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1

基市併入新北是假議題

日前有立委因基隆市長期被邊緣化、施政滿意度墊底、遭評「最想逃離」城市,再度掀起併入新北市主張。將目前擁有自治法人地位的基隆市「去自治化」成為新北市派出機關,是否就能讓「基隆區民」施政滿意度提升?應值審慎思考。

公共政策首要在認清問題,唯有找到問題所在,才能正確推動政策。反之若問題建構錯誤,非但無法解決問題,反治絲愈棼。基隆城市治理問題經緯萬端,但光就視覺所及:凌亂無章的車站商圈、又臭又髒的海洋廣場碼頭及循環站前地下道、斥資億萬卻整治無效的田寮河,再加上起伏破碎的馬路,即便將民選市長換成官派區長,這些攸關施政績效的「真議題」未必迎刃而解,反而會因基隆地處「新板特區」邊陲,使地方民意更遭漠視。

法國學者托克維爾曾指出,地方自治是學習民主的小學。人類必須從地方自治學起,才能學習民主政治的精髓。倡議基隆市「去自治化」不過是逃避現實、擱置沈痾的假議題。如何藉由民主治理與課責機制,讓「被打扮成土娼」的基隆市看見希望,再造榮景?這才是基隆全體市民應集體參與的必修課。

2012-10-19

罷免立委參考名單

國庫每年該不該編列公帑作為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兩百多億元公帑「非從天降,亦非地生」,而是全體納稅人血汗積累,政府應撙節花用,務必力求「雪中送炭」,切忌「錦上添花」。看緊納稅人荷包既然是立委天職,面對這筆沒有花在刀口上的「過度給付」,任何有政治良心、財政理性的立委都應一致贊成刪除該筆預算。

遺憾的是,昨日立法院「贊成四十五人,反對五十一人」的投票結果,意味著繼續捍衛「軍公教福利國家」才是馬政府不變的施政立場。明年二月一日本屆立委就職即滿一年,終於等到淘汰不良立委的時機。納稅人若不願「血稅」遭政府揮霍浪費,請記取本次教訓,這次投下反對票那五十一人,正是極佳的罷免參考名單!

2012-10-06

高官減薪 非治本之道

或許受二○○八年新加坡高官「自願減薪」啟示,日前有立委提案正副總統、行政閣員及國營事業主管薪資減半。

詳言之,受當時全球金融海嘯衝擊,新加坡政府於二○○九年削減公務員薪酬,除總理年薪減少十九%,部長年薪減少十八%以外,議員也一併減薪十六%。同時新加坡最大國有投資企業淡馬錫公司也推動高階主管減薪,幅度最高達二十五%。

然而要注意的是,新加坡公務員待遇世界第一,政府高官與企業掛鉤的薪資結構相當特殊,他國不易抄襲。對我國來說,與其倡導少數政府高官減薪,倒不如把眼光放寬,從減少公務員總員額(而非機關數量)、逐年削減總人事費以及無謂的業務費、宣傳費、獎補助款等支出;現行對公務員諸多「過度給付」的優惠補貼等亦可一併取消,從而以「零基預算」觀點全盤檢討各項施政計畫存廢,財政節流效果自當遠勝高官減薪百萬倍。

2012-09-05

稅金小偷監察院

日本人稱呼浪費納稅人血汗錢的公務員為「稅金小偷」。這個恥辱的稱呼若移植放在日前彈劾蘇嘉全農舍案的監察院,可謂十分貼切。按彈劾制度設計的用意在於彈擊官邪,遏止官吏違法失職,並整飭官箴。監察院對中央及地方公務員認有違法失職時,固應依法予以彈劾。但若彈劾的對象乃早已隨政權輪替下野的前官吏時,此時監院再耗費龐大的人力、物力去彈劾一介平民,除政治上的消遣外,究竟能發揮什麼權力制衡機能?令人百思不解。

今年監察院消耗的法定預算超過七億,這些鉅金「非從天降,亦非地生」,而是全體納稅人血汗積累而來,理當審慎小心花用。若監委諸公尚有一絲體恤納稅人之心,請把寶貴的時間精力放在彈擊「當前」、「當權」的官邪上,莫讓此一憲政機關沈淪墮落成打壓政敵的工具。
刊於:台灣時報/頭家心聲/2012-9-6

2012-08-25

北檢「破案立功」 司法「鋃鐺入獄」

拖了四百多天,北檢續查陳肇敏等人是否涉嫌濫權追訴致死、私行拘禁致死,乃至殺人罪等罪嫌,結果又繞回原點:仍舊「不起訴」。時機上,北檢刻意挑八月二十四日週五下午低調公布,想藉由吸睛的淫照事件偷偷轉移大眾焦點的不良居心,頗為明顯。

這次的不起訴處分裡,最值得議論之處乃陳肇敏等人不構成殺人罪理由。北檢認為陳肇敏等人雖以刑求取得江國慶有罪自白,導致其在軍審被判死刑,但陳等人的刑求行為是為了要「破案立功,非要致江國慶於死,兩者間沒有因果關係」,遂認定陳肇敏等人不構成殺人罪。北檢續查一年多,端出來的卻是這種奇談怪論,讓人匪夷所思。

江被誣指強姦殺人,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六條強姦殺人的規定,犯該罪者在軍事體系裡遭判處死刑可能性極高,這是當過兵的國民都普遍熟知的社會通念。就算退一萬步來說,陳肇敏等人把江國慶屈打成招,縱令其無法干預軍審,主觀上難道無法預見軍審將依該自白讓江國慶因此遭判死刑?再者,江國慶遭判死刑的關鍵是陳肇敏等人一手捏造的有罪自白,若無該關鍵自白,江國慶或許還尚在人世,難道這樣沒有相當因果關係?

本案乃台灣當代一大司法冤案,對此荒唐的不起訴,被害家屬必又提再議,江家已家破人亡,如今還要遭「司法絞肉機」反覆凌遲,情何以堪!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2-8-26

2012-08-20

鬼月談江國慶

上個月底發生的海軍一六八艦隊長張鳳強重懲案,軍檢日前偵查終結,以罪證不足為由不起訴結案。對於一向有強烈服從領袖意志的軍事體系來說,當最高統帥馬總統針對本案已有「尊重人權,符合比例原則」發言時,本案從「重懲」迅速修正為「不起訴」的逆轉裁判,並不讓人意外。

一樣是牽涉軍方的司法案件,一樣有總統出面關切,相較於軍檢如飛彈般處理張鳳強重懲案,北檢在處理江國慶冤殺案上卻猶如烏龜般遲緩。

八月十三日,是江國慶冤殺十五週年紀念日,昨天則是北檢續查陳肇敏等人是否涉嫌濫權追訴致死罪、私行拘禁致死罪,乃至殺人罪等罪嫌的第四百零四天。筆者於七月初投書貴報,提醒北檢應拿出積極態度辦案,莫讓本案發回再議延宕逾年,無奈北檢文風不動,令人浩嘆。據聞江國慶臨終前,曾咬牙切齒說死後要化為厲鬼,向刑求誣賴的長官討債。農曆鬼月又至,鬼門已開,遲不結案的北檢長官們,難道沒有一絲背脊發冷的感覺?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2-8-21

2012-07-27

哪裡冒出來的學生?

「捍衛民主價值、守護新聞自由」是學者與公民團體於本月二十五日上午九點許於NCC請願所呼喊的口號與標語。筆者當日有幸手持「由」字紙板,由於散會後恰巧赴捷運台大醫院站而目睹若干景象,謹就「黃國昌走路工事件」報導裡杜撰事實予以澄清。

報導指出,黃國昌等人以舉牌抗議方式在現場進行喧囂,抗議人群中…最引人注意的卻是由兩三百人組成的「反對媒體壟斷學生行動聯盟」。這段敘述乃百分百杜撰,真相是:我們的請願活動於當日上午十點半前即結束散會,全程前後並無大群疑似學生的團體參與,唯有緊接活動結束時,出現某購物台員工聚集呼喊口號。此段事實當日在場的各方電子與平面媒體都可作證,不容捏造。又散會後,筆者因事赴捷運台大醫院站,約十一點左右恰巧目睹大群年輕人往台大醫院方向前進。

筆者當天參與「上半場」請願,手持堪稱粗糙的紙板標語,沒領一毛錢出席費,連一瓶礦泉水都求之不可得。反觀這群「下半場」參與的年輕人,不但抗議專用紅白布條與面具一應俱全,還有白衣女子獻金,令筆者大有跑錯場次的感慨。到底是何方人士出手策動?這個疑問姑且留給有好奇心的勇敢記者挖掘,筆者不多做揣測。但少數記者罔顧專業,恣意拼湊時空,杜撰造假新聞,對黃國昌一介書生抹黑事小,欺瞞廣大消費者事大,特予譴責。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2012-7-28

2012-07-13

重機不上國道 交通部帶頭違法

「依法行政」乃行政機關最基本的要求。交通部日前以民調、地方反對等理由,宣布重機暫時不得行駛國道,恐有違法之虞。詳言之,目前賦予重機行駛國道的法源依據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二項。該條賦予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重機得依交通部公告路段及時段行駛國道之權利。應注意的是,本條僅授權交通部有決定重機行駛國道「路段」與「時段」的裁量權,並未進一步賦予交通部選擇「不公告」的裁量權。前揭條例既賦予重機行駛國道權利,則交通部理應依本條意旨,公告重機行駛國道相關細節性、執行性事宜。

交通部此次宣布重機暫時不上國道決定顯逾越法律授權,恣意拿條文未明定事項(即民調沒過半、地方不支持)作為妨礙人民依法行使權利藉口。這種讓法律權利「看的到、吃不到」的敷衍心態,不僅是對國會立法權的不尊重,也作了政府「不依法行政」的最壞示範。倘若政府認為重機行駛國道條款乃窒礙難行的「惡法」,提案刪除相關規定方為正本清源之道。政府動輒拿人民權利開玩笑,隨便踐踏法律尊嚴,這種反法治心態只會讓我們離法治社會的理想更加遙遠!

2012-07-04

檢察官又要創紀錄了!

回顧去年五月,特偵組草率偵結江國慶案,以陳肇敏等九軍官雖涉犯強制、恐嚇等罪,但因追訴時效逾期及證據不足為由,將涉案軍官全予不起訴。此舉掀起輿論嚴厲批判,幸虧高檢署認真閱卷,於去年七月十三日以檢方對陳肇敏等人是否涉嫌濫權追訴致死罪、私行拘禁致死罪乃至殺人罪的不純正不作為犯等疑義均漏未審酌為由,將本案發回北檢續查。平心而論,本案在認定事實上已調查得頗為詳盡,真正爭點不過是法律適用問題罷了。續查的北檢要嘛承認錯誤,並適時參酌法院實務主流的「實質影響力」說,改以殺人等重罪起訴;要嘛勇敢堅持己見,仍以不起訴處分結案。本案已延宕超過三百五十幾天,北檢迄今遲遲未給江媽媽及社會大眾一個合理交代,這種打混行徑實在令人無法容忍。

本案距高檢署發回再議「週年慶」只剩十天,北檢若再不拿出「積極態度、全力以赴」心態了結本案,一旦拖過本月十三日,屆時恐將締造台灣檢察史上又一難堪的新紀錄。

2012-06-19

揚棄警察萬能主義才能澈底解決警察過勞沉痾

六月十五日是警察節,警察眷屬卻為頻傳的超時工作、甚至過勞死而走上街頭抗議。對此訴求,警政署雖提出員警增額計畫企圖平息眷屬怒火。惟平心而論,這種作法僅能收一時治標之效,無助於澈底解決警察過勞沉痾。

警察是服從性相當高的公務員,在中央集權、由上而下一條鞭的警政制度下,除維持常態性治安任務外,常有許多貴重的警力被政府浪費在諸多一時性、非常態性、甚至秀味十足的無謂勤務上頭。猶記民進黨執政期間為降低機車失竊率,政府強力推動所謂「機車烙碼專案」,當時基層員警為達成上級交付「業績」而化身推銷員兼烙碼工人,辛苦地在斑馬線與紅路燈附近拜託機車族烙碼的奇景既蔚為奇觀,也讓基層員警苦不堪言。政權輪後類似的蠢事更變本加厲,鑑於詐騙案件頻傳,二○○九年間政府不僅將十一月十二日定為「全國反詐騙日」,更異想天開地要求當天全國每個ATM存提款機前都要有警察站崗防騙,時間從早上八點直到晚上十二點。根據統計,當天全國超過萬名的警力都浪費在這個宣傳作秀活動上,排擠正常警力調度。尤有甚者,為求吸引目光,更有警局讓面貌姣好的女警褪下制服改穿短褲、馬靴,以辣妹之姿高舉看板冒雨遊街呼喊「反詐騙,請打一六五專線」。台灣警察從日治時代以來累積的端莊嚴正形象,就此一朝破功。

筆者以「聯合知識庫」為工具檢索近十年間涉及「警察」與「過勞」的相關新聞事件,令人不忍卒睹。二○○二年十二月間台中市警察局第三分局警員廖志明在上班途中騎機車昏倒,送醫不治,檢方相驗後研判可能是工作過度勞累致引發心臟病而猝死;二○○四年六月間臺北市刑事局國際科警務正江錦輝被發現猝死在辦公室,年僅四十七歲。檢方相驗判定死於心肺衰竭,刑事局同事則說其工作太認真,可能是太過勞累猝死;同年十二月間,年僅三十四歲的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偵查員崔震偉於執勤途中腦溢血,陷入重度昏迷。同事認為他偵辦刑案及選舉期間負責抓賄中心成立而過於勞累,加上原有高血壓,才積勞成疾;二○○六年十月間虎尾警分局偵查隊長劉天下於執勤時猝死,警政署認為其確實是因公執勤過勞死亡;二○○八年一月間刑事警察局偵六隊警官黃書賢,因連日立委選舉查察賄選過勞,被發現昏迷在備勤室床上送醫不治;同年十二月底東港警察分局二組組長許文洲因接連執行會勘、布置場地等勤務,被發現倒在警局禮堂樓梯,送醫不治,得年四十七歲;去年十月間彰化縣警察局公關室主任林建興被發現倒臥在縣警局浴室已無氣息,檢方相驗初步認定是心因性猝死。縣警察局督察長郭瑞權表示其應是長期工作勞累,積勞成疾而因公殉職。這些不幸事件為何一再重演?究其原因,在於政府高官對警察萬能主義的迷信,導致警察任務毫無限制地膨脹擴張。只要政府一日不揚棄這個誤謬,警察過勞死的悲劇將永無休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