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30

#TaiwanIsACountry之後 比跟風推特更重要的事

近日推特上出現「#TaiwanIsACountry」風潮,並促成美國政要與各界名人紛紛推文響應,令人暖心。但這股風潮總會逝去,明天過後,又將改變什麼?

二○一八年五月,筆者造訪柏林東北部的「賀恩玄浩森」前東德秘密警察監獄紀念館,遇見德國在地遊客,自然開始寒暄。當德國遊客問到君從何來,筆者答曰「Taiwan」,豈料這位朋友犀利地以疑問句回應「Republic of China?」筆者只能無奈苦笑回應。

在漢字文化圈裡,「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抑或「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跟「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似乎很好區別。但從外語文化圈視角來看,一個是中國的共和國(Republic of China直譯),一個是人民的中國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直譯),該如何清晰區分呢?再如肺炎肆虐全球,不管是去年從台灣運送口罩到歐洲的班機,抑或昨天載運疫苗返抵國門的班機,從外語文化圈視角來看,機身明顯處仍標示中國航空(China Airlines直譯)的碩大字樣,讓台灣民眾情何以堪。

這股推特「#TaiwanIsACountry」跟風浪潮來得快,也將去得更快。回顧昔日陳前總統八年執政,至少有了:中正機場正名為桃園機場,中國石油公司成了比較像樣的台灣中油公司等實質轉變,令人喝采。二○二四年很快就到,屆時盤點蔡總統八年政績時,這部分該如何敘寫為妥?這個課題,值得府院層峰的政治頭人們在發推特按讚之餘,現在就要好好嚴肅以對。

2021-05-15

挫敗的「黨職併公職」溢領退休金追討

中國國民黨於黨國威權統治時期,退休官員以黨職併公職年資採計並領取優惠存款,亦即俗稱「黨職併公職」,約從二○○五年底起即受輿論關注。二○一七年,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下稱: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終於施行,相關機關雖能依法展開溢領退休金的追討作業,還財於國。但後續幾個行政法院判決,卻又讓執法機關陷入灰頭土臉境地。

日前銓敘部追討考試院前副院長關中與僑委會前委員長焦仁和溢領退休金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其實並不意外。詳言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第五條已明文規範自「本條例施行後一年內」命相對人返還,這個「臨界時點」是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就一般法律常識而言,執法機關理應忠實依前揭條文執法,在一年內完成所有核算與寄發書面處分作業。又由於專法追討已延宕許久,得以命返還的受領人已相對有限,相關行政作業更趨簡單。無奈的是,銓敘部卻偏偏將該條解釋成為「看看就好」的訓示規定,導致許多晚於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送達的處分陸續出現,自然讓受領人有主張時效消滅抗辯的機會。關中、焦仁和案追討挫敗,癥結在此。總的來說,銓敘部的「訓示規定」說,近年來遍遭行政法院駁斥,多數看法採取公法上「消滅時效」說,認為該條例第五條係指施行後一年內乃屬客觀時效,因此只要晚於「臨界時點」送達者,皆因時效消滅而無法追討。

黨國威權時代日遠,藉由黨職併公職的立法與切實執行,本應使公務員退休金法制回歸公平性與正當性的常軌。只是拖延了十幾年,好不容易盼到一部追討溢領不正給與的專法,卻又因銓敘部「特殊的法律見解」與遲延追討作為,導致溢領退休金追討成效大打折扣,能不令人擲筆浩嘆?

2021-04-24

台灣大道更名的啟示

主動拋出街道正名議題的台北市長柯文哲,昨受訪時表示,改路名相當困難、門檻蠻高,「跟修憲門檻」差不多,現行法令都要修改云云,似乎認為路名修改難度頗高。只是,若從胡志強的台中經驗來看,事實並非如此。

回顧二○一二年六月,中國國民黨執政的台中市政府宣布將把中正、中港、中棲路統一更名為台灣大道,這條路從台中火車站延伸至台中港務局,全長廿四公里,是全台歷來規模最大的道路門牌整編行動,牽涉戶數高達一萬兩千餘戶。為推動該計畫,儘管市民評價兩極,台中市政府認真進行「問卷調查」,四千九百餘份回收問卷裡有四成七民眾支持叫台灣大道,改名中港大道、台中大道的支持率則都不到一成。胡市府遂以此民意為後盾,勇敢推動這項浩大的道路更名計畫。換言之,由這段胡市府將「中港路」改名「台灣大道」的歷程對照,今日柯文哲市長所謂「改路名門檻跟修憲一樣高」之說,當屬無稽。

以道路命名為例,彰顯地區人文特色、適合當地地理習慣乃至襄助地方建設足堪紀念者,是解嚴後較進步的道路命名方式。只是,放眼各地,以「中國地名」、「民國政治人物」乃至「中國歷史名人」原則命名的道路,實則仍充斥全台,並非侷限於台北市一隅。以民進黨執政許久的高雄市為例,就仍有北安街、北平街、唐山街、歸綏街、綏遠街、察哈爾街、遼北街、林森路、漢民路、曾子路、孟子路、鄭和路、大禹路、天祥路、管仲路、班超路、田單街等,洋溢著濃郁的中國情懷。若有民進黨籍政治人物想拿這題來當作消遣台北市長的話題,務必要自省且三思,以免「五十步笑百步」。如何師法「高雄捷運美麗島站」的命名精神,讓各地道路名稱更能與在地的區域性、人文性牢靠連結,才是在政治口水對抗之餘,更值得各市政府認真對待的課題。

2021-04-06

新疆棉凸顯企業「義利兼顧」困境

企業社會責任(CSR)是近20年來,在國際商業界相當重要的詞彙,強調各工商企業獲取利潤之餘,在其影響範圍內,亦能遵守人權、勞工標準及環境等方面的諸多基本原則。在此之中,包括諸如對於人權的支持與尊重,不予人權踐踏者同流合污,反對童工、並消除一切形式的強制性和義務性勞動等現代社會的共同基本價值。

抵制說源自中國共青團

另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18年所發表近百頁的「經合組織負責任商業行為盡責管理指南」,則有更細緻的企業行為指引。一方面鼓勵工商企業為經濟、環境與社會進步做出積極的貢獻,另一方面則警告商業活動可能導致與工人、人權、環境、賄賂、消費者及公司治理相關的諸多不利影響。

引爆新疆棉事件的核心是時尚集團H&M,此事起源於該集團於去年曾發布一則有關新疆棉的「盡職調查」聲明。該聲明結尾表示,新疆是中國最大的棉產區,H&M的棉花供應商原本透過非營利組織「良好棉花發展協會」(BCI)採購新疆棉。但鑑於該協會越來越難在新疆展開盡責調查工作,因此日後將不採用此地區棉花做為產品原料。

在近年新疆險峻局勢下,國際非營利組織難以在該地開展活動,此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都難以否認的政治現實。H&M在「良好棉花發展協會」無法擔保該地區棉花供應符合其所設定的6大生產標準下,故決定不採用新疆棉,也是其基於企業社會責任的商業判斷。至於近日所掀起的爭端,則是源於中國共青團3月24日微博發文,指責H&M去年聲明乃「一邊造謠抵制新疆棉花,一邊又想在中國賺錢」云云,在中國官媒強力帶風向後,遂掀起這波如烈火燎原般的抵制活動。

H&M真的造謠、抵制新疆棉嗎?綜觀其調查聲明,癥結在於「不透明」,亦即「良好棉花發展協會」無法在當地展開是否符合生產標準的相關調查所致,毫無嫌棄新疆棉之意,更沒有對新疆人權乃至強迫勞動情事進行任何表態。況且在中國政府老是堅決反對「外國勢力干預內政」口號下,「良好棉花發展協會」要如何派員自由且任意地在新疆產棉區展開相關調查,釐清諸多真相呢?由此觀之,H&M做為跨國時尚集團,想在中國賺錢固然是事實,但所謂H&M「造謠抵制新疆棉花」之說,則完完全全是被中國共青團貼標籤、扣帽子罷了。甚至真正造謠者,正是宣稱H&M抵制新疆棉的中國共青團本身。至於誰又能操弄中國共青團?答案則呼之欲出。

針對新疆棉事件,近日國內輿論已有諸多評論。相較於關心藝人有無被強迫表態、後續衍生的解約賠償等問題,從國際財經秩序角度觀之,更根本的在於美中強權對抗下,跨國企業所面臨的企業社會責任難題。

供應鏈布局難迴避人權

去年9月,美國通過《防止強迫維吾爾勞動法》(Uyghur Forced Labor Prevention Act),禁止所有來自新疆的進口產品,除非企業提供明確與令人信服證據,證明其供應鏈裡無強迫勞動情事,方得獲准進口。若將此次新疆棉事件聯想為中國對美國前揭法律的報復性反制作為,似無不可。

總而言之,跨國企業的原物料供應鏈乃全球性布局。在強調各工商企業要「義利兼顧」的國際趨勢下,同時意謂著「政治歸政治、經濟歸經濟」乃悖離現實的妄想,各國人權狀況,已成為今日企業經營者在布局供應鏈時無法迴避的嚴肅課題。

2021-04-04

數位發展部南下 首都減壓

本週行政院院會通過政府組織改造相關草案,其中增設數位發展部一案,頗具時代意義。一個整合「電信、資訊、資安、網路與傳播」五大領域的新設機關,得以統籌基礎建設、環境整備及資源運用等,並可精進我國相關資通安全維護水準乃至於促進國家數位轉型,當屬美事一樁。

只是,這個嶄新的行政院二級專責數位發展機關將設址何方?遍觀目前報導,迄今尚無線索。日前台北大學資管所教授汪志堅投書貴報,論及數位發展部設置的必然性與正當性,其內容值得贊同,卻似乎也沒有意識到設址問題。

攤開台灣地圖,桃園以北的大首都圈(新北、台北、桃園三直轄市)已近八百九十萬人口。以台灣人口兩千三百萬人來算,等於將近已有全國百分之卅九的人民一極化聚集於此。台灣土地利用與人口分布的不正常偏差發展,由此一望即知。

數位發展部將設址何處?目前無可得知。倘若最終結果,無法擺脫一切以「台北官場與官人」為中心的陳舊思維,還是設址大首都圈某處,以圖「便利」,則此決定將令人遺憾,並顯與「網路無遠弗屆」、「首都圈減壓」理想背道而馳。

高鐵往南駛離了桃園站,台灣其實還很遼闊。去年九月國發會才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大南方大發展南臺灣發展計畫推動概況」專案報告,其中洋洋灑灑提及包括: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高雄亞洲新灣區、高雄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等計畫。在這個「大南方大發展」的響亮科技發展藍圖裡,找個適當之處打造嶄新機關,並非難事。倘若有心,應該是個相當可能的簡單任務。

2021-03-20

議長詐領助理費案 關鍵在是否「公款私用」

高雄市議會議長曾麗燕日前因涉嫌詐領助理費,遭檢調依貪污罪被告身分傳喚,後裁定兩百萬元交保。十幾年來,地域不分南北,民代不分黨籍,類似案件層出不窮,令人唏噓。

就法院判決實務來看,所謂民代牽涉「詐領助理費案」,其基本行為態樣係地方民代先以不實的「人頭」提報為助理,俟將助理費領出後,再由其逕作其他支用分配。只是要特別明辨的是,倘地方民代相關行為是屬於「公款私用」,其目的大抵在於滿足私慾、中飽私囊的話,理當遭到法律制裁,選民唾棄。例如臺北市前議員秦儷舫涉嫌於二○○九至二○一四年間,利用胞姊與兄嫂等當人頭詐領助理費,不法所得共計兩百餘萬元,並將錢用於繳交房貸、買預售屋、添購家用等私人用途,即為適例。另外,今年三月新北市議員曾煥嘉案,係將助理費撥付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而是在曾煥嘉所經營的水族館任職,作為其應給付員工從事私人養魚業務薪酬,亦屬「公款私用」典型。

惟倘若民代相關行為係屬「公款私用」,尤其是用「人頭助理」領出的助理費,事實上卻仍用以支應其餘「實質助理」的相關人事費用,整體而言乃係「取之於公、用之於公」,參照最高法院一○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二四一號刑事判決所揭示的「總額不變,彈性多元運用」原則,相關行為尚不構成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綜整曾麗燕詐領助理費案相關報導,案情僅止於不實申請助理補助費部分,並未進一步論及資金流向有無「公款私用」情事。本案若屬「取之於公、用之於公」,則有待法院謹慎明辨,不應動輒以貪污嚴刑相繩。畢竟地方民代還有為民喉舌、反映民意的神聖任務,不應遭司法權過度侵擾。

2021-03-01

有效納管波特船 交通部應尊重新北市

本週一(3月1日)上午,2名釣客搭乘觀光娛樂船至基隆嶼釣魚,不幸遭浪襲落海,其中李姓釣客頭部撞擊礁岩,送醫後仍回天乏術,令人遺憾。

海釣遊憩雖充滿刺激,但由於海象萬變,也是充滿危險性的活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此本次釀成不幸的海釣觀光娛樂船「漁人六號」,係以基隆八斗子漁港為基地,還是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合法納管的合法海釣觀光娛樂船。若一併加上釣客所搭乘的是尚未依法納管的保麗龍船或包覆玻璃纖維的波特船,則風險益加遽增。去年8月間也才發生4名釣客從新北市瑞濱海岸搭波特船出海夜釣翻覆,導致1人死亡、1人失蹤的事件。

回顧近10幾年來,因釣客搭乘保麗龍船、波特船等浮具所釀成的死亡憾事迭生。站在地方政府立場,為求在海釣遊憩與人身安全取得衡平,依「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規定,援引「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條款,將搭乘保麗龍船、波特船出海釣魚列為禁止事項,當屬合理、合法且必要。至於近日交通部與新北市政府間因禁止搭乘浮具出海釣魚公告是否適法所生爭執,甚至交通部進一步用高高在上姿態,以「引用法源錯誤」要求新北市府更正,則讓人浩嘆。

就法而論,新北市政府也是「發展觀光條例」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的主管機關,基於因地制宜性質,以公告方式將「搭乘未具船型浮具從事出海釣魚」列為禁止事項,孰曰不宜?尤其,依經濟部水利署公布資料,新北市所管轄的海岸線長度為122公里,加上超過400萬的稠密人口,新北市府的確有採取積極作為、有效管理波特船海釣的急迫性。至於對長期在台北市天龍圈上班、該市海岸線長度為「0公里」的交通部官僚來說,尊重新北市政府的法律專業判斷,並由其負擔政治責任,方符憲法保障地方自治本旨。

二二八事件與國民黨的責任

2021年由台北市政府舉辦的二二八事件74周年紀念追思會,場景有別往昔。活動本應以二二八受難者與家屬為核心,卻落得協辦單位台灣國家聯盟宣布退出,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亦同聲譴責的窘境。如所周知,箇中關鍵乃柯市府請來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擔任活動致辭的嘉賓。

早在數日前,馬英九即已就外界對此事的批評進行辯解,宣稱「他為二二八盡心盡力將近30年」,又提到2009年協助二二八「補償」條例修改為「賠償」條例的過往云云。若翻開歷史,1993年行政院推動制定「二二八事件處理條例」草案之際,當時主要負責並至立法院備詢的法務部長即為馬英九。只是,是否條文裡使用帶有法律責任意涵的「賠償」,馬明顯抱持反對立場,在立法院答詢時稱「行政院版未用『賠償』而採用『撫慰』等文字,主要是擔心賠償為法律用語,容易使受難者26年前的事證在難以認定下,未能獲得實質撫慰」云云。如今時空易轉,馬英九居然把修法從「補償」改「賠償」之功往自己身上移植,令人錯愕。況且「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修正名稱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的時點是2007年3月21日,當時的總統乃陳水扁,馬英九所謂「在2009年讓補償條例後來改成賠償條例」之說,顯屬無稽。

1947年發生的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們並無意將責任歸咎「民國三十九年七月十三日生於廣東」(引自1982年4月19日馬英九於革命實踐研究院研究員自述親筆記載)、尚未出生的馬英九個人承擔。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對馬英九的憤怒與不諒解,箇中關鍵則是起於2010年逾百位受難者家屬向國民黨提出的那場回復名譽民事訴訟,當時主席正是馬英九。

受難者與家屬們作為原告,主張二二八事件時政府與國民黨法定代理人蔣介石決策指派政府軍隊及公務員等不斷公然以亂黨叛徒、奸匪叛國等詆毀他人名譽用語,侵害王玉成等33人受難者名譽,並造成傷害,且致王不纏等75人因身為受難者家屬,而於數十年來在政府監控及歧視陰影下,背負叛亂份子沉重包袱,遭受嚴重名譽損害。

不理睬受難者當年訴求

因此訴請由國民黨與訴外人中華民國政府、各該時任公務員及時任國民黨法定代理人蔣介石侵權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此外,亦一併請求國民黨登報道歉、捐贈20億元給二二八基金會,並將國民黨收藏之二二八相關檔案,及戒嚴時期之中常會紀錄、總裁批簽、海工會檔案,悉數交由政府保存並公開。

面對百位受難者與家屬們的要求,國民黨在訴狀裡卻將責任完全撇清。一方面主張,國民黨非自然人「並無實施不法侵害受難者名譽權行為可能」。甚至進一步主張於1947年間雖為執政黨,然並非政府本身。因此「縱認有不法侵害原告之侵權行為,則至多為中華民國政府統治權行使是否有侵害原告等之權利」,與國民黨無涉。在此立場上,附帶要求的道歉、捐款基金會與檔案資料公開,國民黨當然也就毫不理睬。

這場10年前的民事訴訟,受難者雖以敗訴定讞,但其實可看成是二二八受難者曾向馬英九與國民黨善意拋出的另類橄欖枝。倘若馬前主席能真誠面對歷史,坦率承擔國民黨在二二八事件責任,並最大範圍接受原告請求,讓訴訟和解落幕的話,焉有今日遭抵制的難堪?台灣人本性固然善良敦厚,但「沒有真相,就沒有和解」。這個簡單的基本道理,國民黨的馬前主席、民眾黨的柯主席,不知能參悟否?

2021-02-18

借物主席柯文哲的法律責任

柯文哲帶領的「2019台灣民眾黨」(下稱民眾黨),在2021年2月春節檔期上演的「寄生國會」戲碼,亦即該黨近20人黨工進入立法院該黨黨團使用立法院資源一事,春節過後仍持續廣受非議。適逢日本吉卜力工作室動畫電影《龍貓》終於首次在台灣正式上映之際,筆者認為用「借物」更能貼切形容民眾黨的所為。

同為吉卜力動畫電影的《借物少女艾莉緹》,劇情改編自英國奇幻小說《地板下的小矮人》,描繪小矮人們,為求生存須趁人類不注意時偷取走日常用品,而他們稱呼這種行為是:「借物。」該電影深受觀眾喜愛,榮登了該年度日本國片賣座冠軍。

從2019年迄今,另外一連串關於「借物」的奇幻故事,也在台灣持續進行。只是上演之處,並非在畫師繪製的影壇,而是在真人演出的政壇。留給世人的,不是虛幻世界的美妙,而是現實世界的難堪。

詳言之,台灣自1990年代真正邁入民主憲政時代後,組成政黨固然是公民的權利。但是在毫無聯繫承繼關係下,2019年成立、由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擔任主席的新興政黨,直接「借物」於1927年由蔣渭水、林獻堂等人創立的台灣民眾黨。縱使就法而論,此舉雖尚無違反《政黨法》「不得與已設立之政黨名稱或簡稱相同或類似者」相關規定,但柯文哲帶領的民眾黨,不顧蔣渭水基金會反對,把寶貴全民歷史記憶資產挪為己黨之用,堪稱欠缺格調的不道德行為。

悖離公物公用基本原則

民眾黨晚近更駭人聽聞的「借物」活動,則發生在立法院。該黨自創黨迄今,一直以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4段某商辦大樓6樓為中央黨部。但媒體於本月初揭露,該黨黨工人員近20人直接進駐立法院該黨黨團辦公室,從事黨務工作。對此,該黨雖旋即發出聲明表示,「黨團內所有人員是為快速支援黨團、即時回應輿情需要而設,並無『寄生』之說」云云,只是這個回應概屬「避重就輕、答非所問」的託詞,不值一哂。而日前柯文哲主席受訪時再度喊屈,辯稱並沒有使用更多的空間等語。

然而,整個民眾黨「借物」立法院的關鍵重點,從來就不是使用空間面積。借用立法院黨團當黨部,頻繁使用國會資源、從事黨務工作的立法院民眾黨黨團,報載推估去年夏季、冬季的用電量,都達時代力量黨團2倍多、甚至近3倍,另外電話及通訊費用帳單,也是由立法院埋單。

要之,「借物」1927年台灣民眾黨的名稱,還只是不涉及法律的格調欠缺;但「借物」立法院,則已涉及嚴肅的法律責任。按民主法治國家,黨工使用黨的資源,做黨的事,乃天公地道,他人尚難置喙。惟倘若黨工使用國家的資源,做的卻是黨的事,則顯悖離公物公用的基本原則。相關不當溢領的經濟利益,除了應予清查追討、不容轉嫁全民負擔外,此種狀況是否已構成公務人員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相關要件?值得追究。檢調人員看到本篇投書後,難道不該剪報分案,給世人一個交代?

此外,一個牽連的國會維安嚴肅課題,也該一併探究。在全世界設有國會的國家裡,最高民意殿堂的門禁與安全性,往往以最高嚴苛標準要求,幾無例外。立法院門禁管理要點亦有「本院職員工、委員助理及各機關國會聯絡人等進入院區,均應配帶證件。來賓應按規定辦理會客手續」的明文規定。

國會門禁管制竟不設防

在此前提下,一般民眾要進入立法院,理論上要到立法院正門口辦理臨時證件後,方得予以放行。為何民眾黨近20人黨工在不具「立法院職員工、委員助理及各機關國會聯絡人」身分與證件下,能長期自由進出立法院,進而使用各種國會資源?此種猶如兒戲,毫不設防的國會門禁管制,不但是行政管理危機,更是國安危機,難道不該嚴肅以對?

文末,「台灣就是我們、我們就是民眾」一語頃刻正高掛民眾黨的網站首頁,作為該黨宗旨。只是從政治學理來看,政黨始終只是Party,僅是反映社會一部分人的意志。台灣不是民眾黨,民眾黨人更沒資格代表全體民眾。該還的帳,該釐清的責任,奉勸「借物」主席柯文哲勇敢面對,勿拖勿欠勿牽連。

以新聞公評人制度防杜電視新聞台亂象

儘管網路與社群軟體已成現代年輕人獲取資訊最便捷管道,但以一般社會人民收視習慣來看,無可諱言地,電視新聞頻道仍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力。中天新聞台52頻道曾掀起的諸多爭論,隨著時間推移,迄今雖已逐漸平息。但是打開電視瀏覽今日既存、取得通傳會(NCC)執照的新聞頻道,「三器新聞」(瀏覽器、監視器、行車記錄器)、廣告化新聞、涉己新聞等,依舊肆無忌憚地對視聽大眾襲來。

該如何提升新聞台的自律功能?曾任通傳會委員的劉幼琍教授在2012年12月於《中華傳播學刊》第22期所發表的〈自律與公評人:台灣衛星電視新聞頻道問責制度之探討〉論文,堪稱是國內探討相關問題最重要的期刊文獻。在該論文裡,劉幼琍一方面坦率地揭露了一個現實,亦即「媒體即使說會自律,但是在收視率的壓力下有時只是說說罷了,連衛星電視公會的『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對其會員也無法發揮媒體同業自律的效果」;另一方面則建議建立新聞公評人制度,藉此完善新聞電視台內部自律機制。

何謂新聞公評人?劉幼琍教授復在該論文指出,新聞公評人可說是促進新聞產製者與所有閱聽大眾之間對話的橋樑。新聞公評人所要做的事,就是蒐集與調查報紙讀者或廣播、電視閱聽眾的抱怨與不滿,來調查新聞報導的正確性、公正性、平衡性與品味;同時,也需要針對報導內容的不當之處,提出合適的修正方式或要求媒體進行更正或澄清。再者,美國的公共電視(PBS)和公共廣播(NPR)所聘請的公評人都是專任,有豐富新聞工作經驗,連商營的ESPN體育頻道也聘有公評人。

制度的改革,往往是緩慢而令人不耐的。劉幼琍教授這篇論文發表迄今已逾8年,環視今日新聞台產出的內容與品質,還是令視聽大眾抱怨連連。即便在通傳會透過裁罰乃至不予換照的高強度他律監管下,問題依舊迭生。至於論文結尾「我國的電視新聞頻道還是可以考慮朝設立公評人制度的方向邁進」建議,也還是僅止於學者倡議,令人浩嘆。

台灣電視新聞頻道眾多,且播報時間又長。作為行政院二級獨立機關的通傳會在人力物力有限,業務多元又繁重下,從來所謂他律式的主動積極監管,實踐上往往流為被動接受民眾檢舉與裁罰而已。連舒緩目前新聞頻道品質不良亂象,尚且力有未逮,焉有餘力提升新聞媒體品質?

欣聞在最近這波新聞電視台新設申請案裡,已有業者勇敢地承諾建置專職的新聞公評人制度,作為新聞內容內控的自律機制,值得嘉許。筆者認為,倘若新聞公評人制度能全面性地切實建立,將使我國電視媒體界邁入嶄新時代。如前所述,專任的新聞公評人乃確保新聞報導的正確性、公正性、平衡性與品味的重要機制。而正確、公正、平衡與品味,不正是今日電視新聞台最缺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