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2024年上半年,儘管面臨第11屆立法院推動財劃法修正的強烈企圖,行政院當時抱持不願修法、也不願提出院版草案的堅定立場。於是乎,整個立法院財劃法的修法進程,就在有強烈修法意願的在野黨主導下三讀通過。總統既然也如期公布,行政院長也依法副署簽名,這樁政治風波遂漸告平息。
撇開本次修法究竟是改善或改惡的課題不談,長久以來「修法未遂」、古色蒼然的財劃法,終於跨入了21世紀,算是本屆立法院值得宣揚的政績之一。當新版財劃法成為事實,樂觀來看,有關中央地方權限劃分不清的結構性老問題,或許可帶來改革的新契機。
從法制上來說,有關主管機關最常見的法條書寫方式為「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這些文字看似四平八穩、萬無一失。但倘若回歸常民眼光來看,說了等於沒說。尤其是彼此發生爭議時,特定該事項究竟該是地方主管、抑或中央主管?欠缺一套法律上客觀標準可資遵循,長年以來衍生諸多怪現象。譬如說,當中央立法加重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之際,原本應由中央負責承擔財源,但「主管機關在地方為地方政府」幾個字,就輕鬆地將財政責任向地方轉嫁。肆無忌憚的「中央請客,地方買單」,導致地方政府法定義務經費逐年向上攀升,堪為釀成我國地方財政困境元兇之一。
「領錢不做事」是包括筆者在內很多人憧憬的終極生活型態。只是,在夢中才會實現。回到現實常理,「有工作,才有相應經費」。財劃法處理的是後端經費問題,前端是工作分配問題,兩者本來互為配套,先把中央與地方彼此的任務工作劃分清楚,再來談錢怎麼分,方為妥當。只處理財劃法,擱置任務分工,勢必造成資源配置上的極端扭曲。
舉例來說,地方公立中小學營運基本上乃地方權限,該不該裝冷氣、電費怎麼籌措這些在地學校行政事務,本應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決策辦理、自行承擔後果。行政院往昔「班班有冷氣」這種為求打造亮點政績、致使中央過度承擔任務與財政負擔的手法,頗有商榷之處。
逝者已矣!在新版財劃法的鉅大壓力下,中央政府被逼得要正視任務分配課題,開始錙銖必較,絕對是美事一樁。至於該怎麼分配任務?孫文那套「均權原則」,亦即所謂「將有全國一致性事務歸屬中央,能因地制宜事務則劃歸地方」云云只是漂亮廢話,無助於爭端解決。「地方優先、上升分配」原則,才是具有現代化的可操作標準。
最後附帶一言者,2026年底地方大選將至,中央與地方權限分配勢必又有一番激烈的公共討論。「法治國家,法律解決」,以2024年行政院對財劃法修法的消極態度為鑑,此時正是行政院積極承擔、妥善盤點地方自治法規的重要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