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31

平議藥事法第103條之爭

衛福部於今年三月中旬針對藥事法第一○三條所頒佈的函釋,讓修習卅五學分中藥核心課程並具一年實務經驗的相關系所畢業生,得以依法申請為中藥販賣業藥商,開啟新生從業人員之路。只是此舉卻也釀成了藥師公會全聯會五度上街抗爭。西藥中藥之爭,又再度浮現。

就法而論,本案其實頗為單純,癥結在於解釋性的行政規則可否逾越法律?詳言之,藥事法第一○三條第二項規定,一九九三年二月五日前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予以列冊登記者,或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就整體文義觀之,本項條文文字連貫、性質屬於例外性、過渡性的落日條款,毋寧旨在解決卅二年前既有從業人員在法律變動後,繼續執業的信賴利益罷了。

本次衛福部以函釋讓國內公立或私立大學中藥或生藥相關學系畢業生,在學期間修畢中藥核心課程卅五學分,於中藥販賣業藥商實務歷練一年以上者,得向地方政府衛生局申請核發「經營中藥事實證明書」,申請登記為中藥販賣業藥商。然而,解釋性行政規則不能牴處法規命令,法規命令不能牴處法律,這個是公法學的入門ABC概念。衛福部透過切割並曲解藥事法第一○三條第二項法條文義所創設的函釋,將落日條款架空,實非法之所許。

中藥商高齡化及人才斷層危機,固然是衛福部亟待出手解決的課題。但台灣既然作為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是最大公約數的基本要求,透過枉法解釋所偷渡的善意,只會加深紛爭與對立,更會對民眾飲食及醫療保健中藥之用藥安全及療效造成負面影響。衛福部若真的有心要把落日條款變日出條款,就請大方提出藥事法修正草案,透過修法解決,方為正辦。

2025-05-26

核三公投案只是投了個寂寞

立法院日前通過中國國民黨團、民眾黨提「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全國性公投案,本案經中選會確認係「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範疇,遂決定發布公民投票公告,將該案編第21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並定於今年8月23日(周六)投票。

核三廠有2個反應爐,第2號機商轉於1985年5月18日,原本依法已於40年後,亦即今年5月17日除役退場,讓整個核三廠功成身退。這個充滿政治機鋒的全國性公投案,頗有從學術觀點研究的趣味。

首先,我國公投法的基本設計正途在於由下而上的公民意志彙整,因此該法設計了相當詳細的公民提案、連署程序,至於由立法院依該法第15條第2項這種跳過公民提案連署、直接交付中選會辦理全國性公投的情形,毋寧是一種相當例外性的特殊設計。為何提案公投的中國國民黨團、民眾黨捨正途不走,而破天荒動用這個例外條款召喚公投,箇中答案相信與進來中國國民黨為反制大罷免而意外釀成的名冊大抄襲事件脫不了關係。畢竟對於中國國民黨來說,由下而上發動公民連署的法律風險實在太高。

接著來看,本次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這個主文問題頗大,中選會雖沒有挑剔,但剛好可以作為提供給中學生作為公民閱讀素養素材。其一,繼續運轉的前提在於「無安全疑慮」。姑且拋開政治世界的高深莫測,而用一般正常人立場來思考:請問誰家中還有服役超過40年的機械家電用品?縱令有之,主管機關的長官們真能膽敢確認繼續使用安全無虞?公投即便再怎麼神聖,也終究無法突破機械物理上使用年限。

由此觀之,縱使本項公投通過,在安全性顧慮下,核三廠真的可以繼續運轉嗎?令人懷疑。其二更是饒富趣味,關鍵出在主文裡「繼續運轉」這四個字。如前所述,核三廠第2號業已於今年5月17日除役退場。因此有到8月23日投票當天,事實上核三廠客觀上已無繼續運轉的反應爐了,在法律上這叫「客觀不能」是也。正確的主文寫法應是「重啟運轉」才是。「Alea iacta est」,既然骰子已被擲下,這個公投縱使通過,空然徒耗納稅人11億元公帑;由於兩字之差,不管結果是通過或未成立,都是投了個寂寞,終究無法讓藍白鍾愛眷戀的核三廠老舊反應爐重啟再生。

最後,就是戰南北。本案是全國性公投,就是開放全國性公民投票。編第21案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標的,是位於屏東縣恆春鎮的核三廠。無可否認,核電廠是典型的鄰避(Not In My Backyard, NIMBY)設施。種田都還要有休耕來調節,屏東這塊土地已承擔核三廠超過40年,難道還不夠嗎?憑什麼藍白立委跳過核一、核二,刻意召喚公投希望已經躺入棺材的核三廠死而復生?難道南部人的命不是命?提案公投在大中部地區起造一座又嶄、又乾淨發亮的安全核電廠,不是更符合核電廠址分配正義?這一連串質疑,期盼中國國民黨團、民眾黨在公投辦理過程中,能對大南方公民詳予澄清說明,畢竟11億元的公投開支不是藍白立委自掏腰包辦理,而是由納稅人的血汗所得買單。

2025-05-23

台灣開罰臉書 比起歐盟仍顯溫和

攸關全民福祉的詐防條例在去年七月獲朝野支持而順利通過,然而「徒法不足自行」,有了詐防條例,真能有效抑制網路詐騙亂象蔓延,重現數位信任社會嗎?尤其歐盟從二○二三年四月後依據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所指定的如臉書、抖音等超大型數位平台(very large online platform)我國應如何依法治理?從詐防條例立法近九個月以來,似乎仍無明朗答案。

針對Facebook平台未依詐防條例揭露委託刊播者、出資者的資訊,數發部近日終於以有兩則廣告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而依同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對Meta公司每案各裁處五十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將按次處罰。回首來時路,台灣平均每天被騙四億台幣,高達七成的財損都來自臉書,數發部此刻開罰,意義殊屬非凡。昭告我國自此走出跟臉書喝咖啡、博交情的指導勸說模式,而正式進入依法治理跨國大型平台的新紀元。

當然,相較於歐盟數位服務法動輒以「以前一個會計年度全球營業額百分比」作為處罰計算的強悍風格,我國詐防條例的罰則可說是相對「溫柔敦厚」,故此罰單的制裁效度如何,仍有待觀察。只是以此首張罰單為起點,期待政府機關暨公務員要能以全民福祉為出發點而對超級跨國平台勇敢執法,並隨時滾動檢討詐防條例罰則是否具有足夠遏阻力,必要時予以加重。打造一個具有數位信任的網路環境,已是當代政府與企業責無旁貸的共同責任。

2025-05-15

讓體育部到大高雄掛牌

賴政府自去年五月正式上任迄今,一個即將樹立的重要施政里程碑將在今年九月九日國民體育日實現。根據報載,行政院長卓榮泰於日前已正式宣布體育部將於該日正式掛牌,為了迎接這件喜事,府院層峰也宣布將於今年下半年舉辦「二0二五總統盃-全民運動賽事」,包含三對三籃球、街舞兩項運動賽事,並藉此共襄盛舉。

回首來時路,要將屬教育部轄下中央三級機關的體育署,升格為跟教育部平起平坐的中央所屬二級機關,涉及諸多法律變動。在國會朝野高度對抗當下,朝野仍願意捐棄成見,共同為體育打拼,今年一月有關成立運動部的七案組織法案,在國會順遂三讀通過。這個成果得之不易,也再度彰顯了體育對台灣人來說不僅是體育,更是凝聚臺灣全民共識的最大公約數。

作為賴政府重要政績的體育部,理應要有嶄新氣象。尤其對體育來說,如所周知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兩大行政法人已設於高雄市左營區。在此前提下,無論是新設立的體育部各司乃至全民運動署,筆者認為最適合的行政判斷應該在兩中心周遭就近選址,起造臺灣最高體育行政中心的嶄新輪廓。

習慣是一個很可怕的東西,因為習慣,會覺得理所當然。因為習慣,許多整天活在台北首都圈的政治頭人,或許從沒想過中央機關不設在台北市是什麼模樣,也可能忘記了陳水扁總統執政之際,體委會曾在高雄掛牌辦公的短暫歷史。昨天(15日)上午向行政院院會提出籌設進度簡報的官員們,大抵就是抱持這種大首都心態。詳言之,在教育部體育署官方簡報第十五頁,明確表示未來的運動部辦公處所將有二,其一為台北市的中山區,其二為台北市的大安區。至於從去年九月開始包括高雄市長陳其邁在內,大南方朝野各界期盼運動部設於左營的殷切期盼,中央官員們選擇充耳未聞,也毫無試圖辯解說明的意願。此種態度,令人浩嘆。

臺灣很廣很大,交通便捷加上通訊發達,沒有事事都要綁定臺北市的絕對必要。為了實踐首都減壓、為了證明衡平南北區域發展不是政客的芭樂票、為了給臺灣體育界一個真正的嶄新氣象,盼府院層峰能果斷扭轉欠通臺灣整體盤思考的設址政策。九月九日,讓大高雄民眾能喜迎運動部掛牌回歸為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