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3

眉蓁的論文與他們的產地

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李眉蓁碩士論文事件引爆爭端,迄今持續延燒。在今日媒體與網路環境下,公眾論壇針對幾位核心相關人士的猛烈評判,早已相當充沛。只是倘若將眼界放遠:選舉始終會結束,李眉蓁與相關人士也將被逐漸淡忘。臧否人物後,昔日在黨國威權統治下,倒底是怎樣的學術圈佈建,才釀成今日令人搖頭的不良結構?值得一談。

信手拈來一本於1969年印製、列為「機密」的中國國民黨第10次全國代表大會的《黨務工作報告》,裡面諸多關於學術界的具體描述,更有助於吾人瞭解問題結構癥結。例如,在「闡述主義,加強思想領導」方面,茲節錄其工作要項或結果如下:

  • 輔導學術團體,從事黨理論之精深研究。..接受中央獎助之團體有「孔孟學會」、「國父遺教研究會」、「五權憲法學會」、「三民主義教學研究會」、「中國語文學會」等。並協助「國父遺教協會」為編纂三民主義社會科學叢書及三民主義理論叢書,擬訂有五年研究計畫。
  • 對闡述主義有價值之著作,給予獎助者,歷年計有金平歐之「三民主義通論」等七種…申慶壁之「國父憲法理論體系」等七種。
  • 輔導知識青年黨部,大專學校,就國父思想、中國近代史、國際現勢與國際政治,國文,英文等五科教師,在發揚主義基礎上,成立教學研究會,經常集會研擬共同標準教材,討論改進教學方法,每年分批組團訪問三軍官校。同時,在每一大專學校舉辦三民主義匪情演講。展開學生學術活動,積極輔導大專學生所辦刊物,如「台大青年」、「政治季刊」、「大學生」、「崑崙」、「法商青年」、「南風」…「淡江青年」、「中興論壇」、「成功思潮」、「中原青年」…等,並配合大中訓導會議,加強思想教育之實施。
  • 為普及知識青年思想教育,鼓勵青年學術研究,四年來分別以「知識青年對國民黨之期望」、「二十世紀是三民主義世紀的真義」為題,舉辦論文競賽,分社會青年、大專青年、女青年三組,民國五十三年共收論文598篇、…五十六年866篇,均經專家評閱擇優給獎。
至於這本《黨務工作報告》裡另一處「督導知識青年加強思想領導」項下,忠實描述了:知識青年黨部為加強思想領導,先後設立各種教學研討會六個,計:國父思想教學研討會、國際現勢教學研討會、中國近代史教學研討會、國文研討會、英文教學研討會、教育學科教學研討會,總計參加之教授同志813人。經常集會研商,已出版大學英文選、大學國文選、及中國近代史三種,對青年思想教育頗有貢獻。一言以蔽,在若干領域的特定權力階層裡,所謂學術,不在稟持獨立精神追求真理與真相,說穿了就是受黨眷顧、被黨領導、為黨服務而已。

至於黨所一手培養的高階留洋青年人才該如何照顧?《黨務工作報告》則提到:為鼓勵青年同志進修高深學術,培養黨的人才,九全大會以後,繼續舉辦中山獎學金留學考試三次,錄取30名,連以前錄取者合計,共達93名,迄已學成返國者34人,其中獲得博士學位者10人,或碩士學位者14人,均經輔導擔任適當工作。附帶提醒一點,若有社科、歷史學者想順著這條線持續進行延伸研究,特別是這些優秀歸國才俊怎樣「擔任適當工作」的話,在匿名審查機制下,論文退稿率應該還是相當高。縱使僥倖通過審查刊登,這篇論文也別拿去升等為妥。

1969年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務工作報告》所彰顯的,是過去近20年來黨國體制在大專學院、學術圈裡的佈建成果,一方面,而在1970年後,這套體制也繼續運作且繼續鞏固。自1950年中國國民黨進行改造以後,一個由上而下籠罩全面監控,黨國威權體制迅速成形且鞏固,這點已有諸多史料為證,無庸爭辯。這個固若金湯的黨國控制體制,並沒有隨著1990年代以後台灣的民主化浪潮而自動消逝。詳言之,所謂台灣民主化的成就,實則主要聚焦於行政與國會兩權的民主化,透過總統的全民直選、以及國會的全面改選,使得總統與國會來自於台灣人民的民主正當性「而已」。但40年的黨國威權體制的影響範圍是廣泛且全面性的。而當年特定幾個被黨國體制特別加強關照的幾個特定學門領域,以及精心栽培出來的專家學者群,今日依舊活躍健在。黨國影響力或許今不如昔,但卻也非完全消失,甚至轉化成其他型態,以其他理由與藉口(如學術自由、大學自治),在21世紀的今日繼續延伸。

李眉蓁碩士論文事件一出,教育部官僚能搬出的反射動作,大抵跟前幾次國立大學論文造假事件相似,都是從全面性地加強學術倫理教育、強化論文標題與內容審查機制等方向著手改善。但這種「少數人出事,要全體學界一同受累承擔」的連坐鐵腕作風,並不文明。眉蓁的論文,最大的受害者是中山大學那些其他認真做學術研究的廣大教師與學生。結構性問題,要從結構著手處理,才能根治。筆者同為大專學校教師,話只能說到這裡。箇中奧義,府院層峰不知可否體悟?

2020-07-16

破壞監委提名審查程序 國民黨違反淨手原則

立法院臨時會本週審查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案,詎料藍白合作,近日刻意上演霸佔議場、破壞設備等戲碼,導致審查會空轉停擺。按立法院排定的行程表,監院正副院長暨委員的3天審查會預計將於明日結束。

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立法院依憲法行使此次監委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2分之1之同意為通過。在審查會持續空轉之際,有問題者在於:本週五可依原訂規劃行使同意權嗎?對此疑義,國民黨立委林奕華稱「沒有審查,就沒有同意權投票」,並宣稱若強行投票通過,可能被大法官宣告無效云云。民眾黨立委也持類似觀點,主張缺乏詢答程序將違反前揭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只是,若推敲近日審查會之所以空轉,其箇中癥結就是國民黨的抗爭與民眾黨的附和。倘若國民、民眾兩黨立委能稟持理性問政態度,審查會就不會淪為空轉情況。

法律界有個原則叫:淨手原則(clean-hands doctrine)。國民、民眾兩黨立委一方面刻意破壞程序、讓審查會無法順利進行在先,一方面卻又高喊程序正義、批評沒有順利進行審查會的同意權投票具有瑕疵,令人錯亂。雙手如此這般骯髒,還想巴望法律正義?

觀審、陪審、參審與解套

7月炙熱的台北街頭,從來不是讓人想片刻駐足的處所。然而就在立法院周遭,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陪審團協會等團體所組成的「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以長期靜坐方式,抗議民進黨政府於立院臨時會排入由司法院、行政院會銜提案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

6日的那場街頭記者會,除民進黨以外,包括中國國民黨在內的其餘所有在野黨,與民間團體共同發聲,呼籲民進黨府院層峰切末草率立法、強推參審。此情此景,令人不忍。

審檢改革,向來是國人高度關心的政治工程。無論那一黨執政,也是改革清單上不可缺席的一塊。只是該怎麼改?改什麼地方?改革的標的與射程範圍,即便在法律界也是議論紛紛,莫衷一是。這回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紛爭將如何收尾落幕?府院層峰或許可以從回顧歷史找到化解的脈絡。

遙想9年前的2011年,同樣也是炎熱的7月天。以馬英九總統為首的府院層峰們也是積極地推動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同年9月上旬馬總統於出席「第64屆全國律師節慶祝大會」律師節慶祝活動時,對於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表達支持,並認為觀審制建立可結合專業與民意,因而希望能盡快完成立法,待實施後亦可再檢討改進空間云云。

到了隔年(2012年)6月,《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由司法院、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當時司法院,還很慎重地於10月先委託TVBS民調中心調查,結果指出「如果完全由一般人民決定被告有罪、無罪,法官不能參與,顯示79.3%民眾疑慮陪審制可否正確判決」。接著於同年11月委託蓋洛普市場調查公司調查指出,非常贊成人民觀審制者34.8%,還算贊成者44.4%,不太贊成者8.8%,非常不贊成者2.6%。

民調顯示,「80.3%民眾贊成人民觀審制儘速立法與實施,不太贊成者7.6%,非常不贊成者占3%」。總的來說,根據這兩份馬政府時期由司法院委託民調顯示:完全由素人組成的「陪審制」是一條錯誤方向,而「觀審制」才是主流民意支持的穩健改革之道。

司法院企圖營造力挺馬政府「觀審制」的社會氛圍,與民間團體的看法相去甚遠。2012年1月間民間司改會即批評馬政府的「觀審制」是「只讓你看,不讓你判;只讓你說,說了不算」,並進而批評觀審制有4大缺失,包括:觀審員沒有實質決定權,決定僅供法官參考,淪為背書花瓶;被告不能拒絕觀審,淪為人命實驗的白老鼠;觀審的研議,專斷封閉;觀審欠缺完整配套,負面衝擊嚴重等。而同年9月間,陪審團推動聯盟召集人、律師鄭文龍也將馬政府力推的「觀審制」諷為「山寨版」的陪審團制度云云。

在此選擇爭辯裡,當時民進黨或蔡英文的立場又是什麼呢?一個比較精準的歷史文件是蔡英文為參選2012年總統所提出的《十年政綱》。其中有關「建議人民參與審判機制」部分,摘錄如後:在特定類型案件,採行參審或陪審制及其配套,讓人民得以參與司法運作,透過司法透明化,避免法官獨攬大權,濫用「自由心證」,致使法律裁判嚴重脫離社會經驗,以提升裁判的信賴度。換言之,對於「反觀審」這件事,民進黨與民間團體的立場一致。但是執政後究竟要導入什麼?是偏向日本的裁判員制度/參審、抑或陪審制,當時並無定論。

只是,理念上辯論制度優劣是一回事,用政治實力推動制度改革又是一回事。完全執政的馬政府若真要貫徹初衷,不管是民間團體還是當時在野的民進黨,也終究難以橫加阻擋。從2012年夏天起算,到2016年5月政權輪替前夕為止。推敲馬政府浩蕩力推的「觀審制」為何淪為虎頭蛇尾,不了了之。箇中關鍵還是2013年9月「馬王政爭」至2014年3月「太陽花學運」接連發生,導致馬英九總統的政治威望、對立法院的影響力急遽衰退所致。尤其在學運之後,「觀審制」幾乎呈現消聲匿跡狀態。假若歷史可逆轉設定,若無「馬王政爭」與「太陽花學運」,今天完全執政的恐怕還是中國國民黨。所謂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在台灣的具體實踐,就是馬政府力推、吾國獨見創獲的人民觀審制了。

回到蔡英文的《十年政綱》。其中「在特定類型案件,採行參審或陪審制及其配套……」的不確定立場,箇中癥結在於法界針對這個抉擇,長久以來,難有共識可言。以「反觀審」作為吸納各路團體支持的最大公約數,有其時代背景。當「人民觀審制」已被司法院默默地鎖入檔案櫃時,今日政策上究竟是要推「參審」或「陪審」?府院層峰早已失去含糊其詞的曖昧空間。更淺白的說,綜觀近10年發展,陪審參審爭議,就是重點所在。在這個議題上奮戰許久的各路團體與人士,都已堪稱是沙場老將的級數。府院層峰搬出所謂「推國民法官制」、「陪審參審爭議非重點」這種簡單文字遊戲,想唬誰呢?

一個饒富趣味之處,值得觀察。本月初,民進黨近日針對《國民法官法草案》進行民調,結果顯示當民眾加入審判時,78.2%的民眾贊成司法院提出的「國民法官制」,僅19.2%贊成「陪審制」。把這個數字與前揭2012年底司法院委託TVBS民調「79.3%民眾疑慮陪審制可否正確判決」結果交互對照,相同的巧合,在於莫約近8成受訪民眾都排拒「陪審制」。由此觀之,缺乏社會普遍支持,不僅是陪審制倡議運動的缺憾,也是長久以來政治層峰不敢貿然推動,而轉進觀審或參審制的理由。

審檢改革,是一條漫漫長路,經緯萬端。陪審參審這種史詩級的核心爭議,可慢慢討論再議。司改帶入這個泥沼地,實非妥適。審檢分立這種基礎法制建設工程,台灣也是直到2年前才實現「檢察署去法院化」。堂堂檢察官,其相關法律規範還屈居於法官法底下的第10章,檢察官法亟待問世。法官的職前教育,迄今為止,還在法務部所轄的司法官學院「養成」。諸多可立竿見影、相對小型審檢改造工程,執政的民進黨若不趁此完全執政契機務實推動,要待何時?

2020-06-20

給「報復式罷免」玩家的入門指南

關於罷免,原本以為隨著本月6日高雄市長韓國瑜遭93萬票罷免事件後,會在迅速滾動的新聞洪流裡消逝。豈料部分支持韓國瑜前市長的人士揚言發起所謂「報復性罷免」或「複製式罷免」。

根據報載被點名鎖定的民意代表包括:高雄市議員黃捷、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台北市議員梁文傑,立委陳柏惟…等,且名單持續擴增中。無獨有偶,本月13日《聯合報》隆重地以社論〈大罷免潮來了,法制歪斜要如何解?〉評述,該文並稱「姑不論罷免是否能成功,但這場『罷韓』之役,已掀起一波『大罷免潮』,對台灣民主和政治運作將產生重大衝擊」云云,一副「山雨欲來風滿樓」姿態。只是,若一併觀察同日韓國瑜前市長支持者於總統府前凱達格蘭大道上所舉辦的那場「庶民上凱道活動」。當天人潮稀疏零落的寂寥景象,令人搖頭嘆息。

想要捲動這股《聯合報》社論所稱的「大罷免潮」,坦白說是一項極為艱鉅的政治活動。有若干關鍵入門重點,當予精確理解。茲彙整如下,俾供有志於推動「報復式罷免」的各界玩家參考:

一、注意政治行事曆

公職人員選舉,乃當前台灣政治行事曆上最重要的民主活動,分為中央層級的總統與立委選舉,以及地方層級的地方公職人員與民意代表選舉。經過近幾年的選舉整併後,漸漸形成了每隔2年就有一次大選的台灣民主慣習。2020年總統與立委選舉甫於1月11日落幕;至於下次的大選,則為2022年11月底的地方選舉。要推動「報復式罷免」,切忌漫無目的地亂槍打鳥,到底要鎖定罷免地方民代還是立委?必須要預先有個明確的抉擇。

詳言之,若係針對地方民代,在時程上越靠近地方大選,推動罷免的必要性就越低。以前述遭點名的黃捷、王浩宇、梁文傑等直轄市議員來說,若從這個月起立馬展開罷免連署工程,即使各階段連署都能順利成就,到了真正進行罷免投票那一天,也要拖到莫約5、6個月以後,換言之,時程已經進入2021年了。冷靜地試想: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於2021年初試圖讓任期於2022年底將屆滿的民意代表提早畢業,究竟有何意義?其實,若真的如此嫌惡特定民意代表,只要在2022年11月底地方大選,把資源與選票挹注給同選區的其他參選人,即為最省時省力的作法。

接著,再來分析針對立委發動「報復式罷免」部分。承上所述,由於2020年立委選舉甫於1月11日落幕,第10屆立委任期至2024年1月。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5條規定,只要就職超過1年,原選舉區選舉人即得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想要罷免任何立委,若從此時此刻開始醞釀,只要到明年1月,就可正式啟動。若一切連署順利進行,則最快到了明年年中,就可成就罷免任務,讓立委提早2年多畢業。

總的來說,相較於罷免任期已漸接近尾聲的直轄市議員,現時鎖定立委進行「報復式罷免」,顯然較有實益。

二、慎選罷免對象

選舉跟罷免常被放在一起相提並論,可惜在法律構造上,差異甚大。就選舉來說,不管是中央或地方選舉,只要在全選區裡拿到相對多數票便能當選,不問參與投票人數多寡,並無門檻問題。但就罷免而論,為了避免罷免浮濫導致政治過於動盪,設有各種門檻乃罷免制度的「標準配備」。具體而言其中最大的門檻,就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0條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即為通過。

於此,有志於推動「報復式罷免」玩家該特別注意的是:一個受民意託付當選的公職人員,在任期內要做到讓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4以上選民願意放下手邊工作,出門投下罷免票,在民主政治上此為頗為特殊的極端情況。詳言之,韓國瑜前市長作為一「非典型」政治人物,儘管公眾形象不佳、發言亦欠內涵,令人難以恭維。但有高雄市政府的常任文官體系作為後盾基盤,市政運作也不至於淪落到完全停頓的地步。

2018年11月24日以89萬餘票、15萬票差距擊敗陳其邁的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若非背棄朱元璋「高築牆、廣積糧、緩稱王」的開國三策,於第一個市長任期內就大膽躁進拋棄高雄選民而直攻總統,怎可能會落得今日總統市長雙輸的難堪困境?換言之,6月6日罷韓成功,與其說是譴責其施政不力,用選票制裁落跑市長,才是箇中關鍵。

韓國瑜前市長所招惹的嫌惡值相當、相當高。在近年政壇上絕對堪稱傳奇。「報復式罷免」玩家想要複製此模式,首先也要找到能如此這般惹人厭的民意代表,方能大願成就。只是放眼當今政壇,要尋覓一位能如此善於持續性招惹眾怒的民選公職人員或民意代表,並不是件太容易的差事。即便是頗具類似潛質的台北市市長柯文哲,也不敢於2019年9月17日總統登記截止前直衝中選會,尚存一絲政治理智。總之,沒有好的罷免對象,就不可能捲動「大罷免潮」。建議最近熱衷「報復式罷免」人士,應該妥善慎選罷免對象。備多力分,紮營太散,呼應不靈,焉能戰?

2020-06-10

給下一位高雄市長的忠告

為了反制罷韓,日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的支持者們據稱「自發性」地購買室內各公車站牌廣告空間,刊登韓國瑜擔任市長的種種政績美談。其中一幅刊登張韓市長於下水道視察清淤英姿,並讚揚有清廉好市長韓國瑜「高雄不淹水」的廣告,最近尤其備受關注。

廣域直轄市「不淹水」,只是畫虎濫

如所周知,受到梅雨滯留鋒面及西南氣流影響,大量且連續的大雨乃至爆雨,讓南臺灣許多地方宛如水世界。而上述「高雄不淹水」的挺韓廣告,頓時反成為罷韓的最佳宣傳。在此之中,有人會為韓市長抱不平,認為面對極端氣候與強降雨的新時代災難,誰來當市長也是無法迴避這種結果的發生。的確,即使是地位隆崇的民選直轄市長,也無改變天氣的超自然力量,這種說法不無幾分道理。

若我們更詳細地談什麼是高雄市?就更能明白高雄市治水的高度困難性。故事要從2010年12月以後成形的「五都體制」說起。當時改制的高雄市、新北市、台中市與台南市等新興直轄市,與既有台北市、(舊)高雄市兩直轄市本質上首要差異,就是治理面積區域的天差地別。以精確的數字來說,相較於過去北高兩直轄市僅分別管轄區區272及154平方公里,改制後新北市卻有約2,053平方公里、台中市約2,214平方公里、台南市約2,192平方公里。至於高雄市,其幅員更廣達約2,947平方公里,相當於臺北市的10.8倍,有些地方靠山、有些地方臨海,有的高度都市化,有的則人口稀疏,以所轄面積來看,高雄市堪稱台灣幅員最遼闊、管理難度最高的地方自治團體。

艱困的南方都市,遇上了荒腔走板市長

資源不足,抑或長期偏袒台北市,一直是新興廣域直轄市長期不滿之處。以2020年在統籌稅款及補助款分配來看,面積272平方公里、人口264萬人的小小台北市在2020年分配到524億元;但是面積2,947平方公里、人口277萬人的廣域高雄市,卻僅分配到451億元。不合理之處,一目了然。站在高雄市政府的立場來看,包括治水在內的諸多經緯萬端施政,都是相當艱鉅的挑戰。因此,作為一位高雄市民選市長,理應謹慎小心且深入地瞭解各種市政問題、妥善運用有限資源,兢兢業業,不辜負市民託付才是。遺憾的是,韓國瑜的表現,相當令人失望。

姑且撇開韓國瑜剛當高雄市長即請假直攻總統大位的離譜行徑不談,從「發大財」、「迪士尼」、「漫威英雄」、「挖石油」、「賽馬」、到「愛情摩天輪/產業鏈」一路走來,當初那麼多驚世駭俗的燦爛政見煙火,如今只剩下一堆瀰漫的煙霧,遇事則推諉轉嫁,拿不出踏實像樣的政績。太多事實已證明「假話、大話與空話」才是韓國瑜的基本人物設定。

持續觀察近幾天韓市長的言行舉止,情況沒有好轉。先拿5月30日由高雄市選委會規劃舉辦的「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來看,時間明明是週六休息日,但韓國瑜市長卻在同日安排3場市政公開行程,藉此打造韓市長「專心市政」形象。只是,當媒體發現韓國瑜市長於隔天週日毫無市政公開行程,即可瞭解原來上週六那些市政行程,不過是為了缺席電視罷免說明會所安排的「裝忙」戲碼。堂堂大高雄市長,卻以逃避軟弱的態度面對罷免,令人浩嘆。

接著,根據6月1日媒體披露,韓國瑜市長向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提起罷免案訴願,主張中選會應對違法罷免提案不予受理,業已於5月28日遭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裁定駁回。對此結果,高雄市政府以「市府目前專注市政、未參與過程,尊重律師專業,本次也以律師專業回應為主」等語,輕描淡寫回應,一副事不關己貌,將一切挫折都推給律師承擔。但只要用訴訟常理判斷即知:韓國瑜市長是最核心的當事人,要不要對罷免案興訟?要不要聲請停止執行?最終的決策者絕對繫於韓國瑜市長自己。沒有韓國瑜市長的明白授意,受委任的律師焉有自做主張的餘地?堂堂大高雄市長,卻以推諉卸責的態度面對訴訟接連失利,讓人心寒。

文末,回到治水問題上。即使高雄市民成功罷免了韓國瑜,接手的新市長再怎麼天縱英明,也不可能讓面積廣達2,947平方公里的高雄市達成「不淹水」的奢望。期盼下一位高雄市長,不管是今年抑或2022年就任,都應該要好好體悟:這幾年傷痕累累的高雄市亟待平順穩健地進行災後重建。做為民選首長,惟有摒除派閥分贓,妥善組成優質的行政團隊,百分百的徹底付出,點滴踏實累積政績。如此一來,才可能讓這座台灣最南端、最大的廣域直轄市,再迎風華。

2020-05-22

超越520演講:下一個4年,國家將往哪裡走?

在我國政治行事曆裡,4年一次的520總統就職演說,備受各界矚目。只是,這種由層峰政治幕僚殫精竭慮、來回修改所譜出的華麗講稿,即便內容已屬冗長,但還是難以涵蓋總統未來4年的施政要項。更簡單的說,總統就職演說的政治性格遠大於政策性格。對於想要瞭解未來諸多國家大政走向的人民而言,520總統就職演說,並不能提供太多有用的資訊。

「2020台灣要贏」的政見缺漏

下一個4年,國家將往哪裡走?這個問題在蔡英文總統選舉官方網站「2020台灣要贏」裡,提供若干線索。對於民進黨來說,由於2020年為現任總統爭取連任,因此在網站「政策/政績」欄位下,所著重的在於過去3年政績的彙整介紹。包括司法改革、反毒、人權與轉型正義、所得、治安、農民、勞工、青年、樂齡、原住民、新住民、客家..等,洋洋灑灑數十項。

這個成績單,研判是層峰透過政務系統,由各機關由下而上彙整堆疊而來。那麼,這些官方臚列的政績,真的獲得人民的支持嗎?從2016年5月以來,是民進黨首次同時掌握總統與國會多數席次的局面。從2020年1月大選結果來解讀,可說是選民對民進黨首次完全執政績效的肯定。前總統馬英九以「國家退步了」為由拒絕參加520就職典禮,毋寧只是耍弄小孩子脾氣罷了。

其次,在這個官方網站,於「下一個4年」欄位下,則臚列了:「全齡照顧政策:幼兒(0─6歲)國家一起養」、「區域政策:大南方 大發展 南臺灣發展計畫」、「全齡照顧政策:長照2.0升級計畫」、「全齡照顧政策:投資青年」、「下一階段綠能政策:打造臺灣成為亞洲綠能發展中心」與「下一階段科技政策」等區區6項,欠缺全面性,相當耐人尋味。

詳言之,回顧過去,由於國政經緯萬端,有志於競逐總統職位者,大抵都會在各領域提出針對未來的政見擘劃。我國選舉史上迄今還無人超越的壯舉,就是陳水扁總統競選2000年總統之際,於1999年出版了《新世紀 新出路 : 陳水扁國家藍圖》系列叢書,分為「國家安全」、「國家體制改造」、「財政經濟」、「國家建設」、「婦女政策」、「教育文化傳播」與「宗教政策白皮書」等7冊。

信手翻閱,當年裡頭提到的「廢除法官考試、由優秀檢察官、律師、學者選任法官」(第2冊/235頁)、「原住民族區域自治入憲」(第2冊/138頁)、「國安局為最高文職情治機關」(第1冊/60頁)等政見,即使事隔20年,這些大膽且先進的政見,仍值得吟味再三。

下一個4年,國家往哪裡走?

回到競選官方網站「下一個4年」來看,縱使是尋求連任,競選團隊也該負責任地針對國家幾個重大領域,提出候選人自己的看法。扣除掉「全齡照顧政策」、「區域政策」、「綠能政策」、「科技政策」後,難道在其他更遼闊的施政領域,諸如國家安全戰略、勞工與就業、財政與稅制、文化、司法改革等面向,競選連任的總統候選人沒有想要對人民說的嗎?所幸天佑台灣,「政見論辯」並非2020年總統大選的主軸,「政治品格」反成了挑選總統的關鍵。以上提到的政見缺漏、甚至遠遜於韓國瑜競選網站政策白皮書的弔詭現象,基本上不影響選舉大局,大概也只有少數社科領域學者能察覺。

2020年總統選舉早已於今年1月結束。層峰幕僚理論上應從「選舉隊」替換成了「治國隊」。對於競選官方網站的政見疏漏,吾人或許可以歸咎於選舉幕僚對行政運作不嫻熟所致。逝者已矣,面對下一個4年將推行的政策,這禮拜就職的蔡英文總統,如果在演說裡未能明白陳述,而吾人又不能在「2020台灣要贏」網站找到線索的話,補上一本針對未來4年的政策白皮書,應是比較負責任的作法。若無,在資訊不透明情況下,面對爾後的諸多重大政策推動,要如何博取人民的支持呢?遲來總比不到好,望層峰能三思。

2020-05-07

「韓國瑜們」的五月焦慮

距6月6日罷韓投票,僅剩1個月光景。對於高雄市長以降的局處首長、機要約聘來說,這場罷免乃攸關薪水與前途的終極之戰。尤其局勢演變至此,罷韓呼聲呈現越形高漲趨勢,「韓國瑜們」的焦慮,可想而知。

總統大選甫於1月落幕。「總統未遂」的韓國瑜,理論上應該把握黃金時間來修復與高雄市民間的緊張關係,洗心革面當個認真好市長。只是,回顧這3個月來,「韓國瑜們」犯下太多錯誤,導致市長寶座弄得如此岌岌可危、焦慮萬分。

錯誤之壹:繼續背負「不忠市長」惡名

2020年韓國瑜參選總統落敗的關鍵原因,在於「不忠」。對於在2018年11月用89萬票把韓國瑜推向市長寶座的高雄市民來說,沒人可料想到其就任不到1年,韓國瑜就請假選總統去。這種背棄市民的不忠之舉,很難讓人釋懷。觀乎2020總統大選,現任市長韓國瑜在高雄市總得票數居然僅61萬票而已。

若進一步剖析,韓國瑜的不忠,心裡最感傷的,其實是傳統被視為政治立場偏藍的眷村支持者。要知道在眷村文化裡,「忠義」是一個被崇尚的傳家基本價值,韓國瑜自己眷村出身,卻輕易地、迅速地棄守對市民的政治責任,令人憤慨。左營、楠梓和鳳山區的眷村勢力雄厚,但比較2018年市長選舉,2020年總統選舉韓國瑜在這3個票倉支持度大減,左營得票率從62.0%減至41.8%,楠梓得票率剩36%,在人口最多的鳳山區的得票率也減至36.2%。這些數字,證明了一切。

當總統敗選已是既成事實,韓國瑜又說了什麼呢?檢視韓國瑜的總統敗選感言,基本上分為兩部分。前者針對總統大選,後者則針對高雄市民。前者內容大抵為「服從選舉結果」、「個人努力不夠,辜負大家對我的期待」、「明天起來我們還是希望見到一個團結的台灣,不管各行各業、人人在自己崗位上努力奮發」等一些四平八穩的漂亮場面話。

後者則為「星期一我會繼續回到市府上班,春節快到了,要抓緊治安、物價和觀光風景區的環境工作等,我要繼續執行肩膀上的責任」云云。從全國選民來看,總統敗選人韓國瑜的談話尚稱合格;但從高雄選民角度而言,這位「不忠市長」沒有對高雄市民說一句抱歉,且又擺出一副「雖總統選輸了,但下週一依舊爽當市長、主持大局」貌。這種把堂堂高雄市當作「政治備胎」的傲慢姿態,怎會讓選民吞得下這口氣?

錯誤之貳:錯把罷免當選舉操盤,升溫罷免氣勢

從法制史角度來看,在選舉權之餘,又特別崇尚罷免乃至創制、複決重要性者,最重要的倡議者就是中國國民黨總裁孫文。也是受「中山學說」強烈影響之賜,「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明文被當成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第12章的標題,進而在憲法第133條規定,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換句話說,不問中央或地方層級、不分公職或民代職位,只要是人民透過選舉賦權者,就可依法罷免之。

隨著中華民國法體制從中國飄揚到台灣,台灣從此跟罷免制度結下了不解之緣。 只是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法律結構設計上,選舉跟罷免完全不同。以包括市長在內的民選官員選舉為例,前者只要在全選區裡拿到相對多數票便能當選,不問投票人數多寡,沒有門檻問題。在此制度設計下,各方候選人積極進行各類型參選活動,企圖吸引選民青睞,自是當然。總的來說,選舉打的是「熱戰」。

反觀罷免,為防止民選官員乃至民意代表當選後動輒受到罷免,導致政治過於動盪,設有各種門檻乃罷免制度的「標準配備」。鑑於昔日罷免門檻過高,2016年時選罷法下修,改為同意票數高於反對票數且達原選區選舉人總人數1/4以上,即可通過罷免。在此制度設計下,鼓吹罷免陣營的策略如同選舉一般,要以各種積極的手段來提高選民投下罷免票的動機,依舊還是「熱戰」。但是對包括被罷免人在內的反對罷免陣營而言,保衛戰的關鍵在於拉低頭票率,不是鼓吹支持者出來投下反對罷免票,總的來說,打的是「冷戰」。

無可諱言的,今年2月以來如火如荼的罷韓行動,可謂韓國瑜重回政壇以來面臨的最大危機。讓這個危機持續攀升,除了罷韓團體努力以外,韓國瑜陣營也充分地扮演助攻角色。細數之:高雄市選委會在民眾連署過程中的諸多積極刁難、針對罷韓投票積極委託律師提出停止執行、以超高效率針對性地積極處理的罷韓廣告物、積極杯葛投票所設置、由支持者積極大買400幅「清廉好市長」廣告…這些諸多的積極性操盤動作,都是讓6月6日這場罷韓投票朝「熱戰」邁進。

總之,倘若罷韓投票真能的成功,這個重大的操盤錯誤,絕對是箇中關鍵因素。 最後,退萬步言,縱令罷韓投票功敗垂成,2022年地方大選也不過是後年的事。當初說好的愛情摩天輪產業鏈、承諾的發大財等政見,如今安在?自從有了google以後,選民完全不健忘。若屆時沒有給選民滿意的交代,韓市長就算僥倖逃過罷免這關,恐怕也很難跨越那關。

2020-05-04

拆罷韓廣告 違法恣意

為管理廣告物,改善市容觀瞻、維護公共安全及塑造都市特色,高雄市從二○一二年起即制定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以資規範。對於違反者,同條例第二十六條以下設有罰則,除罰鍰外,另賦予相對人限期改善或拆除等義務。有關罷免市長韓國瑜的招牌廣告物,若有違反前揭自治條例情形,市府根據檢舉依法處置,乍看之下似無違誤。即便主張過去市府針對包括韓市長去年競選總統時諸多招牌廣告有長期懈怠管理、寬鬆執法的前例。但遺憾的是,在不能主張「違法平等」原則下,這種抗辯並不成立。

只是,高雄市府拆除罷韓廣告的作為,完全適法妥當嗎?析言之,自治條例既然有限期改正的規定,則市府自然要賦予相對人「相當且合理」的改善期間。根據報載,本案高雄市府給予罷韓廣告人的改正時間僅短短一日。在別無明顯急迫的公安疑慮下,如此在工務界極端不合理的限期改善期間,不僅明顯充滿了恣意,也凸顯高雄市府拆除罷韓廣告之舉動乃具重大瑕疵的違法處分。

「放馬過來,恁爸等你」是韓市長的政治氣魄。既然市府最高首長都以健康正面的心態面對罷免,底下市府官員怎可妄揣上意,陷市長於不義?

2020-04-30

扁政府正名運動簡史

台灣的China Airline要不要更名,近來在國內政壇再度掀起諸多爭辯。從歷史視角來看,這是個老問題。若從1990年代解嚴談起,台灣正名運動的呼聲,自解嚴迄今在台灣社會從未曾消逝。1994年8月間由當時民進黨立法委員呂秀蓮、陳水扁、彭百顯、許添財等多人曾組成「我的國家叫台灣」正名運動請願團前往外交部,請外交部立即端正駐外單位名稱,一律以「台灣」為名參與國際社會 。

2000年政黨輪替後,民間團體更積極推動台灣正名制憲運動,其中最值得矚目者,當係2002年5月11日母親節前夕,由60個以上國內外社團的連署舉辦,並由前總統李登輝擔任總召集人的「511台灣正名運動」。當時有超過3萬群眾走上街頭,大聲喊出「母親台灣」心聲。2002年,也有人稱之為「正名運動的啟蒙年」。

扁政府:「分期付款」式的正名推進

對2000年後執政的扁政府而言,縱有心積極呼應正名運動,無奈在國內外諸多限制下,推動正名相關施政計畫有其政治實力不足的困境。以扁政府首先啟動的正名計畫,亦即於2002年1月間宣布於中華民國護照加註「台灣」(Taiwan)決定為例,對於這件於行政權範圍內即能決定的事情,事實上也拖到了隔年6月才正式施行,可見來自在野的國、親兩黨以及中國的阻力甚大。

日本學者若林正丈曾以「分期付款的民主」形容台灣的民主轉型模式。扁政府推動的正名計畫,頗有異曲同工之處。面對民間團體持續不斷的制憲正名的呼籲,扁政府一方面在理念上無法選擇不表態相挺,但另一方面在行動上則被動以對,且範圍有限。

2004年底第6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陳前總統再度回應民間團體正名要求,進一步公開宣示駐外單位及國、公營事業應完成正名,以彰顯台灣主體性,釐清中國與台灣間區別;其後並於元旦文告等宣示:「堅持台灣主體意識」為政府施政主軸,必須堅持「台灣主體意識」,超越統獨與族群,共同凝聚台灣人民對於國家認同的基本共識,並以下列三項基本原則推動正名運動:

(一)凸顯我國為主權獨立國家之地位。
(二)彰顯台灣主體性。
(三)清楚區分台灣海峽兩岸為互不隸屬、互相對等之主權國家。

為具體落實扁政府有限度的正名計畫,當時行政院就部會函報之156項推動項目,依困難度高低分成「較無困難項目」、「較有困難項目」及「有重大困難項目」等三類列管,並建立單一窗口機制,定期檢討及彙報推動進度。較有困難及有重大困難項目之推動,需要外在環境及條件配合,時程掌握不易,因此主要推動項目集中於較無困難部分。總之,在當時艱困的政治局勢下,在行政權容許射程範圍內進展局部的正名運動,匍匐向前推進,才是比較務實可行的政策。

截至2008年4月底止統計,當時已完成的正名計畫主要以法規及行政規則之修正為大宗,至於較為重要者,包括國營事業如台灣郵政、台灣中油與台灣國際造船、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與台灣民主紀念館等機關機構、國家文化總會與台灣地理資訊中心等社團、財團法人之正名,及台灣郵票、護照加註台灣、駐友邦大使館與派外技術團英文國名加註台灣等。

至於未完成部分,則歸納以下六大項:
(一)法律:如郵政四法、民法總則等修正案,受制於立法院生態,未能完成修法程序。
(二)駐外館處:無邦交國部分,涉及我國國際處境,進展較為有限。
(三)條約協定:與國際政治有關,需要因勢利導,處理需時。
(四)國際組織:仍以維護會籍為最高原則,並無太多空間。
(五)投資公司:中華電信及中華航空,涉及民股利益,尚無更名共識。
(六)財團法人:部分財團法人因非政府捐助、無官派董事或與其董事會溝通未如預期等原因,進展有限。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5月馬政府上台後的「反正名」逆襲,諸多扁政府推動的正名計畫,在馬政府時期又即陸續回復原狀。例如:台灣郵政公司又改回中華郵政公司、台灣民主紀念館又改回中正紀念堂、國家文化總會又改回中華文化總會,至於郵票票名亦由臺灣改為中華民國郵票。當年扁政府積極推動的正名,到2020年4月中旬的今天,仍剩下:台灣中油、台灣國際造船、台灣桃園國際機場、台灣地理資訊中心及護照加註台灣…等幾項比較顯著的正名改革流傳至今。

扁政府當年推動正名的困境

台灣人民於2000年時雖然選擇將行政權給扁政府且延續長達8年,同時卻也選擇讓在野黨把持國會多數長達8年,在朝小野大的政治局勢下,由於法律案、預算案乃至於人事同意權皆受制於國會,扁政府能自主決定的空間受到高度侷限。想要大破大立地推正名運動,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當時行政院以「較無困難項目」、「較有困難項目」及「有重大困難項目」做為推動正名運動順序的策略,可謂有其現實上的務實考量。

只是,扁政府推動正名運動,自己也犯戰略上的錯誤。詳言之,在當代行政國家結構下,行政權得以自我決定的裁量領域寬廣,倘若策略精準得宜,即便朝小野大,在行政權射程範圍內推動正名計畫,事實上仍有寬廣空間。反之,若挑選的正名標涉及立法權範疇,遭受國會激烈抵抗的風險當然是預料中事。

總之,在當年欠缺國會支持下,正名計畫理應「趨吉避凶」地小心前進,惟遺憾的是,扁政府在若干正名計畫的推動上,卻時而「趨兇避吉」地貿然推動,遭逢挫敗也是意料中事。以台灣郵政公司更名為例,其間涉及4種法律,亦即《郵政法》、《簡易人壽保險法》、《郵政儲金匯兌法》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俗稱郵政四法)的配套修正,並非僅由行政院令其董事會通過及修改公司組織章程即可實現。

在缺乏國會多數席次支持下,應屬「有重大困難項目」的正名標的。無奈扁政府在前揭條例未經國會修改下,即貿然決定「先改名,再修法」,於2007年2月12日舉行台灣郵政公司揭牌典禮,此舉當然引起國會難堪乃至輿論抨擊,於是同年3月20日在泛藍立法委員多數優勢下,於程序委員會封殺郵政四法修正,形成公司營運名稱與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怪現象。

從法律風險評估立場,涉及法律修改的中華郵政公司根本難以在朝野高度對立下於國會順利闖關,當時絕非適合立即推動的正名標的,扁政府急躁冒進結果,遭逢挫敗也非意料之外。

文末,回到China Airline更名事件省思。站在執政黨的民進黨立場而言,此乃前次執政遺留的未竟之業。在2016年5月取得完全執政地位後,來自國會的阻力已大幅消弭之下,蔡英文政府若有心推動,不管是那些已更改卻又被馬政府扭轉原狀的、抑或是那些包括China Airline在內應正名而未完成的機關、機構與公司,理應抱持著平常心,繼續主動推動才是。尤其在民間正名呼聲再度攀高的當下,難道還有拒卻逃避的空間嗎?

2020-04-14

公民權怎麼下修?2016年盧秀燕版修憲案是學習榜樣

今年2月國民黨黨主席選舉之際,立委江啟臣大膽揭露目前擁有該黨黨權的40歲以下黨員僅9,122人,佔總數3.16%,直指「國民黨是老人黨」,並進而拋出「再不改就絕子絕孫」呼籲。對於與社會脫節許久、大老文化盛行的國民黨來說,放手擁抱年輕世代,確實是維繫該黨營運的唯一出路。在此思維下,「18歲公民權」修憲案作為國民黨江啟臣主席上任後的起手勢,並不讓人訝異。

尤其值得注意者,第10屆立法院甫於今年2月1日就職,立委江啟臣等31位立委連署提案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乃本屆立法院最先提出的修憲案,並旋於3月27日立法院院會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撇開主張修憲調降公民權究竟是那個政黨最早拋出的考古題爭辯毋論,國民黨在本屆立法院拔得頭籌率先提案的舉動,顯示江啟臣主席領導下的中國國民黨,似有改變陳舊思維,積極擁抱青年選民的決心。

下修投票年齡,勢在必行

從學理來談,鑒於投票年齡攸關公民選舉權的行使。世界各國多將其明文規定於憲法,惟亦有以法律明定者。至於我國憲法上,憲法第130條即將選舉權年齡明定於憲法之中。環視世界諸國約有160餘國將投票年齡訂在18歲,亞洲鄰近國家中只有台灣是20歲,大韓民國在2007年亦已降至19歲,至於原本與台灣在東亞民主國家裡一起敬陪末座的日本,已經於2015年擺脫這個難堪,從20歲降至18歲。另外附帶一提者,在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則是任何年滿17歲以上的國民就有投票權。

綜上整理,目前世界各民主國家,普遍以18歲作為選舉權行使年齡。台灣教育高度普及,昔日憲法明定投票年齡為20歲之規定,顯然早已淪為妨礙公民行使民權的憲法重大障礙。

回顧歷史,其實早在1992年,即有國民大會代表提出「18歲公民權」修憲案。歷經近30餘年醞釀,降至18歲的民意呼聲,已超越維持原定年齡主張,而蔚為今日社會之主流意見,當屬無疑。或許可更露骨的說,連國民黨都積極主動推動修憲下修投票權了,維持原定20歲年齡的主張,在21世紀的台灣,已再無立足餘地矣。

超越2020江啟臣版的「2016盧秀燕版修憲案」

為達成降低投票年齡之目的,作法上能否以修改選罷相關法律為之即可?抑或僅能透過修憲方式為之?贊否兩說夙有爭執。惟從法理而論,我國憲法第130條既明定行使選舉權之年齡限制,其即屬憲法保留範圍,此並非憲法委託範疇,立法者之形成自由自應受其拘束,倘立法者立法降低憲法所定選舉權年齡,則顯已踰越立法裁量之範圍,牴觸憲法規範而有違憲之虞。換句話說,若要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公民,修改憲法乃是最無法理爭執空間的唯一解決途徑。

承上,修改憲法勢在必行。但是技術上怎麼修,卻又可區分為「直接更動憲法本文」或「增修憲法條文」等兩種不同模式選擇。詳言之,修憲乃依據憲法典本身規定之程序,對憲法所加之變更(增補、刪除、追加)。修憲係合法變動、體制內的變化,而且修憲具有界限,不得變更憲法之核心部分,亦即憲章或根本規範,否則將破壞憲法之連續性與同一性,實質上變成憲法廢棄或廢止。

中華民國憲法本文既有的人權清單業已因時代變遷而相對簡陋,至於歷次憲改增修條文部分絕大部分集中在政府組織方面。即令是與政府組織較不相關的部分,也是以類似「基本國策」的方式呈現,並沒有就基本權利作修正,容有大幅強化補充之必要。

誠如憲法學術界長久以來的批判,在現代世界比較憲法學上認為,類似美國之增修憲法條文之憲法變遷,必須是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共同構成整部憲法;現行憲法卻以增修憲法條文方式,來增訂違反憲法原文之條項,且更進而凍結憲法原文之效力。雖冠以增修憲法條文之名,卻做同語異義之移植繼受,實則有混淆視聽之嫌。

更淺白的說,我國目前以「憲法典外增刪、不更動本文」的複雜難懂修憲方式,會使人民不容易輕易瞭解憲法的內容,進而導致人民的憲法意識降低。對於維繫人民憲法感情乃至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來說,都產生了相當負面的惡劣影響。有鑑於此,相較於2020年3月江啟臣等立委連署提案「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草案」的繁複囉唆,2016年3月盧秀燕、林麗蟬、王定宇、顏寬恆、黃昭順等31位立委連署提案的「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條文修正草案」訴求直接修改憲法本文,將20歲改為18歲,反倒來得明快俐落,也更符合當代憲法修改法理。

總之,真的要擁抱年輕世代,一步到位的修改憲法第130條,比起囉唆繁複的以憲法增修條文縫補,來得進步高明許多。這點不用憑藉高深的憲法學理,只要具備國小基礎閱讀能力,即可輕易辨別。這句話,不只寫給國民黨聽,也更希望本月初已連署提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條文修正草案」的執政黨立委們酌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