的時差,還需要一點時間進行內部調查(才能答覆)。生於中國的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一一年,Google的建國日期訊息的確弔詭;但若是指「在台灣」、這個台味十足的中華民國,則饒富歷史趣味。

話說一九五○年三月六日,蔣介石於台北市中山堂主持總理紀念週講演,先以「亡國之奴」自稱,對一般黨員及民意代表則稱為「亡國之主」。同月十三日,蔣介石在革命實踐研究院以「復職的目的與使命」為題,發表演講,又再次提及:「我們的中華民國到去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了!我們今天都已成了亡國之民…」等語,並進而表示復職的使命和目的就是「恢復中華民國,消滅共產國際」云云。

蔣介石自稱「亡國」的前一年,一九四九年,對台灣海峽兩岸來說,都是個關鍵的歷史轉捩點。在這一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毛澤東,於十月一日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舉行開國大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始肇建,民國終焉。至於「轉進」台灣的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介石,對這點也知之甚詳,才會有「中華民國到去年(一九四九年)終就隨大陸淪陷而已經滅亡」的感嘆。

我們是誰?以一九四九年作為原點,台灣名義上迄今為止雖仍以一九一一年成立、一九四九年已實質滅亡的「中華民國」作為裝扮性國號,並繼受來自中華民國的法律體制,但實質上是個嶄新的國度,尤其自始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統治之外。而這個名義上與實質上呈現的巨大落差,則是數十年來台灣政治紛擾的重要根源之一。如何透過憲政改革,讓名實相副,則是台灣當下最重要的政治改革工程之首。

2020-10-10

先釐清扁案追殺,再跟馬前總統談和解吧

還在保外就醫狀態的前總統陳水扁,於本月一日與馬英九、郝龍斌、吳伯雄、黃大洲等歷任台北市市長,在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邀請下,出席「台北設市百年交流分享」。陳前總統於致詞中提到,不管政黨黨派、民選官派台北市長都能這樣坐下來談話,為何朝野不能坐下來談?兩岸不能坐下來談?不論是何種交流互動,他認為只要齊聚一堂,大家願意坐下來談就是好事,希望今天的盛會是一個起頭,未來也能看到朝野和解、兩岸和解云云,一副其樂融融貌。尤其,台北設市百年,受邀的前市長們理應分享的是過去的城市治理經驗,陳前總統卻主動拉高到國政層次,展望未來,闊談和解。甚至活動結束準備合影時,還主動上前和前總統馬英九握手交談。

這個活動橋段,原本是為了台北市現任市長柯文哲搭的政治舞台。可惜遇到了不按牌理出牌的政治老江湖,柯文哲所念茲在茲的網路聲量,頓時流向了陳前總統。從被報導的數量來看,陳前總統完勝在場的現任/歷任台北市長們。只是事過境遷後冷靜思考,陳前總統口中隨意拋出的所謂朝野和解,是不是有些邏輯跳躍呢?

「哀司法已死,甘為台灣人民坐黑牢」的陳前總統

「哀司法已死、悼民主退步,甘為台灣人民坐黑牢、願為台灣國奉獻生命,反威權反共產反獨裁、要主權要自由要民主、顧台灣拼中國,台灣中國一邊一國,起來吧撩落去,嘜放棄,咱一定會成功」。這段新詩引自於陳水扁於2009年1月所著《台灣十字架》(42-43頁),陳前總統稱這是「牢」記在心坎裡的心語。筆者就以此當作座標軸,來談談和解的意義。

先從朝野和解談起,「哀司法已死,甘為台灣人民坐黑牢」等語,顯示著陳前總統認為針對他與親信家人過去一系列的法院審判活動,都帶著政治追殺的色彩。這樣的主張,並非空穴來風。記得2008年12月12日陳前總統遭起訴後,旋即由台北地方法院公開抽籤決定的周占春法官擔任羈押裁定庭審判長。在周法官分別於同年12月13日、12月19日二度決定陳前總統無羈押必要、無保釋放後,台北地方法院於12月25日以閉門會議決定將本案從周占春法官,承辦之國務機要費案、龍潭案、南港案即所謂洗錢案共四大案併入原國務費案承審合議庭,即蔡守訓、徐千惠與吳定亞三位法官審理。

這個扁案「換法官」事件公然違反法定法官原則,一時之間輿論嘩然,不僅平時不便對審判中個案發表意見的法官也難以容忍,包括:洪英花、黃瑞華、林孟皇、陳憲裕、張升星…等法官勇於投書批判。法學界更是批判連連。如專攻刑事訴訟法的台大法律學院王兆鵬教授當時更嚴詞指摘,本案不是蔡守訓審判陳水扁,而是「人民在審判司法」。

接著陳前總統所涉及的國務機要費案於2009年9月11日由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陳前總統夫婦遭蔡守訓審判長的合議庭重判無期徒刑。然而同一個合議庭在2007年8月14日,卻判決馬英九特別費案無罪。同一法庭對於類似案件,做出的判決結果卻是南轅北轍,也讓人震撼。最後,筆者也想到2010年11月5日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後,馬前總統兩日後旋即發表「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期待」宣言,同時總統府發言人也出面批判「判決書觀點,與中華民國憲政實務、人民期待落差甚大,必須澄清。」

再經兩日後,馬總統又宴請行政、立法及司法院正副院長,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也出席宴會,會中馬總統再表示「不能漠視人民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並直指「台北地院對二次金改案扁家及金控業者全部無罪的判決結果,引發外界極大震撼與批評,顯示司法改革需加速進行,才能重振人民對司法信心」云云。

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

在馬前總統如此這般高度、密集關切下,果然同月11日龍潭案就被最高法院罕見以「自為判決」方式有罪定讞。  綜上所述,筆者長年作為關心審檢枉法裁判、撰寫投書的研究者,陳前總統前述「哀司法已死..坐黑牢」等語,令人心酸。

只是更進一步來看,到底當時政治層峰如何操弄、干涉偵察與審判活動?箇中真相還在闇黑虛空裡,有待世人釐清。至於那些枉法裁判的檢察官與法官們,迄今也還藏匿在「司法獨立」的防護罩裡,未受到任何制裁。自認坐黑牢的陳前總統,難道不想知道事實真相的來龍去脈嗎?難道就甘願一輩子被司法烙印「貪扁」的羞恥印記嗎?

筆者相當贊同陳前總統「齊聚一堂,大家坐下來談」發言。只是談的內容,不該是和稀泥式的和解,而應直指扁案政治追殺的事實原委。畢竟「冤有頭,債有主」。文末,且用「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這句當代談論轉型正義的ABC常識,進呈予陳前總統。

2020-10-09

促轉會是新東廠?新警總?—主席別鬧了

上週五,促轉會派人至政治大學依法封存據稱為「國民黨台灣省黨部」檔案計124箱。對此行動,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日前於臉書稱促轉會「已不只是『新東廠』,更是民進黨的『新警總』」云云,引起輿論一番爭辯。

自2016年1月前主席朱立倫卸任以來,直到2020年3月,國民黨才產生另一位博士級主席,且年華正盛,頗有中興氣象。然而江啟臣前面的嗆辣評論,是否經得起理智檢驗呢?值得探討。

1966年4月8日,總統蔣中正有個手諭,指示將緝捕之小偷慣竊交由警備總部處理,裡頭寫到「最近臺省小偷慣竊更形猖獗,乞丐亦在外僑區與寺廟附近,時有發現。今後凡小偷慣竊與乞丐,皆應由警務處負責緝捕,一律直接交由警備總部,引用保安法逮解執行總隊,或外島設立苦工營,集訓管束三年以後,視其成績如何,再行處理。至其經費,應由國家列入正式預算可也。此事務於本月內開始實施,切勿延誤為要。」

在那個「號稱」行憲的時代,總統一紙手諭即可輕易凌駕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的嚴密保障,而且警備總部,正是黨國威權體制下對人民生命、身體自由嚴重侵害的「邪惡機關」。雖然貴為國民黨主席,但1972年才出生的江啟臣,或許不太願意花時間閱讀黨內史料,所以才如此輕易地把「警總」兩字掛在嘴邊。對於這些黨國黑歷史,江主席不記得也好,忘卻也是一種幸福。

如所周知,國民黨威權執政時期的警總兇狠歸兇狠,但若遇上了幾個世紀前大明帝國的東廠,還是難以比擬。權參岳鵬舉在〈宦官及東廠特務對明朝的影響〉(《佳木斯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14年第3期)一文整理,東廠特色有三:其一,東廠是皇帝之下的特設機構,為垂直特設部門,不為任何機構所控制,僅聽命於皇上,只對皇上負責,這也說明其能夠獨立於司法系統之外,可以對任何人任何組織隨意羅織罪名,進行逮捕殘害,甚至干擾和影響正常的司法體系。其二,緝查、監視的範圍之廣。「舉凡兵部有無塘報,城門關防出入,地方失火,雷擊何物,京城物價,禁地人命及至家人米鹽猥事。」無論吏民大小事宜盡在其控制、監視的範圍之內,就連錦衣衛也是屬於監察範圍之內的。其三,可以直接向皇帝秘密報告情況,甚至不分時間和場合的將密信告知皇上,這樣的特權對於那些需「具疏上奏」的大臣來說都是不曾有的。

總的來說,大明帝國的東廠顯然強過黨國威權體制下的警總,因此江啟臣所謂「已不只是新東廠,更是…新警總」等語,顯然譬喻失當。江啟臣身為中國國民黨現任主席,又是政治學博士、曾任大學副教授,言行動見觀瞻。怎能學坊間的政治網紅,動輒信口開河?不管是大明東廠還是威權體制下的警總,這兩個「邪惡機關」諸多殘害人權紀錄,網路即可唾手可得。江主席應更強化歷史常識,以免繼續貽笑國人。

2018年5月才成立的促轉會,有資格跟東廠、警總這兩個歷史上的「邪惡機關」相提並論嗎?答案絕對是否定的。析言之,促轉會被賦予的職權相當有限且受法院節制,跟東廠、警總相比,完全端不上檯面。若江啟臣主席有理性與耐心的話,不妨可上網查閱法條。區區僅有21個條文的《促轉條例》,除第19條毀損政治檔案罪以外,完全沒有涉及人身自由拘束的條文。

換言之,今日的促轉會沒有抓人權力,只有必要時對物(資料、證物)進行封存、攜去、留置乃至於對於抗拒者處以罰鍰等職權。若對處分不服的相對人者,仍可去法院尋求救濟。至於第19條毀損政治檔案罪,也要靠檢察官發動偵察起訴後,法院才能進行審判。總之,促轉會這個在現代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下、由法律創設的嶄新行政機關,既扛不起「新警總」、更擔不起「新東廠」這兩塊沉重的恐怖招牌。

時間,是轉型正義最大的敵人。而諸多涉及黨國威權體制的檔案與資料,不僅很容易隨著時間消逝而破損,更有可能遭人刻意銷毀與湮滅。促轉會此次封存的124箱未曾公開的檔案,乃為了落實《促轉條例》任務所為必要且適法的舉措。

記得2006年11月中國國民黨公佈黨產總說明,當時並以「面對歷史 向全民交代」9字為題。儘管這個總說明內容避重就輕乃至誤謬之處甚多,至少在標題部分,還是令人些許感佩。

回顧這幾年,國民黨從風光執政淪為最大在野黨,黨人心裡固然煎熬難受。但今日的國民黨倘若仍一昧掩蓋史料,千方百計阻擾相關機關釐清真相,那又如何能讓世人相信其已做好準備走出歷史,浴火重生?

本文奉勸國民黨人,揚棄欠缺格調、悖離公眾歷史常識的激情謾罵,並將黨國威權體制下各種相關檔案資料澈底攤在陽光下,唯有如此,國民黨才有可能掙脫「歷史幽靈」的不止糾纏。

2020-09-28

金融黑歷史:央行財庫通黨庫

繼「故宮國寶黨產說」後,日前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又加碼拋出「央行黃金黨產說」,稱黃金乃國民黨帶來台灣,並建議國民黨要求政府發還云云。從法律而言,這種建議毫無請求權基礎,不值一哂。但從歷史來看,中央銀行與國民黨間這段黑歷史,值得藉機溫習。

中央銀行曾以「無息透支」方式借給中國國民黨一案,於二○○○年一月前立委鄭寶清早已公開揭露。只是中央銀行不肯正面回應,並以查無「未了債權」來蒙混世人。延宕多年後,直到二○○七年三月間,中央銀行才坦承曾於一九六一至一九七○年間,陸續提供五筆無息貸款給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及大陸工作指導委員會,貸款額度合計一億六千五百萬元,實際動用一億六千四百六十五萬元。又這筆借款,除一筆有提供實質擔保外,其餘都以信用保證方式借貸。

中央銀行非一般銀行,依據中央銀行法第十二條規定,央行業務往來範圍,僅限於政府機關、銀行等金融機構、國際及國外金融機構。國民黨當時連法人資格都沒有,但卻能以內部委員會名義,從央行無息借出上億貸款,已顯然違法。只是當年決定放款的涉案公務人員乃至法律責任,迄今仍渾沌不明。

立委葉毓蘭對央行如此關心,令人欣慰。建議不妨開議時促請央行提出專案報告,徹查這段黨國威權體制下「央行財庫通黨庫」的金融黑歷史。

2020-09-11

民國憲法狂想曲

中國國民黨於本月6日召開第20屆全國代表大會第4次會議。在該黨悠長歷史裡,這個會相當重要。姑且撇開當天那6個排列奇怪、悖離機械原理的齒輪如何轉動的這個科普問題,以及故宮寶物所有權歸屬這個史普問題不談,正經的重頭戲,乃是發表以「負重承擔 逆風前行」為題的黨務工作報告,以及「凝聚共識 穩健前行」為題的改革委員會結論報告等兩份報告。尤其,該黨如何定位與看待與中國的關係,無疑又係世人關心的焦點。

新主張: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

《中國國民黨現階段兩岸政策報告》(簡稱《兩岸政策報告》)放在改革委員會結論報告,而非例行性的黨務工作報告,反省與調整過去對中政策的用意存在。這份《兩岸政策報告》分為「前言」與「8點具體主張」兩部分,前者在性質上屬於政治意味濃厚的宣示,後者則大抵以「中華民國憲法」作為貫穿主軸。

具體而言,相關部分包括「一、中華民國憲法既開創台灣民主自由,又連結兩岸,提供兩岸往來的法律基礎,是穩定兩岸關係的磐石」、「二、兩岸官方協商必須正視中華民國憲政秩序,兩岸官方互動必須尊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表述中華民國的空間,是兩岸官方協商互動的核心要素」、「三、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關於「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表述,皆本於中華民國憲法,也是兩岸求同存異的成功經驗。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應用以延續兩岸互動,並以此尋求互動方式與時俱進」、「四、中國國民黨數十年來堅決反對台灣獨立與中共的一國兩制因兩者均將消滅中華民國主權國家地位」、「五、大陸應放棄對台用武,兩岸應樹立和平解決分歧的典範,實現在國際社會相互尊重,互不排斥。為維持台海和平,推動兩岸交往和台美合作同步並行,是當前最佳方略」云云。

總的來說,這份2020年中國國民黨的兩岸政策新主張,特徵似乎就是倡議以中華民國憲法為立足點。困擾許久的九二共識,則是以「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加以重新定調。


民國憲法裡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在中國製造、於1946年「名義上」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以及從1991年至2005年在台灣製造、修正的12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真有如此鉅大功效、而得以作為2020年後該黨對中國政策主軸?只要從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查閱的憲法文本,就很容易找到解答。

如所周知,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裡那個民國很廣大,領域範圍涵蓋「固有疆域」。具體來說,包括蒙古的盟旗,西藏乃至於邊疆地區。在政府組織方面,立法院之上,還有個「代表全國國民行使政權」的國民大會。大會裡除各縣市,也有蒙古、西藏與各民族在邊疆地區代表。

接著,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部分稱「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表示明白承認中華民國現係處於「不統一」狀態。在此認知前提下,遂將民國國土以台灣海峽為界,分裂為二。其一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另一外則為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並於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規定。以上述法制背景來檢視本次中國國民黨「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與相關主張,諸多問題,即旋即浮現而出。

首先,憲法增修條文提供兩岸往來的法律基礎,乃符合史實的描述。但「兩岸官方協商必須正視中華民國憲政秩序,兩岸官方互動必須尊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表述中華民國的空間,是兩岸官方協商互動的核心要素」這段,卻頗有疑義。

詳言之,在中華民國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所形塑的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政秩序裡,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存在的概念,改以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稱之。在這那片土地上,主權仍屬中華民國所有,土地上的人民,亦仍屬中華民國人民。換言之,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從未曾尊重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存在的事實。甚至在該黨總裁蔣中正日記裡,1949年10月1日還稱中華人民共和國乃「偽人民政府」、「共匪偽政府」。總之,這部憲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視若無睹,毫不尊重的立場,試問又怎能奢望對方正視、尊重我國憲政秩序,並成為官方協商互動的核心要素?

再者,觀乎「大陸應放棄對台用武,兩岸應樹立和平解決分歧的典範,實現在國際社會相互尊重,互不排斥。為維持台海和平,推動兩岸交往和台美合作同步並行,是當前最佳方略」這段敘述,倘若仔細剖析,也是問題重重。

首先,若中國國民黨真的如此看重民國憲法,應依照憲法用語將其稱之為「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而不宜以含糊的「大陸」稱之,以防與美洲大陸、非洲大陸、澳洲大陸、南極大陸等詞彙混淆。又「台美合作」到底所指為何?若指中華民國與美國間的合作關係者,則應稱為「中美合作」。世人通俗理解上的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法裡是沒有明文存在概念,而是隱誨地以「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稱之。

若真要合乎憲法的話,至少限度也要以「中(自)美合作」標示,與「中(大)美合作」(昔日國民黨人則常稱「美匪合作」)明確區分為妥。報告裡逕以「台」取代憲法的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顯已與「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的九二共識」精神背道而馳。

文末,拉回正軌。以上諸多荒謬狂想,發生根源終究還是在於中華民國憲法本身的不切實際。也因為對鄰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毫不尊重,把人家的領土當成自己的領土,把人家的子民當成自己的人民,以此狂想作為交往前提,想要追求穩定和平交往,猶如緣木求魚。推動一部切合實際現況的新憲法,才能讓台灣與世界諸國正常合理的交往。

2020-09-01

蔡英文是獨裁總統、繞過國會?

總統蔡英文於上週五(28)親自宣布將開放瘦肉精美豬,以及年齡30個月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對此,中國國民黨由現任黨主席、立委江啟臣領軍旋即召開記者會,一方面以重話指摘蔡總統是「獨裁、獨裁、再獨裁」;另一方面,中國國民黨黨團書記長林奕華則要求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要送到立院審查,讓立院實質監督云云。

江啟臣乃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國際關係博士、曾任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林奕華最高學歷亦為美國賓州匹茲堡大學公共行政碩士。作為公共知識份子,即便政治立場容有差異,但政治評論,也不該悖離學理與常識。

論「獨裁」?誰與國民黨兩蔣爭鋒

首先,根據維基百科,所謂獨裁(autocracy)乃政治學名詞,是一種政府的形式,由一個擁有無限威權的統治者,在不受法律及傳統的制衡下,以個人意志來進行統治。 由統治者個人獨攬國家最高權力,以專制之手段實行統治之方式。這種ABC程度的學術定義,政治系副教授江啟臣一定知之甚詳。觀乎台灣歷史,「獨裁總統」這種威武稱號,僅有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以及其繼任的蔣經國父子二人,方得匹配。兩人欠缺直接民主正當性,卻能一手獨攬政軍大權,兩位蔣總統當到逝世為止,毫無任期限制,僅有天年壽命侷限。至於蔡英文總統,今年1月11日甫由台灣人民透過普選以817萬票賦權連任,而其任期也將至2024年5月屆滿,再無延任機會。一位民選總統,在行政權範圍內進行政治判斷與決策,何來獨裁之有?

縱令中國國民黨就是打定主意要黨同伐異、逢英必反,最低限度也該用詞精準合理,以免貽笑大方。

備查恣意改審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沒那麼隨便

其次,林奕華「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要送到立院審查,讓立院實質監督」要求,符合現行法制嗎?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法所稱動物用禁藥,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換言之,鑑於動物用禁藥五花八門,且推陳出新。立法者為防掛一漏萬,遂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以公告方式,決定禁藥之範疇。行政院農委會為執行開放政策,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一併預告修正將供牛及豬隻使用之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含藥物飼料添加物排除於所禁止之乙型受體素(β-agonist)藥品範疇之外。總之,就法而論,行政院農委會處理本件的相關法制作業,尚無違誤。論者或稱,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規定,行政命令一樣要送國會備查,立法院也有權要求改為審查云云。但若詳細閱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至62條規定,法規命令要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情形,方有從備查改審查的餘地。就本案而言,如前所述,由於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本已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以公告方式具體決定動物用禁藥之範疇,除非立法院多數能修法將禁止萊克多巴胺直接白紙黑字寫在法條裡,否則概念上殊難想像農委會的公告會有「牴觸法律、逾越法律授權」之可能性。

有格調的理性問政,很難嗎?

在民智大開的現代社會裡,太過離譜的無稽狠話,只適合出現在某些惡俗的政論節目裡。中國國民黨想要重返執政,堅守理性問政與格調,才是穩健正道。在國際貿易交易規則裡,公平互惠是原理。在訴求「貨出去,大家發財」同時,也要讓他國合格安全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貨暢其流。這個簡單道理,擁有美國南卡羅萊納大學國際關係博士的江啟臣,以及擁有美國賓州匹茲堡大學公共行政碩士的林奕華,豈會不知?。「政治不難,只是找回良心而已」,這句話柯文哲市長或許已經用不到了,但還是適合給江、林兩位委員酌參。

2020-08-31

黨主席馬英九Ⅲ:最後一滴血

前總統馬英九基金會於本月22日舉辦「國家不安全研討會」,針對台中關係乃至國際局勢多所批判,場面隆重盛大。全場的焦點,原本應在馬英九身上。豈料當日僅受邀出席、沒有安排上台的前中國國民黨主席吳敦義(72歲)一句誇讚馬英九(70歲)乃「年華正盛,經驗豐富」的8字金句,旋即反客為主,瓜分了許多新聞版面。

先別嘲笑吳敦義

觀乎近日輿論討論風向,大抵多從譏諷消遣角度看待稱馬英九「年華正盛」的違和感。不過平心而論,俗諺所謂「人生七十古來稀」,那個是千百年前農耕社會「已經沒有用」的古早標準。鑑於現代醫藥科學進步,台灣已從高齡化社會迅速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根據內政部2019年9月公布的「2018年簡易生命表」,國人男性平均壽命已為77.5歲。從一般社會標準而言,稱讚70歲的資深公民「年華正盛」的確有點過譽;但以身體康健硬朗、財富也自由寬裕的馬英九來說,理當可輕易跨越平均壽命標準。尤其相較於中國國民黨近年黨政層峰人物多以高壽離世狀態,吳敦義這句「年華正盛」,並不為過。

吳敦義8字金句的前4字,飽受嘲諷,也搶盡了風采。其實後4字「經驗豐富」,才饒富深意,值得推敲。析言之,「重返執政」是中國國民黨這幾年最迫切的願望,而在台灣當代民主憲政體制下,執政要靠選舉,博取選民支持。目前黨內最會選舉、戰功彪炳者,當首推馬英九。

回顧1998年台北市長大選,儘管亦有王建煊參選,但馬英九仍以51.13%的得票率擊倒尋求連任的陳水扁市長。2002年台北市長連任,馬英九再以64.11%成功連任,擊敗民進黨推派的李應元。2008年總統選舉,馬英九、蕭萬長的搭配以58.45%得票率,碾壓民進黨謝長廷、蘇貞昌的41.55%。到了2012年尋求連任總統之際,馬英九、吳敦義的搭配猶以51.60%的過半得票率,大勝民進黨的蔡英文、蘇嘉全搭配。

從1998年到2012年,馬英九歷經4場大型選戰所向披靡,民進黨的陳水扁、蔡英文、蘇貞昌等皆曾為其手下敗將。近幾年來,台灣政壇上「戰神」稱號被浮濫運用,卻往往不堪一擊、稍縱即逝。放眼近20餘年來台灣的大型選戰裡,恐怕只有勝選經驗豐富的馬英九,最配得上戰神這個稱號。

英九一出,黨內誰與爭鋒?

中國國民黨主席這個位子,馬英九相當熟悉,其第1次當主席期間為2005年8月至2007年2月。辭職原因則是因特別費案遭起訴,遂依承諾請辭主席職務。接著第2次則是2009年10月至2014年12月間,以總統之姿擔任黨主席,後因2014年縣市長選舉結果不盡理想,遂宣布請辭負責。若明年再上演「黨主席馬英九第3集」,也非不可期待。

尤其,在前述「國家不安全研討會」結尾的「圓桌論壇」上,馬英九主持時指出,如果兩岸開戰,絕對是萬民受害,國家領導人不應想像人民會受多大傷害,而是不要讓戰爭發生,同時並宣布「從現在起到他告別世界的那一天,一定要防止兩岸戰爭的發生」等語,相當耐人尋味。

試想:馬英九現為卸任元首,乃無政治上實權的一介平民。這段豪邁的發言,鮮明地透露出馬英九的確仍懷抱著豐盛飽滿的政治企圖心。為了達到此目的,最可能的預測路徑,即是明年參與中國國民黨選舉,先第3度擔任中國國民黨主席。若2022年地方大選成績單亮眼,則可再一舉進軍2024年總統大選。英九一出,所有檯面上可能參選2024年總統大選的中國國民黨政治人物,試問誰能與其爭鋒?

刑事豁免權,解被告英九之危

為何馬英九這把年紀還要積極參與政治,先選黨主席、再爭取再任總統?箇中也有其不得已的法律苦衷。2018年7月北檢偵結三中案、舊中央黨部交易案,依涉犯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前立委蔡正元等人。本案迄今還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離一審判決已遙遙無期,更遑論判決定讞。至於國發院土地案、富邦併北銀案2案,也還在偵察中,結果未知。

被那麼多官司卡住的被告馬英九,在總統不思考特赦下,最有效率的生存之道,就是憲法第52條的「刑事豁免權」。只要被告馬英九能於2024年5月再次擔任總統,其所有涉案即進入暫時性的程序障礙,如此佈局,並不難判讀。

美國動作片巨星席維斯史特龍(Sylvester Stallone)以73歲之年拍了《藍波:最後一滴血》,片中依舊大殺四方。「年華正盛,經驗豐富」的前總統馬英九,於2021年出馬角逐中國國民黨主席。這齣《黨主席馬英九Ⅲ:最後一滴血》戲碼,絕非天馬行空,明年就敬請各界拭目以待。

2020-08-11

「小明困境」的憲政癥結

從今年2月起,「小明」一詞在台灣,從原本日常通俗用語的人稱代號,也變了政治上具特殊內涵、指涉特定範圍人士的專有名詞。在減少人員流動與親情人道的左右為難下,應否讓這些人入境?這個「小明困境」,成為政府近半年來頗為棘手的政治課題之一。

姑且撇開執政、在野黨間這兩天的拌嘴爭辯不談,近半年來的「小明困境」癥結,可從2月11日晚間中央社的新聞稿見其端倪。話說,當晚8時許中央社報導陸委會主委陳明通關於「小明的故事」,第一時間官方說法為:「故事主角小明是台灣民眾到大陸經商和大陸籍女子所生的孩子,由於小明在大陸出生,在台灣沒有國籍,後來小明隨父親舉家回到台灣居住,只能以專案長期居留或專案探親居留等方式留在台灣,多年來讀書、生活都在台灣,也有健保身分。今年過年小明隨父母到大陸探親,卻因武漢肺炎疫情,台灣祭出防疫措施限縮對大陸人士來台,這些陸配子女也一併被擋在國門外」等語。要注意的是,1個小時過後,陸委會旋即發出校正公電,促請中央社將其中的「國籍」改為「戶籍」。這「一字之修」,深文奧義。

針對小明們入境問題,今年2月12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曾有「考量目前檢驗、醫療量能,防疫不容有破口,因此決定國人優先」、「既然當初已經選擇了國籍,現在就必須自己作承擔」的帥氣發言,廣獲社會支持。只是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來看,卻根本不是這回事。

詳言之,在這部國家根本大法的增修版裡,一個中國(China),亦即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乃基本基石。在此邏輯下,遂將中華民國一刀切兩塊,一塊稱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另一塊則喚做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只是不管是那一塊,都是中華民國領土。從而在這兩塊土地上的人民,也俱為中華民國的人民。只是,由於中華民國大陸地區「比較特殊」,復又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參照)。

為何陸委會當天急於晚上加班將「國籍」訂正為「戶籍」?理由即在於在「兩岸一家親、都是中華民國人民」的現行虛擬憲政結構下,並不存在國籍區別的法律概念。更露骨的說,大家都是中國人、中華民國人。承此意旨,小明們不是外國人,而是不具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戶籍的「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而所謂「小明困境」不單是今年因武漢肺炎才衍生,更能泛指數十年來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人民、領土重疊所產生的憲政荒謬窘境。

除了法律實務界外,大概一般人民很少知道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當成中華民國境內而非外國,是我國法院審判的日常。以下這段論述,則如同咒語般地在各級法院判決書相關跨境案件裡,持續由法官們複製貼上援用,迄今不絕: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明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國民大會未曾為變更領土之決議。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該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立法委員迄今不曾為領土變更案之決議,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亦不曾為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另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復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更指明:「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揭示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該條例第七十五條又規定:「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據此,大陸地區現在雖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

就常理而論,其實小明問題並不複雜。如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直譯:人民的中國共和國)自1949年成立迄今,乃是世界公認的China,面積廣達960萬平方公里、人口高達14億,世界稱雄。在「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現實框架下,小明們理應是我國鄰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是外國人。要不要准許其入境台灣?此乃觀乎國家主權問題。

由於武漢肺炎乃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於保障我國人民公共衛生安全,政府對該國人民暫予較嚴格限制,誰曰不宜?只是。在當前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名義上卻仍虛擬地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直譯:中國共和國)自居,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當成自己名義上的領土,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當成自己名義上的人民,荒謬至極。數十年來,諸多弔詭「小明困境」之所以接二連三而來,其癥結終究繫於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讓台灣和中國分分秒秒「膏膏纏」糾纏不清,怨不得人。

既然是島國Taiwan,就不該扛著China的這塊巨國招牌,混淆視聽。不管是飛機上的英文字,還是憲政體制,皆然。打造一個符合台灣現況的憲政體制,才是解決「小明困境」的唯一治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