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7

如何反不存在的東西? 「反廢死」公投的誤謬

據聞中國國民黨將推動所謂「反廢死公投」。撇開該黨擬以此作為反制大罷免的政治企圖不談,這個看似政治嚴肅的公投命題,本質上是個荒唐的誤謬。

既曰「『反』廢死」,表示公投的目標在於反對、改變乃至於推翻「廢死」現狀。然而,我國刑法典目前仍有十餘種犯罪得處以死刑。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民用航空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殘害人羣治罪條例等法律,針對極端重度的犯罪行為,亦有死刑條款作為最終制裁手段。換言之,維持死刑乃我國既存的法制現狀。真的要推公投,邏輯也只能推企圖改變現狀的「廢死公投」,而非「反廢死公投」。

其次,有人恣意將「實質廢死」標籤強硬貼在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上頭。但只要具備基本文字閱讀能力,就能發現該號判決主文第一段大法官多數意見仍認死刑乃「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旨尚屬無違」,亦即仍維持死刑合憲論立場。至於該憲法判決提到死刑適用場合為「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等語,也不過是重申要特別注意符合比例原則與正當法律程序罷了。死刑作為法律世界裡最殘酷的法律效果,這個提醒乃法理之當然。要之,稱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乃「實質廢死」說法,是毫無根據的杜撰。

補充一提的是,二○二○年十月發生的梁育誌殺人棄屍案,今年一月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甫作出一一二年度侵上重更一字第一號刑事判決,針對梁嫌兇殘惡行,法官合議認為「僅對被告科處無期徒刑,顯然不足以評價被告所為兇惡犯罪之罪責而違背正義…被告無從合理期待其可透過矯治教化而降低再犯風險之可能性,而有不得已必須剝奪其生命,使之永久與世隔離之必要」等語。死刑不僅仍寫在我國法條裡,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判決後也仍在法院審判活動裡被具體實踐,哪來的「實質廢死」?要倡議「反廢死公投」,恐怕只能等台灣先真正成為廢死國度後,其主張才具有合理性。

2025-02-11

院際協調成功之道─端看韓院長政治智慧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這個於一九四七年於中國南京制定生效,七十餘年從未被動用過的憲法本文條文,到了二0二五年的今日終於有了被總統動用的機會。這個堪稱臺灣憲政史的大事件,自然也不免引來各方論者的諸多議論。

陳長文大律師日前投書媒體之〈院際協調成功之鑰─端望賴總統辭黨主席〉,尤富趣味。該文大抵主張總統兼任黨主席乃角色錯亂,無法同時兼顧執政黨主席及全國人民的領袖之責云云,並期待賴總統於會前宣告「為確保憲政秩序不受政黨牽絆,並彰顯總統超然中立之立場,本人即刻辭去黨主席職務」等語。只是,這次賴總統召集五院會商國政的憲政初體驗大抵圓滿落幕,會中也達成三項共同目標。陳大律師的前述期待,當然也無人理睬。

話說臺灣打從一九九六年以來,歷屆總統大選那次不是顏色旗幟分明的高度政治對決?各總統候選人當選前,莫不許下經緯萬端的政治承諾。而一旦獲得選民託付當選,總統則戮力行使行政權,期盼將政治承諾轉化成政策實際落實,藉此博取選民於下一任期繼續相挺。換言之,從憲法以增修條文改正、總統直接由人民選舉以來,以全國為選區、得票數為民選公職人員最頂的總統,怎麼會是個虛位角色?在當前憲政運作下,陳大律師所期盼的那個立於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權之上,地位超然公正的政治吉祥物,坦白說從來不存在於這個宇宙。

再者,若更細緻追問此次總統啟動院際調解權緣由,在於立法院在審議中央政府二0二五年度總預算案之際,因疑似過渡刪減而釀成其他憲政機關無法運作的迫切憲政危機。這也是三項共同目標開宗明義何以特別提到「憲政機關應當恪遵憲法,肩負本身的憲法忠誠義務,彼此監督制衡,但要互相尊重,更要相互扶持」的原因。更簡俗地說,「立法院沒有比較大」,刪減預算固然是立院職權,但藉機使其他憲政機關幾近停擺空轉,讓公務員空領薪水卻沒錢做事,顯逾越了立院預算審議的憲法界限。

會商的過程中,韓院長表示,希望賴總統能以黨主席的身分呼籲不要發動大罷免,總統則引用佛經「菩薩畏因,眾生畏果」來回應。韓院長顯然非常清楚,罷免的熱潮是來自於藍白兩黨在立院的作為,會後記者會才會與江啟臣一起坦承,總預算應該是因。

賴總統表示「朝野競爭,不能犧牲國民」。關鍵還是繫於立法院韓院長願不願意協力收拾這個殘局。解鈴尚需繫鈴人。院際協調後球在韓國瑜手上,兩件事是關鍵,第一,立法院如何處理選罷法身分證加嚴的覆議案,可惜,今日結果仍然是藍白碾壓表決否決覆議剝奪民權,第一顆球在野黨沒有好好打出,回應民意。第二顆球則是總預算惡刪凍,韓院長於會後承諾本周末前送出總預算案審查報告,並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解決各院預算被刪減狀態。這個迫切的憲政危機能否落幕,且看韓院長如何發揮政治智慧。

2025-01-12

遏止職場霸凌 法制化不可缺!

為因應去年十一月勞動部勞發署同仁輕生案,行政院霸凌通報平台旋於去年十二月正式運作。一旦啟動通報,係以保密方式轉請權責機關處理,並由人事總處追蹤列管通報案件後續辦理情形。就短期來說,此措施固有立竿見影功效。但是從法律觀點而言,尚存缺憾。

何謂霸凌?遍觀我國現行法律,倘若排除性騷擾、性霸凌等跟性有關領域,真正明文提及霸凌的法律條文,事實上全集中於教育領域師生之間,與職場霸凌無涉。例如:教師法第十五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十二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廿三條的「體罰或霸凌學生」、教育基本法第八條的「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霸凌行為防制機制」等可參。

至於在工作職場領域,不管是涉及公部門的公務員服務法,抑或涉及私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迄今仍無針對霸凌的條文。勞動部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雖提及霸凌,但該指引充其量也不過就是個行政規則,況且基本上也不適用在公部門服務的常任文官。

反觀日本,從二○一九年起勞動施策綜合推進法對職場霸凌已為明文規定,即「職場中以優越的關係為背景,超過業務上必要且相當之範圍言行,有害於所僱用之勞工的就業環境」。我國針對日本法制的研究成果,也已有相當程度積累可參。

遏止職場霸凌宣戰,政府不該只是擺擺樣子。連「職場霸凌」抑或「業務上必要且相當之範圍言行」在法律上都無法明確區別下,則筆者預見行政院霸凌通報平台日後運作恐陷入困境,徒耗更多行政成本與勞力。尤其,去年十二月中旬在立法院已有在野黨迅速提出「職場霸凌防治法草案」待審。倘若行政院真正有決心對職場霸凌宣戰,在最近幾個月內應勇於承擔地提出相關院版修法或專法草案,俾作為穩健營運的法制基礎。

2025-01-08

楊瓊瓔版老福法 毀財政紀律與世代正義

當法律草案涉及政府任務變動,尤其導致影響財政負擔時,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需增加財政負擔者,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立法時明文規定相對收入來源。此乃涉及國家財政永續營運的重要條文,遺憾的是,卻往往飽受摧殘。

以立委楊瓊瓔、顏寬恒、徐巧芯、羅智強等廿一人最近連署提案的老人福利法第廿二條為例,其立法說明稱「若全面補助六十五歲高齡長者健保費,中央僅需增加四百億元支出,僅占一一三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二點九九兆元的百分之一點三,對財政負擔影響甚微」云云,藉此作為由中央統一補助老人健保費之事由。

楊瓊瓔等立委明知這個老人健保費統一由中央補助的條文將造成中央政府四百億元的沈重財政負擔,卻又對相對收入來源究竟為何避而不談。到底哪些其他施政領域會因老人健保費由中央負擔而犧牲、減損與退讓?立委提案,不能不明白給個說法。楊瓊瓔版老福法修正案,顯然牴觸財劃法第三十八條之一規定。

再者,全民健保乃是一個滿意度極高的社會保險制度,也是支撐台灣社會穩健運行的重要核心基礎。所得稅法錯綜複雜,有諸多免稅額與扣除額規定。換言之,所得稅繳得少的老人,未必是經濟上難以負擔健保費之人。全民健保屬強制性社會保險,保險關係成立後,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乃基本原則。

楊瓊瓔版老福法修正案武斷地將所得稅稅率連結補助老人健保費標準,法理邏輯混淆,尤其一方面加重其他全民健保被保險人的負擔,另方面又同時打造一批「有財力卻免繳保費」的特權老人階級,毫無公平正義可言。楊瓊瓔版老福法修正草案,到底有多恨這個世代的年輕人?

2024-11-15

販售喪屍煙彈 社群平台須納管

俗稱「喪屍煙彈」的新興毒品「依托咪酯」橫行,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破壞。行政院迅速將其改列二級毒品,並宣布宣布未來四年將編列百億元反毒,藉此彰顯政府決心。但環視社群網路,立委指出臉書社團公開販售情形猖獗,這個治安破口令人擔憂。

社群平台亂象迭生,牽涉領域經緯萬端。為了對抗社群平台詐騙訊息肆虐,詐欺防制條例於今年七月通過,對網路廣告平台等數位經濟相關產業制定相關防詐措施,課予業者防詐義務等規定,甚至配備還有類落地條款,以及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處置,亦即俗稱「封網」權力,令人耳目一新。遺憾的是,本條例乃專就社群平台上的詐欺行為而設,至於不肖份子販售如「依托咪酯」違禁物品者,若要追究社群平台監管責任,並非詐欺防制條例的處理範圍,恐怕又得另立新法對應了。

從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到數位中介法草案,政府近十年來花了很多氣力在法制作業上。但相關草案命運多舛,從未送入行政院院會。至於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過去雖有立委連署提出,可惜也是議而未決告終。

我國亟待通過一部如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 Act)般的通案性的法律,廣泛、統整地對大型跨境平台上包括:虛假訊息、詐騙訊息、販售違禁物訊息等諸多干擾社會法益、甚至有破壞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等國家法益的諸多亂象,妥善地進行治理歸管,方為正辦。

2024-11-09

藍版財劃法草案 國民黨昭告定都北市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通過以立法院中國國民黨黨團版為主的財劃法草案,這種未經委員會實質審議、三分鐘快速通關的潦草,到底是不是一一三年憲判字第九號判決多數意見所容忍的「尚難謂已完全悖離憲法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之要求」、「尚不因立法程序瑕疵而牴觸憲法」狀況?尚待法界持續探討。但是在這波修法裡,卻牽動了一個攸關國家定位的老問題:我國首都何在?

回顧二○一三年十二月間,教育部曾因一紙「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目前我國首都應為南京;惟中央政府所在地為台北」公文引發輿論譁然。該事件雖因教育部坦承疏失、官員自請處分而告平息。但有關我國首都之爭,依舊仍是個易掀戰端的政治馬蜂窩。

本次快速通過的中國國民黨團版財劃法草案,其中第十六條之一裡直接明文規定「鑒於台北市身為首都,保留可供分配款項百分之三予台北市」。而立法說明則又重申「考量台北市身為首都且為國際金融重鎮,交付較多責任︰」。撇開六都中面積最小、人口數僅排行老四的台北市為何得享殊榮的公平性課題不談,若此條文就此三讀通過,即意味著正式立法向國內外昭告,我國定都台北市、亦即以台北市為首都。

在九零年代動員戡亂時期之前,中央政府機關聚集的台北市,習慣上被稱呼為臨時首都或戰時首都。解嚴之後,常民也多無歧異的認為談到首都,就是指台北市。藍白等在野政黨主導的財劃法修正程序雖屬亂暴,但若意外地正式立法確認我國定都台北市,或許也算美事一樁。

2024-11-01

大法官挺官員說謊?又一場公民識讀考驗

10月25日,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為中心的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作成。由於本案事涉權力分立憲政秩序的維繫,針對判決結果的讚否兩論固屬民主社會的正常能量發揮。只是,諸多看似俗又有力,卻完全悖離事實的批評,頗欠格調。在此之中,尤其指稱本號判決乃允許、縱容、鼓勵官員說謊、給說謊者免死金牌之說,堪稱箇中的經典誤謬。

首先,只要受過大學二年級以上法律系的基礎訓練,便知所謂「說謊」是常民通俗用語,並非精確的法律概念。而在現有法律體系裡,真的用到「謊」字者,也僅止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測謊」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消防法、海岸巡防法、護照條例裡的「謊報」而已。一般正常法院判決書裡都不會出現的不專業用語,當然也不會出現在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裡,這部分可以請公民大眾可自行檢索對比,區辨真偽。

有關備詢的官員與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的分際,憲法法庭真正說了什麼呢?個性慎重的公民,建議直接去司法院網站直接閱覽判決書內容,就可以找到「…行政首長之答詢義務,係基於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要求,其就質詢所為答詢之方式、內容、範圍或不為答復,均屬其行使職權之具體表現,於符合憲法規定之前提下,享有一定自主形成空間,亦須就此承擔政治責任。行政首長就立法委員質詢之答復,於涉及事實時,固應如實陳述,不得為虛偽陳述,惟其答復與陳述內容,仍屬政治責任之性質,無涉法律責任。行政首長之答詢內容涉有虛偽陳述致引發政治爭議者,不僅其本人與相關執政團隊,連同其所屬政黨,均須受民意之臧否與問責,最嚴重之情形,即為去職以示負責,乃民主政治運作之參與者承擔政治責任之方式。政治責任涉及政治問題,政治問題則應於民主程序中解決,非屬行使司法權之法院所宜介入。準此,本項規定以行政首長答詢時『虛偽陳述』為追究刑事責任之前提要件,將行政首長之政治責任,立法變易為刑事責任,已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這段法學濃度很高的敘述,清楚了說明大法官們的立場。

另外,由立法院長韓國瑜任命的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於本月28日所提出的「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國會行使職權之困境與未來書面報告,也是一份還算可看的公民讀物。這份報告簡略記載了憲法法庭判決略以,政府人員應邀出席本院各種委員會,並為說明或陳述意見,乃政治責任之一環,其備詢與說明義務非屬法律義務與責任…是以本院不得以科處罰鍰或刑罰等方式,強制其等出席、提供證言或陳述意見。

綜上所述,相關條文之所以違憲,理由在於「政治問題,法律解決」乃逾越立院職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若干人稱所謂本號判決乃允許、縱容、鼓勵官員說謊、給說謊者免死金牌云云,僅是批評者主觀意見的宣染抒發而已,顯非事實。憲法法庭壓根本沒說過這些話,寫過這些文字,更沒這個意思,望周知。

刊於: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2024-10-31

2024-09-25

誰在阻擾八十多萬癌友的新藥基金?

不問黨籍顏色,以職業專長而論,台灣自今年五月後,揮別延續廿四年的法律人總統時代,開啟醫師總統時代的新頁。賴總統最重要政策之一就是「健康台灣深耕計劃」,自明年起編列中央政府預算,逐年共同實現健康台灣願景,這是福國利民的美事。

台灣罹癌人數去年多達八十八萬人,但新藥新科技費用昂貴,成為癌友與家庭難以承受之重。癌症新藥基金的起造,早已討論多時。在賴政府的健康台灣施政願景裡,明年編列公務預算預計挹注六十億元,使癌症新藥基金得以脫鉤健保,而朝自主健全方向邁進,並規劃三年內達到所承諾的百億規模。賴政府的癌症新藥預算編列,是守護國民健康的美事。

二○二五年度的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上月底函送立法院,立委的職責,則是依預算法第四十八條以下規定,積極審議預算,看緊納稅人荷包,而非消極不作為。尤其,總預算若陷入僵局,未能於會計年度開始一個月前由立法院議決完竣者,則依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政府雖仍可依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而不至於因府會預算僵局而導致「政府關門」的困境,但「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部分,仍須遲至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才能動支。

日前,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阻擾二○二五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排入院會議程。然而,百億癌症基金首批以公務預算預計挹注的六十億元正是新增計畫,立院若持續杯葛,這筆錢明年就無法動支。百億癌症新藥基金能立刻舒緩癌友與家庭財源經濟負擔,更能拯救人命,具有高度的公共性與公益性。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甚至無黨籍的高金素梅,務必要審慎思量:若將預算僵局毫無意義的持續下去,結果將導致全台八十多萬癌友的救命機制就此卡關,在野黨這樣能贏得民心、重返執政嗎?

2024-09-20

助理費不是民代的薪資補貼

從政十五年、地方實力深厚的新北市議員白珮茹,因疑似詐領助理費案遭檢方偵辦。光是今年,已有桃園市議員朱珍瑤、立委林宜瑾因同樣問題分遭檢方起訴或偵辦;前南投縣議員曾振炎、前新北市議員王淑慧也在纏訟多年後有罪定讞,分別判七年、五年重刑。

回顧台灣地方自治歷史,有關議員助理聘任,長久以來由於缺乏一致性法規範,導致支領費用項目琳琅滿目,飽受非議。迄二○○○年地方民代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簡稱地方民代費用條例)施行後,一時間,固然與中央層級的立委公費助理制度看齊,解決了地方民代各種支給項目與金額不一亂象。惟地方民代費用條例施行廿四年來,引發許多地方民代因本條例各種款項的請領問題,因而斷送政治生涯者不知幾凡,令人浩嘆。

所謂「詐領」助理費,主要行為模式乃民代先提報不實「人頭」為助理,領出助理費後,再由民代逕做其他支用分配。倘民代相關行為係為「公款私用」態樣,目的在中飽私囊者,法院實務上大抵以貪污重罪處理。倘若係屬「公款公用」態樣,尤其是用「人頭助理」領出的助理費,事實上卻仍用以支應其餘「實質助理」的相關人事費用者,縱使未必成立貪污重罪,但恐依舊難逃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相關刑責。

按地方民代費用條例第六條規定,直轄市議員助理費每月有卅二萬元額度、縣(市)議會議員則每月十六萬元。這些來自人民納稅所得之公帑,並非補貼議員自身的「薪資PLUS」,真正目的在於讓地方民代能實際聘用合宜的助理,俾協助其監督地方政府、過問地方政事。任何有志角逐二○二六年地方民代選舉者,在算計用哪個黨籍參選、估量選舉勝敗之前,請務必事先、認真看待法令遵循,避免類似憾事一再重演。

2024-09-07

虛擬的「新黨國體制」 無助於貪污案辯護

針對一件稍嫌重大的偵察中貪污治罪條例,現被羈押中的柯姓被告與其支持者們邇來高分貝指控廉檢調乃至法院之諸多偵察與證據保全作為乃「新黨國體制」云云,用辭仍維持一貫辛辣聳動風格。柯姓被告不諳法律、人文社會素養稍嫌欠缺,涉訟過程中的情緒性發言,姑可諒解。但何謂「黨國體制」,還是有從法律角度闡明之必要,以正視聽。

有關黨國體制的法政領域期刊文獻,數十年來已累積相當豐碩的累積成果。而2020年作成的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以及憲法法院去年作成的112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共同提及,在台灣所謂的黨國體制,其背景要從1945年談起,臺灣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繼受中華民國法制,歷經2年多以黨(國民黨)治國之訓政時期。嗣因中華民國憲法於1947年12月施行,進入憲政時期。惟,隨著1948年5月制定公布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及1949年5月起在臺灣全省施行戒嚴,原應隨憲法施行而結束之黨國體制,得以事實上延續。直至1987年7月臺灣地區解除戒嚴,及1991年5月正式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國家體制始漸從非常時期下之黨國體制,回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其次,什麼又是當年黨國威權體制的真實面貌呢?112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更細緻地提到,在過去非常時期黨國體制下,執政黨即國民黨陸續以該黨總裁及主席為中心,由上而下遂行黨意。詳言之,國民黨為將該黨總裁及主席之意志,貫徹至國家各機關,遂在國家機關內成立黨組織,例如在民意機關中建立黨部黨團、在行政機關中設置政治小組,使其遵從黨之決意,執行黨之命令及貫徹黨之主張;另並要求服務於國家機關之黨員,就其職務範圍內有關政策之決定及執行,應透過機關內之黨組織,向上級黨部經常報告,並請求指示或建議…更要求任職於五院之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之黨員,在必要時得列席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會議,以確保黨對於國家機關之控制。在此背景下,黨之決策透過對各機關黨組織及對從政黨員之指揮及控制,得以規避憲政時期下憲法所定五權分立相互制衡之機制,達到以黨領政之效果。

綜上,在台灣學術圈裡,倘若提到非常時期黨國體制,其核心內涵如歷史學者陳君愷所剖析,係指在1945年至1988年間,以蔣介石、蔣經國父子為中心,的強人威權體制,透過中國國民黨附體於「中華民國」體制,以戒嚴形式高壓統治台灣。在「動員戡亂」、「戒嚴」名目下,強人威權體制對台灣社會進行鋪天蓋地控制,從而將其勢力滲透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教育、學術、媒體等各個層面,宏大且綿密。這段無法磨滅的黨國威權統治史,年齡50歲以上的台灣人民曾親身體驗;至於30歲以下的年輕世代,也可輕易從課本、文獻乃至於GOOGLE、ChatGPT習得。

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於今年2月公布2024年全球自由報告,針對201個國家與地區人民的政治權利與公民自由進行評比。當代的台灣一如往昔表現優異獲得94分,持續列為「自由」國家,在亞洲排名第2,僅次獲96分的日本。台灣作為一個今日在國際上值得誇耀的民主自由國家,任何想要在台灣額頭貼上「新黨國威權體制」標籤的有心人,不啻凸顯其不理性、不科學、無知、資訊素養低落罷了。相信明年自由之家的評比,台灣將依然成績傲人,絕不會因院檢偵辦審理一樁貪污案件,而有所改變減損。柯姓被告與其支持者們恣意誣指台灣現行民選政府體制為「新黨國體制」,除維繫強化對剩餘支持者的情緒支持外,實則對偵辦中案件百害而無一利。小草們真的還愛KP,衷心期盼能以科學、理性與務實態度,留給柯主席委任律師團純淨辯護的空間,行嗎?