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8

「共產黨漸開明」只是鬼話?別看輕了吳主席

翻開月曆,國曆8月1日,正是農曆7月「鬼門開」日子。除了陰間好姊妹兄弟重返陽間探望親人外,隨著2020年大選日漸逼近,政壇的「鬼話」也持續大量發生中。

盤點八月上旬,台灣民眾黨主席/台北市長柯文哲稱蔡英文總統「身邊每個都貪污」、中國國民黨總統擬參選人/高雄市長韓國瑜稱香港人民罷工為「動亂」,雖然都廣泛引發議論。只是當中國國民黨主席吳敦義拋出「共產黨已逐漸開明」說,旋即技壓四座。或許很多人認為若將這句話推舉為鬼月第一週「政壇鬼話冠軍」,應當之無愧。

針對吳敦義上開發言,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旋即洋洋灑灑舉出:把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關到死、全面拆廟毀教堂、新疆維吾爾族百萬人集中營、西藏圖博人的迫害、監視系統和社會積分制度全面控制人民、香港人抗暴一國二制以及對台灣的圍堵壓迫等7點共產黨「不開明」事實,藉此反駁吳敦義的無稽之談。

只是坦白說,整理這些素材,已是當代台灣基礎公民基本素養。具備基本上網能力的中學生,即可上網蒐集歸納正確資料,正面破解「共產黨已逐漸開明」說,並不困難。政治老職人吳敦義在批判民進黨之餘,理當不會犯下這種徒留話柄的低級錯誤。「共產黨已逐漸開明」說,我們要看的不只是表象浮面,而該深入透析箇中蘊藏的深層內涵。

首先,重溫吳敦義主席其人事蹟。若按照作家管仁健晚近以:權貴藍、官僚藍、眷村藍與派系藍的四大分類為象限來觀察。1973年就被中國國民黨提拔為北市議員候選人,縱橫政壇超過40幾年的吳敦義,廣義來說屬性不是靠血統世襲,而是接近自己努力打拼、進而受黨國賞識的本土官僚藍。尤其,吳敦義父親吳奚還曾被228事件波及。

根據吳敦義自述,228事件後保安司令部繼續展開清算,吳奚時任台中縣農會總幹事管理米倉。為抗拒軍人搶糧,吳奚與軍人發生衝突,在拉扯中軍人開槍打傷吳奚,農民聞聲拿扁擔上前援助,吳奚在混亂中脫逃,卻因此開罪軍方。

於是1953年,吳敦義家門前來了一輛吉普車和幾個軍人,把吳奚帶走,並隨意羅織吳奚為「共產黨台中書記」罪名,一關2年9個月後,吳奚才得以無罪釋放。這段與1962年國民黨強壓地主葉中川購買國發院土地極為雷同的情節,看在少年吳敦義眼裡,黨國恐怖統治之惡,是曾親身經歷的痛。

總的來說,吳敦義如今能步上「民主先生」李登輝腳步,以台灣貧農/政治受難者之子身份,登上中國國民黨主席大位。從某種程度來看,可謂媲美法國大文豪大仲馬筆下基督山伯爵(The Count of Monte Cristo)的華麗復仇。

其次,再來解析「共產黨已逐漸開明」說。在當前政治局勢下,共產黨怎樣統治中國乃至香港,如何對待宗教,吳敦義又怎能不知?惟其中最值得推敲之處,在於吳敦義以「開明」兩字形容共產黨的箇中意義。

詳言之,在當代民主憲政國家裡,各種基本人權受憲法保障,不容國家恣意濫權。我們不會稱呼保障宗教自由,尊重人權的國家為「開明」。反之,「開明」二字往往與「專制」連結,成為「開明專制」(enlightened despotism)。用以形容威權獨裁國家下,但尚能回應廣大民眾的需求。例如俄國凱薩琳大帝、清國康熙大帝之治世,便是例子。

今日共產黨是不是真的如此「開明」,姑且不論。但吳主席將「開明」這個看似正向光明的字眼套在共產黨身上,骨子裡似隱約地劍指俄羅斯、中國的共產黨與兩位最高領導人近年的表現,暗諷共產主義逐漸從人民民主集中的崇高政治理念,退化變質為獨裁威權體制的時代鬧劇。若此推論不謬,這種有浩大史觀縱深的「高級酸」,大概也只有台大歷史科班出身的吳主席才能駕馭。

本文以上千言,純屬無稽臆測?上個月15日國民黨總統初選民調出爐,高雄市長韓國瑜勝出。當日國民黨黨部風水池內9尾「紅尾金龍」立刻有1尾跳出死亡,如此不祥之兆,廣被媒體披露。中國國民黨組發會主委李哲華雖對外以「怪力亂神、無稽之談」企圖平息輿論。但有趣之處在於:龍魚跳出死亡或許可能是純粹的自然事件,但能把這個事件檢附龍魚遺照,先第一時間藉某報即時新聞露出,俟網友抓圖存檔後,報社又立刻刪文滅跡,這就是不折不扣的人為事件操作了。中國國民黨北市八德路總部大樓上下,誰人有此能耐?大家不妨猜猜。

2019-08-11

黨國一體 老K自我認證

中國國民黨自本月起無限期暫停讀者調閱紙本史料。針對二二八相關檔案移交一事,該黨文傳會代理主委程美華並表示「早年『黨國一體』,雖相關檔案列入目錄清單…許多實體資料可能早就移撥到國家檔案局」云云。對此,促轉會迅速發文回應「國民黨黨史館承認『黨國一體』是國民黨首度正視威權歷史的重要一步」,令人莞爾。只是從歷史來看,國民黨親自認證「黨國一體」,非始於今朝。

溯自一九八九年三月報載,不具名的國民黨高層人士即曾自認「原本執政黨與國家即『黨政不分』」、國民黨有「黨國一體的觀念,從未認為黨與國有何分野」等語。到了二○○三年十二月,曾任國民黨秘書長的宋楚瑜則宣稱「當時環境就是黨國一體」,甚至還進一步承諾「未來國親執政時,會繼續清查黨產」云云。最後,在當年同月,針對國民黨取得舊中央黨部用地案,國民黨秘書長林豐正更親自出馬認證「國民黨與政府過去『黨國一體』或有不當之處…」。這些歷史片段,只要翻閱舊報,便能明瞭。

無論是黨產追討抑或轉型正義,近三年來大眾關注重心,已漸從行政、立法部門轉到了法院。尤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又是探究這些跨時代法律訴訟的最前線,備受矚目。「威權時期」、「黨國一體」是否為實為真?這些並非專業高深學問,而是公民基礎素養。法官們在審閱訴狀之餘,若能勤加閱報,許多真相當能豁然開朗。

刊於:自由廣場 / 2019-8-12

2019-07-30

菸民的哀愁與榮耀

從7月22日蔡英文總統專機返抵國門算起,「國安團購私菸案」已過了頭七。對於有興趣瞭解本案來龍去脈的社會公眾來說,在這短暫數日內,許多優質好文,值得一讀。 例如:針對「走私」與否爭辯,法律學者胡博硯迅速且清楚地撰文剖析了《懲治走私條例》、《菸酒管理法》與《海關緝私條例》各自適用範圍。

前檢察長凌博志在臉書發文大膽揭露本案調查局「羞辱式突襲」總統背後可能潛藏的政治意圖,指出整個調查體系不管老鳥或新進,大多數人信奉的是黨國優先於體制,意識凌駕於專業狀況,令人驚訝。而為何是與華航合作?查詢維基百科,又可上溯至1959年,政府與中國國民黨共同成立的那段黨國威權時期企業發達史說起。總之,要門道的聽閱人,與其看電視裡若干欠缺專業背景的萬能名嘴乃至政治人物說書講古,倒不如上網閱讀這些深度文章,比較實在。

即將上路的108課綱,宣稱強調的不是記憶與記誦,而是統整思辨導向。堂堂國安人員,俸給也較一般常民百姓豐厚,為何仍要以身犯險,趁總統出訪之便夾帶免稅私菸?新時代的高中生,不能只是找出正確的法條,還要懂思辯背後結構性的成因。尤其,根據華航最新提供資料,總統專機團購菸品紀錄最早可回溯到2006年前總統陳水扁任內的群峰專案,當時數量還只有119條。往後2007年嘉欣專案、宏誼專案、第二屆群峰專案、2008年隆誼專案、蓮太專案、2009年敦睦專案、久睦專案的菸品數量都還在千條以下。2010年馬英九任內的久博專案團購數量突破千條,達1683條,隨後幾次專機任務團購的菸品數量持續創新高。2014年興誼專案達1768條,2015年久揚專案近3000條,2016年馬英九任內最後一次出訪的久安專案3677條。這一路正向攀升趨勢,若以108課綱精神,必須要統整性地從這10幾年來我國菸民的地位與經濟負擔,一併思辯。

詳言之,走私作為一種古老的地下經濟,重點在於逃避各種地上化的稅賦雜捐,反映的是最原始的經濟市場供需。普羅大眾有需要的商品,就會有人以供給為業為生。只是,當地上化的稅賦雜捐越多越高,則地下化供給的誘因就越強越大。連國安人員也藉機走私大量菸品,關鍵當然不在自用,而係牟利。背後癥結,在於菸品除了產銷成本與廠商利潤外,在「寓禁於征」思維下,菸品上面還堆疊了比一般貨物高的菸稅,2002年以後更加上了《菸害防制法》規定的菸品健康福利捐。

以這批免稅菸裡最大宗的七星來說,一條免稅菸價格大概是630元,台灣機場實際販賣價格為670元,而坊間便利商店一條七星菸則賣1250元。同樣是包含製造銷售成本與利潤下,坊間「已稅已捐菸」高出來近600元價差,就是21世紀台灣菸民哀愁的所在。一包原本可以用一個簡易菜飯便當金額購得的菸,在政府稅捐制度下,如今卻要兩個簡易菜飯便當才能換得,能焉不苦?

信奉健康至上主義者,或許會拋出「吸煙過量有害健康」警語,告誡菸民戒掉壞習慣,迎向健康人生云云。只是,抽菸作為人類古老的成人嗜好之一,從傳統燃燒菸品,到新興的加熱菸與電子煙,市場供需永遠伴隨著人類社會存在。尤其對於台灣菸民而言,以高額花費抽「已稅已捐菸」,更有一種特殊的榮耀。

近年來,政府光是從菸民身上收取的菸品健康福利捐每年即達200、300億元規模。而這些鉅金,根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50%需用於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及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

若從德國「特別公課」要求收入與支出間要具備合理正當聯繫性觀點來看,這樣的規定讓人困惑。人會生病,原因經緯萬端。全民健保的支出裡,跟吸用菸品有關者,邏輯上僅止於一部而非全部。而經濟困難無法支付健保費者,更與吸菸者無關。換言之,向菸民徵收的龐大菸品健康福利捐,事實上有大部分都是耗費在與菸品吸食欠缺實質關聯性的事項上。再者,台灣進入高齡化社會後,長期照護變成政府重要施政項目之一。如前所述,健保制度照顧的是「病」,將菸品健康福利捐花在諸多跟抽菸無關的公衛開支上,已欠缺合理性。而長照制度照顧的是「老」,理應跟抽菸關連性更加遙遠。有趣的是,《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所規劃的長照財源裡,最重要的財源收入是「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90元調增至新臺幣1590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目前長照發展基金8成收入來自於此,亦為晚近菸價持續攀升的成因。

由此觀之,「已稅已捐菸」雖貴,但是我國維繫健保與長照財源收支運作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柱。儘管十數年來備受菸害法令打壓限制,甚至電視八點檔的壞蛋可大方殺人放火侵佔公款,但絕不可抽菸。承擔如此公衛重責的菸民們,依舊忍辱負重,情意相挺這個國家,抽得光榮,抽得有社會公益性。

「國安團購私菸案」這個司法乃至政治事件,終究會隨著時間流逝而逐漸讓人淡忘。但菸民的哀愁與榮耀,卻是社會百姓的日常。執政黨層峰在危機處理之餘,也值得好好檢視一下菸民的真實處境。

2019-07-25

掌摑部長不算妨害公務?

文化部長鄭麗君於今年一月出席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遭藝人鄭惠中當眾掌摑,警方遂以妨害公務罪嫌送檢偵辦。豈料北檢昨日以「鄭麗君出席餐會無關公權力」為由不起訴,且法律見解相當詭異。

析言之,鄭麗君出席春節餐會,北檢自己也承認係「獲邀以部長貴賓身分與會」,亦即出席餐會乃基於文化部長此一公職人員身分,而非路人甲乙丙丁。當日陪同部長出席的員警隨扈,乃依法執行職務,自屬當然。若任何人對員警隨扈施暴掌摑,應以妨害公務罪論處,並無疑義。本此舉輕明重法理,假設對員警隨扈施暴即當以妨害公務罪相繩;則針對被保護對象,亦即出席與主管業務相關的政務官施以掌摑施暴之人,理當以同罪論處。如此淺顯易懂的簡單道理,北檢居然耗費了半年光陰仍無法參透,令人費解。

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定有明文。本案承辦檢察官似有觸犯此罪之嫌,不知道看到這則投書的檢方層峰,能否勇敢自動剪報分案偵辦?

「有毒訊息」(infotox),政府該放任不管嗎?

為管理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維護國民健康,世界上多數國家針對在市場上流通的食品,大抵都設有相對應的管制法令,從製造輸入、販賣、物流運送、標示與廣告等各環節,予以嚴格規範。在我國,這部法律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如所周知,近年來歷經數次重大食安風暴後,我國食安法規更趨嚴格,罰則也大幅提高。當然,對於以販售食品為業的商人來說,多如牛毛的食安管理法令大大拘束了他們的營業自由乃至不表達意見自由(如強制標示製造日期與產品內容物),但是為維護更高價值的公共福祉,這是現代社會裡合理必要的法律限制。在21世紀現代國家裡,18世紀那套自由放任(laissez-faire)論調,在很多行政領域老早被調整修正。更淺白地說,民眾殷切期待公權力積極扛起維護食安重任,沒人希望在超市貨架上買到含毒奶粉或黑心油。

有毒訊息 肆虐臺灣

回顧近兩年來的臺灣,環繞在虛假訊息(Disinformation)課題上的議論,可謂受到世界級的關注。一方面,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所於2018年12月間公布的《2018中共政軍發展評估報告》,坦率指出中國透過基層精英及一般人士傳遞政策、假新聞等訊息的情況亦逐漸嚴重。

例如,中國利用這些台灣地方基層的社群網絡,如Facebook、LINE來轉發假新聞,使得假新聞持續在地方擴散,尤其發現特定政黨傾向之群組成員,較容易在信以為真的情況下轉發。相關假新聞例如2017年的「滅香滅佛」、「滅教」;2018年的「關西機場事件」、「香蕉過剩說」等,除了媒體渲染外,也透過社群軟體發酵,企圖影響台灣人對政府的信任。無獨有偶,前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楊甦棣(Stephen Young)在同月的另一場演講裡也提到,台灣親中人士在這次選舉(指2018年地方大選)得到壓倒性勝利,華府的專家們應該也同樣感到驚訝。這顯示中共已重新啟動對台宣傳機制。台灣自由開放的訊息社會,如何抵制中共具針對性的虛假訊息影響,將是一項挑戰。綜上觀察,臺灣脆弱的民主制度,此時此刻正面臨一場前所未有的風暴。

放眼國際,如何看待與回應這個由虛假訊息所帶來的民主危機?法國艾克斯馬賽大學法學榮譽教授彭惕業(Jean-Marie Pontier)今年6月於政治大學公法研究中心所發表的演講,極具啟發性。彭惕業在演講中指出,人們用來指稱「假新聞」的英文詞彙「fake news」其實內容未必是假,而是被操弄、扭曲、帶有偏見的新聞,因此許多法國學者創造單字「有毒的訊息 infotox」(結合「訊息」information 和「有毒」toxique)來形容這些遭到操縱的資訊。彭惕業進一步剖析,現代社群媒體在假新聞的宣傳中扮演了關鍵的角色,因個人為尋求他人對自己想法的認同和支持,往往會傾向與擁有相同信念的人建立聯繫,形成了社會學家提出的「同溫層」,人們對於出現在同溫層中的謠言比較容易產生信賴,因為這些謠言往往會與其想法及偏見相互呼應。

法國學者使用「有毒訊息」(infotox)來取代虛假訊息與假新聞,不僅令人耳目一新,也相當切合現實狀況。詳言之,有毒食品,侵害的是人民的身體健康。有毒訊息,侵蝕的是國家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保障人民大眾健康,現代國家有必要積極立法管制食品的安全與衛生;為維繫民主制度不墜,當代政府亦有必要積極立法管制有毒訊息的製造流通與散佈。

保障自由並禁止濫用

有人會問「打擊有毒訊息將侵犯人民的言論自由嗎?」,對老牌的人權國家法國來說,這樣的擔憂是不必要。法國1789年頒布憲法地位的《人權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早已闡明:自由傳達思想與意見乃是人類最為寶貴的權利之一。因此,每一個公民都可以自由地從事言論、著作與出版,但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仍應就於此項自由的濫用負擔責任(第11條)。承此,從1881年施行的《新聞自由法》到2018年12月最新施行《反資訊操縱法》,都是法國在秉持「保障自由並禁止濫用」憲政理念下的立法回應。

倘若將這個230年前法國的民主智慧套用到今日的臺灣,則吾人可知: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絕非放任國境內外敵對勢力恣意干擾、侵蝕民主憲政秩序的掩體。出於刻意操控的有毒訊息,已屬於自由的濫用,依法律自應負擔法律責任。


《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非最後拼圖 《社維法》、《選罷法》亟待補強

儘管這半年來政府以推動「國安五法」修法為中心,試圖強化我國抵禦有毒訊息的法律體制,府院層峰甚至有將《外國代理人登記法》修法作為「最後拼圖」之說法。可惜以吾國法制現況而論,這種說法過於天真,即便有了「國安五法」與《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法制規範仍嫌不足。

就拿本月份才發生的「蘇貞昌參加殉職警察告別式摔筆事件」為例,雖然警方迅速抓到了捏造訊息的詹姓電腦工程師,但依據現行法,也只能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移送裁處,最多3萬元罰鍰而已。

另外,2018年8月那姓男子造謠總統勘災隨車國軍荷槍實彈案,經高雄地檢署將近歷時半年偵察,於今年4月做出不起訴處分,檢方認為被告「以此製造假新聞,固非可取」,但因為這些內容並非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閱聽公眾至多「僅對政府產生不滿,不致心生畏懼」,所以被告所為顯與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危害公安罪」無涉。若本案無法以刑法第151條訴追,則僅能回歸前揭《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最多處罰區區3萬元。罰鍰過低,甚至不足以涵蓋警方發動調查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行政成本。完全難收遏阻有毒訊息散佈的效果。這個漏洞,亟待國會發現問題,儘速修法補強。另外,行政院於今年5月通過修正草案,擬將「緊急限制刊播令」導入《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然而草案一提出到立法院,旋即遭司法院以「法官保留不適用於不實廣告刊播限制」、「法院並非第一線事實查核之最適機關」與「法院不宜過早介入民主政治進程」等理由反彈。眼見第9屆立法院剩下一個會期,2020年選舉轉瞬將至,涉及選舉的有毒訊息鐵定撲天蓋地而來。

這個旨在「為遏止抹黑文化,避免不實競選或罷免廣告流竄,破壞選舉制度公平公正性,造成難以回復之損害」的重要制度,也亟待國會儘速修法通過。若我國法院自認法官能力無法如法國法院般,承擔選舉期間判斷是否核發限制刊播令之重責,則國會或可從善如流,將限制刊播令交由中央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方式為之,若相對人有所不服,再向法院提起救濟。

2019-07-02

給「反鐵籠公投」的遺忘書

本文刊登後的這個禮拜日,國民黨將在台北凱達格蘭大道舉行一場名喚為「反鐵籠公投大會師」集會。關於集會理由,根據國民黨副主席曾永權說法,乃是民進黨修正《公投法》,讓公投與大選脫勾,閹割直接民權,讓鳥籠變成鐵籠,這是嚴重的民主倒退,全民無法接受云云。

7月7日這場凱道抗議,國民黨宣稱5位總統初選參選人都將到場。是以即便天候不佳、太陽肆虐,然而屆時國民黨大軍匯流,凝聚選舉動能盛況,相信會頗為壯觀。只不過,對於參與這場「反鐵籠公投大會師」的國民黨人來說,「抗議公投法改惡、反公投大選脫鉤」這個劇本設定,心理恐怕會有點違和感。其實箇中原因,在於有些事情,你們還沒有徹底遺忘。

把時間拉回2004年3月總統大選前後幾個月。國民黨教育界大老吳清基於2月23日一場記者會指出「把公投與總統大選綁在一起,容易引發紛爭與製造暴動」,籲請全國教師可以不當「代罪羔羊」,要辭去相關選務工作。至於選舉結果陳呂險勝連宋衍生的當選無效訴訟裡,連宋律師團4月2日開庭時指控「公投綁大選」及大選前一天莫名其妙的槍擊案,都有以詐術或以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4月9日,國民黨組發會主委丁守中、立委黃德福舉行記者會,進一步指控民進黨「藉公投綁大選」方式,涉嫌以期約賄選的買票手法云云。

最後,根據5月11日《聯合報》〈綁出大混亂 藍列選舉無效事證 指投開票所同時開大選、公投票 中選會嚴重失職 影響大選公正性 將追究到底〉這篇報導裡,一方面提到國親律師團代表蔡玉玲表示「公投綁大選」造成很多選務紛爭,這部分在將來無論是當選無效之訴或選舉無效之訴,都要進行處理。另一方面也提到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表示「公投綁大選確實影響大選公平公正性」,也使中選會事先信誓旦旦說,公投不會影響大選的說法不攻自破等語。綜上整理,15年前泛國民黨人其實是抱持批判「公投綁大選」立場。這件事情,要記得遺忘。

當年報紙諸多義正辭嚴評論,也該在遺忘清單之列。首先,在〈痛定思痛:任何公投皆不宜與任何公職選舉綁在一起〉(2004年3月16日《聯合報》)這篇社論裡,本文歸納重點有三:

一、「公投綁大選」的違法情境中,實難謂已伸張多少公理正義。就此而言…公投法應該徹底修正;不論什麼名義的公投,都嚴禁與任何選舉綁在一起,始為維護選舉公平的治本之道。

二、公職的選舉,乃是最重要的民主實踐,亦是公民最有作用的參政權;必須確保選舉公平公正舉行,方足以使勝選當政者具備民主正當性。任何可能影響選舉公平公正的因素都必須排除;節省資源這類理由與維護選舉公平相較,當然必須退讓。即使公投與選舉合辦在外國司空見慣,但因政治文化不同,在台灣卻不能比照辦理。因為,台灣政治文化中的廉恥心與外國相去太大。

三、在經歷這次「公投綁大選」的教訓之後,應該迅速修正公投法,明文規定不論什麼公投,都禁止綁上任何選舉。

總之,這篇標題有力,內容紮實的聯合報社論,將公投綁大選所招致之惡害說得相當精彩。7月7日凱道抗議前,該嚴禁國民黨人閱讀為妥。

其次,一篇較涉及投票技術性的佳作,則見於〈「亮票賄選」:鄭重考慮大選與公投同場不同日舉行〉(2004年3月1日《聯合報》)這篇社論。該文指出「…經過長期的社會辯論,社會公眾對公投的兩個題目並無異議,因此絕無必須剋期舉行的急迫性與必要性;何況,如今又發生因公投與大選同日同場舉行,勢必妨害秘密投票,亦極可能形成大量賄選的情勢。為維護秘密投票的最高憲法精神,舉行公投的技術手段自應考慮退讓。所謂技術性退讓,並非反對公投,或不舉行公投,而是恐須改變『同日同場』的設計…」。承此意旨,該文具體建議「…只要當局懸崖勒馬,宣布改在三一九或三二一舉行公投,即可使公投與大選不同日但同場舉行。也就是說,只要同一投開票所連續使用二日,大選辦了,公投辦了,全民所珍惜選務公正的憲政最高價值也維繫住了」云云。

這篇社論,高舉捍衛憲政價值大義名分,進而推導出公投大選合併舉行這種技術性手段應考慮退讓之結論。邏輯嚴謹,頗具厚實的法學底子,研判該社論當係委託法學名家所撰。這種好社論,當然要列入遺忘清單裡。

最後,記者蕭白雪所撰〈公投綁出來的大選爭端〉(《聯合報》,2004年5月13日,A15版/民意論壇),也是一篇該遺忘的短文。因為該文不僅指出「…從主政者決定公投與總統大選合併舉辦開始,即引起各界人士對此舉適法性的質疑。但在執政黨的強力運作下,反對大選與公投合併舉辦的人,卻被指控為『反民主』和『不愛台灣』」云云,更進一步提到「…種種狀況顯示,公投綁大選,不僅讓選務工作變得更混亂失序,也讓一些錯誤或弊病追查起來更為棘手而茫無頭緒?」等語。這種為公投大選脫勾者抱屈的文章,在當前敏感時機之際,也不適合閱讀。

周星馳電影《鹿鼎記》裡,天地會總舵主陳近南給愛徒韋小寶的那席話,總是讓人回味再三:
讀過書和明事理的人,大多在朝廷裡面做事,而天地會要造反,就只能用比較蠢的人。而要用這些人,就要用宗教的方式催眠他們,讓他們認為自己做的事情都是對的,「反清復明」只是個口號,跟「阿彌陀佛」是一樣地。
同理,儘管14年前國民黨人抗議公投綁大選,立場與本週日「反鐵籠公投」完全反逆,大方遺忘就好,何必認真計較。「反鐵籠公投」只是個口號,跟「發大財」是一樣地。預祝這場凱道大會師能順利圓滿成功!

領導你真信?是智賢(지현)啊!

這幾天,觀察香港幾個特定報紙頭條與標題,饒富意義。

首先以6月10日(周一)為例,《大公報》、《文匯報》、《東方日報》與《香港商報》等報頭版分別出現:〈亂港派縱火堵路衝擊立會 遊行變暴亂通宵大混亂〉、〈82萬聯署撐修例 保港法治彰公義〉、〈港淪兩岸四地犯罪避風港 台學者支持修例堵漏洞〉、〈80萬港人聯署撐修例 彰顯主流民意 確保社會公義〉等報導。

隨著情勢急遽升高,6月13日(周四)這幾個報紙頭條標題分別出現:〈扔汽油彈磚矛襲警 暴動再演 占「鍾」亂港黑手再現〉、〈暴徒行動軍事化 謀搞「顏色革命」〉、〈暴徒施襲傷香江 警察浴血護安寧〉、〈二讀無期 恐淪笑柄〉、〈暴徒不斷衝擊 警方果斷執法〉、〈林鄭強烈譴責金鐘暴動〉等報導。

隔日,路線依舊,頭版標題包括:〈暴徒「攞命式」衝擊 盧偉聰:警隊平暴無愧市民〉、〈警隊平暴無愧市民〉、〈【金鐘暴動】反對派縱暴 推青年「去死」〉、〈官媒譴責暴力 支持依法處置搞事者〉、〈反罷課 教聯斥教協推學生做炮灰〉、〈守護法治安寧 警隊專業敬業〉、〈撐警隊護法紀 斥暴行反暴亂〉。附帶補充者,以上所謂「台學者支持修例」的那位台灣學者,是清大科法所兼任助理教授/律師謝進益,研究專長是民事財產法、兩岸仲裁,開的課程是民法債編。台灣法界專長領域為刑事、人權,而持反對修例立場的教授頗多,網路上很容易找到,遺憾這些專家意見沒有榮幸被《東方日報》訪問參採。

6月15日(周六),是一個重要的轉折。這天《大公報》、《文匯報》、《東方日報》與《香港商報》等報頭版不再嚴詞「抗暴」,而是很整齊地把對準美國,報紙頭版標題紛紛冒出了:〈美對港修例言行不負責任 外交部召美駐華代辦嚴正交涉〉、〈市民疑有美情報人員介入暴動〉、〈外交部斥美干涉中國內政 官媒:港不應被暴徒當工具〉、〈外交部:奉勸美方收回干預香港黑手〉等報導。

到了16日(周日),猶如川劇變臉般的表演出現了。取而代之的頭版標題,在《大公報》方面是〈「感謝和平理性表達意見的市民」〉、〈暫緩修例再諮詢 特首:保障香港最大福祉 讓社會儘快回復平靜〉、〈港澳辦:支持尊重理解暫緩修例決定〉等,禮拜四才定調的暴動與暴民,到禮拜日卻成了和平理性表達意見的市民,彈性之大,令人讚嘆。而《文匯報》頭版則賣弄溫馨,報導:〈警員女兒讚爸爸:您永遠是我驕傲〉、〈曾憂無命見妻女 更憂香港下一代〉、〈頭腰被磚擊中 身痛不及心痛〉等內容。

總的來說,綜觀周六、周日這兩天這幾個報紙頭版轉變,大概可嗅到事情將有所轉圜。果不其然,16日晚間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發佈「301字聲明」道歉,一方面表示目前已停止立法會大會對修訂《逃犯條例》工作,更提到行政長官致歉,承諾將以最有誠意、最謙卑的態度接受批評,並加以改進云云。發展至此,在香港全城百萬人的齊心協力下,阻擋了《逃犯條例》的修訂。而且相信更讓香港特區政府與北京憂慮的已是另一層次的棘手難題:一國兩制走到這種局面,今後如何面對香港市民?

回到台灣,觀察台灣某報紙頭版的標題與路線設定,也跟前述《大公報》、《文匯報》、《東方日報》與《香港商報》有著巧妙的默契。6月9日香港百萬人上街遊行,6月10日,四大報裡唯有《中國時報》頭版以2/3版面處理民進黨民調,另1/3版面則留給〈攤商嘆 郭離庶民愈來愈遠〉,內容是韓粉李錦章、王玲玲夫妻對郭台銘的批判,頭版沒有香港。

6月11日,情況依舊,四大報裡唯有《中國時報》頭版以2/3版面談〈前朝突襲卡韓〉,另1/3版面留給〈10大社福津貼 明年元旦漲4.15%〉,裡面報導主角之一為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內容係批判行政院在大選年採行擴張型預算,就是「花錢搞政策買票」云云,頭版依舊沒有香港。直到6月12日港警開槍後,這場世界矚目、百萬人等級抗議的反送中條例運動終在6月13日這一天,擠上了《中國時報》的頭版下方1/3版面。〈香港反送中 警民衝突擴大〉這篇報導標題大膽用了「反送中」而非中港官方口徑的《逃犯條例》,令人驚艷;只是內容就回歸基本路線,說話主角除了特首林鄭月娥哽咽否認賣港外,還有香港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譴責暴徒,與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耿爽否認中央出動維穩力量到香港的傳聞。

顧盼國民黨還高喊反共的昔日光輝歲月,該黨文工會前主任祝基瀅於1990年所撰《傳播・社會・科技》一書裡曾提到:「共產主義社會中的大眾傳播媒體事業的功能是積極的,它不但不發表反政府之言論,且做政府和黨之工具,解釋黨和政府的政策,動員人民為建設共產社會而努力」。

縱使30年快過去了,這句話依舊歷久彌新。中國境內的傳媒大抵就是祝基瀅勾勒的情況,無庸討論,至於香港、台灣受到共產主義傳媒影響,也已是生活的日常。更簡單的說,在香港,紅色媒體不但不發表反特區政府之言論,且樂於做為政府和政黨解釋政策的工具;至於在台灣,紅色媒體則利用新聞自由為掩體,積極製造反民主政府的言論,以「入島、入心、入戶、入腦」途徑,為實現一國兩制、祖國統一大業而努力。

從滲透與操控觀點來看,中國對港台傳媒的滲透,迄今可謂成果斐然。可是站在人民觀點,這些被黨喉舌化、機關化的傳媒,往往只有被消遣價值,毫無公信力可言。長久下來,一方面人民將逐漸獲得了區辨真假消息的能力,至於居於幕後操控訊息的中國層峰領導,自己反而會因沈溺諸多往往報喜不報憂的虛假報導,而導致最後誤判政治局勢,最終不可收拾。6月的香港黑潮,當為紅色傳媒殷鑑。

文末,將場景拉到6月16日福建的海峽論壇會場。當聽到台上的台灣電視名嘴黃智賢接連高喊「一國兩制是對台灣最大的尊重與體貼」、「中國、台灣聯合起來才有未來」、「我們這一代要把台灣帶回家、帶回中國」等發言,試問台下各位長官領導們:在微笑鼓掌同時,你真心的相信她?

2019-06-12

對抗中共最前線──《國安法》補強計畫是否能順利完成?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於5月31日晚上11點左右落幕。1屆立委任期4年,1年2個會期,共有8個會期。光是這個會期自今年2月15日開議至今,已通過法律案共88案,績效斐然。從好的角度來看,首次由非國民黨主導多數的國會,的確氣象煥然一新,令人嘉許。只是讓人憂慮的是,以《國安法》為首的諸多國安的法律修正案,來不及在這個會期完成修法。

積極的立法院 v.s. 淡定的行政院

民主法治國家,所有國家行為應受民意與法律的節制。以捍衛國家安全為名的法律,也須謹守依法行政原則。《國家安全法》係制定於1987年7月,最後一次修正則為2013年8月。扣掉已刪除部分,條文區區10條,而真正具有實質規範意義的核心條文,僅有「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國安法》第2條之1);「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第2條之1規定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國安法》第5條之1)而已。

台灣作為開放社會,面對來自於境外的各種傳統或非傳統險峻威脅,簡陋不堪的國安法,早已與時代脫節太久,亟待大幅修正。只不過自2016年2月以來,行政部門(總統與行政院)與國會之間,針對《國安法》修法,態度卻南轅北轍。

查詢立法院法律提案系統,本屆國會有關《國安法》修法的提案共有19案。1案由行政院於2016年2月提出,其餘18案,則由立委連署提出。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新舊政府的交接是2016年5月,由此觀之,本屆國會由行政院唯一提出的《國安法》修正案,係由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的行政院提出。也就是說,蔡英文總統執政迄今已逾3年,行政院從未針對《國安法》向國會提出任何修正案。箇中原因為何?令人莫解。

兩大重點:共諜入法與資訊戰

相較於行政部門的文風不動,3年來立委連署提出共18案的《國安法》修正案,顯得頗為主動積極。綜觀這些《國安法》修正案,許多都是因應當前台灣國安危機而來,筆者爰歸納兩大特色如下:

一、共諜條款的入法:

例如立委王定宇於2017年10月連署提出的修正草案,鑑於我國司法實務未將中國大陸地區視為敵國或外國,以致近年屢屢發生共諜前述犯行,均未以刑法外患罪章論罪科刑,因此增列:違反第2條之1規定,為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發展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0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時代力量黨團於2019年5月提出的修正案,對此方面也著墨甚多。包括將第2條之1擴大為:「人民不得為外國、境外敵對勢力、國際恐怖組織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委託之民間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另外時代力量黨團修正案也參照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對於共諜財產予以沒收,未能證明合法來源者,亦同。

二、資訊戰的對抗:

各種虛假訊息的肆虐,是資訊時代台灣當前國家安全所面臨的嚴峻挑戰之一。尤其今年5月初,台灣多家媒體出席「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台灣媒體高層陪笑聽訓的畫面,相信世人尚且記憶猶新。對此,雖然蔡英文總統一方面予以譴責,並表示已要求國安單位戒備,不讓中國勢力繼續滲透台灣媒體云云。1個月過去了,情勢似乎只有更加險峻而已。該如何對抗這種來自境外勢力的資訊戰?

在現有18個《國安法》修正案裡,唯有時代力量黨團修正案對此課題有所回應。在該版本裡,擬於《國安法》新增第2條之2,規定: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接受指示、委託或通謀合作之方式,為境外敵對勢力、視事業及其負責人,不得以國際恐怖組織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委託之民間團體或其派遣之人,傳播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不實訊息。至於違反本條規定者,修正案則擬規定: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違反第2條之2規定之負責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違反該條的廣播、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則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情節重大者,除課予罰鍰外,得併逕予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根據近日媒體報導,立法院執政黨黨團將連署於6月17日加班召開臨時會,盼通過《公投法》修法並通過4席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以及包括《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在內的5項所謂「拚經濟」法案。本屆立法院已即將邁入尾聲。在所剩無幾的時日內,國安法補完計畫究竟能否遂順推動?且看執政黨捍衛國家安全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決心!

2019-06-10

2020年國會大選:「賴士葆們」的逆襲之戰

2019年5月17日,台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以下簡稱同婚專法),晉升為亞洲第一個允許同婚國家。這一天,是台灣自由民主的世界級驕傲。尤其,當天上午傾盆大雨,萬人雨中聲援。法案通過後,大雨停歇,國會上空彩虹乍現,這個巧合讓人動容。喜悅過後,倘若冷靜思考,包括同婚專法在內的許多進步立法,其實最快在不到一、二年內,將立即陷入灰飛煙滅的險境。

They will be back

如所周知,國民黨作為最大在野黨,在同婚專法立場上,多數委員被歸類於為持排拒與反對態度,箇中道理相當簡單。觀乎反同派在去年公投展現的強大財力與動員力,的確令人咋舌。倘若國民黨與這股龐大力量合流,再加上延續去年勝選氣勢,2020年重回完全執政機會,勢必更加保險。在這個重回執政的總目標底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就算平權法案過了,2020票投國民黨也會全部改回來!」的嗆聲,並非一時囈語狂言,而是國民黨經過精密分析未來幾個月政治局勢發展後,為了召喚反同派支持者、擴大政治基盤,而許下的政治承諾。
尤其更值注意的是,「賴士葆們」在同婚專法上高呼的「票投國民黨,全部改回來」霸道宣言,只是小小的例示警告。不僅是同婚專法,也包括新國會與蔡政府從2016年5月以來的諸多努力,也在「全部改回來」宣言的射程範圍之內。5月17日下午當同婚專法通過時,成功大學教授李忠憲卻在臉書寫下「2020年的選舉才是關鍵,如果失敗了,不止回到原點,可能會永劫不復!」等語,是一個值得咀嚼再三的忠告。

國會才是權利遊戲的中心

幾個月來,太多媒體幾乎每天樂此不疲地把討論的焦點環繞在誰要選總統、誰要當總統等話題。從國家治理與政務推動角度來看,國會才是權利遊戲的中心。當代民主憲政體制下,國會掌握最重要的兩項權力,其一為立法權,其二為預算審議權。首先就前者而言,法治國家,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法院則要依法審判。法律,是維持國家秩序的根基。而法律的唯一產地,又是由人民代議士組成的國會。

詳言之,我國國會共有113席立委席次。第9屆國會(2016年2月至2020年1月)在短短3年內能通過那麼多的進步立法與修法,與其說是誰當總統的功績,箇中關鍵毋寧在於拜「國民黨席次極小化」之賜結果。更淺白地說,國民黨席次從上屆的64席,掉到本屆僅剩的35席,由於這個妨礙進步立法的最大絆腳石從國會暫時挪開,才使得諸多進步立法不至於被國民黨的人數優勢封殺。其次,就預算審議權來說,「財政為庶政之母」,各種施政目標的推動,需要有配置足夠的財源作為後盾。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案的審議,每年底都是國會行事曆上的重頭戲。蔡英文政府在短短3年來能推動許多重要改革的關鍵因素,在於國會對於預算案沒有進行過多非理性、敵意性的抵制杯葛。回顧陳水扁政府時期,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原應於2006年底審議完竣的20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國民黨與其友黨佔國會多數席次下,居然比法定通過日期延遲197天,直到2007年6月中旬才經國會三讀通過,創下國會長期延宕審議總預算案的惡例。以古鑑今,縱使明年總統大選仍由民進黨候選人勝出,只要「國民黨席次極小化」狀態沒有繼續維持的話,預料未來將會有更激烈的預算衝突。

提防「賴士葆們」的逆襲

面臨即將到來的2020年大選,台灣若要鞏固這3年來進步立法的成果,關鍵在於2020年2月啟動的第10屆國會。倘若讓國民黨的「賴士葆們」席次重回如第8屆64席左右規模、單獨一黨過半的話,不管現任總統有沒有順利連任,倘若立法權與預算審議權落在國民黨多數席次的國會手中,那麼「賴士葆們」的逆襲恐怕最快將從2020年3、4月開始,包括同婚專法在內等這些在蔡英文總統任期內推動重要進步立法,很殘酷地將在蔡英文本屆總統任期尾聲,就迅速劃下休止符。

總之,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而政黨政治運作的核心在於國會。要捍衛同婚專法這個得來不易、讓台灣得以「脫亞入歐」的民主果實,唯有台灣公民團結奮起,盡一切力量防止國民黨的「賴士葆們」再度盤據國會,方能遏止「2020票投國民黨,全部改回來」的惡夢成真。

考試院的歷史沿革──談考試委員人數下修之必要

針對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其中擬規劃將現行19名考試委員降為3名,並把任期從6年改成4年之舉,日前考試院長伍錦霖很慎重地召開記者會,一方面指責立法院「以修法之名行修憲之實」,將引發憲政危機;另一方面則稱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法,變更考委職權,他會辭職負起政治責任云云。查考試院長伍錦霖係馬政府執政時期於2014年6月經立法院同意,同年9月出任考試院長。撇開伍錦霖「6年任期僅剩1年多、請辭並無如此壯烈」這段不談,有關考試院與考試委員的學術研究,很值得在此關鍵時刻好好地一併談談。

都是孫文惹的禍:考試院割裂人事行政權

孫文以中國隋、唐朝已降確立的科舉制度為藍本,於行政權外另立考試權,而成為現行憲法的特殊設計,基本上並無任何理論基礎可言,百分百的是外行領導內行之舉。

考試權原本屬於行政權的一環,其作用在為國掄才,目的在形成專家政府,現制考試以建立職能政府為目的,固然有必要使掄才之典客觀獨立。然而為確保考試的中立性與公正性,理論上縱使要維繫考試行政獨立,也只要仿效美日等國的行政委員會制度,於行政部門設置文官委員會即可,不必煞費周章另外成立一個大而無當或虛有其表的考試院。

而考試院在掌理考試權之外,又以銓敘部掌理部分人事行政權,造成人事行政權之切割,使得考試院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組織上疊床架屋,在權限劃分上迭生爭執,影響行政機關人事業務之順遂推動。是以有學者感嘆指出,台灣獨有的考試院經過半世紀的憲法實施,已證明這種思想與制度之窒礙難行。

尤其,2014年6月17日國民黨籍賴士葆委員出席立法院全院委員會時也曾語重心長表示,為了國家進步,考試院要廢掉。並舉出國民黨智庫說法,表示現在的考試院怎麼看都像「雞肋」,實際運作上考試院「強奪行政院的人事權」。以上觀點,恰好交互驗證了考試院是憲政上的一大錯誤設計。

19位部長級年薪委員的怪現象:考委人數下修的必要

考試院要不要廢除,是憲改層次課題。考委人數要不要下修,則是屬於修法層次課題。早在上個世紀的1994年,即有立委提出考委人數應予縮減之議,而考試院文官制度研究發展專案小組其後也順應研提因應方案,除維持現狀外,亦有「縮減至15人」及「縮減為11人」兩個替代選項。只是這些改革,都沒有成功。時至今日,一個驚奇的事實是:《考試院組織法》上次修正是1994年7月。這是一部從考試院長邱創煥時代迄今,25年來從未被進行任何修正的法律。

環顧當代先進國家,鑑於政府規模膨脹,導致財政負荷過重及政府失靈現象,公務員精簡已成各國政府降低施政成本、提升效率的有效對策。有關我國考委人數下修,應在此思維下進行法制變革。查《考試院組織法》第6條規定,考試院已下設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等機關,相關業務俱由各該機關所屬公務員掌理,所謂考試院實際上不過肩負監督、協調等簡單任務而已。

現行考委名額19人,惟其背景乃1947年從「大中國」幅員下的歷史遺跡。以今日台灣3萬6 ,000平方公里幅員而論,考委人數顯屬過多而無必要,與當代政府員額精簡、行政簡約的潮流背道而馳。針對考委人數下修的立委連署提案,其實從2012年以來早已絡繹不絕。或許是好日子過慣了,每次考試院立場最多就是出席立法院委員會時表達反對,從1994年那次修法以後,考試院從未認真地針早已「年久失修」的《考試院組織法》向立法院提出任何修法提案。甚至一直到今年4月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立委連署提案的《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之際,依舊欠缺考試院提出的院版作為併案審查的依據。

根據報導,考試院的修法意見,於5月2日下午才送至立法院。此舉堪稱文官界踐行「能拖就拖」的典範案例。只是觀乎考試院這次「考委人數下修至13人,已是考銓業務運作最低人數」、「任期維持6年」等主張,看來這次考試院還是不脫上個世紀,該院文官制度研究發展專案小組提出「縮減至15人」、「縮減為11人」替代選項的敷衍思維。

文末,再次恭錄國民黨籍賴士葆委員2014年6月「為了國家進步,考試院要廢掉」的重要發言。可惜立法院這次是修法,而非修憲。從而賴士葆委員這句話,當可縮減為:為了國家進步,考試委員要下修。

刊於:思想坦克 / 20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