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4

2018公投過後:郝龍斌、黃士修給公民上的兩堂課

2018年11月24日的10個全國性公投案,不僅讓選民在領票時眼花撩亂,投票時更折騰許久,抱怨連連。選舉過後,中選會旋同年12月中旬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進行「2018公投實施後,公民投票法是否應予修正」專案報告時,中選會即拋出《公投法》7大修法方向,並表示將用最快速度提出修法草案,預計於本會期將送到立法院。

《公投法》補正,是公投法制定以來公民團體長年奮鬥的目標。這個願望到了2018年1月終於獲得實現,鳥籠公投走入歷史。然而,任誰都沒預料到,時隔才不到1年,《公投法》再補正那麼快成為主管機關的燃眉之急,令人欷噓。近來有媒體以「從鳥籠公投修成烏龍公投」來譏諷此次亂象。不過這樣對照鮮明的形容,似乎還不足以凸顯問題的嚴重性。從鳥籠公投修成「潘朵拉之盒」公投,才是更貼近事實的描述。今日的寶島台灣,打造出一個比英國、美國、乃至日本等國還頂尖卓越的全國性公投制度,此舉究竟是補助代議民主的不足,抑或反將造成民主憲政秩序的災難性破壞?這個問題,值得台灣人民嚴肅思索。

彙整媒體報導,接下來中選會的7大修法方向大致為:增加準備時間、不一定要綁全國大選、讓公投案更容易看得懂、強化連署書可信度、「連署書」只能送件一次、投票當天不能宣傳、「人權」不得公投等部分。進一步細緻的探討,要等主管機關拋出草案後才能展開。不過,在這次公投裡,郝龍斌、黃士修給全國公民上的兩堂課,倒是可以現在就拿來好好溫習。

郝龍斌的「反核食」:邏輯很重要

本次公投第9案,領銜人為郝龍斌(前台北市長、國民黨副主席),公投主文為:「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這個提案,同意者高達779萬票,佔總票數的72%。從形式上來看,該提案的通過具有高度的民主正當性。可是若仔細咀嚼提案內容,這個提案,存在有嚴重的誤導。

詳言之,關於農產品與食品進口,政府基於維護食安,本來就有諸多法令加以把關限制。若農產品與食品安全性有問題者,不管其來自何方,禁止進口,邏輯上自是當然之理。本次政府嚴禁可能含有非洲豬瘟病毒的各類產品進入台灣,即為適例。反之,若農產品與食品的安全性達標者,基於國際貿易互惠原則,邏輯上就不該恣意建構非關稅貿易障礙加以排拒,否則將對整體經濟造成不良後果。尤其以國際貿易為主要經濟命脈的島國台灣,更沒有任性的本錢。郝龍斌這個公投最大的問題,就是悖離了這個基本邏輯,不問事實上輻射劑量是否安全達標,一律將來自於日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悍然封殺。

總而言之,這個媒體廣泛簡稱為「反核食」的全國性公投,骨子裡根本就是個名實不符、邏輯不通的文字遊戲。關心重點從來不在於輸入的食品究竟有無符合安全標準,而在於建構一個「福島與周遭4縣市農產品及食品=核食」的虛擬印象。弔詭的是,拜鼓吹者成功偽裝為「反核食」公投之賜,這個提案拿到779萬票之多,比2016年蔡英文總統得票數689萬票還高。最近一句流行話是:高等教育最重要目標就是,確保畢業的學生能分辨有人在胡說八道。若此言為真,這個公投結果,或許可以作為評鑑台灣的高等教育成敗的一個另類參考。

黃士修的「以核養綠」:讀解力的危機

本次公投第16案,領銜人則為黃士修(核能流言終結者創辦人),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這個提案,同意者也高達589萬票,佔總票數的54%。從民主制度發展角度來看,這個公投案投票結果意義非凡。

法律的刪除或修正,在代議民主體制下,主要審議的場域在國會。然而在2018年12月2日,這個原則開始出現了例外。《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條文,因本次全國性公投結果,從這天起自動失效。人民以直接投票方式,讓既有特定法律條文失去效力。在形式上,這個成功的「法律複決」公投案雖可謂台灣民主制度的又一突破。但,實質內容呢?

從立法歷程來看,失效的《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其實是2017年1月才出爐的新條文。本條的立法理由為「配合於一百十四年以前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第一項明定核能發電設備停止運轉年限」等語。從數據來看,2017年我國發電概況為:再生能源5%、核能8%、天然氣34%、燃煤47%。而原本《電業法》2025非核家園的規劃,是期盼將發電概況調整為:再生能源20%、核能0%、天然氣50%、燃煤30%。亦即以提高再生能源比例,藉此替代核能發電。

更簡單的說,由此觀之,黃士修這個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公投案的實質內涵,就只是針對2025年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否定罷了。說穿了,只有擁核,毫無養綠。這點其實只要投票前把公投主文仔細閱讀過一次,輔以上網搜尋一下相關資料,即能理解明辨。無奈的是,跟前述「反核食」公投一樣,拜鼓吹者成功將該公投案偽裝為「以核養綠」公投美稱之賜,投票結果相當亮眼。在這589萬同意票裡,到底有多少人真正理解這個公投案旨在推翻2025非核家園規劃,且並無「養綠」成分?令人好奇。

回顧歷史,台灣從1935年的「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以來,對於選舉投票的實踐都是「選人」,由選民在選票上寫上候選人姓名或蓋章而完成。真正有法律效力、決定全國性公共政策走向的「選事」公投,也不過是這個世紀才發生的事情。直到2004年間總統陳水扁依《公投法》的「防禦性公投」條款提出2案公投,台灣人民才有初體驗的機會。當公投逐漸成為政治生活的日常時,直接民主成敗的成敗,繫於選民對公投主文內涵的閱讀力與理解力。當政府正積極推動「雙語國家」政策之際,這個公投結果似乎在提醒當局層峰,難道不用回頭關注國民的基本華文讀解力下滑的危機?

刊於:思想坦克 / 2019-1-3

2016-05-07

以共享經濟振興觀光:安倍的野望

「我們必須在所有領域將日本的潛力釋放出來!」

去年10月20日,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第16次國家戰略特區諮詢會議」作出以上宣示。該次會議中最受輿論矚目者,當推安倍首相主動提及在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裡日漸普及的「住宿」與「交通」兩部分。安倍首相指出,為了能讓外籍遊客有更便利舒適的訪日經驗,「除旅館外也要擴大能提供短期利用的住居」。另外,更提及「要擴大活用自用小客車,以作為偏遠區域的遊客交通方式」。

如同全世界各主要國家或城市一般,Airbnb 、Uber 等新創公司在日本也遭遇來自旅宿業、計程車業的激烈反彈。然而安倍首相從觀光角度切入,勇於提倡鬆綁既有法令,釋放民間活力,振興區域經濟,有其務實考量。詳言之,早在2003年,小泉純一郎首相即提出所謂「觀光立國」構想。到了2006年底,鑑於觀光產業可活絡地方經濟發展、增加雇用機會,日本進一步通過「觀光立國推進基本法」,將觀光立國政策的實現視為21世紀日本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課題。儘管進行如此大張旗鼓的宣示乃至於立法,從觀光客入境人數來看,日本觀光並沒有隨著觀光專法的施行而產生顯著變化。

根據日本政府觀光局(Japan National Tourism Organization)統計,2007年、2008年訪日外籍旅客人數約有830餘萬人次。,2009年受金融危機影響,降至678萬人次,2010年雖回升至860萬人次,然而2011年受福島核災波及,又大幅萎縮至621萬人次。然而到了安倍晉三再次擔任首相的2012年,外籍旅客人數已迅速拉回至835萬人次。此後2013年有1,003萬人次、2014年更高達1,341萬人次,數字一路攀升、屢創歷史新高。至於就觀光客帶來消費力而言,2016年第1季統計外國觀光客消費額約9,305億日圓,比去年同期的7,065億日圓大幅增加31.7%,相當傲人。

相較於前任首相,安倍首相上任3年多以來,已將幾個亞洲國家的旅遊簽證予以放寬,並吸引中國旅客到訪,刺激日本當地區域經濟繁榮,因而在數字上繳出如此亮眼的成績單。以2020年日本主辦東京夏季奧運為契機,著眼遊客旅遊與消費所帶來的更龐大收益,為日本經濟灌注新的活力。安倍首相進一步宣示「倍增」目標,預期2020年將訪日旅客人數提高至4,000萬人次,2030年時,則期盼旅客人數達6,000萬人次。在安倍首相全力「拼觀光」的政策方針下,吾人當可明瞭即便預料將面臨來自日本國內既有旅館業與運輸業,甚至來自國土交通省官僚內部的反彈聲浪,安倍首相仍主動拋出「短期利用住居」與「自用小客車活用」等相關法令朝緩和方向調整,以正面態度將共享經濟的創新商業模式納入法令管理的良苦用心。

析言之,對訪日外籍旅客而言,「住宿」與「交通」往往是決定旅客行程規劃與消費活動的兩大關鍵因素。

日本計程車使用為例,比較世界各主要都市的計程車收費,大多數城市都比日本便宜。日本計程車收費金額之高,可謂世界領先等級。對外國旅客來說,價格與語言迄今仍為使用計程車作為旅遊交通工具的一大屏障。倘若日本以維持現有每年1,000餘萬人次外籍旅客規模為滿足,則上述這些旅遊屏障或許可選擇繼續忽略。反之,倘若日本政府要認真將「2020年觀光客倍增計畫」付諸實踐,則類似Uber這類頗受外籍旅客偏好,便利且舒適的交通方式,即成為政府不得不正面看待的迫切課題。

文末附帶一提,在蔡英文準總統於2015年9月10日所推出的觀光政策裡,也曾明確提及「善用共享經濟模式」,宣示將「檢討放寬旅宿法規,開放接待家庭住宿服務,非都市地區開放Uber乘車服務」。這種在觀光政策基礎上構築的共享經濟產業的開放思維,與前述2015年10月20日安倍首相在國家戰略特區諮詢會議的政策宣示幾乎如出一轍。

承此政策脈絡,準交通部長賀陳旦日前接受訪問時亦表示將參考國外做法有限度開放Uber,包括繳稅、提供保險、建立糾紛處理機制等。發展至此,台日兩國共同以共享經濟作為振興觀光的基本政策方針已趨定調。接下來安倍政權要如何具體進行相關法令的鬆綁調整,建議我國相關主政機關當予以嚴密關注。

2016-03-22

萬人辦桌宴vs.千人烤肉宴

二○○五年十月許,民進黨台南縣黨部於新化鎮虎頭埤風景區辦理千人烤肉活動,當時有競選縣長連任的蘇煥智與多位候選人到場致詞。台南地檢署以此舉有賄選之嫌,隔年一月便果斷地將台南縣長蘇煥智等共二十一人提起公訴。纏訟近三年,所有被告才無罪定讞。

二○一五年十二月許,國民黨新竹市議會黨團舉辦千桌萬人宴,主持人現場介紹國民黨秘書長李四川代表黨主席朱立倫到場,立委參選人鄭正鈐亦逐桌致意;此外,動員簡訊更表明為「朱立倫、鄭正鈐千桌萬人造勢晚會」。新竹地檢署雖亦認此舉有賄選之嫌而展開偵辦,惟日前卻只起訴國民黨新竹市議會黨團書記長林耕仁與助理二人,全案其餘十多名被列為被告的議員和黨工,概以罪證不足而不起訴。

昔日民進黨員千人烤肉,檢方浩蕩起訴連同蘇煥智縣長在內的二十一人;今日國民黨員萬人辦桌,卻只起訴基層兩人,罪不及高層。檢方辦案公正不阿,誰信?

2016-02-23

支持刪除「國父遺像」條款

遍觀世界法律,北韓堪稱特殊的國家。在憲法序言,國父金日成與繼任者金正日擁有至高無上地位。憲法明文稱金日成為北韓的創建者,乃社會主義朝鮮始祖,完成光復祖國歷史大業,創立了永恆不滅的主體思想。甚至於序言結語,毫不避諱稱這部憲法乃「金日成金正日憲法」。在日常法律實踐上,權參維基百科全書「北韓的個人崇拜」辭條,北韓人民不能直稱國父其名,必須尊稱為「大元帥」、「太陽」或「偉大領袖」、「最高領袖」。北韓法律復規定家庭、學校和監獄等地都必須懸掛金日成畫像﹔並在教科書中強調其功績,不允許人民批評。

將視野拉回台灣,又是如何光景?首先,國徽國旗法第六條規定,政府機關學校團體,及軍事部隊,應於禮堂及集會場所之正面中央,「懸掛國旗於國父遺像之上」。總統、副總統乃至於其他文官就職宣示時,除國旗外,也要依法一併對國父遺像「舉右手向上伸直,手掌放開,五指併攏,掌心向前,宣讀誓詞」。

北韓民主與人權水準,舉世聞名。人民對金氏家族的瘋狂領袖崇拜,也是在國家持續高密度洗腦教育與媒體控制下的無奈產物。台灣自一九九○年代後逐漸脫離威權體制以來,雖朝自由化方向加速前進,但是在「分期付款式」轉型模式下,固然避免大規模流血衝突,另一方面卻讓諸多早該擺脫的威權遺緒延續迄今。缺乏歷史根據,由政治力量打造的「國父崇拜」,便是其一。

回顧歷史,清帝國推翻,民國誕生,要歸功的人很多,金哲毅所著《國父「們」:被遺忘的中國近代史》有精闢介紹。建國之功不可能由孫文一人獨攬,且若真的要論功勞大小,辛亥革命期間,袁世凱才是清帝國的直接終結者,他用和平手段使清帝遜位,臨朝稱制的隆裕太后詔授其全權組建臨時政府,中華民國因而得以真正成立,當時南京臨時參議院還發賀電稱其為「我中華民國之第一華盛頓」。

孫文今日之所為成「國父」,其實是一九四○年三月國民黨第五屆中常會第一百四十三次會議通過「尊稱總理為中華民國國父案」,然後才由國民政府通令全國執行。「黨歸黨,國歸國」,這是民主憲政國家的基本常識。國民黨人要尊誰當黨父,這點屬於政黨自治事項,外人固然無從置喙。但若要將其黨父充作全國性國父,不僅要符合史實,更要符合正當民主程序。當年國民黨中常會「尊稱總理為中華民國國父案」不僅無民主正當性可言,也扭曲了史實。

總的來說,袁世凱與孫文。前者「第一華盛頓」榮銜有南京臨時參議院背書相挺,後者「國父」尊稱則為國民黨中常會直接拍版定案後,發交國民政府執行。現行國徽國旗法、宣示條例雖有國父用語,但誰是國父?恐怕人言言殊、見仁見智。在法律適用上,又不得逕以七十多年前國民黨中常會決議補充,否則即有黨國不分,悖離行政中立精神疑慮。為杜絕這個橫亙百年的錯綜複雜爭議,將上述相關法律中「國父遺像」規定悉屬刪除,讓公務員對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宣示效忠,方為法制上正本清源之道。

2015-12-15

高教資源不均 南北兩個世界

高鐵新增苗栗、彰化、雲林三站,人們最近最常聽到的抱怨是到去/回台北的時間變慢了。咀嚼箇中意涵,地理上台北都會圈雖位於台灣北端,但迄日治時期以來已成台灣中心。反應在人口上,台北地區(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人口已破七百萬人,若再加上鄰近的桃園,人口更突破九百萬人。昔日台灣「南北兩極化」發展敘述早已失真,在台北都會圈強大磁吸效應下,當前台灣在各方面都急速朝台北都會圈「一極獨大」發展。

反應在高等教育資源分布上,根據徐宗成先生二○一二年〈台灣教育資源的南北差異〉一文調查,以濁水溪作為南北分界線,北方九個縣市共計有九十四所大專院校,佔全台灣大專院校比率近六成,學生人數與專任教師比例則為六成三。南方八個縣市則只有六十所大專院校,佔全台灣大專院校比率約三成六;學生人數佔全台灣學生比率為三成三,專任教師人數比率則為三成六。台灣南部縣市不論是學校數、學生數以及最重要的專任教師人數上,都遠少於北部縣市。

至於有關教育經費分配,亦呈現北部一極發展趨勢。據統計,新竹以北的教學資源占七成,新竹以南僅佔三成。雖然二○一一年在「頂大計畫」加持下,成功大學獲得十六億元補助,排名全國第二名,頗為風光。然而就本質而言,相關專案與預算終究是非常態支出,一旦回歸既有齊頭式平等的數人頭分佈模式,南北教育資源分布不均情況依舊,未來恐怕只會持續惡化。明年上台的新政府究竟要如何翻轉高教資源不均偏差,藉此平衡區域發展,令人懷抱高度期待。

附帶值得注意的是,南北學者參與中央決策機會的不均。詳言之,由於各中央機關與研究機構多以台北都會圈為所在地,諸多會議若要邀請學者表示意見,受限於機關預算、資源與交通往返等因素,邀請機關單位往往偏好以不需多餘支出交通費、時間容易配合、研究人才充沛的北部專家學者優先,從而南部學者容易被排除於邀請名單之列。退步而言,縱令邀請機關單位有意邀請南部學者出席且全額支付交通費用,然而在政府機關出席費不僅十餘年來長期僵硬,且路途時間耗費成本亦無法忠實反應。以府城台南為例,即便搭乘高鐵,參加台北一場兩個小時會議仍要耗費超過半天的時間,出席會議實際處於經濟上「倒貼虧損」狀態。在比較利益法則下,自然大幅削弱南部專家學者提供專業意見的動機。此種現象經年累月堆積下,導致國家重大政治、經濟、乃至教育重要大小決策長期由北部專家意見為參考依據,拉大南北差距。這一點,也當值得新政府一併關注。

2015-11-10

失控的菸品健康福利捐

我國依菸酒稅法對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的菸酒課徵「菸酒稅」,而菸品另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附徵「菸品健康福利捐」(簡稱菸捐),期藉由以價制量、寓禁於徵方式抑制吸菸人口。值得注意的是,依據財政部「近年菸酒稅與健康福利捐之統計分析」顯示,菸稅自二○○五年度達兩百四十五億元高峰後,呈逐年下降趨勢。反觀菸捐自二○○二年度開徵以來,呈快速上升趨勢。二○○九年度起菸捐收入已超過菸稅,估計約高達菸稅的一點七倍。

每年徵收規模超過三百多億元的鉅額菸捐應如何運用?依菸害防制法第四條規定,項目包括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癌症防治、提升醫療品質、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中央與地方之菸害防制、衛生保健、社會福利、私劣菸品查緝、防制菸品稅捐逃漏、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之輔導與照顧等洋洋灑灑項目,至於真正具有重要性的相關分配及運作辦法,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及財政部訂定之。又依現行「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規定,菸捐除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之用」外,餘專款之百分之七十作為供全民健康保險之安全準備、百分之五點五供癌症防治、百分之四供提升預防醫學與臨床醫學醫療品質、百分之二點五供補助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百分之二供罕見疾病等之醫療費用、百分之六供補助經濟困難者之保險費、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菸害防制、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衛生保健、百分之三供中央與地方社會福利、另有百分之一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等之用。

菸捐作為財稅法上的特別公課,其內涵司法院釋字第四二六號已有闡述。簡單而論,要求特定人民繳納特別公課,其使用理由必須與徵收間具有特殊法律關連性存在,亦即必須為公課義務人之群體用益性為目的而徵收。如此方符合「專款專用」立法意旨。倘若專款收入使用恣意浮濫,整體制度即失去存在的合理性基礎,淪為暴斂橫征。

依據中央健保署自己引用的醫學文獻顯示,菸害造成的疾病醫療費用約占各國醫療費用百分之十。由於吸菸引發疾病之醫療費用支出造成健保負擔,這些額外醫療成本是全民共同在分擔,具外部性。因此將若干菸捐收入挹注於健保安全準備,固然不無幾分道理。惟就比例而言,既然各國醫療費用裡菸害造成的疾病醫療費用僅佔百分之十,其餘乃其他各種因素所導致,理論上菸捐用於健保安全準備比例應以百分之十為度,方屬妥適。目前將高達菸捐七成收入作為挹注健保安全準備的作法,意味著將大部分與吸菸無關的健康病痛,也一併轉嫁予菸捐負擔義務人補貼,如此極端偏差的分配模式,早已與特別公課的立法意旨背道而馳。

為遏制菸捐使用分配弊端,立法院法制局於今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裡曾具體建議,菸捐應比照菸稅列入歲入,除維持原本以價制量目的外,國庫亦增加可供統籌運用之稅收,並得本於公平原則用於各項施政。此一見解殊值贊同,明快修法將菸捐賦予落日條款,儘速回歸相關稅制,方屬妥適。

2015-11-01

司法求容取媚 賴神求仁得仁

十月三十日,去年以全國第一高得票率連任的臺南市長賴清德又多了項第一頭銜:第一位被公懲會記申誡的直轄市長。

回顧今年上半年臺南市議會運作實況,議長李全教身陷雙重賄選嫌疑,甚至導致市議會議長室遭檢方搜索,議長遭羈押五十二天等不堪情節接續發生。在臺南市議會民主運作上產生重大且明顯瑕疵情形下,受市民直接民主託付的賴市長以違反地制法備詢義務方式,藉以凸顯議長民主正當性實質欠缺,以及濫用議會保護傘延滯訴訟的在地民主困境。面對八月間監察院彈劾乃至日前公懲會申誡對待,賴市長堪稱「求仁得仁」。

這段「市長不進議會」插曲因監察院彈劾、公懲會申誡而大抵落幕。接下來則該回歸問題根源,審慎關注法院審理李全教案的異常遲緩傾向。詳言之,為達速審速結目的,以遏阻賄選歪風,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選舉訴訟「應於」六個月內審結。議長李全教賄選的當選無效訴訟早已在去年十二月底即由檢方起訴,惟迄今為止,相關案件卻仍處於臺南地院準備程序階段。一審判決勢必拖過今年,距二審定讞日恐更遙遙無期。

同樣是法院,公懲會能用不到三個月的超高效率將賴市長開鍘申誡;臺南地院卻又能將六個月速審速結的相關法令置諸腦後,坐視李議長當選無效案延宕迄今。我心如秤,司法不分藍綠,誰信?

2015-10-25

向馬總統的「超級蚊子館」說不

總統馬英九日前風光地主持國防部「國家軍事博物館」宣告典禮,國防部預計將在台北大直空軍司令部對面空地,以八年光陰興建十層樓高的大型建築,「初步」匡列卅二億元預算,並聘請十數位諮詢委員,到英國、韓國等國外軍事博物館考察。撇開馬總統任期僅剩不到七個月的政治現實不談,這筆鉅額公帑,該這樣揮霍嗎?

翻開報紙,今年九月下旬,某海軍陸戰隊中隊長冒著被懲處風險以「自購合適裝備」凸顯國軍只求整齊,無視裝備太差的怪現象。而立委盧秀燕當時也一併揭露國軍要義務役男自備軍用品,由於黃埔背包大缺貨,只好用黑色塑膠垃圾袋頂替的奇觀。接著又發生在AT-3教練機失事意外裡黑盒子因「時空因素」沒有裝設GPS自動發報裝置,導致無法及早救人的荒唐。最後於本月上旬,台中檢方查出國產雲豹裝甲車採購案廠商居然向中國購買低價零件混充,再由軍方不實驗收過關的離譜弊案。而昨天媒體報導戰機機堡抗炸力差,監察院二度糾正國防部,國防部解釋係「國防資源有限」云云。每年超過三千億的國防預算究竟流向何方?令人莫解。

面對中國的持續威脅,台灣需要強固的國防實力來捍衛全民的生命、自由與財產安全。由百姓辛勤工作累積的國防預算,照理來說應以第一線揮汗流血的國軍戰士實際需求展開,思考如何能令其更安全、更有效率、更有尊嚴地執行保家衛國任務。在中央政府財政瀕臨「苗栗化」危機之際,納稅人此刻最不想看到的,就是另一座嶄新的超級蚊子館!

2015-10-09

10月10日 國慶冥誕紀念日

翻開月曆,1月11日被定為「司法節」。其歷史背景係於1943年1月11日,中國與美國、英國等國訂立平等新約,廢除治外法權,使得中國司法完全獨立。惟如所周知,從1895年至1945年為止,台灣在法律上屬日本領土的一部份。司法節這個節日由來,本為鄰國他人家事,直到1945年後才橫空移植而來,其實跟台灣這塊土地毫無地緣關係。

今年10月10日,適逢遭司法冤殺的中華民國空軍飛虎第629梯次義務役士兵江國慶40歲冥誕紀念日。再次回顧這件台灣跨世紀的司法冤殺案,舉凡:刑求逼供、濫行起訴、有罪推定、罪疑唯重、恣意審判、迅速殺人滅口、護短包庇……等,所有違反近代法治國家刑事司法程序的荒謬、醜陋情節,大抵皆可在江國慶冤殺案裡找到蹤跡脈絡。10月10日雙十日若要對台灣人有任何意義的話,或許政府層峰可認真考慮把司法節移到江國慶冥誕這天,讓「10月10日江國慶日」成為司法人永難磨滅的恥辱印記,以茲警惕。如此充滿反省意義的司法節,才是與台灣的歷史與土地深刻連結,讓台灣人民真正有感的司法節。

再者值得一提者,江國慶冤殺案於近年終獲平反,並獲得超過新台幣1億元刑事補償。至於對加害人責任追究的部分,江家以濫權追訴致死罪、私行拘禁致死罪,乃至殺人罪等罪嫌控告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陳肇敏等軍官,然而負責偵辦的台北地檢署於2011年5月與2012年8月分別作成兩度不起訴處分,縱放兇手逍遙法外。由於當時民怨沸騰,逼得高檢署於2012年12月第2次撤銷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又再發回續查。從這個時點起算,2年10個月就這樣瞬眼即逝,到底要不要起訴刑求逼供的殺人軍官?台北地檢署依舊「仍持續偵查中」。這種打混摸魚行徑,早已締造台灣檢察史上一項嶄新的難堪記錄。然而如此逾越合理偵查期限積壓案件,近3年來卻未聞有任何承辦檢察官乃至上級長官遭受行政懲處,檢察官僚相互包庇至此,更令人浩嘆。

早已飽受風霜、白髮蒼蒼的江國慶之母王彩蓮女士,於10月8日與民間司改會偕同至台北地檢署前召開「是誰?在包庇陳肇敏」記者會,會後並拜會台北地檢署檢察長蔡碧玉。根據媒體報導,蔡碧玉檢察長以「會儘速辦理」這種官腔官調的空話搪塞了事,毫無誠意。放眼可望政治氣象一新的2016年,除了台北地檢署針對陳肇敏等殺人案的最終起訴、不起訴處分外,究竟是誰的黑手在操弄擺佈檢察官僚,讓這個發回續查案居然延宕如此之久?明年過後,對於這些有愧職守的不適任檢察官僚們應一併嚴予追究,以彰司法之公正!

2015-10-06

打開公設財團法人「用人費」的華麗黑箱

政府以公帑捐助成立民法上的財團法人,其目的除肩負特殊政策任務外,即在於利用私法人地位,靈活推動政事。承此,公設財團法人應以企業化經營效率規劃人力需求並合理配置運用。所謂用人費係指:薪資、獎金、加班費、津貼、退休金、資遣費及勞、健保險費與福利費等項目。倘若公設財團法人用人費用偏高而不合理,即有浪費公帑之嫌。

翻開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二○一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評估報告,平均每人用人費用最高者則分別為金管會所轄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平均每人一百八十二萬元、保險安定基金平均每人一百七十七萬元以及科技部所轄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平均每人一百六十一萬元。其餘部分,如經濟部所轄工業技術研究院平均每人一百三十一萬元、陸委會所轄海峽交流基金會平均每人一百三十萬元、文化部所轄中央廣播電臺平均每人用人費用一百一十二萬元、金管會所轄保險安定基金平均每人一百五十六萬元、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平均每人一百四十八萬元、住宅地震保險基金平均每人一百四十萬元(二○一四年度決算數)。公設財團法人用人費之高,令人咋舌。

參考民間企業平均每年之用人成本,企業實際負擔成本通常以員工月薪之二十倍估算,即全年薪資之一點六七倍。依據勞動部二○一四年度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該年度七月各業受雇員工平均每人月經常性薪資僅三萬八千餘元,全年薪資為四十六萬餘元,以一點六七倍推估每人用人費用,則約為七十七萬餘元。將此前述公設財團法人豪華薪資結構相比較,即可窺知其薪資偏高的真相。

就民間企業來說,用人費高低還是其次,關鍵在於能否發揮超越用人費的良好績效表現。令人疑惑的是,這些「百萬俱樂部」的公設財團法人財源往往高度仰賴政府補助及委辦收入,甚至虧損連連情形也不在少數。例如根據二○一四年度決算數,中央廣播電臺近九成收入仰賴政府委辦補助供養,該年虧損超過一億元;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近九成九收入也是仰賴政府供養,該年虧損零點六億元;海基會收入七成六仰賴政府,該年也虧了零點一七億元。一旦政府停止財源挹注,這些仰賴國家長期供養的財團法人將立即熄燈。由此更可看出諸多公設財團法人實乃「偽」民間團體的虛假性格。

公設財團法人作為政府「外圍」組織,享有用人不受公務人員法規綑綁之便利,不僅成為政府施政的地下管道,同時也淪為退休高官的第二春樂園,弊端迭生。用人費用每人平均數普遍高於民間企業薪資水準,高度仰賴政府挹注財源卻又經常性虧損營運,只是公設財團法人諸多亂象的冰山一角。如何改革?學界、研究機構早已研擬對策,目前所缺乏者,只剩下政治人物的決心與魄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