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30

再見,黨營事業:從三中案一審判決談起

從2018年7月臺北地檢署以賤賣中視、中影、中廣股權以及舊黨部大樓,損害中國國民黨及中投公司利益,將該前主席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人起訴的時點起算,經3年又3個多月漫長審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才終於問世。按此步調,經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後,下個判決可能要到2024年至2025年間才能出爐,屆時馬英九前主席近75歲,已屬高壽。案件若去最高法院再走一遭,則定讞之日將又後延。三中案莫約發生於2005年底,法院審判牛步如此,撇開判決結果有罪無罪毋論,對被告、證人、關係人、法官乃至於整個社會大眾,都是影響身心甚鉅的折磨。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曾以「司法絞肉機」形容此現象,頗為傳神貼切。

三中案一審刑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金重訴字第12號)案情複雜。近日已有諸多法界人士從不同角度予以剖析,本文不擬贅論。值得注意的是,以扣除法來說,除了舊黨部大樓交易案外,其餘部分的基礎事實都涉及中國國民黨所擁有的黨營事業,從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16庭胡宗淦、林呈樵、林幸怡三位法官作出的判決(新聞稿)裡,幾個片段事實,饒富興味。

判決書裡提到「黨營事業雖屬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財產…」等語,的確,在這些「數十億來數十億去」天文數字背後,其行為本質就是中國國民黨擁有中投、光華等投資公司,從而進行這些複雜交錯的股權買賣行為。至於判決書裡「政黨旨在謀取國家統治權,與一般利益團體所追求目標不同…」等語,更能感受到胡宗淦等三位法官用詞短潔卻精妙深邃,令人拍案。詳言之,中國國民黨做為我國唯一擁有黨營事業的政黨,其存在對黨的貢獻是鉅大的。黨營事業的操作,時而可循企業模式一樣逐利,時而卻可為了謀求統治權目標,而進行其他不怎麼符合商業常規的操作。

根據1993年9月19日《經濟日報》〈國民黨黨營事業資產逾9千億元〉報導,時任黨中央投資公司總經理劉維琪指出,國民黨黨營事業40餘年來營運累積9,639億餘元的總資產,截至1993年2月底,國民黨共投資七家控股公司,轉投資各事業計有94家。其中包括金融、石化、電機、水泥、電子、瓦斯、鋼鐵、建築、租賃、製藥、環保、橡膠、資訊、貿易、紡織、投資、紙業、文化、傳播等。若以持股比例區分,持股比例超過50%以上者24家,50%以下20%以上者36家,20%以下者34家。又國民黨7家控股公司的帳面淨值,截至1993年2月底只有200餘億元,但運用舉債融資,對94家事業投資405億餘元,約佔此94家事業淨值的1/6。而此94家事業也透過舉債融資而擁有約9,639億餘元的資產,這是黨營或黨資事業40餘年營運的累積云云。

黨營事業浩大深邃,非本短稿能處理。只是要特別強調的是,即使黨營事業採商業模式逐利,「黨的公司」地位隆崇,也非一般民間企業可以比擬。舉例來說,中興電工在蔣孝勇時代,軍方許多標案大抵由中興電工得標,再由中興電工再轉給下包,獲利豐厚。相同劇本也發生在軍方的產物保險,大都由黨營的中央產物保險公司包攬。類似案例多如恆河之沙,不可勝數。至於看似「非逐利」的黨中央決策,如黨營中廣最终花落趙氏,倘若不去試圖理解黨內那些長久以來內外省藉、主流非主流的歷史恩怨纠葛,法官的法學素養再高,恐難真正地發理真實。

記得1997年9月9日,立委林郁方於立法院第3屆第4期第1次會議,就國民黨黨產規模與黨營事業等問題,曾向行政院長蕭萬長等提出質詢。當時立委林郁方直指「..當國民黨利用長期執政之便,大肆擴展黨營事業,與爭利的時候,政府如何能夠建立一套公平的遊戲規則,讓人民及公司可以合法地追求利潤?而在國民黨無所不在的情況之下,即使建立了這套公平的遊戲規則,又如何能保證這套規則能夠確實執行?..」等語。這段質詢雖都過了24年,林郁方委員當年勇敢批判黨營事業的浩然正氣,迄今仍讓人感佩。

歷近30年時空遞嬗,尤其進入21世紀後,黨營事業規模雖如北極冰山般急遽崩解消逝,所謂7大控股公司如今也整併剩下中投與光華投資2家,但角色仍然相當吃重。從該黨2016年度收支餘絀表來看,「財產信託管理收入」佔全體收入近65%,其次是跟國庫領取的政黨補助金19%,至於黨費跟政治獻金,合計僅約16%而已。至於在2019年度的收支餘絀表裡,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有明顯提升,等合計約佔44%,而「財產信託管理收入」則降至約47%,只是這部分收入因不當黨產條例影響下,無法再由黨隨意支配運用。不過話說回來,在黨營事業無法繼續供輸財源下,中國國民黨在收入面越來越趨近於《政黨法》第19條(一、黨費。二、依法收受之政治獻金。三、政黨補助金。四、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為之出版品、宣傳品銷售或其權利授與、讓與所得之收入。五、其他依本法規定所得之收入。六、由前五款經費及收入所生之孳息)精神,也值得嘉許。

再回到三中案,涉案被告們究竟有無犯罪?遭判刑幾年幾個月?這或是參與本案的審檢辯三方法律人的爭論重點。但站在學術角度,黨國資本主義下,黨營事業的營運模式為何?在看似「非常規」的諸多營運決策裡,如何探索並掌控箇中充滿政治與歷史機鋒的因素?這些問題彌足珍貴有趣,尚待日後學界進行更深入的研究與分析。


按圖不索驥,真相怎釐清?

以立委黃國書線民事件為契機,黨國威權時期監控的那段歷史,又再度成為公共輿論探討的課題。蔡英文總統本(10)月20日主持民進黨中常會時曾指出,這段歷史的真相,特別是當年黨國威權體制,為了限縮人民自由、打壓反對運動,所運用的各種手段,仍然還未被徹底釐清,相關的責任如何釐清,仍待社會集體討論,而這個歷史傷痕的彌平,以及社會真正的和解,也還有一段路要走云云。

總統此段發言,洵屬穩健周全。只是,在2021年時空當下,閱讀「真相…仍然還未被徹底釐清」這寥寥數字,給人無盡感嘆。

將時間線拉回1995年6月25日,媒體刊登了一篇前調查局副局長高明輝專訪1,相當值得回味。

1973年發生台大哲學系事件,高明輝當年剛從國家安全局國內處調任到調查局政治偵防處(第三處)擔任副處長。有關大學校園內教員、學生是否有附匪傾向的調查業務,即由調查局第三處負責。在這篇報導裡,高明輝明確的說,1970年代初期政府對於學風較自由的大學院校,都採取監控措施。其中,台大是國內大學院校的龍頭,被監控得最厲害,其他如成大、政大、中興大學等也都有情治人員滲入。以台大為例,當時的教授,如王曉波、王津平、陳鼓應、胡佛等人,都是情治單位列偵的對象….而實施監控的單位,高明輝表示,除了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的文教組外,警總保安處、國家安全局特勤組、國民黨知青黨部也都是負責單位。

有關校園線民部分,高明輝則坦率指出,當時調查局曾積極吸收大學學生作為調查局的「通信員」,亦即布建人員。由於大部分的調查員都是大學畢業,因此,要從大學內吸收忠貞可靠的學弟、學妹們為其工作,也十分容易。以台大為例,幾乎每一個系所內,都有情治單位的耳目隱身其中,特別是法學院和哲學系,都是當時的重點目標區,情治單位的眼線也特別多。另外,他舉被台大哲學系事件調查小組指為「職業學生」的馮滬祥為例,則提及「馮滬祥進入台大後,被國民黨知青黨部吸收,如果曾不定時提供情報給黨部,也是極為自然之事」等語。

在這篇專訪裡,高明輝把黨國監控體制的「大時代」輪廓,頗為清晰勾勒。只是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便高明輝曾擔任調查局副局長,並參與黨國監控體制的實際運作,但諸多沒有證據輔佐的片面說法,或有誇大、記憶錯誤等主觀偏差。高明輝1995年的專訪內容毋寧像是一個黨國威權監控真相的「藏寶圖」而已,如果「徹底釐清黨國威權統治真相」真的是重要的民主工程,則下一步理應是在「完全暫停政府檔案銷毀」前提下,務實地打開檔案庫房、戴上手套、捲起衣袖,依「藏寶圖」指示方向線索,積極針對各種相關檔案資料進行掌握、保存、清查、閱讀與勾稽分析。一旦證據明確,才能讓加害人與加害體制無所遁形、無從辯駁。

25年匆匆流逝,「金湯會報」、「春風會報」在促轉會努力下終於浮現一角,但更多繁重的浩大工程,不可能、也不應該單由促轉會一肩擔起。倘若其他更有人力與實力的部會、尤其是那些當年實際參與監控的主要機關今日依舊消極逃避、一副事不關己貌。那麼或許在若干年後,談到黨國威權體制真相時,我們依舊只能一面務虛地誦念著那些貌似高上大的舶來法學概念,一面在原地繼續踏步著。

註:1.【聯合晚報】范立達專訪〈台大哲學系事件 高明輝:確有情治人員介入 前調查局副局長證實台大被監控最厲害,成大、政大、中興也都被滲透,並指王昇主持的「心盧」確有介入校園工作。 〉,1995-06-25。


2021-10-15

縣市合併升格 應合理通盤思考

最近以新竹縣市合併升格倡議為契機,又掀起新的一波縣(市)合併的輿論探討。回顧歷史,隨著一九九九年地方制度法施行,雖使我國地方自治法制有更完備規範,但在近十餘年改制升格直轄市風潮下,欠缺國土通盤規劃的直轄市發展與偏差,已是不可忽視的公共課題。

莫約從台北縣於二○○七年取得「準直轄市」地位起算,迄今為止,台灣本島從南到北六個直轄市配置,在世界地方自治史上,已是奇觀!從治理面積來看,六都所轄面積約一萬八百九十五平方公里,佔我國有效治理陸地面積三萬六千多平方公里僅三成而已,但設籍六都人口數已逾一千六百餘萬人。換算下來,六都體制驅使目前近七成人口擠在三成土地內。從整體趨勢來看,以北台灣為首的都會區人口大抵呈現高度密集化,尤其人口超過四百萬的新北市已無法逆轉地成為人口最多的地方自治體,然而其他多數縣(市),卻呈現人口減少乃過疏化發展現象。「一個台灣,兩個世界」,怎不令人憂心?

從「非六縣(市)」在地住民立場而言,爭取合併升格意味著可跟六都一般闖入「直轄市贏者圈」,統籌分配款理論上也隨之提高。甚至廢除鄉鎮市層級自治體這個老問題,也可在升格過程中一併被解決。升格帶來利多,固然無可厚非。然而,從中央政府角度來看,六都奇觀加劇區域偏差發展情況已是事實,繼續擴增七都、八都,到底是會讓台灣國土空間規劃更趨合理?抑或將使已高度扭曲的區域發展更形偏差?而在新一波升格風潮後,剩餘下來的縣(市),又該如何照顧對待?這一連串嚴肅課題攸關全國人民福祉,中央政府不僅應要有更通盤想法,也該要有個更妥適說法。

2021-08-07

糖協案15年,還算正義?

日前,台糖協會(糖協)前董事長張有惠「終於」因挪用公益款項案遭北檢搜索,並依違反刑法背信罪等罪移送複訊後,本月五日凌晨諭令以百萬交保。正義如此遲來,堪稱我國檢察史上一樁奇案。

話說,糖協於一九五六年係由台糖公司依民法捐助設立。糖協接管與繼受原武智紀念財團的財產,係經由公產處分權人經濟部及行政院的許可。簡單說,糖協名義上的財產捐助人是台糖公司,實質上的財產捐助人則是中央政府,乃不折不扣的公產。

張有惠於一九九七年以台糖董事長身分,經時任經濟部長王志剛許可,自行推派自己兼任糖協董事長。二○○○年三月十八日總統大選民進黨勝選、中國國民黨確定即將失去政權後,張有惠居然於三月二十七日緊急召開董監聯席會議,將糖協董監事由台糖公司聘任規定改為糖協自行選任。更離譜的是,經濟部不僅沒有盡到捍衛公產的責任,反而趕在五二○政權交接前的四月五日,迅速核可糖協變更章程。從此以後,糖協脫離經濟部掌控,董監人選及龐大資產運用方式,遂落入張有惠等少數人把持。經過十六年的漫漫司法長路,直到二○一六年,糖協才順利完成交接,再度回歸政府懷抱。

政府回收糖協,當非故事結局。數十億糖協財產在此期間究竟有多少遭挪用,攸關全民利益,檢調本該一併徹底查明,尤其應追究相關人士刑責。早在二○○六年間,經濟部查驗糖協相關資料,已發現糖協部分資產確實有遭張有惠挪用,以及涉及不當利益輸送之嫌,並於同年五月二十三日移送檢方偵辦。歷經十五年後,因其他證據浮現,才讓檢方覺得「時機成熟」,轉趨積極地跨出這一步,令人嘆息。

當年神采飛揚的張董,如今已成八旬白髮老翁。日後即使遭檢方起訴,法院判決定讞,最快恐怕也要歷經三年五載。如此遲來的正義,是正義嗎?張有惠糖協案,值得省思。

2021-07-23

反滲透法第六條修不修?

七月二十二日下午,台北地檢署開了場涉嫌毀損罪的偵查庭。事件背景,則是今年六月四日,華人民主書院、台權會等團體於自由廣場前搭設悼念亭,提供社團與民眾獻花紀念天安門事件。豈料該活動遭受滋擾,陳姓嫌犯惡意推倒現場佈置,旋遭逮捕。這場偵查庭,即為曾建元教授代表民間團體對陳姓嫌犯提出告訴。

由時間序加以排列,去年四月,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遭紅漆襲擊。同年十月,保護傘餐廳又遭潑糞。接著十二月,台南舉辦的反送中展覽,大門再遭蛋襲。從個別事件串聯成線,似可看出這回六四紀念活動遭到類似待遇伺候,絲毫不令人意外。

分析這類案件,在法律上俱屬輕罪,就算很例外地遭檢方起訴,移送法院原則上大概也習以易科罰金收尾。台灣雖然不是香港,但這種恫嚇效果佳,對下手實施的行為者卻僅能輕罰了結的小型滋擾事件,也逐漸成為台灣的日常。對台灣公民團體來說,辦場合法的集會遊行活動,居然還要擔憂是否會遭有心人士陰招暗算,情何以堪。

審檢依法起訴、審判,問題癥結不在司法,而出在行政與立法的持續懈怠。如所周知,反滲透法從去年一月十五日公布施行迄今,尚無任何人遭移送法辦,整部法律猶如紙老虎般,尊嚴蕩然無存。立委郭國文、陳柏惟雖分別早從去年五月、今年三月分別領銜連署「反滲透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擬將利用在地協力者刻意觸犯微罪一併納入加重處罰之列,值得嘉許。惜一年多過去了,相關修法草案此刻還雪藏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待審,怎不令人擲筆浩嘆?

修法補缺,筆者一年多來屢次投書媒體疾呼。此文之後,已無言以對。祈盼黨政層峰頭人,好自為之。

2021-06-13

緊急行政手段 公平分配疫苗

以疫情爆發的五月做為分水嶺,在此之前,相較於疫情險峻的世界各國,台灣看似防守嚴密得宜,安全無虞,導致疫苗施打情況並不踴躍。在此之後,疫情轉趨嚴峻,確診數、死亡數急遽攀升,一般常民求疫苗施打而不可得也,導致人心動盪不已。在疫苗有限下,政府如何公平、公義地執行施打疫苗作業?已是全民最關心的公共課題。

從高雄「黃藥師」昭順、雲林張榮味及議員們,乃至台北好心肝診所「千名志工團」搶先施打疫苗等諸多事件,莫不激起高度憤慨。筆者想起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四日,南京《中央日報》發表由殷海光先生所撰〈趕快拯救人心〉的社論,裡面寫道︰「國家在這樣風雨飄搖之秋,老百姓在這樣痛苦的時分,安慰在哪裡呢?希望又在哪裡呢?享有特權的人享有特權如故,人民莫可如何。靠著私人或政治關係而發橫財之輩,不是逍遙海外,即是倚勢豪強如故。」今日的台灣,居然與七十二年前殷海光先生筆下描繪的中國景象如此雷同,令人浩嘆。

如何公平、公義地分配並確實施打疫苗?無疑是此刻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特權施打事件若不斷發生,則民怨難息、社稷危矣。從中央政府而言,對於能有條不紊積極執行疫苗施打計畫、安撫人心的縣市政府,當然要繼續保持密切合作協力,團結抗疫。但對於極少數慌亂無章法、甚至將防疫當作政治歌廳秀場的縣市政府,筆者建議:中央政府與其用政治口水交鋒,倒不如應考慮善用一切緊急行政手段(如一條鞭的警政系統、國防、國稅行政系統、國立高中大學系統),一舉跳過地方行政,直接針對地方住民執行施打計畫,俾保護國民免於無能地方施政拖累,並藉以平息人心。這一點,值得中央政府拿出魄力與想像力,趕快做出明快決斷為是。

2021-05-30

#TaiwanIsACountry之後 比跟風推特更重要的事

近日推特上出現「#TaiwanIsACountry」風潮,並促成美國政要與各界名人紛紛推文響應,令人暖心。但這股風潮總會逝去,明天過後,又將改變什麼?

二○一八年五月,筆者造訪柏林東北部的「賀恩玄浩森」前東德秘密警察監獄紀念館,遇見德國在地遊客,自然開始寒暄。當德國遊客問到君從何來,筆者答曰「Taiwan」,豈料這位朋友犀利地以疑問句回應「Republic of China?」筆者只能無奈苦笑回應。

在漢字文化圈裡,「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抑或「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跟「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似乎很好區別。但從外語文化圈視角來看,一個是中國的共和國(Republic of China直譯),一個是人民的中國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直譯),該如何清晰區分呢?再如肺炎肆虐全球,不管是去年從台灣運送口罩到歐洲的班機,抑或昨天載運疫苗返抵國門的班機,從外語文化圈視角來看,機身明顯處仍標示中國航空(China Airlines直譯)的碩大字樣,讓台灣民眾情何以堪。

這股推特「#TaiwanIsACountry」跟風浪潮來得快,也將去得更快。回顧昔日陳前總統八年執政,至少有了:中正機場正名為桃園機場,中國石油公司成了比較像樣的台灣中油公司等實質轉變,令人喝采。二○二四年很快就到,屆時盤點蔡總統八年政績時,這部分該如何敘寫為妥?這個課題,值得府院層峰的政治頭人們在發推特按讚之餘,現在就要好好嚴肅以對。

2021-05-15

挫敗的「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追討

中國國民黨於黨國威權統治時期,退休官員以黨職併公職年資採計並領取優惠存款,亦即俗稱「黨職併公職」,約從二○○五年底起即受輿論關注。二○一七年,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下稱: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終於施行,相關機關雖能依法展開溢領退休金的追討作業,還財於國。但後續幾個行政法院判決,卻又讓執法機關陷入灰頭土臉境地。

日前銓敘部追討考試院前副院長關中與僑委會前委員長焦仁和溢領退休金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其實並不意外。詳言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第五條已明文規範自「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命相對人返還,這個「臨界時點」是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就一般法律常識而言,執法機關理應忠實依前揭條文執法,在一年內完成所有核算與寄發書面處分作業。又由於專法追討已延宕許久,得以命返還的受領人已相對有限,相關行政作業更趨簡單。無奈的是,銓敘部卻偏偏將該條解釋成為「看看就好」的訓示規定,導致許多晚於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送達的處分陸續出現,自然讓受領人有主張時效消滅抗辯的機會。關中、焦仁和案追討挫敗,癥結在此。總的來說,銓敘部的「訓示規定」說,近年來遍遭行政法院駁斥,多數看法採取公法上「消滅時效」說,認為該條例第五條係指施行後一年內乃屬客觀時效,因此只要晚於「臨界時點」送達者,皆因時效消滅而無法追討。

黨國威權時代日遠,藉由黨職併公職的立法與切實執行,本應使公務員退休金法制回歸公平性與正當性的常軌。只是拖延了十幾年,好不容易盼到一部追討溢領不正給與的專法,卻又因銓敘部「特殊的法律見解」與遲延追討作為,導致溢領退休金追討成效大打折扣,能不令人擲筆浩嘆?

2021-04-24

台灣大道更名的啟示

主動拋出街道正名議題的台北市長柯文哲,昨受訪時表示,改路名相當困難、門檻蠻高,「跟修憲門檻」差不多,現行法令都要修改云云,似乎認為路名修改難度頗高。只是,若從胡志強的台中經驗來看,事實並非如此。

回顧二○一二年六月,中國國民黨執政的台中市政府宣布將把中正、中港、中棲路統一更名為台灣大道,這條路從台中火車站延伸至台中港務局,全長廿四公里,是全台歷來規模最大的道路門牌整編行動,牽涉戶數高達一萬兩千餘戶。為推動該計畫,儘管市民評價兩極,台中市政府認真進行「問卷調查」,四千九百餘份回收問卷裡有四成七民眾支持叫台灣大道,改名中港大道、台中大道的支持率則都不到一成。胡市府遂以此民意為後盾,勇敢推動這項浩大的道路更名計畫。換言之,由這段胡市府將「中港路」改名「台灣大道」的歷程對照,今日柯文哲市長所謂「改路名門檻跟修憲一樣高」之說,當屬無稽。

以道路命名為例,彰顯地區人文特色、適合當地地理習慣乃至襄助地方建設足堪紀念者,是解嚴後較進步的道路命名方式。只是,放眼各地,以「中國地名」、「民國政治人物」乃至「中國歷史名人」原則命名的道路,實則仍充斥全台,並非侷限於台北市一隅。以民進黨執政許久的高雄市為例,就仍有北安街、北平街、唐山街、歸綏街、綏遠街、察哈爾街、遼北街、林森路、漢民路、曾子路、孟子路、鄭和路、大禹路、天祥路、管仲路、班超路、田單街等,洋溢著濃郁的中國情懷。若有民進黨籍政治人物想拿這題來當作消遣台北市長的話題,務必要自省且三思,以免「五十步笑百步」。如何師法「高雄捷運美麗島站」的命名精神,讓各地道路名稱更能與在地的區域性、人文性牢靠連結,才是在政治口水對抗之餘,更值得各市政府認真對待的課題。

2021-04-06

新疆棉凸顯企業「義利兼顧」困境

企業社會責任(CSR)是近20年來,在國際商業界相當重要的詞彙,強調各工商企業獲取利潤之餘,在其影響範圍內,亦能遵守人權、勞工標準及環境等方面的諸多基本原則。在此之中,包括諸如對於人權的支持與尊重,不予人權踐踏者同流合污,反對童工、並消除一切形式的強制性和義務性勞動等現代社會的共同基本價值。

抵制說源自中國共青團

另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18年所發表近百頁的「經合組織負責任商業行為盡責管理指南」,則有更細緻的企業行為指引。一方面鼓勵工商企業為經濟、環境與社會進步做出積極的貢獻,另一方面則警告商業活動可能導致與工人、人權、環境、賄賂、消費者及公司治理相關的諸多不利影響。

引爆新疆棉事件的核心是時尚集團H&M,此事起源於該集團於去年曾發布一則有關新疆棉的「盡職調查」聲明。該聲明結尾表示,新疆是中國最大的棉產區,H&M的棉花供應商原本透過非營利組織「良好棉花發展協會」(BCI)採購新疆棉。但鑑於該協會越來越難在新疆展開盡責調查工作,因此日後將不採用此地區棉花做為產品原料。

在近年新疆險峻局勢下,國際非營利組織難以在該地開展活動,此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都難以否認的政治現實。H&M在「良好棉花發展協會」無法擔保該地區棉花供應符合其所設定的6大生產標準下,故決定不採用新疆棉,也是其基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商業判斷。至於近日所掀起的爭端,則是源於中國共青團3月24日微博發文,指責H&M去年聲明乃「一邊造謠抵制新疆棉花,一邊又想在中國賺錢」云云,在中國官媒強力帶風向後,遂掀起這波如烈火燎原般的抵制活動。

H&M真的造謠、抵制新疆棉嗎?綜觀其調查聲明,癥結在於「不透明」,亦即「良好棉花發展協會」無法在當地展開是否符合生產標準的相關調查所致,毫無嫌棄新疆棉之意,更沒有對新疆人權乃至強迫勞動情事進行任何表態。況且在中國政府老是堅決反對「外國勢力干預內政」口號下,「良好棉花發展協會」要如何派員自由且任意地在新疆產棉區展開相關調查,釐清諸多真相呢?由此觀之,H&M做為跨國時尚集團,想在中國賺錢固然是事實,但所謂H&M「造謠抵制新疆棉花」之說,則完完全全是被中國共青團貼標籤、扣帽子罷了。甚至真正造謠者,正是宣稱H&M抵制新疆棉的中國共青團本身。至於誰又能操弄中國共青團?答案則呼之欲出。

針對新疆棉事件,近日國內輿論已有諸多評論。相較於關心藝人有無被強迫表態、後續衍生的解約賠償等問題,從國際財經秩序角度觀之,更根本的在於美中強權對抗下,跨國企業所面臨的企業社會責任難題。

供應鏈布局難迴避人權

去年9月,美國通過《防止強迫維吾爾勞動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禁止所有來自新疆的進口產品,除非企業提供明確與令人信服證據,證明其供應鏈裡無強迫勞動情事,方得獲准進口。若將此次新疆棉事件聯想為中國對美國前揭法律的報復性反制作為,似無不可。

總而言之,跨國企業的原物料供應鏈乃全球性布局。在強調各工商企業要「義利兼顧」的國際趨勢下,同時意謂著「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乃悖離現實的妄想,各國人權狀況,已成為今日企業經營者在布局供應鏈時無法迴避的嚴肅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